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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方面提出和辦理講話稿
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方面提出和辦理講話稿 同志們: 今天會議上決定了代表大會的時間通過了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質詢案提出和辦理三個辦法也聽取了政府辦關于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因為馬上就要開人代會所以利用今天這個時間我就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方面提出和辦理講幾點。
一是認識要端正。從代表來說當代表不僅是一種榮譽更是國家職務。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是行使權力的具體形式體現(xiàn)著代表的法律職責、社會事業(yè)心和對人民的責任感。每個代表既然接受了人民的重托就應兌現(xiàn)承諾積極履職為民代言以實際行動和成果回報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期
2、望。從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一府兩院”及各級組織來說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是行使人民當家作主權利、參與地方國家事務管理的一種方式是地方國家機關科學、民主決策和指導工作的重要的民意渠道。所以對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要上升到地方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人民負責的高度來認識高度重視嚴肅、認真、積極地對待切實辦好絕對不能作為人民來信來訪來看待和處理。另外對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作用要有正確的認識。有些代表之所以把本屬于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以議案的形式提出來往往處于這樣一種心理認為用議案的形式提出的事情容易受到重視用建議、批評和意見形式提出的事情相對難以受到重視。其實這是一種誤解議案由人大來處理當然會受到重視
3、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政府部門和其他組織和部門來處理同樣也會受到重視。從以往的情況看有的人大代表對代表議案的性質和作用不甚了解以為不管什么事只要一用議案的形式提出就會受到重視甚至受到當?shù)刎撠熑宋性谌嗣翊泶髸h上以議案形式提出屬于政府的事情向國家要項目要投資或要求解決某項??畹仁马棥O筮@類屬于政府要辦的事情則不宜作為議案提出而可作為建議提出。因為如果以議案形式提出最終也要轉為建議辦理而且提議案必須是10人以上代表聯(lián)名這個過程比提建議復雜得多所以最好用建議的形式提出。
二是質量要提高。從代表角度說提出議案和建議的根本目的是反映民意 訴求、推進“一府兩院”工作。因此議案和建議只有與黨委中心工
4、作同向與人大監(jiān)督重點合拍與政府工作同力與群眾愿望吻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是一份高質量的議案、建議。這就需要代表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問題發(fā)揮代表生活在基層、接觸群眾較多的優(yōu)勢集思廣益并征詢相關單位意見充分論證盡可能提高議案、建議質量。要積極參加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代表的視察活動和調研活動并結合自身平時的調查注意廣泛收集提議案的素材。(當代表的調研活動是貫穿于整個代表任期內的不是為了開會才突擊一下)。代表撰寫議案前應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文件了解國家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方針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議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據(jù)能為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或“一府兩院”所參考和采納。每次小組活動都要組織討論確定哪
5、些事項作為議案和建議處理年底前結合“會前視察”和專題小組活動綜合權衡全年活動情況確定提交人代會的議案和建議。
三是督查要到位。代表滿意是一個工作目標但解決好議案、建議所反映問題才是最終目標。對人大代表在大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承辦單位一般要在3個月內辦理完畢并答復代表至遲不能超過6個月。對人大代表在平時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時間法律上沒有規(guī)定全國人大機關一般要求在2個月到4個月之內辦完發(fā)復代表。因特殊情況在限期內不能辦結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有關代表說明情況和理由。如果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由本級人大常委會負責交辦理單位重新辦理并在一月內重新答復代表。人大常委會要掌控辦理工作進度強化督
6、辦力度尤其對能夠解決而未解決、代表不滿意的要督促再次辦理。對列入計劃逐步解決和納入決策工作參考的也要定期排查年年有督促屆末回頭看盡可能推進落實。要對優(yōu)秀建議者、建議辦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以激勵各方面積極性進一步提高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水平。
四是提交要規(guī)范。一般的說形成一個議案要具備三個條件:(1)、從提出議案的主體來說要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聯(lián)名人數(shù)。這里所說的法定資格是指必須是人大代表。符合法定的代表聯(lián)名人數(shù)是指縣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聯(lián)名、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人以上聯(lián)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2)、從議案的內
7、容來說所提議案的內容必 須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必須符合法律關于各級人大職權的規(guī)定否則就不能列為議案。如果屬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則不應該以議案的形式去提出而要用建議、批評和意見形式去提出。(3)、從議案提出的時間來看所提議案必須符合法定時間要求。雖然全國人大議事規(guī)則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議案可以在大會舉行前提出但實踐中絕大多數(shù)是在大會期間并在大會主席團規(guī)定的議案截止時間前提出的。如果在大會主席團規(guī)定的議案截止時間后提出的議案就要當做建議、批評和意見來處理。
在撰寫代表聯(lián)名提出的議案時應注意以下問題:要一事一案。一個議案只就一個問題提出案由、案據(jù)和方案不要把幾個問題放在一個議案中提出這樣給
8、承辦單位答復帶來許多不便;要有題目內容要詳細不能只是一句話;要使用大會印發(fā)的議案專用紙;參加聯(lián)名提出議案的代表要親筆簽名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復簽名;書寫要工整字跡要清楚可認以保證大會秘書處按照程序及時處理。(現(xiàn)在電腦打印普及了最好用電腦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附在議案紙后)。
五是處理要符合程序。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代表聯(lián)名提出的議案先由大會秘書處下設的議案組負責接收議案和對議案進行分類經大會設立的議案審查委員會商議后提出議案處理意見報告大會主席團來處理。具體處理程序是:⑴對于已列入大會議程的議案主席團交各代表團進行審議;在各代表團審議后就可由主席團審議決定將已列入大會議程的議案直接提請人民代表大會的全體會議表決。⑵對于不列入大會會議議程的議案經大會主席團審議決定后可以轉作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⑶另外如果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審議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經主席團提出由大會全體會議決定可以授權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并報人民代表大會的下次會議備案或者提請下次人大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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