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專題講座》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專題講座(39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Blue Bubbles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解讀 主講人: 唐毅律師 管理碩士 上海唐毅律師事務所主任 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上海市勞動保障學會專家評審委員會委員 上海市勞動保障學會勞動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曾任上海市勞動監(jiān)察總隊、上海市勞動保障局國際處、 勞動關系處、區(qū)勞動保障局負責人。為數(shù)百家企業(yè)提供專業(yè)的勞動人事法律服務。在勞動法務、人力資源管理領域有著資深的專業(yè)背景和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 Blue Bubbles提 綱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出臺背景二、關于勞動合同訂立的十大問題三、關于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十大問題四、勞務派遣五、用人單位如何積極應對 Blue Bubbles一、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出臺背景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出臺背景1、立法慣例2、三大困惑3、三項原則 Blue Bubbles二、關于勞動合同訂立的十大問題 (一)進一步明確了用人單位和簽約主體資格 1、民辦非企業(yè):合伙組織、基金會 2、分支機構:案例:上??敌潘帢I(yè)有限公司為擴大公司的銷售收入,在江蘇、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qū)招聘了一批銷售代表,并在上述省市成立了銷售分公司,有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在甘肅、寧夏等內地省市設立了辦事處,沒有登記證,招聘了銷售代表。問:1、上述沿海發(fā)達地區(qū)的銷售代表應該與誰訂立 勞動合同? 2、上述內地省市的銷售代表應該與誰訂立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注冊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
3、勞動標準不一致,如何處理?案例:上??敌潘帢I(yè)有限公司(注冊在上海)與內地的銷售代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每月工資為:最低工資+銷售提成。問:1、內地的銷售代表應該執(zhí)行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還是當?shù)氐淖畹蜆藴剩ǜ拭C:620)? 2、可不可以執(zhí)行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用工一個月之內勞動關系的處理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三)用工一個月之內勞動關系的處理案例:08年7月8日,劉敏等5來南方大酒店報到,王經(jīng)理當天就安排
4、他們正式上班,并告訴他們,公司會立即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7月15日,王經(jīng)理電話通知劉敏等5人來人事部簽合同。結果,劉敏、張靜、王芳3人于當天簽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基本工資1300元,另有加班工資及獎金。但王衛(wèi)、李軍推說忙而沒來。7月25日,王經(jīng)理找到王衛(wèi)、李軍二人,詢問為何不來人事部簽勞動合同,二人回答,工資太低了,實習時就已經(jīng)1000元了,能否漲到1500元,王經(jīng)理當即答復新近員工第一年一律1300元。二人表示,回去和家人商量一下再說。問:1、王經(jīng)理該如何處理王衛(wèi)、李軍的勞動關系? 2、如果王衛(wèi)、李軍7月25日明確表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則酒店 應解除還是終止他們的勞動關系?該
5、不該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四)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勞動關系處理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四)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勞動關系處理案例:王衛(wèi)08年7月15日到南方大酒店正式上班,約定工資每月2000元。8月7日,人
6、事部王經(jīng)理去北京觀看奧運會至8月25日回滬。8月26日在酒店大堂看到王衛(wèi),才突然想起他的勞動合同至今未簽。問:1、如果王衛(wèi)8月26日補簽合同,酒店是否仍需支付雙倍工資?如何支付?合同期限從哪里開始? 2、如果王衛(wèi)不愿簽合同,酒店該如何處理?工資如何支付?該不該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五)用工滿一年的勞動關系處理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五)用工滿一年的勞
7、動關系處理案例:埃森(上海)有限公司08年9月10日招聘徐曉光為客戶經(jīng)理,約定每月工資1.5萬元。一周后公司送其去瑞典總部培訓半年。09年春節(jié),徐曉光回滬。09年3月公司決定派其去籌建廣州辦事處,開拓南方市場。同月,公司人事部張經(jīng)理因高齡懷孕,回家保胎休息,直至12月份回公司上班,整理材料時才發(fā)現(xiàn)徐曉光的勞動合同一直未簽。遂通知徐曉光務必于一周內來上海簽訂勞動合同。12月5日,徐曉光如期來公司,人事部讓他簽一份五年期的勞動合同。此時,徐曉光提出,公司應該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支付兩倍工資。問:1、假設12月5日,徐曉光與公司簽訂了合同,那么是否應付兩倍工資?如是,應從哪月哪日起計算?至
8、哪年哪日結束? 2、公司是否應該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是,合同的起始日是哪一天? (六)建立職工名冊已成為用人單位法定義務 1、職工名冊應包含的內容: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xiàn)住址、聯(lián)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 2、法律責任。 (七)關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1、可以協(xié)商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2、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內容應根據(jù)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3、協(xié)商不一致的,按合同法第18條執(zhí)行。 (八)勞動者非本人原因到新單位工作,其工作年限和經(jīng)濟補償金如何計算?案例:08年11月,吳俊進入萬邦保險公司北京總
9、部工作,簽訂三年期合同。10年11月,吳俊被總部派至上海擔任上海分公司副總經(jīng)理。11年11月,其原合同到期,上海分公司與其又簽訂了三年期合同。13年11月,因公司資產(chǎn)重組,上海分公司與其協(xié)商解除合同。問:1、吳俊在上海分公司的工作年限是多少? 2、如果10年11月,北京總部支付了吳俊二年的經(jīng)濟補償金,則吳俊的工作年限是多少?如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3、假設北京總部支付了吳俊二年的經(jīng)濟補償金,吳俊12年7月生病,則他的醫(yī)療期又該是多少? (九)進一步明確了培訓費用的構成 1、為勞動者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 2、培訓期間的差旅費; 3、因培訓產(chǎn)生的用于該勞動者其他直接費用。 (十
10、)合同期與服務期的關系 1、合同期超過服務期; 2、服務期超過合同期的; 3、約定。 Blue Bubbles三、關于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十大問題 (一)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13種情形: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7、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一)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13種情形: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
11、或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
1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11、
13、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chǎn)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yè)轉產(chǎn)、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jīng)營方式調整,經(jīng)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jù)的客觀經(jīng)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明確了代通金的標準案例:王軍08年3月進單位工作,擔任調度員,簽訂三年期合同,每月工資2000元+加班工資。其08年9月工資共3000元,10月工資3500元。同月,人事部以其不能勝任工作為由通知其下月(11月份)不必來上班了,并額外支付了一個月工資。請問: 人事部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哪個月為標準? (四)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還不能享受基本養(yǎng)老
14、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可否終止? 一、地方不得自行制定合同終止的條件; 二、合同雙方不得約定合同終止的條件。 (五)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是否應該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1、以一定期限為任務的合同,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2、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六)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應支付哪些待遇? 1、經(jīng)濟補償金; 2、本地勞動力的待遇; 3、外地勞動力的待遇。 (七)退工證明能否代替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退工證明能否代替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
15、年限。 (八)經(jīng)濟補償金與賠償金之間的關系 1、經(jīng)濟補償金的性質和支付情形 2、賠償金的性質和支付情形 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而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jīng)濟補償。 (九)服務期與違約金之間的關系:案例:某汽配公司為豐田汽車定點維修單位。05年8月與三名修理工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2006年8月,該公司指派這三名修理工去日本總部培訓。支付培訓費每人12000元,并支付往返機票費每人3000元,在日本期間的生活補貼和食宿費用每人15000元,雙方簽訂了5年的服務期協(xié)議。2008年8月,其中一名修理工向公司提出勞動合同到期了,要求辦理退工手續(xù),而且第二天他就不來上班了。單位后來知悉其已在另
16、一家汽修公司擔任豐田維修部經(jīng)理。問:1、汽配公司是否有權要求其繼續(xù)上班?如不來上班,是否可以要求該修理工承擔違約金?承擔多少? 2、假設該修理工舉證公司未足額支付加班工資,其解除合同合法,該公司要求其承擔違約金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 (十)計算經(jīng)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應包括哪些?案例:張偉系某大型乳品公司的銷售經(jīng)理,05年1月與公司簽訂五年期合同。08年3月公司因三聚氰氨事件與其協(xié)商解除合同。張偉每月合同工資5000元,另外其他補貼3000元,每月應得工資8000元,扣除個人社保費880元,公積金560元,所得稅559元,實得工資為6001元。請問:以8000元還是6001元為標準?單位應支付其經(jīng)濟補
17、償金多少? Blue Bubbles四、勞務派遣 四、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Blue Bubbles五、用人單位如何積極應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五、用人單位如何積極應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一)特點: 1、時效化 2、書面化 3、操作化 4、進一步增強了勞動監(jiān)察職責(二)建立基礎臺帳;(三)制定規(guī)范文本;(四)修訂規(guī)章制度。 Blue Bubbles 人力資源管理法制化 Blue Bubbles 謝謝大家! 唐 毅 律 師電話:021-62836513 62835862手機:13901885132郵箱:網(wǎng)址:www.TonyTangLawF地址:延安西路1326號上生慧谷大廈19樓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