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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七 章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管 理 重 點 問 題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分 類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供 給 的 影 響 因 素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供 給 方 式 我 國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的 問 題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的 資 金 來 源 基 礎 設 施 投 融 資 體 制 改 革 的 基 本 方 向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民 營 化 的 主 要 形 式 城 市 交 通 運 輸 管 理 的 思 路 7.1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概 述7.1.1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含 義 1、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概 念 城 市 基
2、 礎 設 施 , 是 保 障 城 市 生 產(chǎn) 和 生 活順 利 進 行 的 各 種 基 礎 性 物 質(zhì) 設 施 以 及 相 關 產(chǎn)品 和 服 務 的 總 稱 。 它 具 有 建 設 規(guī) 模 大 、 成 本 回 收 周 期 長 、社 會 共 同 受 益 等 特 點 , 是 城 市 社 會 經(jīng) 濟 發(fā) 展的 重 要 基 礎 , 是 維 持 城 市 正 常 運 轉 的 前 提 條件 。 2、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分 類( 1) 城 市 能 源 供 應 設 施( 2) 城 市 供 水 排 水 設 施( 3) 城 市 交 通 運 輸 設 施( 4) 城 市 郵 電 通 訊 設 施( 5) 城 市
3、 環(huán) 保 環(huán) 衛(wèi) 設 施( 6) 城 市 防 衛(wèi) 防 災 設 施 這 六 個 系 統(tǒng) 既 互 相 獨 立 又 密 切 配 合 , 共同 保 證 城 市 生 產(chǎn) 與 生 活 的 正 常 運 行 。 7.1.2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特 征1、 公 用 性 和 公 益 性2、 自 然 壟 斷 性3、 成 本 沉 淀 性4、 超 前 性 和 系 統(tǒng) 性5、 不 可 移 動 性 7.1.3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作 用1、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是 發(fā) 揮 城 市 多 元 功 能 的物 質(zhì) 基 礎 ;2、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是 保 障 城 市 經(jīng) 濟 聚 集 效應 的 重 要 保
4、障 ;3、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是 提 高 市 民 福 利 水 平 的物 質(zhì) 條 件 ;4、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是 實 現(xiàn) 城 市 正 外 部 效 應的 重 要 手 段 。 7.1.4 基 礎 設 施 供 給 的 影 響 因 素1、 城 市 的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水 平2、 城 市 政 府 職 能 定 位3、 基 礎 設 施 投 融 資 體 制 7.2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7.2.1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的 現(xiàn) 狀 1、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建 設 規(guī) 模 和 供 給 水 平大 幅 提 高 ; 2、 基 礎 設 施 在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中 的 基 礎 性
5、 地 位得 到 加 強 ; 3、 基 礎 設 施 的 市 場 化 改 革 取 得 初 步 進 展 ; 7.2.2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存 在 的 問 題1、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發(fā) 展 很 不 平 衡 ;2、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總 體 水 平 不 高 ;3、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渠 道 單 一 ;4、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運 營 方 式 落 后 ;5、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市 場 化 改 革 缺 少 政 策 配 套 。 思 考 并 討 論 ( 城 市 公 廁 問 題 )1、 城 市 公 廁 是 否 可 以 “ 一 拍 了 之 ”2、 如
6、 何 看 待 豪 華 公 廁 現(xiàn) 象 ?3、 你 對 城 市 公 廁 建 設 有 何 建 議 ? 7.2.3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的 資 金 來 源1、 財 政 預 算2、 銀 行 貸 款3、 市 政 債 券4、 城 市 經(jīng) 營5、 使 用 者 付 費6、 民 間 資 本 ( 民 營 化 ) 7.2.4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投 融 資 模 式 1、 BOT模 式 : 建 設 運 營 移 交 政 府 (中 央 或 地 方 政 府 /部 門 )通 過 特 許 權 協(xié) 議 ,授 權 項 目 發(fā) 起 人 (民 營 企 業(yè) 、 外 資 企 業(yè) 、 法 人 國 企 )聯(lián) 合 其 他 公 司
7、 或 股 東 為 某 個 項 目 (主 要 是 自 然 資 源開 發(fā) 和 基 礎 設 施 項 目 )成 立 專 門 的 項 目 公 司 , 負 責該 項 目 的 融 資 、 設 計 、 建 造 、 運 營 和 維 護 , 在 規(guī)定 的 特 許 期 內(nèi) 向 該 項 目 (產(chǎn) 品 /服 務 )的 使 用 者 收 取適 當 的 費 用 , 由 此 回 收 項 目 的 投 資 (還 本 付 息 )、經(jīng) 營 和 維 護 等 成 本 , 并 獲 得 合 理 的 回 報 ; 特 許 期滿 后 , 項 目 公 司 將 項 目 (一 般 免 費 )移 交 給 政 府 。 2、 TOT模 式 : 轉 讓 經(jīng) 營
8、轉 讓 通 過 轉 讓 出 售 現(xiàn) 有 投 產(chǎn) 項 目 在 一 定 期 限內(nèi) 的 現(xiàn) 金 流 量 從 而 獲 得 資 金 建 設 新 項 目 的一 種 融 資 方 式 。 7.2.4 政 府 在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中 的 作 用 1、 審 定 和 監(jiān) 管 市 政 公 用 產(chǎn) 品 和 服 務 價 格 。 2、 保 障 市 政 公 用 企 業(yè) 通 過 合 法 經(jīng) 營 獲 得 合理 回 報 。 3、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確 投 資 者 、 經(jīng) 營 者 和 管理 者 的 權 力 、 義 務 和 責 任 , 明 確 政 府 及 其主 管 部 門 與 投 資 者 、 經(jīng) 營 者 之 間 的
9、法 律 關系 。 4、 通 過 規(guī) 定 的 程 序 公 開 向 社 會 招 標 選 擇 投資 者 和 經(jīng) 營 者 。 7.3 基 礎 設 施 運 營 體 制 7.3.1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運 營 方 式 1、 公 辦 公 營 2、 公 私 合 作 3、 私 人 經(jīng) 營 7.3.2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供 給 方 式1、 政 府 直 接 生 產(chǎn)2、 政 府 間 協(xié) 議3、 合 同 外 包4、 特 許 經(jīng) 營5、 政 府 補 助6、 政 府 參 股7、 自 由 市 場 7.3.2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供 給 方 式1、 投 資 主 體 多 元 化2、 資 金 來 源 多
10、元 化3、 公 用 事 業(yè) 商 品 化4、 經(jīng) 營 管 理 企 業(yè) 化 7.3.4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民 營 化 趨 勢 1、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的 民 營 化 改 革 2、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民 營 化 的 優(yōu) 勢 ( 1) 民 營 化 是 提 高 基 礎 設 施 供 給 效 率 的重 要 途 徑 ; ( 2) 民 營 化 為 市 民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服 務 選擇 ; ( 3) 民 營 化 有 利 于 實 現(xiàn) 規(guī) 模 經(jīng) 濟 。 7.4 城 市 交 通 運 輸 管 理7.4.1 城 市 交 通 運 輸 的 含 義 1、 城 市 交 通 運 輸 的 概 念 交 通
11、 運 輸 是 指 人 和 物 在 空 間 上 的 流 動和 位 移 , 這 種 移 動 需 要 一 定 的 交 通 工 具 和交 通 設 施 。 至 今 , 城 市 交 通 運 輸 系 統(tǒng) 的 發(fā) 展 變 遷大 體 經(jīng) 歷 了 四 個 階 段 ( 1) 自 然 力 和 動 物力 時 代 ; ( 2) 蒸 汽 機 時 代 ; ( 3) 內(nèi) 燃 機時 代 ; ( 4) 綜 合 動 力 時 代 。 2、 城 市 交 通 系 統(tǒng) 的 基 本 形 式 ( 1) 棋 盤 式 ( 2) 放 射 式 ( 3) 環(huán) 狀 式 ( 4) 自 由 式 3、 城 市 交 通 系 統(tǒng) 的 作 用 ( 1) 交 通 運 輸
12、 能 力 與 發(fā) 展 速 度 制 約 城 市 建 設 規(guī) 模與 發(fā) 展 速 度 ; ( 2) 交 通 運 輸 是 保 障 和 促 進 城 市 物 質(zhì) 生 產(chǎn) 活 動 的重 要 條 件 ; ( 3) 交 通 運 輸 是 保 障 市 民 生 活 的 必 要 手 段 ; ( 4) 交 通 運 輸 是 擴 大 城 市 輻 射 力 和 吸 引 力 的 重 要途 徑 。 7.4.2 城 市 交 通 運 輸 存 在 的 問 題1、 城 市 對 外 交 通 系 統(tǒng) 的 設 施 和 運 輸 能 力不 足 ;2、 大 多 數(shù) 城 市 的 內(nèi) 部 道 路 設 施 和 運 輸 能力 緊 張 ;3、 城 市 交 通 工
13、 具 的 的 機 動 化 程 度 不 高 ;4、 城 市 交 通 工 具 結 構 配 置 不 合 理 ;5、 城 市 交 通 指 揮 和 管 理 水 平 有 待 提 高 。 7.4.3 城 市 交 通 運 輸 管 理 的 思 路1、 加 快 對 外 快 速 交 通 通 道 建 設2、 完 善 城 市 內(nèi) 部 交 通 道 路 系 統(tǒng) 和 配 套 設 施3、 開 發(fā) 新 型 交 通 工 具 和 技 術 設 施4、 鼓 勵 民 營 部 門 參 與 城 市 交 通 建 設 和 運 營5、 提 高 城 市 交 通 的 指 揮 水 平6、 優(yōu) 先 發(fā) 展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7.2.3 國 外 基 礎 設 施 的 建 設 發(fā) 展1、 國 外 基 礎 設 施 的 供 給 改 革( 1) 政 府 投 資( 2) 私 有 化 改 革( 3) 激 勵 性 機 制2、 國 外 城 市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的 啟 示( 1) 準 確 定 位 城 市 政 府 的 基 本 職 責 ;( 2) 基 礎 設 施 的 投 資 主 體 多 元 化 ;( 3) 依 法 調(diào) 整 各 方 經(jīng) 濟 利 益 關 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