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guī)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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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制度:________ 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guī)范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1 頁 共 16 頁 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guī)范 為了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關于防治粉塵危害的各項規(guī)定,消除井下粉塵危害,防止煤塵爆炸事故發(fā)生,保護職工的安全和身體健康,實現(xiàn)安全生產(chǎn),特制定《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guī)范》。 第一章?防 塵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11條?設計和建設礦井時,必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并建立完善的灑水系統(tǒng),即: 一、地面建設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設有備用水池,貯水量不得小于井下連續(xù)2小時的用水量。 二、防塵用水管路應鋪設到所有能產(chǎn)生和沉積粉塵的地點,并且在需要用水沖洗和噴霧的巷道內(nèi),每隔100米或50米安設一個三通及閥門。 三、防塵用水系統(tǒng)中,必須安裝過濾裝置,保證水的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l5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在6-9.5的范圍內(nèi)。 第12條?《規(guī)程》第156條:井下風速必須嚴格控制,增大風量或改變通風系統(tǒng)時,必須相應地調(diào)節(jié)風速,防止煤塵飛揚,即: 一、井巷中風流速度應符合《規(guī)程》中第105條的規(guī)定。 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當采取煤層注水濕潤煤體和采煤噴霧降塵等措施后,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可以適當加大風速,但不能超過5m/s。 二、回采工作面,當風速超過2.5m/s時,必須加強煤層注水或噴霧等防塵措施。其它巷道,當接近最高風速時亦須加強防塵措施。 第13條?《規(guī)程》第157條:產(chǎn)生粉塵的地點,必須采用有效的防塵措施,即: 一、掘進工作面必須符合《規(guī)程》第14條的規(guī)定;開鑿井筒或掘進巖巷、半煤巖巷和煤巷時都必須采用濕式鉆眼、刷洗井幫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巖(煤)灑水和凈化通風等綜合防塵措施。 二、回采工作面應采取煤層注水、水炮泥、噴霧、灑水或其它防塵措施。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須采取煤層注水; 三、采煤機、掘進機都應安裝有效的內(nèi)外噴霧裝置,無噴霧裝置的采煤機、掘進機不得工作。生產(chǎn)礦井中,如果采煤機、掘進機不帶有內(nèi)噴霧裝置,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掘進機還必須采用除塵器。新生產(chǎn)的采煤機必須安裝有效的內(nèi)外噴霧裝置;新生產(chǎn)的掘進機必須安裝有效的外噴霧裝置并配有防塵器,否則不得出廠使用。 四、井下所有礦車都應保持完好,防止漏煤; 五、井下煤倉、溜煤眼、翻罐籠、運輸機、裝煤機和其它轉載地點,都應進行噴霧灑水或設置除塵器。 噴霧、灑水、捕塵設備應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不得任意拆除。 第二節(jié)?采煤工作面防塵 第14條?預先濕潤煤體 一、煤層注水 如果煤層厚度大于1.3m,煤層傾角穩(wěn)定,沒有或有較小的走向斷層,頂?shù)装逦蟛粫绊懮a(chǎn)及煤的孔隙率大于4%時應采用長鉆孔注水。 當煤層厚度小于1.3m,或圍巖有嚴重吸水膨脹性質,或地質情況復雜,煤層傾角變化大,或煤的孔隙率小于4%時,應采用短鉆孔注水。當煤層厚度小于1.3m,或者煤體的自然水分大于5%時,經(jīng)礦務局總工程師批準后,可以不進行煤層注水。 二、采空區(qū)灌水 當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層開采厚煤層時,可以采取在上一分層的采空區(qū)內(nèi)灌水,對下一分層的煤體進行濕潤。開采近距離煤層群時,在層間沒有不透水巖層或夾矸的情況下,也可在上部煤層的采空區(qū)內(nèi)灌水,對下部煤層進行濕潤。 三、預先濕潤煤體效果的檢查 1.防塵效果的檢查 防塵效果表現(xiàn)為降塵率的高低,按下式計算: C=(G下-G上)-(G′下-G′上)/(G下-G上) 式中C--降塵率,%; G下--開采未預濕煤體時,塵源下風側風流中的煤塵濃度,mg/m3; G上--開采未預濕煤體時,塵源上風側風流中的煤塵濃度,mg/m3; G′下--開采預濕煤體時,塵源下風測風流中的煤塵濃度,mg/m3; G′上--開采預濕煤體時,塵源上風測風流中的煤塵濃度,mg/m3; 2.濕潤煤體效果的檢查 觀察法:觀察注水孔兩側煤邦或煤壁“出汗”的位置,以此判斷濕潤范圍。 分析法:隨著工作面的推進,在工作面的煤壁上采取煤樣,分析水分,由預濕煤體前、后的水份變化求出煤體的濕潤范圍及濕潤程度。 第15條?機采防塵 一、采煤機截齒必需鋒利,對磨損的截齒,在前角減到零之前必需更換新齒。 二、各種滾筒采煤機在一定的截割深度條件下,采煤機的牽引速度與滾筒轉速之間,存在著一個產(chǎn)量最低的、最佳匹配值。應對開采煤層通過試驗找出并采用這個最佳匹配值進行采煤。一般規(guī)律是滾筒轉速增高或降低時,牽引速度也隨之而增高或降低。 三、采煤機割煤必須噴霧并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采煤機噴霧及冷卻系統(tǒng)的水必須經(jīng)過過濾器凈化,確保水質清潔。 2.內(nèi)外噴霧的噴霧參數(shù)必須與采煤機要求的噴霧參數(shù)相匹配。 3.采煤機上原有的噴霧系統(tǒng)如果降塵效果達不到要求時,必須采用適當?shù)囊謮m器進行噴霧降塵。 4.加強噴霧系統(tǒng)的管理和維修,除準備班必須對噴霧系統(tǒng)進行全面維修外,在割煤過程中必須隨時更換損壞的噴嘴和疏通被堵塞的噴嘴。 5.在靜壓供水的水壓達不到噴霧要求時,必須設置噴霧站,其供水壓力及流量必須與采煤機或包括液壓支架的噴霧參數(shù)相匹配。 6.泵站需備兩臺噴霧泵,一臺使用,一臺備用。 第16條?自移式液壓支架防塵 1.新生產(chǎn)的自移式液壓支架應裝有移架時能自動控制開關水閥的噴霧系統(tǒng),并滿足以下要求: (1)噴霧系統(tǒng)?各部件的設置,應能可x地防止砸壞,并便于從工作面一側進行安裝和維修; (2)進入噴霧系統(tǒng)的水必須經(jīng)過有效的過濾凈化。 2.支撐式液壓支架的噴霧系統(tǒng),應安設向頂梁上的巖屑噴霧的噴嘴及下放頂梁時向采空區(qū)噴霧的噴嘴;支撐掩護式液壓支架的噴霧系統(tǒng),應安設向相鄰支架之間的頂梁、采空區(qū)乃空間進行噴霧的噴嘴,噴霧壓力達到0.8-1.5MPa。 3.己投人使用而無噴霧系統(tǒng)的自移式液壓支架,應裝有自動式或手動控制水閥的噴霧系統(tǒng),在此之前,可在控制區(qū)內(nèi)每10m左右安設2個傘形噴嘴,移架時打開下風流側的控制水閥,造成凈化風流的水幕。 第17條?炮采防塵 1.打眼工序必須采取濕式作業(yè),供水壓力0.2一lMPa,耗水量為5-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狀。 2.炮眼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裝填方式采用外封式,即在孔口一端緊貼包裝填一個水炮泥,然后用黃泥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間。水炮泥應充足水的容量為200-250mL,工作面順槽內(nèi)應安設水炮泥注水器。 3.放炮時采用射程較遠,水滴較粗的扁頭噴嘴進行噴霧。 4.在放炮前后要分別沖洗一次煤壁、頂板,并澆濕底板和落煤,在出煤過程中,邊出煤邊灑水。 第18條?采面巷道防塵 1.運輸順槽的轉載點、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機處必須安裝噴霧或密閉罩、防塵器等防塵裝置,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采用自溜運煤時,應向溜槽中的煤上噴霧。 2.回風順槽應在距工作面50m內(nèi)設置凈化風流水幕,并確保正常使用。 3.上下順槽必須定期清掃或沖洗煤塵,并清除堆積的浮煤。清掃或沖洗周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第19條?通風防塵 在煤層傾角小于12度的采煤工作面,或大于12度,但能滿足《規(guī)程》118條規(guī)定要求的采煤面,可采用下行通風。 第三節(jié)?掘進工作面的防塵 第20條?濕式作業(yè) 一、機掘作業(yè)的防塵 1.掘進機的截齒必須保持完整、鋒利,損壞或磨損后應立即更換。 2.進入掘進機噴霧系統(tǒng)的水必須先經(jīng)過濾器凈化。一般要求的供水壓力應達到1-1.5MPa,供水量應達到噸煤30一40L。 二、炮掘作業(yè)防塵 (一)打眼工序必須采取濕式作業(yè),供水壓力以0.3MPa左右為宜,但應低于風壓0.1-0.2MPa;耗水量以2-3L/min為宜,以鉆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狀巖漿為準。 為提高防塵效果,可在水中添加濕潤劑(又稱降塵劑)。 (二)封眼采用水炮泥,裝填方法與第17條之二相同。也可采用里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裝填方法,水炮泥的裝填數(shù)量應使其長度達到裝藥長度的一半。 (三)放炮前必須對工作面30m范圍內(nèi)的巷道周邊進行沖洗。 (四)放炮時必須在適當?shù)攸c(約有距工作面10-30m的支架或管路上)安裝風水噴霧器,實施放炮噴霧,水幕應復蓋全斷面,并在放炮后連續(xù)噴霧10-15分鐘。 (五)放炮后、裝巖前,必須對距工作面30m范圍內(nèi)的巷道周邊和巖堆灑水,在裝巖過程中,邊裝巖、邊灑水,采用鏟斗裝巖機時,裝巖機應安裝自動或人工控制水閥的噴霧系統(tǒng),實施裝巖噴霧。 三、用風鎬修整巷道輪廓或維修巷道時,必須采用水風鎬或在干式風鎬上安噴嘴或者水環(huán)等,實施濕式作業(yè)。 第21條?通風除塵 一、機掘工作面必須采用長壓短抽或長抽短壓(前抽后壓)混合式通風方式,并采用除塵器(或除塵風機),巷道中的風速不得低于0.25m/s。二、風筒口到工作面的距離,要經(jīng)常保持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保證工作面有足夠的排塵風量; 三、通風除塵裝備應指定專人管理。 第22條?其它防塵措施 1.轉載點的落差不得大于0.5m,否則應采用溜槽式導向板轉輸。 2.距工作面50m內(nèi),設置一道凈化風流的水幕。 3.距工作面20m范圍內(nèi)的巷道,每班應沖洗一次;2O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沖洗或清掃一次,并清除堆積浮煤。 第四節(jié)?錨噴支護的防塵 第23條?打錨眼必須實施濕式鉆孔 第24條?錨噴支護作業(yè)的防塵 一、將混凝土的砂、石混合料在地面先灑水預濕,然后按配比進行拌料,拌好的料應當是手捏成團,打開即散,嘴吹無灰,采用的骨料粒徑不得超過15mm。 二、使用錨噴機時,應在裝料礦車與噴射機之間,安放接料盤,上料時,使灰溜進噴射扒料斗內(nèi),減少粉塵飛揚。 三、為避免噴射機上料口及排氣口的粉塵逸出,應配捕塵除塵裝置。 四、噴射混凝土應采用產(chǎn)塵量低的噴射機及回彈率低的噴頭。 五、采用低風壓近距離的噴射工藝,其重點是控制以下參數(shù): 輸料管長度? 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風壓??? 0.12-0.15MPa 噴射距離??? 0.4-0.8m 第五節(jié)?轉載及運輸?shù)姆缐m 第25條?轉載點防塵 一、刮板輸送機及皮帶輸送機的轉載落差,均不得超出0.5m,如果超過0.5m,則應安裝合適的溜槽或導向板轉輸。 二、各轉載點均應設置噴霧系統(tǒng),轉載時實施自動控制或人工控制噴霧,或采用局部密閉罩與小型除塵器凈化除塵。 三、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噴霧除塵設施。 第26條?裝煤站防塵 一、煤倉放煤口,距礦車上邊緣的距離不得大于O.4m。 二、放煤口應采用手動機械式或電控自動式控制水閥的噴霧裝置,實現(xiàn)放煤同時噴霧,霧流必須罩住煤流和礦車。 三、在裝煤點下內(nèi)側20m內(nèi),設置一道凈化風流的水幕。 第27條?卸載點防塵 載煤礦車向煤倉卸煤時,應采用自動噴霧控制裝置,實現(xiàn)卸煤同時噴霧,或采用除塵器,對含塵氣流進行抽出凈化。 第28條?運輸大巷防塵 一、軌道運輸大巷的重車道側應安設自動噴霧裝置,對通過的重車進行自動噴霧。? 二、運輸大巷中應安設自控式凈化風流的常開水幕,以實現(xiàn)有行人通過時能自動停止噴霧,過后能自動恢復噴霧。 三、噴霧自控裝置及水幕系統(tǒng),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修。 第六節(jié)?個人防護 第29條?在采取一系列防塵措施后,仍不能使作業(yè)場所的粉塵濃度達到工業(yè)衛(wèi)生標準時,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塵用具。 第二章?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32條?礦長必須組織人員按計劃對井巷定期進行清掃,沖洗煤塵和刷漿工作,巷道中的浮煤必須定期清掃。 第33條?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在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qū),相鄰的煤層和相鄰的工作面,都必須用巖粉棚或水棚隔開,在所有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中必須撒布巖粉。 設有水幕,進行噴霧、灑水或有其它隔絕煤塵爆炸措施的地點以及潮濕巷道中,可以不設巖粉棚,不撒布巖粉。 巖粉的撒布,巖粉棚或水棚的設置以及管理制度等由礦長每年組織制定。 第二節(jié)?預防煤塵爆炸 第35條?采用人力對運輸機巷道、轉載點附近、翻罐籠附近及裝車站附近等地點的機積煤塵定期進行清掃。清掃周期參照第36條,并將堆積的煤塵和浮煤清除出去。 第36條?對煤塵沉積強度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沖洗的方法、凈洗周期,按煤塵的沉積強度及煤塵爆炸下限濃度決定。在距塵源30m的范圍內(nèi),沉積強度大的地點,應每班或每日沖洗一次;距塵源較遠,或沉積強度小的巷道,可幾天或一周沖洗一次,運輸大巷可半月或一個月沖洗一次。 第37條?運輸大巷每年刷漿一次,用石灰制漿。 第三節(jié)?隔絕煤塵爆炸 第39條?主要采用被動式隔爆棚(水棚或巖粉棚),也可采用自動隔爆裝置,隔絕煤塵爆炸的傳播。隔爆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及輔助隔爆棚分別設置在以下地點: 一、主要隔爆棚,應在下列地點設置: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qū)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二、輔助隔爆棚,應在下列地點設置: 1.采煤工作面進風、回風巷道; 2.采區(qū)內(nèi)的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道; 3.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第40條?水棚 一、水棚包括水槽棚與水袋棚,水槽與水袋必須符合檢驗標準的要求,水袋棚宜作為輔助隔爆水棚。 二、水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及輔助隔爆棚,各自的設置地點見到條。按布置方式又分為集中式與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輔助水棚。 三、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輔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槽棚的水量按棚區(qū)所占巷道空間體積計算,不小于1.2L/m3。 四、水棚設置位置 1.水棚應設置在直線段巷道內(nèi)。 2.水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須保持50一75m;與風門的距離須大于25m。 3.第一排集中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須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30-60m。 4.在應設輔助隔爆棚的巷道應設多組水棚,每組間距不大于200m。 五、水棚排間距離與水棚的棚區(qū)長度 1.集中式水棚排間距離為1.2-3.O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兩個槽(袋)組的間距離為10-30m。 2.棚區(qū)長度: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區(qū)長度不小于3Om;集中式輔助棚的棚區(qū)長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區(qū)長度不得小于200m。 六、水棚的安裝方式 1.水槽棚的安裝方式,既可采用吊掛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2.水袋棚安裝方式的原則是:當受爆炸沖擊力時,水袋中的水容易潑出。 3.水槽(袋)的布置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 斷面S≤10m2時,nB/L×100≥35%; 斷面S≤12m2時,nB/L×100≥50%; 斷面S≥12m2時,nB/L×100≥65%; 式中:n一一排棚上的水槽(袋)個數(shù)。 B一一水棚迎風斷面寬度。 L一一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寬度。 4.水槽(袋)之間的間隙與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1.8m;兩個水槽(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1.2m; 5.水槽(袋)邊與巷壁、支架、頂板、構筑物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1m;水槽(袋)底部至頂梁(頂板)的距離不得大于1.6m,如果大于1.6m則必須在該水槽(袋)的上方增設一個水槽(袋)。 6.水棚距巷道軌面不應小于1.8m;水棚應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qū)內(nèi)的巷道斷面應與其前后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7.當水袋采用易脫勾的布置方式時,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對),掛勾4-8mm的園鋼,掛勾角度為60士5度,彎勾25mm。 七、水袋棚的管理 1.要經(jīng)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規(guī)定的水量。 2.每半月檢查一次。 第42條?在煤及半煤巖掘進巷道中,可采用自動隔爆裝置;根據(jù)選用的自動隔爆裝置性能要求進行布置與安裝。 第三章?粉塵檢測 第一節(jié)?測塵組織機構、職責及報告制度 第47條?各礦測塵單位,必須根據(jù)本礦的生產(chǎn)情況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測塵人員,年產(chǎn)45萬噸以下的礦井可配備2人,年產(chǎn)45-120萬噸的礦井可配備4-6人,年產(chǎn)120-300萬噸可配備6-8人,300萬噸以上的礦井可配備8-10人。 第48條?測塵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兩年以上的井下作業(yè)工齡,必須接受專門的測塵技術培訓,經(jīng)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方能獨立從事測塵工作,為保證測塵工作的質量,測塵人員的工作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不能隨意調(diào)動。 第49條?各級機構及人員職責: 一、礦測塵管理機構,應負責本礦范圍的測塵,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檢查本礦測塵人員的工作質量。了解評價防塵情況,定期公布和上報防測塵情況,作業(yè)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的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業(yè)環(huán)境。 二、測塵員應按計劃定期進行井上下作業(yè)場所粉塵測定工作,按照各項有關規(guī)定進行準確無誤的操作和填寫表格、統(tǒng)計、計算和上報,測塵員有權監(jiān)督井上、下防塵措施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有違章作業(yè)者,應及時制止工作,令其改正,如條件不可能時,上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三、各級測塵管理機構和測塵人員,必須按本規(guī)定及時總結上報本單位測塵結果和防塵情況,以便各級領導掌握防塵、測塵情況和采取對策。 測塵員每半月向本礦測塵管理機構提供一份測塵結果; 礦的測塵機構每半月向本礦各級領導提供一份測塵結果報告,每月向局測塵管理機構上報一份測塵結果;? 第二節(jié)?粉塵測定方法 第54條?煤礦粉塵濃度測定除按上述標準測定全塵濃度外,還應按本規(guī)范測定呼吸性粉塵濃度。 游離二氧化硅測定,除按上述標準規(guī)定用焦磷酸質量法測定外,有條件的單位,應開展紅外線光譜測定。 第55條?煤礦井下粉塵測定點的選擇及布局除按GB5748-85國家規(guī)定的原則確定外,還應根據(jù)本單位生產(chǎn)情況按原煤炭部《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方法》(MT79-84)中有關規(guī)定進行合理的選擇和布置。 第56條?煤礦井上下粉塵測定時間 一、對井下每個測塵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二次。 二、年產(chǎn)百萬噸以上的礦井的每個工作面,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全工班連續(xù)粉塵測定。 三、粉塵分散度每季測定一次。 四、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煤層、巖層采掘工作面有變動時應及時進行游離二氧化硅測定。 五、煤礦粉塵濃度測定結果按季度綜合上報有關部門。 第57條?測塵儀器 一、用于測定煤礦井下作業(yè)場所空氣中呼吸性粉塵濃度的儀器主要采用粉塵采樣器,粉塵采樣器分為兩大類: 1.常規(guī)粉塵采樣器,即用以進行短時、定點采集含塵空氣中全塵、呼吸性粉塵質量濃度測定和分析的采樣器。 2.連續(xù)粉塵采樣器,即在一個工班內(nèi),連續(xù)采集含塵空氣,進行全塵、呼吸性粉塵平均質量濃度測定和分析的采樣器。 二、用快速直讀測塵儀測定粉塵濃度時,必須以粉塵采樣器測得的質量濃度為準,對測定的數(shù)據(jù)進行換算,換算后的數(shù)據(jù)方可上報。 說明:本規(guī)范自下發(fā)之日起由各單位組織學習并簽字備查。 第 15 頁 共 16 頁 規(guī)章制度 本文至此結束,感謝您的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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