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動力裝置技術(shù)管理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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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apter 8船舶輪機管理中的國際公約Relative Convention 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船舶輪機部人員管理 第 一 節(jié)第 一 節(jié)第 一 節(jié)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第 二 節(jié)第 二 節(jié)第 二 節(jié) 海 員 培 訓(xùn)海 員 培 訓(xùn)海 員 培 訓(xùn)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 第 三 節(jié)第 三 節(jié)第 三 節(jié)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國

2、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 第 四 節(jié)第 四 節(jié)第 四 節(jié) 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及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及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及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 第 五 節(jié)第 五 節(jié)第 五 節(jié)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 船舶輪機部人員管理 第 一 節(jié)第

3、一 節(jié)第 一 節(jié)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第 二 節(jié)第 二 節(jié)第 二 節(jié) 海 員 培 訓(xùn)海 員 培 訓(xùn)海 員 培 訓(xùn)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 第 三 節(jié)第 三 節(jié)第 三 節(jié)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 第 四 節(jié)第 四 節(jié)第 四 節(jié) 國 際 載 重 線 公

4、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 第 五 節(jié)第 五 節(jié)第 五 節(jié)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fety of Life at Sea SOLAS公約 確 保 船 舶 海 上 交 通 安 全 是 海 上 運 輸 事 業(yè) 發(fā) 展 的 前 提

5、。我 國 自 20世 紀(jì) 70年 代 以 來 , 遠(yuǎn) 洋 船 隊 總 噸 位 迅 速 擴(kuò) 大 ,現(xiàn) 已 躋 身 于 世 界 航 運 大 國 。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是 使 我 國 成 為航 運 強 國 的 基 礎(chǔ) 保 障 , 它 關(guān) 系 到 我 國 國 民 經(jīng) 濟(jì) 利 益 、 船員 和 國 家 財 產(chǎn) 的 安 全 , 同 時 , 也 是 保 護(hù) 我 們 賴 以 生 存 的地 球 環(huán) 境 不 受 重 大 損 害 的 重 要 一 環(huán) 。 SOLAS公約u公 約 第章 是 總 則 ,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內(nèi) 容 是 有 關(guān) 各 種 類型 船 舶 應(yīng) 進(jìn) 行 檢 驗 和 發(fā) 證 以 證 明 這

6、 些 船 舶 符 合 公 約 要 求 u第章 主 要 是 關(guān) 于 分 艙 和 穩(wěn) 性 u第章 是 關(guān) 于 救 生 設(shè) 備 和 裝 置 u第章 的 主 題 是 無 線 電 報 和 無 線 電 話 u第章 關(guān) 于 航 行 安 全 u第章 是 關(guān) 于 谷 物 運 輸 u第章 是 關(guān) 于 危 險 品 運 輸 SOLAS公約u第章 關(guān) 于 核 動 力 船 舶 u第章 關(guān) 于 船 舶 安 全 營 運 管 理 u第 X章 關(guān) 于 高 速 船 安 全 措 施 高 速 船 規(guī) 則u第 XI章 關(guān) 于 加 強 海 上 安 全 的 特 別 措 施 ( 油 船 、 散 貨 船 的 加 強 檢 驗 程 序 ESP; 港

7、 口 國 監(jiān) 督 ; 船 舶 識 別 號 ) u第 XII章 關(guān) 于 散 貨 船 的 附 加 安 全 措 施 船舶輪機部人員管理 第 一 節(jié)第 一 節(jié)第 一 節(jié)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第 二 節(jié)第 二 節(jié)第 二 節(jié) 海 員 培 訓(xùn)海 員 培 訓(xùn)海 員 培 訓(xùn)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 第 三 節(jié)第 三 節(jié)第 三 節(jié)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8、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 第 四 節(jié)第 四 節(jié)第 四 節(jié) 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 第 五 節(jié)第 五 節(jié)第 五 節(jié)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

9、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orking for Seafarers STCW公約 1978年 海 員 培 訓(xùn) 、 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orking for Seafarers 1978, 簡 稱 1978年 STCW公 約 ) 是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50個 公 約 中 最 重要 的 公 約 之 一 , 于 1978年 7月 7通 過 , 1984年 4月 28日 生效 。

10、 該 公 約 對 統(tǒng) 一 世 界 各 主 要 航 運 國 家 關(guān) 于 海 員 的 培 訓(xùn) 、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的 制 定 起 到 了 巨 大 作 用 , 對 促 進(jìn) 各 締 約國 海 員 素 質(zhì) 的 提 高 , 有 效 地 控 制 人 為 因 素 導(dǎo) 致 的 海 難 事故 和 海 洋 環(huán) 境 污 染 , 也 起 到 了 積 極 作 用 。 STCW公約u 第 I章 : 總 則 , 共 15條 , 對 附 則 中 的 有 關(guān) 定 義 、 證 書與 簽 證 、 有 關(guān) 近 岸 航 行 的 原 則 和 監(jiān) 督 程 序 等 作 出 了 規(guī) 定 。u 第章 : 船 長 和 甲 板 部 , 共

11、4條 , 對 航 行 值 班 中 應(yīng) 遵守 的 基 本 原 則 , 在 港 值 班 應(yīng) 遵 守 的 基 本 原 則 , 對 200總噸 及 以 上 船 舶 的 船 長 、 大 副 和 負(fù) 責(zé) 船 舶 航 行 的 值 班 駕 駛員 發(fā) 證 的 強 制 性 最 低 要 求 及 組 成 航 行 值 班 部 分 的 一 般 船員 發(fā) 證 的 強 制 性 最 低 要 求 , 對 2OO總 噸 以 下 船 舶 的 船 長和 負(fù) 責(zé) 航 行 值 班 的 駕 駛 員 發(fā) 證 的 強 制 性 最 低 要 求 及 在 港內(nèi) 載 運 危 險 品 船 舶 上 值 班 的 強 制 性 最 低 要 求 等 作 出 了 規(guī)

12、定 。 STCW公約u 第章 : 輪 機 部 , 共 4條 , 規(guī) 定 了 輪 機 值 班 中 應(yīng) 遵 守的 基 本 原 則 , 對 主 推 進(jìn) 動 力 裝 置 為 3 000KW及 以 上 船 舶的 輪 機 長 和 大 管 輪 發(fā) 證 的 強 制 性 最 低 要 求 , 對 主 推 進(jìn) 動力 裝 置 在 750 3000 kw之 間 船 舶 的 輪 機 長 和 大 管 輪 發(fā)證 的 強 制 性 要 求 , 對 傳 統(tǒng) 有 人 看 守 機 艙 的 負(fù) 責(zé) 值 班 的 輪機 員 或 定 期 無 人 看 守 機 艙 指 派 的 值 班 輪 機 員 發(fā) 證 的 強 制性 最 低 要 求 , 保 證

13、輪 機 員 不 斷 精 通 業(yè) 務(wù) 和 掌 握 最 新 知 識的 強 制 性 最 低 要 求 和 對 組 成 機 艙 值 班 部 分 的 一 般 船 員 的強 制 性 最 低 要 求 。 u 第章 : 無 線 電 , 共 2條 , 分 別 對 無 線 電 報 務(wù) 員 的 發(fā)證 和 培 訓(xùn) 作 出 了 規(guī) 定 。 STCW公約u 第章 : 特 定 類 型 船 舶 的 船 員 特 殊 培 訓(xùn) 要 求 , 共 2條 ,分 別 規(guī) 定 了 油 船 、 化 學(xué) 品 液 貨 船 、 液 化 氣 體 船 及 滾 裝 客船 船 長 、 高 級 船 員 和 一 般 船 員 的 培 訓(xùn) 和 資 格 的 強 制 性

14、 最低 要 求 。u 第章 : 應(yīng) 急 、 職 業(yè) 安 全 、 醫(yī) 護(hù) 和 救 生 職 能 , 共 4條 ,規(guī) 定 了 關(guān) 于 頒 發(fā) 海 員 基 本 安 全 、 精 通 救 生 艇 、 高 級 消 防 、急 救 和 醫(yī) 護(hù) 培 訓(xùn) 業(yè) 務(wù) 證 書 的 強 制 性 最 低 要 求 。u 第章 : 可 供 選 擇 的 發(fā) 證 , 共 3條 , 對 海 員 的 發(fā) 證 、可 供 選 擇 的 證 書 的 簽 發(fā) 及 其 原 則 作 出 了 規(guī) 定 。 u 第章 : 值 班 , 共 2條 , 對 適 于 值 班 、 值 班 安 排 和 應(yīng)遵 循 的 原 則 作 出 了 規(guī) 定 。 STCW公約 STC

15、W78公 約 新 增 加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1993年 IMO著 手 對 1978年 STCW公 約 進(jìn) 行 全 面 的 修改 , 1995年 6月 26日 至 7月 7日 在 倫 敦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總 部召 開 的 STCW公 約 的 締 約 國 大 會 , 通 過 了 1995年 STCW修 正 案 和 STCW規(guī) 則 的 1995年 締 約 國 大 會 最 終 文 件 。 經(jīng)1995年 締 約 國 大 會 通 過 修 正 的 1978年 海 員 培 訓(xùn) 、 發(fā) 證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 。 STCW公約 STCW78公 約 新 增 加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1993

16、年 IMO著 手 對 1978年 STCW公 約 進(jìn) 行 全 面 的 修改 , 1995年 6月 26日 至 7月 7日 在 倫 敦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總 部召 開 的 STCW公 約 的 締 約 國 大 會 , 通 過 了 1995年 STCW修 正 案 和 STCW規(guī) 則 的 1995年 締 約 國 大 會 最 終 文 件 。 經(jīng)1995年 締 約 國 大 會 通 過 修 正 的 1978年 海 員 培 訓(xùn) 、 發(fā) 證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 。 STCW公約 與 原 STCW公 約 相 比 , 除 了 結(jié) 構(gòu) 方 面 的 變 化 , 1995年 STCW修 正 案 主 要

17、 增 加 了 以 下 內(nèi) 容 : 1 全 面 、 嚴(yán) 格 、 多 方 位 的 遵 章 核 實 機 制 , 包 括 規(guī) 則 7對 締 約 國 主 管 機 關(guān) 的 監(jiān) 督 , 規(guī) 則 4對 船 舶 和 船員 的 港 口 國 管 理 , 規(guī) 則 10對 方 便 旗 船 舶 海 員 發(fā) 證 的監(jiān) 督 等 ; 2 加 強 對 海 員 的 實 際 技 能 培 養(yǎng) 和 評 估 , 并 規(guī) 定 海 員必 須 接 受 系 統(tǒng) 的 專 業(yè) 教 育 和 培 訓(xùn) ; 3 對 海 員 培 訓(xùn) 、 考 試 、 評 估 和 發(fā) 證 , 規(guī) 定 必 須 建 立質(zhì) 量 標(biāo) 準(zhǔn) 體 系 并 受 到 連 續(xù) 的 質(zhì) 量 控 制 S

18、TCW公約 4 允 許 重 組 傳 統(tǒng) 的 船 上 崗 位 分 工 體 系 , 引 入 適 應(yīng) 先進(jìn) 自 動 化 船 舶 的 “ 職 能 發(fā) 證 ” 體 系 ; 5 增 加 了 包 括 模 擬 器 訓(xùn) 練 、 特 殊 類 型 船 舶 、 基 本 安全 和 人 員 管 理 在 內(nèi) 的 多 種 強 制 性 和 非 強 制 性 的 培 訓(xùn) 項 目 ; 6 嚴(yán) 格 并 擴(kuò) 大 對 證 書 再 有 效 的 規(guī) 定 和 適 用 范 圍 ; 7 集 中 和 系 統(tǒng) 地 規(guī) 定 了 海 員 在 各 種 條 件 下 保 持 正 常和 安 全 值 班 的 原 則 和 要 求 。 STCW公約職 能 發(fā) 證 與 傳

19、 統(tǒng) 發(fā) 證 修 正 后 的 公 約 確 立 了 職 能 發(fā) 證 與 傳 統(tǒng) 發(fā) 證 兩 種 不 同的 發(fā) 證 形 式 。 它 們 都 是 在 保 證 船 舶 正 常 運 行 及 保 護(hù) 海 洋不 受 污 染 的 條 件 下 , 要 求 船 員 對 其 職 責(zé) 做 到 適 任 。 所 謂 “ 職 能 ” 系 指 由 船 舶 操 作 、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或 保 護(hù)海 洋 環(huán) 境 所 需 的 一 組 任 務(wù) 、 義 務(wù) 和 職 責(zé) 。 公 約 將 船 舶 的操 作 劃 分 為 以 下 7種 職 能 和 3種 責(zé) 任 級 別 : STCW公約1 職 能u航 行 ;u貨 物 裝 卸 和 積 載

20、 ;u無 線 電 通 信 。u船 舶 作 業(yè) 管 理 和 人 員 管 理 ;u船 舶 輪 機 ;u電 氣 、 電 子 和 控 制 工 程 ; u維 護(hù) 和 修 理 STCW公約2 責(zé) 任 級 別 ( 1) 管 理 級 系 指 與 下 列 內(nèi) 容 有 關(guān) 的 責(zé) 任 級 別 : 作 為 船 長 、 大 副 、 輪 機 長 或 大 管 輪 在 海 船 上 的 服務(wù) ; 確 保 正 確 履 行 指 定 責(zé) 任 范 圍 內(nèi) 的 所 有 職 能 。 STCW公約( 2) 操 作 級 系 指 與 下 列 內(nèi) 容 有 關(guān) 的 責(zé) 任 級 別 : 作 為 負(fù) 責(zé) 航 行 或 輪 機 值 班 的 高 級 船 員

21、 或 被 指 定 為周 期 無 人 機 艙 的 值 班 輪 機 員 或 作 為 無 線 電 操 作 員 在 海 船上 的 服 務(wù) ; 在 相 同 責(zé) 任 范 圍 的 管 理 級 人 員 的 指 導(dǎo) 下 , 按 照 正規(guī) 的 程 序 , 對 指 定 責(zé) 任 范 圍 內(nèi) 的 所 有 職 能 的 履 行 保 持 直接 的 控 制 。 STCW公約( 3) 支 持 級 系 指 在 操 作 級 或 管 理 級 人 員 的 指 導(dǎo) 下 , 在海 船 上 與 履 行 指 定 的 任 務(wù) 、 職 責(zé) 和 責(zé) 任 有 關(guān) 的 責(zé) 任 等 級 。 船舶輪機部人員管理 第 一 節(jié)第 一 節(jié)第 一 節(jié) 國 際 海 上

22、 人 命 安 全 公 約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第 二 節(jié)第 二 節(jié)第 二 節(jié) 海 員 培 訓(xùn)海 員 培 訓(xùn)海 員 培 訓(xùn)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 第 三 節(jié)第 三 節(jié)第 三 節(jié)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 第 四 節(jié)第 四 節(jié)第 四 節(jié) 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23、丈 量 公 約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 第 五 節(jié)第 五 節(jié)第 五 節(jié)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 Relative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有關(guān)公約相關(guān)條款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24、幾 十 年 來 , 在 海 員 的 就 業(yè) 、 資 格 證 書 和 身 份 證 、 工資 、 工 作 時 間 和 配 員 、 社 會 保 障 、 在 船 上 和 在 港 口 的 福利 等 方 面 , 制 定 了 大 量 的 公 約 。 1984年 6月 11日 , 中 華人 民 共 和 國 外 交 部 長 致 函 國 際 勞 工 局 局 長 , 承 認(rèn) 中 國 政府 參 加 14個 勞 工 公 約 , 包 括 數(shù) 個 海 員 公 約 。 1997年 4月1日 實 施 巴 黎 備 忘 錄 (Paris MOU)新 的 規(guī) 定 , 對 到 港 船 舶執(zhí) 行 ILO N .147號 公 約 的 情

25、況 實 施 檢 查 , 而 不 考 慮 船旗 國 是 否 是 締 約 國 , 并 明 確 可 以 滯 留 不 符 合 最 低 標(biāo) 準(zhǔn) 規(guī)定 的 船 舶 。 下 面 將 簡 單 介 紹 ILO的 一 些 主 要 公 約 的 內(nèi) 容 。 (ILO)有關(guān)公約相關(guān)條款 一 、 在 船 舶 滅 失 或 沉 沒 時 的 失 業(yè) 賠 償 公 約 (ILO Convention No.8)二 、 1926年 海 員 協(xié) 議 條 款 公 約 (ILO Convention No.22) 三 、 1936年 船 東 責(zé) 任 (船 員 患 病 和 受 傷 時 )公 約 (ILO Convention No.55)

26、四 、 防 止 海 員 工 傷 事 故 公 約 (ILO Convention No.134)五 、 1976年 海 員 帶 薪 年 假 公 約 (ILO Convention No.146) 六 、 1976年 航 運 ( 最 低 標(biāo) 準(zhǔn) ) 公 約 (ILO Convention No.147 ) 七 、 海 員 遣 返 公 約 (ILO Convention No.166) 船舶輪機部人員管理 第 一 節(jié)第 一 節(jié)第 一 節(jié)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第 二 節(jié)第 二 節(jié)第 二 節(jié) 海 員 培 訓(xùn)海

27、 員 培 訓(xùn)海 員 培 訓(xùn)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 第 三 節(jié)第 三 節(jié)第 三 節(jié)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 第 四 節(jié)第 四 節(jié)第 四 節(jié) 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28、 約 第 五 節(jié)第 五 節(jié)第 五 節(jié)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 國際載重線公約 多 年 來 在 國 際 海 洋 運 輸 和 造 船 生 產(chǎn) 實 踐 中 , 人 們 意識 到 對 船 舶 應(yīng) 有 一 個 統(tǒng) 一 的 載 重 限 額 規(guī)

29、定 , 以 確 保 在 海上 運 輸 時 船 舶 和 人 員 的 安 全 。 為 此 , IMO于 1930年 第 一次 制 定 了 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 1966年 通 過 了 新 的 1966年 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L.L.66)。 1966年 國際 載 重 線 公 約 于 1968年 7月 21日 正 式 生 效 , 同 時 1930年 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被 廢 止 。 我 國 于 1973年 10月 5日 有 保 留 地 接 受 該 公 約 , 該 公 約 于

30、1974年 1月 5日 對我 國 生 效 。 國際載重線公約 IMO于 1988年 11月 11日 制 定 了 1966年 國 際 載 重線 公 約 1988年 議 定 書 , 同 時 推 出 了 經(jīng) 1988年 議 定書 修 訂 的 1966年 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但 尚 未 生 效 )。 本 公約 由 正 文 和 三 個 附 則 構(gòu) 成 。 正 文 主 要 有 定 義 、 適 用 范 圍 、檢 驗 、 證 書 和 監(jiān) 督 等 。 附 則為 “ 載 重 線 核 定 規(guī) 則 ” ,按 航 區(qū) 、 季 節(jié) 和 船 舶 類 型 規(guī) 定 了 勘 劃 載 重 線 的 技 術(shù) 規(guī) 范 ,并 針

31、 對 船 體 強 度 、 結(jié) 構(gòu) 、 密 性 和 穩(wěn) 性 等 規(guī) 定 了 相 應(yīng) 的 技術(shù) 標(biāo) 準(zhǔn) 。 附 則為 “ 地 帶 、 區(qū) 域 和 季 節(jié) 期 ” , 規(guī) 定 了 各 種 載 重 線 的 適 用 航 區(qū) 和 季 節(jié) 。 附 則為 “ 證 書 ” , 規(guī) 定了 國 際 載 重 線 證 書 和 國 際 載 重 線 免 除 證 書 的 標(biāo) 準(zhǔn) 格 式 。 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 船 舶 噸 位 是 表 示 船 舶 內(nèi) 部 容 積 大 小 的 量 度 。 總 噸 位(總 噸 , GT)表 示 船 舶 總 容 積 , 凈 噸 位 (凈 噸 , NT)表 示 船舶 有 效 容 積 。 船 舶 噸

32、位 丈 量 的 目 的 , 在 于 核 定 總 噸 位 和凈 噸 位 。 為 了 統(tǒng) 一 國 際 航 行 船 舶 的 噸 位 丈 量 原 則 和 規(guī) 定 ,IMO于 1969年 6月 23日 在 倫 敦 通 過 了 1969年 國 際 船 舶噸 位 丈 量 公 約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 ment of Ships,1969;ITC69) 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 該 公 約 于 1982年 7月 18日 起 生 效 , 我 國 于 1980年 12月 31日 加 入 該 公 約 。 該 公 約 規(guī) 定 了 用 總 噸 位

33、反 映 船 舶 營運 艙 容 的 原 則 , 明 確 了 船 舶 容 積 的 丈 量 范 圍 , 規(guī) 定 了 總噸 位 和 凈 噸 位 的 計 算 公 式 , 并 對 “ 國 際 噸 位 證 書 (1969)”的 簽 發(fā) 、 失 效 及 格 式 也 作 了 詳 細(xì) 規(guī) 定 。 與 以 前 有 關(guān) 船 舶噸 位 丈 量 的 “ 規(guī) 范 ” 或 “ 規(guī) 則 ” 相 比 , 該 公 約 更 加 科 學(xué)地 規(guī) 定 了 確 定 船 舶 “ 噸 位 ” 的 方 法 。 公 約 規(guī) 定 船 舶 總 噸位 計 算 公 式 為 : 式 中 : V為 船 舶 所 有 圍 蔽 處 所 的 總 容 積 ( 3) V)

34、VLog.(GT 1002020 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 對 于 依 據(jù) 本 公 約 核 定 總 噸 位 和 凈 噸 位 的 船 舶 主 管機 關(guān) , 應(yīng) 簽 發(fā) “ 國 際 噸 位 證 書 (1969)”。 公 約 中 還 指 出 :該 證 書 由 主 管 機 關(guān) 或 其 正 式 授 權(quán) 的 任 何 個 人 或 組 織 簽發(fā) , 還 可 授 權(quán) 另 一 締 約 國 政 府 簽 發(fā) , 但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主 管 機 關(guān) 對 其 簽 發(fā) 和 授 權(quán) 簽 發(fā) 的 證 書 負(fù) 全 部 責(zé) 任 船舶輪機部人員管理 第 一 節(jié)第 一 節(jié)第 一 節(jié)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國 際

35、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第 二 節(jié)第 二 節(jié)第 二 節(jié) 海 員 培 訓(xùn)海 員 培 訓(xùn)海 員 培 訓(xùn)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發(fā) 證 和 值 班 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約 第 三 節(jié)第 三 節(jié)第 三 節(jié)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有 關(guān) 公 約 的 相 關(guān) 條 款 第 四 節(jié)第 四 節(jié)第 四 節(jié) 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國 際 載 重 線

36、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和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 第 五 節(jié)第 五 節(jié)第 五 節(jié)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和 船 舶 安 全 檢 查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Ship Safety Inspection ISM規(guī)則 ISM規(guī) 則 是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e(國 際 安 全 管 理 規(guī) 則 )的 簡 寫 , 全 稱 為

37、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國 際 船 舶 安 全 營 運 和 防 止污 染 管 理 規(guī) 則 ) , 由 IMO A.741(18)號 決 議 通 過 。 ISM規(guī)則 由 SOLAS74公 約 第章 賦 予 強 制 效 力 , 公 約 規(guī)定 , 從 事 商 業(yè) 目 的 的 下 述 國 際 航 行 船 舶 , 都 不 得 遲 于 相應(yīng) 日 期 適 用 ISM規(guī) 則 ISM規(guī)則 u 客 船 (包 括 載 客 高 速 艇 )、 500總 噸 及

38、以 上 的 油 輪 、 化學(xué) 品 船 、 氣 體 運 輸 船 、 散 貨 船 和 載 貨 高 速 船 , 不 遲 于1998年 7月 1日 ;u 500總 噸 及 以 上 的 其 他 貨 船 和 移 動 式 近 海 鉆 井 裝 置 ,不 遲 于 2002年 7月 1日 ISM規(guī)則 ISM規(guī) 則 內(nèi) 容 :( 1) 總 則 (General) ( 2) 安 全 和 環(huán) 境 保 護(hù) 方 針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Policy) ( 3) 公 司 的 責(zé) 任 和 權(quán) 力 (Company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y

39、) ( 4) 指 定 人 員 (Designated Person (s) ( 5) 船 長 的 責(zé) 任 和 權(quán) 力 (Masters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 6) 資 源 和 人 員 (Resources and Personnel) ISM規(guī)則 ( 7) 船 上 操 作 方 案 的 制 定 (Development of Plans for Shipboard Operations) ( 8) 應(yīng) 急 準(zhǔn) 備 (Emergency Preparedness)( 9) 不 符 合 規(guī) 定 的 情 況 、 事 故 和 險 情 的 報 告 和 分 析(Re

40、ports and Analysis of Non-Conformities, Accidents and Hazardous Occurrences)( 10) 船 舶 和 設(shè) 備 的 維 護(hù) (Maintenance of the Ship and Equipment)( 11) 文 件 (Documentation)( 1 2 ) 公 司 審 核 、 復(fù) 查 和 評 價 ( C o m p a n y Verification ,Review and Evaluation) ( 13) 發(fā) 證 、 審 核 和 監(jiān) 督 (Certification ,Verification and Co

41、ntrol) SMS體系 管 理 應(yīng) 該 是 有 目 標(biāo) 的 , 建 立 一 個 切 實 可 行 的 安 全 管理 體 系 , 必 須 要 有 明 確 的 目 標(biāo) 。 安 全 與 環(huán) 境 保 護(hù) 方 針 是公 司 經(jīng) 營 方 針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是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的 總 綱和 靈 魂 , SMS是 為 了 遵 循 和 落 實 安 全 方 針 。 方 針 的 內(nèi) 容包 含 ISM規(guī) 則 第 1節(jié) 規(guī) 定 的 規(guī) 則 目 標(biāo) 、 公 司 目 標(biāo) 和 SMS目 標(biāo) , 以 及 方 針 口 號 和 原 則 性 措 施 。 方 針 以 總 經(jīng) 理 聲 明的 形 式 簽 發(fā) 生

42、效 。 簡 單 的 方 針 口 號 有 “ 健 康 安 全 環(huán)保 ” ; “ 預(yù) 防 為 主 、 保 證 安 全 、 保 護(hù) 環(huán) 境 、 保 持 健 康 、適 任 適 航 、 優(yōu) 質(zhì) 服 務(wù) ” ; “ 提 高 素 質(zhì) 、 保 護(hù) 環(huán) 境 、 安 全優(yōu) 質(zhì) 、 高 效 創(chuàng) 業(yè) ” 。 船舶港口國監(jiān)督及安全檢查 港 口 國 監(jiān) 督 港 口 國 監(jiān) 督 (Port State Control, PSC)亦 指 港 口 國管 理 、 港 口 國 控 制 , 或 港 口 國 檢 查 。 它 是 港 口 國 對 抵 港的 外 國 船 舶 實 施 的 , 以 船 員 、 船 舶 技 術(shù) 狀 況 和 操 作

43、 為 檢查 對 象 (特 別 對 船 舶 安 全 設(shè) 備 、 防 污 染 設(shè) 備 以 及 操 作 ),以 確 保 船 舶 和 人 命 財 產(chǎn) 安 全 、 防 止 海 洋 污 染 為 宗 旨 的 一種 監(jiān) 督 和 控 制 船舶港口國監(jiān)督及安全檢查 PSC依 據(jù) 開 展 PSC的 依 據(jù) 主 要 是 IMO和 ILO制 定 并 經(jīng) 修 正 的 有關(guān) 國 際 公 約 : 1974年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SOLAS74); 73 78國 際 防 止 船 舶 造 成 污 染 公 約 (MARPOL 73 78); 1978年 海 員 培 訓(xùn) 、 發(fā) 證 和 值 班標(biāo) 準(zhǔn) 國 際 公

44、 約 (STCW78); 1966年 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LL 66); 1969年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 (ITC 69); 1972年 國 際 海 上 避 碰 規(guī) 則 公 約 (COLREGS 72 ); 1976年 航 運 (最 低 標(biāo) 準(zhǔn) )公 約 (ILO第 147號 ) 船舶港口國監(jiān)督及安全檢查 根 據(jù) 上 述 公 約 要 求 , PSC的 通 常 項 目 是 : 船 舶 證 書 、 文 件 和 手 冊 ; 船 體 、 機 器 和 設(shè) 備 狀 態(tài) ; 有 關(guān) 機 器 、 設(shè) 備 和 儀 器 使 用 和 操 作 要 求 ; 船 員 配 備 、 勞 動 及

45、生 活 條 件 。 船舶安全檢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船 舶 安 全 檢 查 規(guī) 則 (1997) 于 1998年 3月 1日 起 生 效 。 為 了 加 強 對 船 舶 技 術(shù) 設(shè) 備 狀 況 和 人 員 配備 及 適 任 狀 況 的 監(jiān) 督 檢 查 , 保 障 水 上 人 命 財 產(chǎn) 的 安 全 , 防 止污 染 水 域 , 根 據(jù) 我 國 海 上 交 通 安 全 法 、 海 洋 環(huán) 境 保 護(hù)法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內(nèi) 河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條 例 和 我國 加 入 的 有 關(guān) 國 際 公 約 的 規(guī) 定 , 特 制 定 本 規(guī) 則 , 并 由 交 通 部負(fù) 責(zé)

46、 解 釋 。 本 規(guī) 則 適 用 于 中 國 籍 200總 噸 或 750 kW以 上 海 船 、50總 噸 或 368 kW以 上 內(nèi) 河 船 舶 和 進(jìn) 出 我 國 港 口 (包 括 海 上 系泊 點 )的 一 切 外 國 籍 船 舶 。 除 非 另 有 規(guī) 定 , 本 規(guī) 則 不 適 用 于從 事 營 業(yè) 性 運 輸 以 外 的 軍 事 船 舶 、 公 安 船 舶 、 漁 業(yè) 船 舶 和 體育 運 動 船 舶 。 船舶安全檢查 處處處 理理理 法法法 律律律 責(zé)責(zé)責(zé) 任任任檢檢檢 查查查 第八章思考題 1. 簡 述 SOLAS公 約 的 制 定 背 景 和 74公 約 78議 定 書 的

47、 主要 內(nèi) 容 。2. 簡 述 STCW78/95公 約 的 修 改 背 景 及 主 要 內(nèi) 容 。3. ILO制 定 的 相 關(guān) 公 約 和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有 那 些 主 要 內(nèi) 容 ?4. 簡 述 1966年 國 際 船 舶 載 重 線 公 約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5. 簡 述 1969年 國 際 噸 位 丈 量 公 約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6. 試 述 ISM規(guī) 則 制 定 的 背 景 、 主 要 內(nèi) 容 和 現(xiàn) 實 意 義 。7. 試 述 PSC檢 查 的 依 據(jù) 、 程 序 、 組 織 和 對 應(yīng) 措 施 。8. 我 國 船 舶 安 全 檢 查 97規(guī) 則 簡 述 主 要 內(nèi)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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