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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破產案件中的債權人第一節(jié) 債權申報 一、債權申報的概念和特征 (一)債權申報的概念 破產債權申報:是指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債權人在法律規(guī)定或法院指定期限內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機關登記債權(我國是破產管理人),以表明其依破產程序行使權利的意思表示。 (二)特征: 1.債權申報是債權轉化為破產債權的程序性條件及一般原則。 如非為破產程序,一般債權的行使并無程序之約束。 不需申報的特殊破產債權:職工工資、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 破產法第48條第2款 2.債權申報是債權人及其代理人向特定主體所為的意思表示。 特定主體:破產管理人、受理破產的法院或其他主體。 因此,債權申報不是行使債權請求權
2、。不申報債權也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 3.債權申報的內容僅僅是主張并證明債權的存在,而不是債權的合法有效,也不同于其他權利的行使如行使擔保權或取回權等。 4.債權申報應當符合申報規(guī)則。 二、債權申報的期限和方式 (一)期限(一)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方式(二)方式 采用書面方式采用書面方式 三、接受債權申報的主體
3、 (一)管理人模式 例如,德國破產法第174條規(guī)定,債權人應向破產管理人書面申報債權。我國現行破產法也有類似規(guī)定。 (二)法院模式 例如,日本破產法第115條規(guī)定,法院書記官必須制作債權表并按權利的性質適當分類。 (三)債權人代表模式此種模式比較特別,例如法國破產法第50條規(guī)定,“除雇員外,所有持有程序開始前發(fā)生債權的債權人均應當向債權人代表申報他們的債權”。 我國采取管理人模式“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破產法48 四、債權申報范圍(破產債權) 1. 1.破產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債權均可申報。破產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債權均可申報。 2. 2.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未
4、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 3. 3.破產申請受理后才到期的債權,付利息破產申請受理后才到期的債權,付利息的,自破產案件受理時停止計息;不計利息的,自破產案件受理時停止計息;不計利息的,應當減去自破產案件受理時起至到債權的,應當減去自破產案件受理時起至到債權到期時止的法定利息。但是,不計利息的借到期時止的法定利息。但是,不計利息的借貸債權,不在此限。貸債權,不在此限。 4. 4.有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可申報。有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可申報。 5. 5.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
5、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報債權。 6.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已經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模云鋵鶆杖说那髢敊嗌陥髠鶛?。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勞動債權勞動債權和和稅務債權稅務債權不需申報,由清算不需申報,由清算組或相關部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和計算依據。組或相關部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和計算依據。 五、破產債權審查 (一)概念 破產債權的審查:是指管理人對申報的債權是否符合破產債權申報規(guī)則以及其性質
6、、數額等進行審查分析的一種程序。 (二)破產債權審查的主體 法院制:以日本破產法為代表 債權人代表和法官監(jiān)督制:以法國破產法為代表 債權人會議制 我國兩個步驟進行: 主要是由管理人進行審查 第一步:先由管理人對依法申報的債權進行初步審查,登記造冊并制作債權表; 破產法57 第二步:再由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編制的上述債權表進行核查,并由管理人向債權人會議報告初步審查意見。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破產法58 六、破產債權的確認 (一)破產債權確認的概念 破產債權的確認:是指法院依法對破產債權之有無、性質與數額予以確定和認可的行為。 破產
7、債權確認是債權轉化為破產債權的最終環(huán)節(jié)也是最核心環(huán)節(jié),無論是需要經過申報程序的債權還是無須經過申報程序的債權,無論是需要經過審查程序的債權還是無須經過審查程序的債權,其都必須經過最終的債權確認后方能行使破產程序上完整的權利,才能參與破產財產的最終分配。 (二)破產債權確認的主體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破產法58(三)破產債權確認的內容 1.確認申報的債權事實上是否成立及其數額; 2.確認債權的性質及受償的順序; 3.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根據擔保物的評估值預
8、測不足受償的債權數額及相應的表決權。七、債權申報的效力 (一)債權的訴訟時效發(fā)生中斷 (二)取得參加破產程序的資格 八、逾期未申報債權的法律后果八、逾期未申報債權的法律后果債權人逾期未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可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以在破產財產分配前補充申報,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對其補充分配。 但有民事訴訟法第但有民事訴訟法第7676條規(guī)定情形的條規(guī)定情形的( (即遇不即遇不可抗力的可抗力的) ),在障礙消除后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10日內,如破日內,如破產財產尚未分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產財產尚未分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9、。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法院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法院審查確定。審查確定。 債權人會議對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債權人會議對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復議。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復議。第二節(jié)第二節(jié) 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 一、債權人會議的概念和特征一、債權人會議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及意義(一)概念及意義 債權人會議:是全體登記在冊的債權人參加破債權人會議:是全體登記在冊的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并集體行使權利的決議機構。產程序并集體行使權利的決議機構。 意義:意義: 1.1.有利于實現破產程序主體間的利益平衡有利于實現破產程序主體間的利益
10、平衡 2.2.最大程度保護債權人利益最大程度保護債權人利益 3.3.有利于提高破產案件的處理效率有利于提高破產案件的處理效率(二)債權人會議的特征 1. 1.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的意思表示機關。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的意思表示機關。 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要行使任何權利不能自己單獨提出來實現,而是必須通過債權人會議來實現, 2. 2.債權人會議是依照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成立的組債權人會議是依照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成立的組織???。 不是全體債權人自發(fā)形成的自治組織,它并不以每個債權人的個人意愿為成立債權人會議的條件。 3. 3.債權人會議是一個決議機構。債權人會議是一個決議機構。 4. 4.債權人會議是對
11、破產程序進行監(jiān)督的機關。債權人會議是對破產程序進行監(jiān)督的機關。 二、債權人會議的性質 (一)債權人會議的立法體例 1.既規(guī)定債權人會議作為全體債權人的議事機構, 又設立類似債權人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全體債權人行使對破產程序的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德、日、英、美等國 2.不認可由全體債權人組成的債權人會議,僅設立由部分債權人組成的債權人委員會,意大利。 3.不設立由債權人組成的任何機構,而是從律師、會計師、 審計師等社會專業(yè)性組織中選定所謂的債權人代表,由其代表債權人參與破產程序。如法國1995年新破產法。 4.只設立債權人會議制度, 并不設立諸如債權人委員會或者破產檢查人的常設組織。 (二)關于債權
12、人會議法律性質的學說 1、債權人團體機關說:把債權人會議描述為團體突出了全體債權人作為一個整體對外利益一致性的一面 2、自治團體說:該學說將債權人會議定義為全體債權人聯合起來維護其共同利益的自治團體。但實際上債權人會議沒有決策和執(zhí)行權。 3、破產財團的最高權力機關說:債權人會議的這種程序權利,并不能和公司中的股東會相比。 4、事實上的集合體說:忽視了債權人會議之間的連續(xù)性和互相聯系的一面,且將其監(jiān)督會議決議執(zhí)行的職能置之不顧。 5、法人說:此說把債權人會議認作法人組織,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全體債權人利益,畢竟在破產程序中如果債權人形成統一獨立的組織體參與程序能夠更好的協調債權人內部關系,集中反映全
13、體債權人的意志。 (三)債權人會議性質的法理界定 1.債權人自治 全體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或者選任其代表,對破產程序進行中涉及債權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項,發(fā)表意見并作出決定,以監(jiān)督管理人或者其他財產管理人正當履行期職責。 2.對外通過對破產程序的參與和監(jiān)督來實現全體債權人的破產參與權的機構。三、債權人會議的組成三、債權人會議的組成(出席人員和列席人員)(出席人員和列席人員) (一)債權人會議出席人員(一)債權人會議出席人員 1.1.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表決權的債權人 :對債權人會議的決議事對債權人會議的決議事項有權投票表示贊成或反對的債權人。項有權投票表示贊成或反對的債權人。 2.2.無表決權的債權
14、人:無表決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和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和發(fā)表意見,但無權表決的債權人。發(fā)表意見,但無權表決的債權人。 A. A.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1.依法申報債權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依法申報債權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 2. 2.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 3. 3.雖享有財產擔保但未能就擔保物獲得足雖享有財產擔保但未能就擔保物獲得足額清償的債權人;額清償的債權人; 4. 4.已代替?zhèn)鶆杖讼蛩饲鍍攤鶆盏谋WC人已代替?zhèn)鶆杖讼蛩饲鍍攤鶆盏谋WC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
15、B. B.無表決權的債權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無表決權的債權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1.未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未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人; 2. 2.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例如債權附有例如債權附有停止條件,其條件尚有待成就的債權人;停止條件,其條件尚有待成就的債權人; 3. 3.尚未代替?zhèn)鶆杖讼蛩饲鍍攤鶆盏谋WC尚未代替?zhèn)鶆杖讼蛩饲鍍攤鶆盏谋WC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 (二)債權人會議的列席人員(二)債權人會議的列席人員 列席人員:指不屬會議正式成員并且不享列席人員:指不屬會議正式成員并且不享有表決權的會議參加人員。有表決
16、權的會議參加人員。 1.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派員 2.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 3.破產管理人 4.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 (三)債權人會議主席 法院在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職權包括召集和主持債權人會議四、債權人會議的召集和程序 (一)召集權人 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主席 (二)會議日程(二)會議日程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應當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后15日內召開。 必要時召開的債權人會議: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召開債權人會議,管理人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五、債權人會議的
17、職權 (1)核查債權;(2)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3)監(jiān)督管理人;(4)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5)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6)通過重整計劃;(7)通過和解協議;(8)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9)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10)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 破產法61條六、債權人會議的決議規(guī)則 人數和債權額雙重標準 (一)一般決議: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特殊
18、決議: 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如和解協議)七、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效力 (一)對所有債權人具有約束力 對所有債權人不論其出席會議與否,參加表決與否,表決時贊成與否,均具有約束力. (二)救濟途徑 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guī)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十五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 (三)人民法院對債權人會議不能決議事項的裁定 1.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變價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
19、定 2.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二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第四節(jié)第四節(jié) 債權人的代表機構債權人的代表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委員會一、債權人委員會的法律地位一、債權人委員會的法律地位 代表機構代表機構 常設機構常設機構 不是必設機構不是必設機構 二、債權人委員會的設置和選任二、債權人委員會的設置和選任 (一)設置的意義(一)設置的意義 保持監(jiān)督的持續(xù)性保持監(jiān)督的持續(xù)性 保證監(jiān)督的有效性保證監(jiān)督的有效性 貫徹經濟性原則貫徹經濟性原則 (二)必設主義和選設主義(不是必設機構,法條(二)必設主義和選設主義(不是必設機構,法條“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三)任職資格(三
20、)任職資格 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債權人代表和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代表或者或者工會代表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九人九人。三、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和責任三、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和責任 (一)職權(一)職權 1.1.請求召開和參加債權人會議請求召開和參加債權人會議 2.2.監(jiān)督破產財產的管理和清算監(jiān)督破產財產的管理和清算 3.3.監(jiān)督和解整頓和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監(jiān)督和解整頓和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 4.4.監(jiān)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監(jiān)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5.5.監(jiān)督破產財產分配監(jiān)督破產財產分配 6.6.債權人會議委托的其他
21、職權債權人會議委托的其他職權 2.義務和責任 對債權人會議負責 善良管理義務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報酬: 列入破產費用,從破產財產中優(yōu)先撥付。 四、管理人實施下列行為,應當及時報告?zhèn)鶛嗳宋瘑T會四、管理人實施下列行為,應當及時報告?zhèn)鶛嗳宋瘑T會: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二)探礦權、采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二)探礦權、采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三)全部庫存或者營業(yè)的轉讓;(三)全部庫存或者營業(yè)的轉讓;(四)借款;(四)借款;(五)設定財產擔保;(五)設定財產擔保;(六)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六)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七)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七)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八)放棄權利;(八)放棄權利;(九)擔保物的取回;(九)擔保物的取回;(十)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處分行為(十)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處分行為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實施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實施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及時報告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