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細化分解工作方案(4篇)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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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細化分解工作方案(4篇) (篇一) 根據中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辦字〔**〕35號)要求,為組織好全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為確保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結合鎮(zhèn)情實際,特制定如下責任細化分解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全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tǒng)籌協(xié)調,確保我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順利推進,經鎮(zhèn)黨委、鎮(zhèn)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河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領導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鎮(zhèn)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農業(yè)),負責全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馬春雷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劉麗菊、何永康同志兼任,辦公室人員由代鵬、李敏、安國洪、李艷君、張正才組成。 (一)領導小組職責 按照省、州、縣及鎮(zhèn)黨委的決策部署,制定全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責任細化分解工作方案,組織領導全鎮(zhèn)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遇到的重大問題,向鎮(zhèn)黨委、政府匯報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總結工作推進落實中的特色、亮點,健全完善相關工作制度。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抓好領導小組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協(xié)調、指導和督促各村(社區(qū))及相關單位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收集整理檔案資料和報告工作推進情況,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辦理需提請領導小組研究審議的主要事項,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成員單位職責 1.鎮(zhèn)紀委:負責清產核資違規(guī)違紀問題查處; 2.鎮(zhèn)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農業(yè))負責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組織開展業(yè)務培訓及政策指導; 3.鎮(zhèn)財政所負責指導全鎮(zhèn)各村(社區(qū))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村務公開工作; 4.鎮(zhèn)國土所負責協(xié)調提供土地、宅基地信息資料; 5.鎮(zhèn)民政辦負責提供鄉(xiāng)鎮(zhèn)行政區(qū)劃信息; 6.鎮(zhèn)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水利)負責協(xié)調提供水資源信息資料; 7.鎮(zhèn)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林業(yè))負責協(xié)調提供有關林業(yè)資源數據、權屬信息; 8.**河中心學校負責協(xié)調提供交由鎮(zhèn)、村、組管理的校舍數量、權屬信息; 9.鎮(zhèn)文化服務中心負責協(xié)調提供交由鎮(zhèn)、村、組管理的文體活動場所、設施等數量、權屬信息; 10.**河衛(wèi)生院負責協(xié)調提供交由鎮(zhèn)、村組管理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場所、設施等數量、權屬信息; 11.鎮(zhèn)黨政辦負責檔案工作指導; 各成員單位要主動配合,推動全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圓滿完成。 為按期全面完成各村(社區(qū))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領導組下設10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組: 第一組:負責**河社區(qū)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組 長: 成 員: 職 責:負責**河村(社區(qū))村級及各村民小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相關表冊和報告等材料,并對清產核資結果負責;負責對清產核資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處理。 舉報電話: 第二組:負責背陰地村委會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組 長: 成 員: 職 責:負責背陰地村委會村級及各村民小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相關表冊和報告等材料,并對清產核資結果負責;負責對清產核資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處理。 舉報電話: 第三組:負責蕎苴村委會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組 長: 成 員: 職 責:負責蕎苴村委會村級及各村民小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相關表冊和報告等材料,并對清產核資結果負責;負責對清產核資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處理。 舉報電話: 第四組:負責白泥田村委會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組 長: 成 員: 職 責:負責白泥田村委會村級及各村民小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相關表冊和報告等材料,并對清產核資結果負責;負責對清產核資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處理。 舉報電話: 第五組:負責格谷村委會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組 長: 成 員: 職 責:負責格谷村委會村級及各村民小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相關表冊和報告等材料,并對清產核資結果負責;負責對清產核資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處理。 舉報電話: 第六組:負責達么村委會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組 長: 成 員: 職 責:負責達么村委會村級及各村民小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相關表冊和報告等材料,并對清產核資結果負責;負責對清產核資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處理。 舉報電話: 第七組:負責新田村委會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組 長: 成 員: 職 責:負責新田村委會村級及各村民小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相關表冊和報告等材料,并對清產核資結果負責;負責對清產核資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處理。 舉報電話: 第八組:負責直么村委會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組 長: 成 員: 職 責:負責直么村委會村級及各村民小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相關表冊和報告等材料,并對清產核資結果負責;負責對清產核資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處理。 舉報電話: 第九組:負責他的么村委會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組 長: 成 員: 職 責:負責他的么村委會村級及各村民小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相關表冊和報告等材料,并對清產核資結果負責;負責對清產核資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處理。 舉報電話: 第十組:負責督導全鎮(zhèn)村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組 長: 成 員: 職 責:負責對9個村(社區(qū))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進行督導和隨機抽查,對不按要求完成清產核資工作任務或工作走過場的小組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并責令限期整改落實。 舉報電話: 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人員如有工作變動,由相應崗位人員自行遞補,不再另行發(fā)文。 二、對象和范圍 清產核資對象主要是村、組兩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未建立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代行其集體資產管理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其它單位。鎮(zhèn)級如有農村集體資產的,由鎮(zhèn)政府負責清產核資。 清產核資范圍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 三、目標任務 (一)清查農村集體各類資產,摸清村、組集體所有的資產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用效益情況,核實集體經濟組織債權債務,做到賬證和賬實相符。 (二)依法界定所有權,核實集體所有的資產總額,理順產權關系,維護集體和農民合法權益。 (三)建立登記臺賬和建立健全集體資產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把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全部納入鎮(zhèn)村級委托代理財務服務中心管理范圍,及時反映開發(fā)利用和處置情況,完善委托代理服務業(yè)務,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和監(jiān)督,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四)建立集體資產監(jiān)管平臺,開展清產核資數據匯總、上報、查詢,動態(tài)監(jiān)測會計賬務、臺賬、股權等相關信息,推動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信息化。 四、工作流程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總體按照清理、登記、核實、公示、確認、上報六個流程進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為主,全面進行清理。每個村成立由村“兩委”委員和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村會計(含報賬員)、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或村理財小組成員和群眾推薦的村民代表參加的 5—7人小組,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逐筆逐項全面清理登記。資金、資產的清理,要以村會計賬為依據,堅持賬內賬外相結合、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相結合,以物對賬,以賬查物,全面清點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查清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對資源的清理,要采取實地勘測丈量的方式,查明實際數量及其權屬,要與已開展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fā)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相銜接,注重成果轉化,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對清查出的沒有登記入賬或者核算不準確的,要經核對公示后登記入賬或者調整賬目;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guī)定手續(xù)租賃轉讓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補辦手續(xù)。在清理過程中,鎮(zhèn)黨委、政府將派出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組,做好工作的指導及督促。 (二)登記。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過程中,按照財政部、農業(yè)部統(tǒng)一制定的清理核實情況登記表,清理一項登記一項。資產資源的登記要按類別詳細登記其名稱、數量及使用情況。登記的內容要全面,說明要清楚,數字要準確,做到不遺不漏。 (三)核實。對已清理登記的農村集體資產,由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各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參加的核實小組進一步逐項逐筆進行核實。重點對集體資產的數額、權屬、臺賬與實物、處置與管理等情況進行核實。經過核實后的資產,要做到數額無誤,產權明確,現(xiàn)狀清楚。 (四)公示。對初步核實后的集體資產,由清理核實小組負責逐項逐筆在村務公開欄及各村民小組顯眼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 7 天,自覺接受群眾及社會的監(jiān)督。公示期間,各村要安排清理核實人員,負責接待群眾的咨詢和反映,并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公示期間凡是群眾對集體資產情況有異議的,都要認真進行核查,直至群眾認可。對核查不清或有權屬爭議的集體資產,不得進行確認,上報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協(xié)調處理。 (五)確認。公示期滿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結果進行確認。 (六)上報。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通過的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結果,由村兩委和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村會計、村理財小組組長、工作組成員分別簽字后上報鎮(zhèn)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鎮(zhèn)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匯總上報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時間步驟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從 **年6月開始,自2019年5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啟動階段(** 年7月底前完成)。擬定鎮(zhèn)級工作方案,成立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業(yè)務培訓、宣傳發(fā)動等工作。各村(社區(qū))、村民小組相應成立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qū)內的清產核資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2月底前完成)。鎮(zhèn)、村、組分別對集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逐項清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對各類資產的所有權歸屬關系進行確認。對清查結果進行審核,按規(guī)定調整賬目;填制清產核資統(tǒng)計報表,錄入、匯總、處理和分析各項數據;按時限逐級做好數據的匯總、核實、上報工作,各村(社區(qū))每月25日前向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清產核資工作進展情況。 (三)總結完善和制度建設階段(2019年7月底前完成)。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人員對清產核資成果開展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編寫工作總結報告,形成鎮(zhèn)、村、組三級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負債匯總表和資源性資產清查登記匯總表。鎮(zhèn)對村的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負債匯總表和資源性資產清查登記匯總表及總結報告經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蓋章后報縣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鎮(zhèn)、村根據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中暴露出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監(jiān)督管理相關規(guī)章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zhèn)黨委、政府成立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領導組,統(tǒng)一領導和統(tǒng)籌協(xié)調全鎮(zhèn)的農村集體清產核資工作。各村要成立由村“兩委”委員和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村會計(含報賬員)、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村民小組長等的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小組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xié)調配合,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組要按照鎮(zhèn)黨委、政府的安排布署,指導、督促和協(xié)助掛點村按要求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各村(社區(qū))要加強工作統(tǒng)籌,按要求及時組織村、組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村要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宣傳清產核資工作,讓廣大干部群眾了解清產核資目的、意義、內容、方法、步驟,積極參與改革工作。鎮(zhèn)領導組要注重業(yè)務培訓,及時組織鎮(zhèn)、村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讓參與清產核資工作的相關人員掌握政策、操作程序和方法,確保工作不走樣。 (四)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在清產核資工作中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與農民的利益關系;妥善處理好不良債務核銷與集體資產真實完整準確的關系;妥善處理好賬務查處問題與國家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相統(tǒng)一的關系,確保農村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篇二) 各村居委會、鎮(zhèn)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實力,深化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根據區(qū)農委《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黃農〔**〕31號)精神,現(xiàn)就我鎮(zhèn)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任務和目標 主要任務是:全面清理我鎮(zhèn)農村集體所有的資產狀況,核實資產底數,明晰產權關系,完善登記臺賬,健全管理制度,進一步促進集體資金的規(guī)范管理、資產的保值增值和資源的合理利用,維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并確保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按期完成。 工作目標是: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xiàn)代產權制度要求,全面摸清我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的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用效益情況,明晰產權歸屬,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和資源登記簿,促進農村集體資產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 二、清查登記時點和范圍 1、本次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以**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登記時點。 2、清產核資范圍。對全鎮(zhèn)9村1居及93個村居民小組及村(居)控股企業(yè)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包括: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等經營性資產,以及用于便民服務、農村教育、文化、衛(wèi)生、交通等公益事業(yè)的非經營性資產;集體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 村(居)、組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嚴格按照清理、登記、核實、公示、確認、上報的程序進行。 1、清理。各村(居)成立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對各村(居)、組集體資產分別進行逐筆逐項清理。對資金、資產的清理,要以村(居)、組集體財務賬為依據,堅持賬內賬外相結合、實物盤點同核實帳務相結合,以物對帳,以帳查物,全面清點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查清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對資源性資產清查,要與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相銜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森林資源檔案等,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 2、登記。在資產清產核資過程中,按照全省統(tǒng)一制定的清產核資核實情況登記表,清理一項登記一項。資產資源的登記要按類別詳細登記其名稱、數量及使用情況。登記的內容要全面,事實要清楚,數字要準確,做到不遺不漏。 3、核實。對己清理登記的村(居)、組集體資產,由村(居)務監(jiān)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參加的清產核資小組進一步逐項逐筆進行核實。重點對資產的數額、權屬、臺賬與實物、處置與管理等情況進行核實。經過核實后的資產,要做到數額無誤,產權明確,現(xiàn)狀清楚。 4、公示。對初步核實后的集體資產,由清產核資核實小組負責逐項逐筆在村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向農民群眾和有關當事人征求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間,鎮(zhèn)、村(居)安排清產核資核實人員,接待群眾的咨詢和反映,并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 5、確認。公示期滿,按照有關規(guī)定,各村(居)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對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結果進行確認。 6、上報。對村(居)民代表會議確認通過的資產清產核資結果,按要求形成村(居)、組兩級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負債匯總表和資源性資產清查登記匯總表,上報到鎮(zhèn)政府,以鎮(zhèn)政府名義報送區(qū)農委。 四、實施步驟 這次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從5月份開始,到6月底前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組織發(fā)動(5月1日至5月10日) 主要任務是: 1、成立組織機構。本次清產核資工作在鎮(zhèn)黨委、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村(居)成立清產核資工作小組,組長由書記擔任,主任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村會計(含村報賬員)、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各村民小組組長和部分村民代表共7—9人組成,各村居要確定專人負責開展此項工作。 2、制定實施方案。各村(居)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清產核資任務。 3、做好宣傳發(fā)動。鎮(zhèn)村多渠道認真組織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橫幅、顯示屏播放以及印發(fā)宣傳單,廣泛宣傳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意義、內容、方法和政策,切實做好動員部署工作。 4、開展業(yè)務培訓。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業(yè)務培訓,同時,召開培訓會,對村(居)兩委及參與村(居)清產核資的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確保村(居)兩委及參與工作的村(居)民代表了解政策,明確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點,能及時有效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第二階段:全面清產核資(5月10日至6月20日) 主要任務是: 1、按照“六個程序”全面清查核實村(居)、組兩級集體資產,分別填寫登記《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報國土資源管理所、林業(yè)站等相關單位校驗核對數據,公示7日以上,并經村民代表大會確認無誤后報送到鎮(zhèn)。 2、價值認定。對資產價值的認定,要以資產賬面價值為基礎,由村(居)清產核資工作小組的人員參照同類資產流轉或交易價格評估作價,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確定。 3、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全面建立管理臺帳,做到家底清楚、臺賬健全、手續(xù)完備、產權明晰。 4、對自查出的問題,進行自我糾正,自我規(guī)范。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總結(6月20日至6月30日) 主要任務是: 1、檢查驗收。由村(居)兩委及參與工作的人員組織自查,接受上級檢查驗收組對本次清產核資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自查和驗收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確保清產核資工作按要求完成。 2、匯總上報。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匯總,形成村(居)、組兩級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負債匯總表和資源性資產清查登記匯總表,逐級進行上報。 3、工作總結。全面總結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并寫出報告,上報鎮(zhèn)政府和區(qū)農委。 (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切實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標 全面摸清村集體所有“三資”的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用效益等情況,明晰資產權屬,健全“三資”管理制定,規(guī)范管理、強化監(jiān)督、加強服務,逐步建立底數清晰、權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jiān)督有力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與社會和諧穩(wěn)定。 工作對象及范圍 清產核資對象是:村集體組組、各村民小組 清產核資的范圍是:屬于上述對象所有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包括村集體組組所擁有的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村集體組織投資興建的固定資產、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yè)資產、長(短)期投資等資產;屬于村集體(村民小組)所有的各種土地資源。 工作內容 全面澄清農村“三資”底子 清查核實“三資”以會計核算資料為基礎,先帳內、后帳外,逐類逐項逐筆進行盤點、核實、登記、審核、造冊,核查結果經村民代表會議審查通過后,在全村進行公示。對沒有異議的,建立臺賬。具體內容包括: 村集體資金。包括村集體原有積累、取得發(fā)包及上交收入、經濟收入、租憑收入、投資收益、土地征用補償收入、集體資產變賣收入、上級專項資金及補助收入、社會捐贈資金、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貨幣資金及有價證券; 村集體資產。包括村集體投資興建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yè)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材料投資、應收款項等資產。如屬于村集體所有的機電設備、通訊廣播工具、辦公設施,農田水利設施,村地域范圍內由村集體投資或村民共同出資修的水泥路、柏油路、沙石路、機井等; 農村集體資源。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規(guī)定屬于村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地、四荒地、宅基地等資源,也包括村內空閑地、廢棄磚窯、沙場、坑塘、溝渠等。 界定權屬,建立臺賬 在清產核資過程中,依法對村集體“三資”的所有權歸屬關系進行確認,嚴格按照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流程登記,建立臺賬,及時反映“三資”增減變動情況。 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長效機制 針對清產核資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和簿弱環(huán)節(jié),建立健全有關規(guī)章制定,完善集體資產經營和管理方式,推進集體資產資源經營與處置招投標制度,規(guī)范資產、資源的流轉程序,強化財務公開和審計監(jiān)督,全面實行農村集體“三資”鄉(xiāng)、村上下聯(lián)通的信息化監(jiān)管體系,積極推廣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監(jiān)管系統(tǒng),以規(guī)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和資源浪費,確保資產保值和資源的開發(fā)利用。 工作步驟 宣傳發(fā)動階段。1、成立機構,制定方案。這次清產核資工作在村、支兩委統(tǒng)一領導下。成立由支部書記牟乃林為組長,村委會主任胡忠全為副組長,村會計朱云莉、婦女主任牟乃芬以及各小組為成員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此次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村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xié)調等日常工作。各組成立以群眾代表為成員的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負責組集體清產核資工作。 宣傳發(fā)動,開展試點。通過公示欄、橫幅等形式,加強對“三資”管理及清產核資工作的宣傳,使廣大農村群眾充分了解此次“三資”管理及清產核資工作的重要意義和主要任務,支持配合“三資”清理工作順利開展;通過專題會議等形式進行業(yè)務培訓,明確清產核資工作要求,有關政策規(guī)定、工作流程、報表填報程序和統(tǒng)計口徑等事項。 (二)清查登記階段。1、全面清理。 在清理過程中,重點對固定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清查盤點。 2、“三資”登記。做到登記的內容全面、事實清楚、數字準確。 3、“三資”核實。核實工作由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村民小組)具體負責,村清產核資實施小組應積極予以配合。 4、公開公示。經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核實確認后,及時公示“三資”核實的初步結果,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應的影響資料。 5、結果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問題已予解決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集體“三資”清理結果進行確認。 6、匯總報批。在明確村集體資產權屬的基礎上,設立“三資”管理臺賬。 (三)規(guī)范完善階段。1、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2、強化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3、積極探索新的集體“三資”運營方式。 (四)檢查驗收階段。各小組“三資”清查小組在清產核資結束后,對清產核資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村“三資”清查小組組織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清產核資及“三資”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清產核資不徹底、走過場及“三資”管理工作問題突出的,責令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這項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社各小組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清產核資及“三資”管理工作作為農村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和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實抓好,全面完成預期目標任務。 (二)落實工作主任 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配合,共同做好清產核資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和服務工作。監(jiān)委會要認真履行組織協(xié)調職責,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把我政策要求 對清產核資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要認真做好分析,加強分類指導,及時制定對策措施,統(tǒng)一政策界限,統(tǒng)一資產處置口徑,形成清產核資的政策體系。清產核資工作中,遇到政策把握不準以及有關重大緊急事項等問題,要及時受理、穩(wěn)妥處置。影響較大的矛盾、糾紛和群體來訪,要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處置,確保清產核資工作穩(wěn)步實施。 (四)強化監(jiān)督檢查 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要采取包干的形式,在清產核資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深入村加強監(jiān)督檢查,保證工作質量。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借機擅自處置、私分集體資產和損害集體、群眾利益的,依據有關法律和違紀嚴肅處理。 (篇四) 為扎實做好我鎮(zhèn)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根據農業(yè)部等九部委《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農經發(fā)〔**〕11號)和**省農業(yè)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fā)《**省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農業(yè)發(fā)[**]2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年,要全面完成全鎮(zhèn)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全面清查核實集體各類資產,摸清集體家底,建立農村集體資產監(jiān)督管理信息平臺,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jiān)督管理制度,實現(xiàn)農村集體資產監(jiān)督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發(fā)展新型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guī)。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改變集體資產集體所有的性質,不得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2.堅持實事求是。清產核資要充分考慮集體資產的形成過程,尊重歷史、兼顧現(xiàn)實、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確保清產核資結果真實準確,經得起歷史和群眾的檢驗。 3.堅持民主公開。嚴格執(zhí)行民主決策程序,充分調動農民群眾參與積極性,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 二、對象范圍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覆蓋全鎮(zhèn)所有鄉(xiāng)鎮(zhèn)、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未建立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代行其集體資產管理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社區(qū)小組,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yè)。對自然村有集體資產的,要一并進行清理。 已經開展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的地方,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按照中省市鎮(zhèn)統(tǒng)一要求查遺補漏,補充書面憑證,完善清查檔案,銜接資產數據,提交上報總結。 清產核資范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全部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tǒng)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xiàn)金、債權債務等。 三、重點工作 (一)清查核實資產。按照《**省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細則》(附件1)、《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附件2)和《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規(guī)范表式》(附件3)要求,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查。資源性資產清查要與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相銜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森林資源檔案等,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 (二)明確產權歸屬。根據不同集體資產的形成過程和歷史沿革,從有利于管理實際出發(fā),從兼顧國家與集體利益、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大局出發(fā),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xiàn)實、實事求是、依法依規(guī)的原則,將集體資產確權到鄉(xiāng)鎮(zhèn)、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不能打亂原集體所有的界限。對于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要把所有權確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賬,規(guī)范集體財務管理;要建立集體資產登記制度,按照資產類別建立臺賬,及時記錄增減變動情況;建立資產保管制度,明確資產管理和維護方式,以及責任主體等;建立資產使用制度,明確資產發(fā)包、租賃等經營行為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公開協(xié)商或招標投標,強化經濟合同管理,清理糾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資產處置制度,明確資產處置流程,規(guī)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資產清查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以后每年末開展一次資產清查,掌握資產變動情況,清查結果及時上報。 (四)加快平臺建設。清產核資結果要錄入農業(yè)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平臺,經審查、校驗、審核后逐級匯總上報。盡快搭建農村集體資產監(jiān)督管理平臺,及時把農村集體財務會計核算、農村集體資產臺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等內容納入平臺管理,切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信息化。 四、程序方法 (一)組織方式。鎮(zhèn)政府總體安排,村、組集體進行自查,群眾全程參與。鎮(zhèn)級集體資產由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清查,村、組級集體資產由行政村黨支部牽頭組織清查,詳見《**省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實施細則》(附件1)。清查工作采取集體自查與專業(yè)清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鎮(zhèn)政府成立領導小組和財務人員參與具體工作。 (二)操作程序。鎮(zhèn)、村、組三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均要按照 “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宣傳動員培訓、清理核查資產、評估資產價值、明晰產權歸屬、編制清產核資報告、公開公示結果、審查上報數據、健全管理制度、驗收清查結果”等十一個步驟進行,嚴格執(zhí)行民主確認和公開公示程序,對清產核資方案、結果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要逐一通過成員(代表)大會確認,確保操作程序合法規(guī)范,清產核資結果群眾認可。 五、時間和步驟 農村集體資產清查登記以**年12月31日為時間節(jié)點,**年全面完成,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年5月15日前,鎮(zhèn)、村、組成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一把手任組長),制定實施方案并全面開展政策宣傳和業(yè)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 1.**年5月底前,全鎮(zhèn)所有貧困村全部完成村級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2.**年6月底前,全鎮(zhèn)207個行政村全部完成村級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3.**年7月底前,全鎮(zhèn)部完成鎮(zhèn)級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4.**年8月底前,全鎮(zhèn)所有自然村、村民小組全面完成組級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臺賬和監(jiān)督管理制度。 全鎮(zhèn)所有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要根據上述時間節(jié)點分別填寫《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附件2)。鎮(zhèn)政府負責清產核資結果審查,數據校驗匯交,并形成清產核資工作總結報告,以正式文件報縣農村土地經營權股份合作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驗收上報階段。**年底前,縣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全縣清產核資工作進行抽查驗收,抽查比例不少于30%,形成清產核資總結報告,以政府名義上報申請驗收。鎮(zhèn)、村、組將清產核資結果錄入農村集體資產監(jiān)督管理信息平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哈鎮(zhèn)農村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zhèn)清產核資工作,各村、各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實施。確保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全面完成。 (三)強化問題查處。鎮(zhèn)紀委負責清產核資問題村組的查處工作。重點查處不配合或敷衍清查工作和存在擅自處置、私分、侵占集體資產,損害集體和群眾利益等違規(guī)違紀違法問題,確保清產核資全面徹底、應查徹查。 (四)加強宣傳督導。鎮(zhèn)農村資產清產核資領導組做好業(yè)務培訓和宣傳工作,確保政策精神進村入戶。鎮(zhèn)農村資產清產核資領導組督促指導各村、各集體經濟組織認真開展清查工作,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開展清理登記,確保清產核資工作按時完成。-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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