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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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資料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研究 (福建漳州市民政局 沈銅海) [內容提要]:我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80%左右,約有9億人。在新形勢下,妥善解決廣大農村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對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wěn)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極其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本文試圖以漳州市的低保工作調研情況為基礎,從農村低保工作的意義、現(xiàn)狀、問題及對策等方面進行分析,對新形勢下的農村低保工作進行思考與探討。 [關鍵詞]: 農村低保 立法 救助體系 我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80%左右,約有9億人。妥善解決廣大農村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對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wěn)定、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極其重要而深遠的意義。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更加重視,多次強調要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發(fā)展和改革開放的成果,解決好困難群眾最直接、最現(xiàn)實、最關心的利益問題,建立健全農村社會救助體系。中央對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提法逐步強化,要求也越來越高。從黨的十六大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12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2007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應根據(jù)當?shù)亟洕l(fā)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確定低保對象范圍、標準,鼓勵已建立制度的地區(qū)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區(qū)建立制度,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qū)給予適當補助”,這標志著農村低保已基本完成試點探索的過程,進入了全面推進的新階段。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下,在農村地區(qū)推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實保障農村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顯得尤為重要。為此,本文試圖通過漳州市的低保工作調研情況進行分析,對新形勢下的農村低保工作進行思考與探討。 一、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農村低制度的主要內容 各地農村低保制度實施意見明確規(guī)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農村特困家庭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行差額補助。與其它社會救助制度相比,農村低保制度具有保障對象社會化、保障標準客觀化、資金來源穩(wěn)定化、補助發(fā)放定期化、審批管理規(guī)范化等特點。其主要內容有: 1、保障對象。農村低保對象原則上以農村全特困居民為對象,主要包括:(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贍)養(yǎng)義務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2)因疾病、殘疾、災害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收入或少收入的生活貧困人口;(3)無勞動能力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4)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实睦щy人口。目前,福建省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困難農民納入低保對象。 2、保障標準?,F(xiàn)階段漳州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部按照福建省規(guī)定的保障標準執(zhí)行即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每人每月83元)確定。目的是解決特困群眾的吃飯穿衣問題。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主要考慮的因素有:(1)維持農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過認真調查研究,準確測算出貧困對象年人均消費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費支出。(2)農村經濟發(fā)展水平。主要考慮當?shù)厝司鶉裆a總值、農民人均純收入等。(3)地方財政和村集體的承受能力。(4)物價上漲指數(shù)。由于以上各因素是不斷變化的,保障標準應隨著這些因素的變化而適時調整。福建省以上年末家庭收入進行計算保障對象家庭收入,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除“三無”人員外,一般實行半年核定一次。 3、保障資金。建立多渠道籌集保障資金的機制,資金的來源以財政為主。根據(jù)《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漳政[2004]綜26號)文件精神,漳州市實施農村低保制度所需資金除省財政按70%補助外,實行財政分級負擔,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確定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財政的分擔比例,由各級人民政府列入預算。縣(市、區(qū))按比例分擔低保金,要求鄉(xiāng)鎮(zhèn)負擔比例不能過大,龍海市、平和縣全部由縣(市)級財政負擔,薌城區(qū)按8:2比例負擔,其他縣區(qū)按9:1比例負擔,村級不負擔;市本級對所轄區(qū)按省定保障標準所需差額補助資金的50%補助。 4、保障管理。各縣(市、區(qū))依照《福建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閩財社[2004]9號)的規(guī)定制定了具體的實施細則或低保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低保資金嚴格執(zhí)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下開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專賬,實行專賬核算,專項管理。縣財政每月按進度將低保資金撥入財政專戶,再由財政專戶撥到民政過度戶,由民政部門通過銀行或農村信用社實行社會化發(fā)放,保證了轉移支付資金和本級安排資金專戶管理、??顚S茫~用于低保對象生活補助費開支。 5、運作程序。漳州市實行“三審二示”制度。困難群眾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委會要求在7個工作日內,認真核實申請人的家庭全年收入情況,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張榜公布,報鄉(xiāng)鎮(zhèn)政府審核;鄉(xiāng)鎮(zhèn)政府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審定保障對象資格和補助金額,簽署意見后報縣(市)民政部門審批;縣(市)民政部門要求在7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復核,通過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村委會張榜公布3天以上,符合保障條件的對象發(fā)給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件,并下?lián)鼙U辖穑徽闹菔袑嵭械捅ο髣討B(tài)管理制度,每半年或一年變動1次,由縣(市、區(qū))民政局組織縣、鎮(zhèn)民政干部開展農村低收入群眾的調查復核,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停發(fā)保障金,對新增對象給予及時增補。 (二)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六大把建立包括低保在內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擺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位置,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1、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維護農民基本生存權利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5條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包括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農村低保制度作為滿足農民最低生活需求的重要舉措,不僅是維護憲法賦予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利的需要,也是各級政府應當承擔的義務,是民政部門“解決民生、落實民權”、“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具體體現(xiàn)。 2、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促進社會穩(wěn)定,構建和諧社會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 目前,各地每年還有許多災民、特困戶和孤老殘幼需要扶持與救濟。如果不能及時解決這些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問題,勢必會影響農村乃至全國的穩(wěn)定。只有確實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才能使他們更好的投入到發(fā)展生產、促進經濟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之中。實踐表明,推廣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能夠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公平,促進了農村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體現(xiàn)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社會主義社會的優(yōu)越性。 3、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當前最迫切的任務是要解決好農民“生有所靠、老有所養(yǎng)、病有所醫(yī)”的問題。農村低保制度就是要解決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生有所靠”的問題,它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最低層次的保障,是農村的最后一道安全網。傳統(tǒng)的社會救濟制度,是對農村“三無”人員和因天災人禍造成生活困難的農民家庭,以及其他需要救濟的對象進行的定期定量救濟和臨時救濟,存在著范圍窄、標準低、工作隨意性大等問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貧困農民的生活困難。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是對傳統(tǒng)農村社會救濟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變臨時救濟為常年救濟,大大提高了農村社會救濟工作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水平,真正構筑起農村困難群體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 4、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的需要。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農業(yè)面臨著巨大的挑戰(zhàn),農民也將面臨更大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國家向他們提供相應的生活保障,幫助他們化解市場風險。其次,我國正在由傳統(tǒng)農業(yè)向現(xiàn)代農業(yè)轉變,為適應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yè)轉移、農村城鎮(zhèn)化建設等需要,要求社會給農民特別是困難農民的生活以“兜底”的救助,以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促進農村經濟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 二、漳州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現(xiàn)狀 (一)漳州市區(qū)域經濟社會發(fā)展基本情況 漳州市轄11個縣(市、區(qū))和2個開發(fā)區(qū)。總人口470萬人,其中:城市人口181.893萬人,占38.7%;農村人口288.11萬人,占61.3%。2005年地區(qū)總產值(GDP)628.53億元,人均GDP為13402元,2005年財政總收入50.61億元,地方財政收入26.96億元。2000年以來財政收入增長率為17.3%,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41元,農村人均純收入4690元,城鎮(zhèn)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為101.5元,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為102.3元,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8172元,農村居民消費支出3298元,城鎮(zhèn)居民平均恩格爾系數(shù)為43.3%,城鎮(zhèn)低收入居民平均恩格爾系數(shù)為52.72%,農村居民平均恩格爾系數(shù)為48%。數(shù)據(jù)表明,近年來漳州市農村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fā)展,絕大多數(shù)農民群眾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還存在著貧富差距擴大的現(xiàn)象,部分“三無”人員、重病、重殘、受災家庭生活仍然很困難。 (二)漳州市農村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漳州市于1997年1月1日起,首先在南靖縣進行農村低保試點工作,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為家庭年人均收入840元,人月補差23.39元。1999年底,全市各縣(市、區(qū))都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924元。2003年起,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在各級黨政領導重視支持和民政、財政等部門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1月起在全市全面實施農村低保制度。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市農村低保對象51834戶94230人(見附表一),占全市農業(yè)人口的2.55%。全年發(fā)保障金4124.99萬元,人月均救助39.8元。低保人員中,五保人員11918人、占12.6%,因殘致貧家庭23039人、占24.4%,缺勞力致貧19541人、占20.7%,因病致貧24900人、占26.4%,因災致貧7036人、占6.5%,其他人員7796人、占8.3 %。低保人員中,有少數(shù)民族1153人占1.2%,優(yōu)撫對象2027人、占2.2%,老年人30300人、占32.2%。2006年全市農村低保資金總額4124.99萬元(含五保戶),其中:省財政轉移支付補助3362萬元;市級財政負擔75.42萬元(補助兩個市轄區(qū)),縣(市、區(qū))及鄉(xiāng)(鎮(zhèn))財政負擔687.58萬元。全市農村低?;緦崿F(xiàn)動態(tài)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低保金實現(xiàn)社會化發(fā)放和按月足額發(fā)放。 (三)漳州市農村低保工作的主要經驗 1、領導高度重視,列為辦實事的項目。各地建立了“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鄉(xiāng)村落實”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將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列為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重點部署、重點督辦。 2、抓重點攻難點,確保工作目標落實。一是規(guī)范農村低保對象的調查辦法。實施了“三個三”的調查方法:即把握“三個重點”(把握邊遠地區(qū)、分散角落和弱智群體三個重點);堅持“三個防止”(堅決防止優(yōu)親厚友,防止個別人伺空鉆入,防止憑老印象);達到“三個準確”(家庭經濟收入要摸準確,家庭人口要核準確,貧困原因要查準確)。各縣(市、區(qū))采取分片包干、任務到人的辦法,派出工作組,到各村各戶進行指導和拉網式檢查,通過“聽、看、訪”(即聽低保家庭介紹家庭情況,看家庭居住、財產狀況,訪問鄰居、村干部),對低保對象逐一進行核查認定。二是嚴格審批程序。各縣(市、區(qū))在低保對象申請、審批和保障金發(fā)放中,認真把好四關:對象界定關、公示關、表格填寫關、低保金發(fā)放關,重點抓好“三審二示”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既使群眾滿意又不錯不漏。三是規(guī)范家庭經濟收入的計算方法。在每年末農村低收入的普查前,由縣(市、區(qū))民政局、財政局和物價局開展市場調查,按市場物價,提出農副產品的計算單價,以供鄉(xiāng)鎮(zhèn)、村在調查計算其收入時參考。四是加強低保工作力量。 3、加強督查指導,促進低保工作開展。會同人大、政協(xié)、紀檢、審計等部門,組織對各縣(市、區(qū))進行專題檢查,深入鄉(xiāng)鎮(zhèn)村,走村入戶,重點檢查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核、審批是否實行“三審兩示”制度,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保障資金是否及時到位、是否及時足額發(fā)到保障對象手中;查看審批手續(xù)、檔案資料是否規(guī)范操作,通過檢查,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問題,促進了農村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4、廣泛開展宣傳,大力營造社會氛圍。積極發(fā)揮電視、廣播、報紙等宣傳媒體作用,將低保的標準、保障對象范圍、申請、審批程序等基本政策向社會做了廣泛宣傳,讓群眾了解低保政策和掌握具體辦理程序,跟蹤報道全市農村低保工作各個階段進展情況。 5、加強資金管理,積極落實保障資金。一是規(guī)范低保金預算制度。在每年末,由縣(市、區(qū))民政局按次年低保人數(shù)、低保金需要量編制預算計劃,經縣財政審核,報縣(市、區(qū))政府批準,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需撥到財政專戶或民政—財政低保金共管專戶,按時發(fā)放。二是規(guī)范低保金發(fā)放形式。在發(fā)放保障金形式上,推廣按月和社會化發(fā)放的做法,依托農村信用社等金融網點代發(fā),一戶低保一張存折,采取“直達”方式,既確保保障金能夠及時足額發(fā)放到低保戶手中,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堵塞漏洞,方便了群眾。 通過幾年來的努力,漳州的農村低保工作實現(xiàn)了“六化”:一是評審程序化。形成村初審評議、鄉(xiāng)鎮(zhèn)審核、縣民政局審批的“三審”程序。二是公示規(guī)范化。規(guī)范公示的格式、內容、時間、電話,確保公示效果。三是發(fā)放社會化。全市低保金??顚艄芾恚劳修r村信用社等金融網點代發(fā),一戶低保一張存折,采取“直達”方式,確保保障金能夠及時足額發(fā)放到低保戶手中。四是監(jiān)督多元化。由民政部門牽頭,行政監(jiān)督、審計、紀檢、群眾、輿論等多方面加強監(jiān)督。五是管理動態(tài)化。各縣(市、區(qū))每半年或一年一審,有進有出,補助金有升有降。六是建檔標準化??h、鄉(xiāng)、村三級檔案管理,實行“一鎮(zhèn)一柜、一村一盒、一戶一袋”的建檔制度??h民政局建有“三表兩冊”,即:審批表、注銷表、統(tǒng)計表和低保對象花名冊、保障金發(fā)放名冊。鎮(zhèn)政府民政部門建有“三表一冊”,即:審批表、注銷表、統(tǒng)計表和低保對象花名冊,并全部錄入微機,實行信息化管理,為實現(xiàn)聯(lián)網打下基礎。 (四)漳州市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從低保工作實施以來,經過不斷調整和完善,低保管理逐漸步入了制度化、規(guī)范化管理軌道,低保工作平穩(wěn)推進,低保面逐步擴大,低保標準逐步提高,基本實現(xiàn)了“應保盡?!薄5捎诘捅9ぷ魇且豁椪咝詮?、涉及面廣、難度較大的工作,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也更為凸顯: 一是農村低保覆蓋面不高,符合低保標準的對象多。2006年底福建省納入農村低保對象占農業(yè)人口平均值為3.1%,漳州市農村低保數(shù)僅占全市農業(yè)人口2.55%(見附表二),其中龍文、龍海、漳浦、長泰四個縣(市、區(qū))占農業(yè)人口在2%以下,在全省處于較低水平,排名在龍巖、南平、寧德、三明、莆田市之后,居全省第六位。很多符合低保標準的對象不能享受低保,主要有:新增五保戶多,僅南靖縣2006年就要求新增200個;受災增加很多貧困戶;因病致貧現(xiàn)象突出,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多。當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仍不健全,農村醫(yī)療救助制度剛起步,社會救助工作中重復、遺漏現(xiàn)象仍然存在,致使一部分群眾因病致貧,雖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但生活狀況仍然艱難,就醫(yī)、就學等方面仍相當困難。 二是低保資金相對不足,保障水平偏低。統(tǒng)計表明,漳州市貧困對象較多,農村低保對象多,僅2006年就需低保金4124.99萬元(見附表三)。市縣兩級財政都比較薄弱,各縣(市、區(qū))資金負擔不平衡。特別是一些較困難的縣,特困戶多,要配套的資金也就相對其它地區(qū)更多,要做到應保盡保,資金仍相對不足。福建省農村低保月平均補差44元,漳州市平均月補差僅39.8元(見附表四),比全省平均水平低,處在全省倒數(shù)第三,僅在南平、三明市之前。 三是基層低保工作隊伍相對薄弱,缺乏工作經費。日趨完善的低保管理制度對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專業(yè)化要求。由于機構精減,人員減少,鄉(xiāng)鎮(zhèn)民政辦撤并,低保工作隊伍力量仍較薄弱,難以承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各地也沒有列支專項工作經費,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低保工作的發(fā)展和進步。農村低保工作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漳州市低保信息平臺建設仍不夠完善,要實現(xiàn)部、省、市、縣四級聯(lián)網和基本實現(xiàn)與鄉(xiāng)鎮(zhèn)、村聯(lián)網的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 四是家庭收入評估辦法不夠完善,城鄉(xiāng)低保對象保障尚有差距。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經營收入、工資收入、財產性收入與轉移性收入等,由于收入多元化,家庭產品市場價格不穩(wěn)定,加上家庭養(yǎng)殖自養(yǎng)自給部分、臨時工收入帶有很大的隱蔽性等因素,實際收入難以跟蹤測算。由于沒有擬定低保統(tǒng)一標準,各地依據(jù)“菜籃子”測定法與本地財政實際確定,尚缺乏科學的收入評估辦法,低保對象標準和收入難以界定。另外,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保障標準還存在一定的差距。2006年,漳州市農村低保人均月補助39.8元,只占城市低保人均月補助72.3元的55%,相差32.5元。 三、新形勢下影響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的主要因素 一是認識因素。認識是行動的先導。長期以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心一直是在城鎮(zhèn)。在農村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在思想認識上仍存在差距。部分人對農村低保的重要性沒有充分的認識,有的甚至認為,農村孤寡老人有“五?!敝贫龋r民有自己的責任田,吃飯穿衣有保障,沒有必要在農村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的則認為,農村貧困人口還很多,在現(xiàn)有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下,推行農村低保,尚不具備條件;個別人甚至認為,農村“低保”不過是傳統(tǒng)農村救濟工作的翻版,因而在實際工作中缺乏積極主動性。 二是政策因素。政策是工作的依據(jù)。目前,國家還沒有制定與農村低保工作相對應的法律、法規(guī)。各地農村低保工作是根據(jù)民政部指導性意見探索建立起來的,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缺乏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依據(jù)和必要的約束手段。各地民政部門在推動這項工作時,由于缺少明確的政策法規(guī)而顯得底氣不足,工作難度較大。具體體現(xiàn)在工作中存在管理不夠規(guī)范、程序不夠嚴格等問題,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隨意性。因此,從法律地位上講,農村低保作為一項制度性保障還不夠完善。 三是資金因素。資金是低保的前提。從漳州市來看,各縣(市、區(qū))地方財政多數(shù)屬“吃飯”財政,農村低保對象多,所需低保金額大(見附表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落實仍然存在一定困難。農村低保存在一種現(xiàn)象:越是貧困的地區(qū),需要納入農村低保的對象越多,地方政府需要配套的資金就越多、負擔就越重。《福建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除農村五保供養(yǎng)人員按省定保障標準所需全額補助資金外,其他低保人員的補助,按省定保障標準所需差額補助資金的70%補助。這一規(guī)定,雖然對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采取了傾斜政策,但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的縣(市)農村低保配套資金的負擔還是很重。以詔安縣為例,目前,全縣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戶有11722戶,20481人,全縣每月就需發(fā)放保障金60.63萬元,全年要發(fā)放保障金727.56萬元。詔安縣全年需配套負擔低保金總額的30%,即218.67萬元。 四是人員因素。人員是低保的關鍵。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然而,從各地反映情況來看,特別是鄉(xiāng)鎮(zhèn)民政辦,基層民政機構精減,大部分民政工作人員還兼顧其它多項黨政工作,全職人員很少。這給農村低保工作的開展帶來諸多不便。 四、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義就在于,在社會政策層面上提供一個制度性的保障,為最困難的群體提供最基本的生存條件,緩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為社會進步和經濟發(fā)展營造一個穩(wěn)定的環(huán)境。在此,就如何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以下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納入法制化軌道。我國最低生活保障立法進程相對滯后于最低生活保障實踐,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納入法制化軌道,對于實現(xiàn)城鄉(xiāng)一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生存權利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議加快推進全國城鄉(xiāng)一體化的《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做到有法可依,推進最低生活保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建設,增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穩(wěn)定性和可靠性。 二是要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將農村低保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總體規(guī)劃,加大對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投入。低保事業(yè)的發(fā)展,必須與城鄉(xiāng)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發(fā)展同時規(guī)劃。應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發(fā)揮低保作為社會調節(jié)器和穩(wěn)定器的作用,真正使農村低保工作成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個具體措施。把農村低保事業(y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總體規(guī)劃,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加大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投入,使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與當?shù)亟洕l(fā)展水平相適應,在有條件的地方不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適當擴大農村低保的保障面,逐步實現(xiàn)城鄉(xiāng)低保一體化。 三是要完善管理體系,確保農村低保資金落到實處。要不斷完善低保工作組織體系、評審體系、監(jiān)督體系和資金社會化發(fā)放體系,使農村低保工作成為民政部門的又一陽光工程。防止虛報冒領、資金挪用、營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的發(fā)生,杜絕腐敗現(xiàn)象的發(fā)生,確保低保資金落到實處。建議省民政廳出臺一套界定農村家庭收入的辦法,使農村低保工作更加合理、公正、透明和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要積極探索實踐,建立多層次廣覆蓋的社會救助體系。目前農村低保制度已經全面實施,部分農村低?!斑吘墤簟钡膯栴}也隨之出現(xiàn)。因此,在完善現(xiàn)有的低保制度的同時,應積極探索和實踐,建立科學合理的分層分類的救助體系,推行分類施保,區(qū)別對待。探索一個包括教育救助、醫(yī)療救助、災害救助、法律援助在內的多層次、廣覆蓋的新型低保救助體系,實現(xiàn)由單項救助向綜合救助的轉變。 五是要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低保工作人員的業(yè)務技能和素質。隊伍建設是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因素。低保工作所面對的對象都是弱勢群體、困難群眾,政策性強,工作程序規(guī)范。因此,要進一步加大低保業(yè)務培訓力度,加強低保工作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低保工作人員的業(yè)務技能和素質,不斷提高低保工作專業(yè)化水平,使低保工作朝著規(guī)范化和專業(yè)化的軌道發(fā)展。 六是要實現(xiàn)網絡服務,推進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農村低保工作涉及的地域面廣,低保對象多且居住分散。只有實現(xiàn)網絡信息化管理,才能提高低保服務效率。各級政府在確保低保經費的同時,還應當保障城鄉(xiāng)低保信息化建設經費,在全國逐步建立起中央、省、市、縣、鎮(zhèn)(鄉(xiāng))、村五級低保信息網絡,保證農村低?;咀龅骄W上申請、網上審批、網上公示以及網內資源共享,大力推進信息化進程,努力提高低保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 附件:1、2006年12月份福建省漳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統(tǒng)計表 2、2006年12月份漳州市農村低保占農業(yè)人口比率統(tǒng)計表 3、2006年漳州市農村低保低保金支出情況統(tǒng)計表 4、2006年12月份漳州市農村低保人均補差統(tǒng)計表 [主要參考資料] 1、福建省民政廳:《民政業(yè)務培訓教材》 2、《關于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踐與思考》(福建民政《調查與思考》2003年第三期,作者:蘭致和) 3、《構建農村解困制度,實現(xiàn)農民人人溫飽》(《漳州經濟研究》第52期。作者:齊榮龍) 二○○七年五月于漳州 附表一:2006年12月份福建省漳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統(tǒng)計表 地 區(qū) 低保 戶數(shù) (戶) 低 保 人 數(shù) 低 保 人 員 中 合計 (人) 五保對象 因殘 致貧 家庭 人數(shù) 因缺乏 勞動力 致貧家 庭人數(shù) 因病 致貧 家庭 人數(shù) 因災 致貧 家庭 人數(shù) 其他 人員 少數(shù) 民族 人數(shù) (人) 優(yōu)撫 對象 人數(shù) (人) 老年 人數(shù) (人) 常山區(qū) 165 552 48 120 144 120 60 60 20 25 薌城區(qū) 1232 2573 114 754 359 366 324 656 87 25 598 龍文區(qū) 593 1780 93 285 649 299 454 8 258 龍海市 5899 12658 1631 2187 1896 3586 199 3159 137 223 4532 漳浦縣 10836 14312 1916 4068 2743 3560 1649 376 423 265 5162 云霄縣 4930 10500 956 3169 2105 3282 420 568 14 152 2739 東山縣 1132 2644 244 917 478 611 181 213 21 99 詔安縣 11722 20481 1406 4316 5020 7233 1902 604 350 286 8804 南靖縣 3617 6382 1014 1724 1037 1950 428 229 4 233 1914 平和縣 6746 12856 3089 2930 2987 2142 1078 630 65 637 3876 華安縣 2905 5360 846 1420 1250 1120 423 301 65 100 1400 長泰縣 2057 4132 561 1149 873 631 372 546 8 57 893 合 計 51834 94230 11918 23039 19541 24900 7036 7796 1153 2027 30300 附表二:2006年12月份漳州市農村低保占農業(yè)人口比率統(tǒng)計表 縣別 薌城 龍文 龍海 漳浦 云霄 常山 東山 詔安 南靖 平和 華安 長泰 平均 比率 % 2.03 1.70 1.94 1.96 3.14 2.0 4.04 2.14 2.65 3.84 2.53 2.55 附表三:2006年漳州市農村低保低保金支出情況統(tǒng)計表 (單位:萬元) 縣別 薌城 龍文 龍海 漳浦 云霄 東山 詔安 南靖 平和 華安 長泰 常山 合計 金額 99 51.84 558.26 616.4 471 114.27 727.56 346.44 691.5 277.8 148.72 22.2 4124.99 附表四:2006年12月份漳州市農村低保人均補差統(tǒng)計表 (單位:元) 縣別 薌城 龍文 龍海 漳浦 云霄 東山 詔安 南靖 平和 華安 長泰 常山 平均 人均補差 32.0 42.0 41.2 41.4 39.7 43.2 30.0 42.7 47 43.9 42.4 32.1 39.8 THANKS !!! 致力為企業(yè)和個人提供合同協(xié)議,策劃案計劃書,學習課件等等 打造全網一站式需求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可修改編輯-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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