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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股東出資制度股東出資制度 本章分為三節(jié):股東出資的法律意義股東出資義務的履行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責任公司的小模型: 股東(法人)公司(資本)債權人出資股權債交易具體問題具體問題:什么是出資?出資的法律意義是什么?出資是股東的義務,那么這項義務如何履行?(出資是否必須用貨幣形式?其它形式可不可以?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以其它形式出資,法律有何要求?)出資是股東的義務,那么違反這項義務應承擔什么責任? 出資的結果是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權,那么什么是股東?股東的法律地位如何?股東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什么是股權?股權的性質是什么?股權的表現形式如何?如何行使股權?如何轉讓股權?如何
2、保障股權? 第一節(jié)第一節(jié) 股東出資的法律意義股東出資的法律意義一、出資的概念一、出資的概念(教材P239)【出資】是指股東(包括發(fā)起人和認股人)在公司設立或者增加資本時,為取得股份或股權,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guī)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出資是股東的基本義務。二、出資的法律意義二、出資的法律意義1、股東出資構成公司資本,是公司成為法人的要件。2、股東以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3、出資是股東的義務,是股東取得股權的前提和基礎。第二節(jié)第二節(jié) 股東出資義務的履行股東出資義務的履行 本節(jié)包括兩個問題:本節(jié)包括兩個問題:一、股東出資的形式一、股東出資的形式二、股東出資的履行程序
3、二、股東出資的履行程序一、股東出資的形式一、股東出資的形式 1、出資形式的基本要求。出資形式法定性。財產價值的確定性。出資財產具有可轉讓性。 2、我國法定股東出資形式。 第第2424條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以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第第8080條條發(fā)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
4、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發(fā)起人以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股份有限公司) 貨幣。這是資本的最基本的表現形式。實物。工業(yè)產權。包括商標權和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 3、其他出資形式問題。 除了上述五種法定出資形式之外,其它的財產權可否作為股東的出資形式?實踐中對于法定的五種形式已經有所突破。例如:國有企業(yè)改制中的股權置換、國有商業(yè)銀行與國有企業(yè)之間
5、的“債轉股”、管理層的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職工持股問題、掛靠企業(yè)的產權界定問題等等。注意:其一,強調誰的利益?股東還是債權人?從不同的利益視角進行利弊分析,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其二,與我國公司法的理念是否一致?與其它相關制度是否協調?其三,現實中是否有需要?能否解決現實問題?* * 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的改革:的改革:第27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全體股東
6、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股份公司:第83條 發(fā)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27條的規(guī)定。 二、股東出資的履行程序二、股東出資的履行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第第2525條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第2626條條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28
7、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29條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第8282條條以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發(fā)行的股份后,應即繳納全部股款;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抵作股款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發(fā)起人交付全部出資后,應當選
8、舉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設立公司的批準文件、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第第8383條條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84條 以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發(fā)起人不依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fā)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發(fā)起人首次繳納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設
9、定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具體步驟: 1、出資的價值評估。 2、交付或轉移產權。 3、驗資。 第三節(jié)第三節(jié) 違反出資義務的責任違反出資義務的責任一、違反出資義務的表現形式一、違反出資義務的表現形式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東根本未出資,具體又可分為拒絕出資、不能出資、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2、未完全履行。又稱為未足額履行,是指股東只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3、不適當履行。是指出資的時間、形式或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包括遲延出資、瑕疵出資。 二、違反出資義務的責任二、違反出資義務的責任1、導致公司設立失敗,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其他股東(發(fā)起人)承擔損害賠償責
10、任,并應對設立中公司的債務承擔相應責任。2、導致公司設立瑕疵,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應履行出資義務,并對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他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可采取以下救濟措施:追繳出資。追繳請求強制履行。 催告失權。另行募集或減資。由其他發(fā)起人代替繳納出資。追償或代位。需注意:需注意: 其一,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可以在已經出資范圍內享有股權,對于未實際出資的部分不應享有股權。追補出資的,可主張追補以后的股權。公司或其他股東不得強制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放棄或轉讓其已認購的股權。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在認購出資額范圍內仍負有債務清償責任。 其二,其他發(fā)起人與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發(fā)起人)負連帶責
11、任。其三,公司成立前,對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的損害賠償之訴的原告是其他發(fā)起人;公司成立后,原告是公司,但其他發(fā)起人在公司怠于訴訟時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其四,違反出資義務的責任,在公司成立之前,其性質屬違約責任;在公司成立之后,其性質屬于侵權責任。 【案例案例】(教材P268,案例1) 某城市市郊原有一國營農機廠,因近年農機產品銷路不好,該農機廠只好停產。張某看中農機廠鄰近公路旁的一棟2層共3000平方米的空置廠房適合于商業(yè)用途,便與農機廠協商,將該廠房裝修后做成建材市場對外進行招租,賺取租金。雙方一拍即合,決定共同出資成立一家實業(yè)有限公司來進行該項目的經營。為此,雙方合議簽訂了一份發(fā)
12、起人協議,又擬定了公司章程。章程規(guī)定:公司名稱為X X飛龍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龍公司”),公司注冊資金3500萬元。農機廠以廠房出資,該廠房評估價值3100萬元,張某以貨幣400萬元出資,農機廠占公司股權8857,張某占股權1143。雙方按持股比例進行收益分配,承擔經營風險與虧損。公司成立后農機廠應負責辦理房產的變更登記,將該廠房的產權從農機廠變更為飛龍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農機廠指派,張某擔任公司總經理。公司成立后,建材市場對外進行廣告招租,由于該市場所處地理位置優(yōu)越,招租業(yè)務很火爆,3個月即招租完畢。飛龍公司共收取商戶租金及保證金1600萬元。建材市場開業(yè)后2個月,張某利用飛龍公司財
13、務制度不健全和其總經理身份之便,將飛龍公司1500萬元全部從飛龍公司賬戶劃走,人也一走了之,飛龍公司向公安部門報了案,但張某查無下落。由于市場無錢,經營管理混亂,業(yè)務變得蕭條,1年后,合同期滿的商戶紛紛要求退出,并要求飛龍公司退還保證金,但公司已無款可退。商戶們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拍賣飛龍公司的房產,以拍賣價款返還商戶的保證金。但飛龍公司辯稱,該房產的產權人為農機廠,農機廠只是為飛龍公司的股東,不能代替飛龍公司承擔責任。經法院調查查明,農機廠的房產在飛龍公司成立后并未辦理向飛龍公司的轉讓登記?!締栴}】在農機廠出資的房產并未辦理轉讓登記的情況下,商戶們向法院提出的執(zhí)行該房產的請求可否予以支
14、持?【簡化案例簡化案例】某廠以房產出資,張某以貨幣出資設立飛龍有限公司,但某廠的房產雖交付使用,卻未辦理轉讓登記。在張某攜款外逃,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下,債權人可否請求法院執(zhí)行某廠的房產來清償債務?此案涉及問題:此案涉及問題: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責任。答案:可以。答案:可以。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應在注冊登記出資額的范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景咐咐浚ń滩腜268,案例2)金達投資有限公司看中了A大學鋰離子電池生產技術,與A大學決定共同成立一家科達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共同開發(fā)、生產、銷售該鋰離子電池產品,金達公司以貨幣出資,A大學以技術出資,但在A大學技術作價入股的比例上,A大學堅持要占49的比例,金
15、達公司最后妥協同意。由于這一比例已超過公司法規(guī)定的高新技術出資的最高比例,直接以該技術出資,注冊時肯定通過不了,金達公司與A大學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和一份技術轉讓協議。借款協議訂明,金達公司借款人民幣980萬元給予A大學用于公司設立之出資。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受讓A大學鋰電池支付的980萬元轉讓費償還。同時,金達公司代表準備設立的科達公司與A大學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規(guī)定,科達公司一經成立,A大學即將鋰離子電池技術的所有權轉讓給科達公司,轉讓費人民幣980萬元,相應地,在發(fā)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A大學出資方式均為貨幣,數額均為980萬元。 2000年5月,雙方依照上述協議發(fā)起設立了科達公司,開始了鋰
16、電池的生產,1年后,金達公司發(fā)現產品市場遠非預料得好,賬面上處于虧損狀態(tài),金達公司感覺自己出資太多,吃了虧,而且,雙方在經營方針、策略和內部管理問題上分歧嚴重,以致發(fā)生糾紛。金達公司因此訴諸法院,要求法院確認發(fā)起人協議、技術轉讓協議中涉及A大學出資額及技術轉讓費的條款無效,要求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將A大學在注冊資中的比例由49下調至35。【問題】 (1) 金達公司與A大學圍繞出資問題簽訂的上述幾個協議是否違反了公司法有關知識產權出資最高比例的限制性規(guī)定? (2) 對金達公司將A大學在注冊資中的比例由49下調至35的訴求可否給予支持?【案例案例】(教材P269,案例3) 甲、乙、丙、丁四人經過多次考
17、察認為,利用本地地處城市市郊的交通便利條件和當地依山傍水的秀麗風光,辦一個旅游農場吸引城市人群節(jié)假日來休閑度假,將是一個不錯的投資項目。幾經商量,決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經營該項目。隨后,四人一起簽訂了發(fā)起人協議,制訂了公司章程。在發(fā)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均規(guī)定: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甲出資貨幣80萬元,乙出資貨幣60萬元,丙與丁各出資貨幣30萬元,相應地,各發(fā)起人在公司中的占股比例分別為40、30、15%、15%;股東以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與風險。甲、乙、丁依發(fā)起人協議足額完成了出資,丙因對旅游農場的經營前景沒有太多把握,在出資時舉棋不定,支付5萬元后就以種種借口拖延不出錢了
18、,甲因與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關系不錯,開出了四人共出資200萬元的驗資證明并在工商登記機關獲得了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1年后,公司經營效益不錯,年終分配時,丙提出要求按15的比例分配利潤,同時補齊原出資差額25萬元給公司,而甲、乙、丁則認為丙沒有足額出資,構成了違約。在做出的股東會決議中,決定將丙出資的5萬元退回,取消丙的股東資格和分配公司利潤的資格。為此,丙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確認其股東資格,要求補交25萬出資差額給公司,參加公司盈利分配。【問題問題】(1)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可否參與公司盈利分配?(2)公司是否有權取消未履行發(fā)起人義務的發(fā)起人股東資格?本章重點問題:股東出資的形式股東出資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