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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的思考(1)
摘 要:我國現(xiàn)行所得稅制對調節(jié)個人差距力度不夠;稅率結構復雜;明顯岐視勞動;征管方式落后和稅種歸屬不當;征管效率低下。應向以家庭為單位按年課征的綜合稅制發(fā)展;完善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方式;合理確定費用扣除標準;簡化稅制和降低稅率;納稅人有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 £P鍵詞:個人所得稅制;問題;對策 我國自1980年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個人所得稅收入逐年增長,在調節(jié)收入分配,實現(xiàn)社會公平,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與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環(huán)境的變化、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相比卻顯得相對滯后,特別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
2、會這一歷史背景下,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這一稅種必然成為我國稅收中的重要支柱,改革和完善這一所得稅制就尤為迫切?! ∫?、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問題 1.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對調節(jié)個人差距的力度不夠,收入再分配功能難以發(fā)揮。隨著個人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偏低問題突出,廣大工薪階層成為納稅主體,而高收入者繳納稅款與其收入相比,很不相稱。特別是現(xiàn)行的分項按次征稅的個人所得稅制,存在很多弊端。由于個人所得稅制設計得不合理,工薪階層成了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納稅主體,使個人所得稅存在逆向調節(jié),有違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的目的。國務院稅務總局的調查顯示,個人所得稅目前主要來自于工薪階層、個人工商戶所得
3、、承包和承租所得、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許多高收入者只要采用“化整為零”的方法就會輕易地使很多收入達不到起征點,或使用的稅率比較低,從而達到偷逃稅目的。 2.稅率結構復雜,分類稅制不能體現(xiàn)其公正性。我國現(xiàn)行采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即將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劃分為11類,對不同的應稅項目實行不同稅率和費用扣除標準,實行按年、月或次計征。這種稅制在實施中暴露出的問題,一是不能全面衡量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會造成所得稅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稅;所得稅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多交稅。這有違稅收公平原則,難以有效調節(jié)高收入和低收入差距懸殊的矛盾。二是現(xiàn)行稅制費用扣除簡單,免稅額太低,未體現(xiàn)稅收公平原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凡取得工薪后,每月固定扣除費用,由于每個納稅人為取得相同數(shù)額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費用占所得的比率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大,因而規(guī)定所有納稅人都從所得中扣除相同數(shù)額的費用是不合理的,不能體現(xiàn)量能負擔原則,無法體現(xiàn)稅收縱向公平?! ?.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明顯歧視勞動,重視資本?,F(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對非獨立勞動所得(工資、薪金)按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對獨立勞動所得(勞務報酬)按20%的比例稅率征稅,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現(xiàn)加成征收;對資本所得(股息、利息、紅利、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按20%的比例稅率征稅,明顯帶有資本所得輕征稅,勞動所得重征稅的傾向。另外,
5、個人購買彩票中大獎和靠儲蓄利息養(yǎng)老運用同樣的稅率,無法反映個人所得稅的公平原則?! ?.征管方式落后、稅種歸屬不當使個人所得稅跑、冒、滴、漏嚴重。我國現(xiàn)行分類分項扣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偷漏稅現(xiàn)象很普遍。同時,稅法中沒有明確不按規(guī)定履行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負有哪些法律責任,這助長了其逃脫扣繳義務的動機。至于個人申報制度更是形同虛設。計劃經濟體制及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影響至深,成本意識淡薄,求數(shù)量輕效益,鋪張浪費嚴重;再者,混亂的分配秩序使個人收入多元化、隱蔽化,難以控制;目前個人收入除了工資、薪金可以監(jiān)控外,其他隱性收入、灰色收入基本上處于失控狀態(tài)。另一方面,個人所得稅劃歸地方,大大
6、削弱了中央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及更好地穩(wěn)定經濟的職能,不能有效地調節(jié)個人收入分配,緩解貧富差距,并拉大了內地沿海間的差距。 5.征管效率低下,不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要求。我國現(xiàn)行的分類所得課稅由于應稅所得的確定涉及到按月、次或年度計算扣除額及稅率不同,要求既要嚴格區(qū)分所得的性質,又要解決同類收入“次”的確定問題。稅務機關被迫消耗大量精力去認定個人收入的各項應稅所得項目,但仍存在收入項目定性不準確或難以定性問題。同時,分類所得課稅模式設計容易產生制度上的漏洞,使納稅人可以通過分解收入、轉移類型等方式達到多扣除、減少應稅所得、降低稅率或獲得減免來避稅。在征管上分項進行來源扣繳,也容易造成納稅人的稅負不公,從客觀上刺激人們鉆空子逃稅。共2頁: 1 [2] 下一頁 論文出處(作者):淺論我國失業(yè)人員再就業(yè)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