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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灣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
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全年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全年綜合所得凈額
全年綜合所得凈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 投資抵減稅額 - 申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 已扣繳稅額 = 結(jié)算申報應納或應退稅額
以下均為新臺幣
新臺幣 : 人民幣≈100 : 21.5
2008年度
一、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課稅級距稅率
410,000元以下6%
410,000元至1,090,000元13%
1,090,000元至2,180,000元21%
2,180
2、,000元至4,090,000元30%
4,090,000元以上40%
二、免稅額:每人77,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yǎng)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15,500元。
三、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4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92,000元。
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8,000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78,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shù)扣除。
五、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7,000元。
六、退職所得:
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一次領取總額在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
3、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2)超過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shù)為所得額。
(3)超過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shù)為所得額。
2.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97,000元后之余額為所得額。
中國:
某人月工資收入人民幣1萬元,無其他收入
全年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10000 - 2000) * 20% - 375] * 12 = 14,700(人民幣)
臺灣:
某人年工資收入新臺幣558,140(人民幣12萬元),無其他收入,無配偶
全年綜合所得凈額 558,140 - 77,000 - 46,000 - 78,000 = 357,140
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357,140 * 6% = 21,428(新臺幣) = 4,607(人民幣)
若有配偶
全年綜合所得凈額 558,140 - 77,000 - 92,000 - 78,000 = 311,140
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311,140 * 6% = 18,668(新臺幣) = 4,014(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