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講座-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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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輔 導 的 主 要 內 容一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出 臺 的 背 景二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出 臺 前 制 定 的 一 些 重 要 文 件三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的 主 要 內 容四 、 依 法 做 好 城 市 規(guī) 劃 工 作五 、 貫 徹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應 開 展 的 工 作 一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出 臺 的 背 景 2008年 1月 1日 前 , 我 國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律 制 度 可以 用 “ 一 法 一 條 例 ” 來 概 括 , 即 1989年 12月 七 屆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通 過 的 城 市 規(guī) 劃 法 和 1993年6月 國 務 院 發(fā)

2、布 的 村 莊 和 集 鎮(zhèn) 規(guī) 劃 建 設 管 理 條例 。 “ 一 法 一 條 例 ” 是 建 立 在 城 鄉(xiāng) 二 元 結 構 體 制上 的 規(guī) 劃 管 理 制 度 , 這 種 就 城 市 論 城 市 、 就 鄉(xiāng) 村論 鄉(xiāng) 村 的 規(guī) 劃 制 定 與 實 施 模 式 , 使 城 市 和 鄉(xiāng) 村 規(guī)劃 之 間 缺 乏 統(tǒng) 籌 協(xié) 調 , 銜 接 不 夠 , 已 經 不 適 應 我國 經 濟 社 會 迅 速 發(fā) 展 的 新 形 勢 , 在 城 鄉(xiāng) 發(fā) 展 建 設中 , 帶 來 許 多 問 題 。 2001年 7月 , 部 分 專 家 給 中 央 寫 信 反 映 城 鄉(xiāng)發(fā) 展 出 現(xiàn) 的 問 題

3、。 中 央 領 導 同 志 高 度 重 視 , 根 據(jù)中 央 領 導 安 排 , 建 設 部 向 國 務 院 和 中 央 政 治 局 常委 會 就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問 題 進 行 了 專 題 匯報 。 匯 報 指 出 , 當 時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主 要問 題 是 : 一 些 城 市 超 越 經 濟 和 資 源 承 受 能 力 , 盲目 攀 比 , 隨 意 擴 大 建 設 規(guī) 模 ; 一 些 地 方 政 府 及 部門 領 導 無 視 規(guī) 劃 , 違 反 法 定 程 序 , 擅 自 批 準 建 設 ;一 些 歷 史 文 化 名 城 重 開 發(fā) , 輕

4、 保 護 , 造 成 歷 史 文化 遺 產 的 破 壞 等 。 造 成 這 些 問 題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一 些 地 方 領 導 的 城 市 建 設 指 導 思 想 有 偏 差 ; 城 市總 體 規(guī) 劃 對 城 市 建 設 的 指 導 調 控 作 用 沒 有 得 到 落實 ; 缺 乏 有 效 的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監(jiān) 督 制 約 機 制 ; 城 鄉(xiāng) 規(guī)劃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等 。 針 對 當 時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實 施 和 城 鄉(xiāng) 建 設 中 存 在 的問 題 , 中 央 提 出 , 要 抓 緊 修 訂 城 市 規(guī) 劃 法 ;同 時 , 要 先 制 定 一 些 文 件 , 強

5、化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的 指 導調 控 作 用 , 保 障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的 實 施 , 規(guī) 范 和 指 導 城鄉(xiāng) 建 設 行 為 , 為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的 修 訂 做 一 些 探討 和 研 究 。 二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出 臺 前 制 定 的一 些 重 要 文 件 ( 一 ) 國 務 院 關 于 加 強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通 知 ( 國 發(fā) 200213號 ) ( 二 ) 關 于 貫 徹 落 實 國 務 院 關 于 加 強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建 規(guī) 2002204號 )( 三 ) 關 于 開 展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效 能

6、監(jiān) 察 的 通 知 ( 建 規(guī) 2005161號 )( 四 ) 國 辦 轉 發(fā) 關 于 加 強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工 作 的 意 見 ( 國 辦 發(fā) 200612號 ) 國 務 院 關 于 加 強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通 知 ( 國 發(fā) 200213號 ) 重 點 內 容( 為 規(guī) 劃 編 制 辦 法 和 法 律 修 改 做 鋪 墊 )1、 端 正 城 鄉(xiāng) 建 設 指 導 思 想 ( 28、 29條 )面 向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住 房 建 設 、 危 舊 房 改 造 和 城 市 生 活污 水 、 垃 圾 處 理 等 必 要 的 市 政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以

7、 及 文 化 設施 建 設 , 改 善 人 居 環(huán) 境 , 完 善 城 市 綜 合 服 務 功 能 ;要 嚴 格 控 制 建 設 不 切 實 際 的 大 廣 場 、 寬 馬 路 和 大 草 坪 ,嚴 禁 政 府 部 門 超 標 準 建 設 辦 公 樓 ;小 城 鎮(zhèn) 建 設 要 實 事 求 是 , 因 地 制 宜 , 首 先 發(fā) 展 基 礎 條 件好 、 規(guī) 模 較 大 的 建 制 鎮(zhèn) , 嚴 防 遍 地 開 花 。 2、 強 調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的 綜 合 調 控 作 用 , 進一 步 明 確 各 級 政 府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管 理 的 事 權區(qū) 域 重 大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 必 須

8、 符 合 省 域 城 鎮(zhèn) 體 系 規(guī) 劃確 定 的 布 局 和 原 則 ;設 區(qū) 城 市 的 市 轄 區(qū) 原 則 上 不 設 區(qū) 級 管 理 機 構 , 如 確 有必 要 , 可 由 市 級 規(guī) 劃 部 門 在 市 轄 區(qū) 設 置 派 出 機 構 ;城 市 規(guī) 劃 區(qū) 及 其 邊 緣 地 帶 的 各 類 開 發(fā) 區(qū) 以 及 大 學 城 、科 技 園 、 度 假 區(qū) 等 的 規(guī) 劃 建 設 , 必 須 納 入 城 市 的 統(tǒng) 一規(guī) 劃 和 管 理 。 ( 30條 第 二 款 ) 堅 決 糾 正 貪 大 浮 夸 、 盲 目 擴 大 城 市 規(guī) 模和 建 設 規(guī) 模 的 現(xiàn) 象 各 城 市 要 制

9、定 和 完 善 與 五 年 計 劃 相 應 周期 的 近 期 建 設 規(guī) 劃 , 作 為 建 設 項 目 安 排 的依 據(jù) 。 ( 34條 ) 4、 制 定 規(guī) 劃 的 強 制 性 內 容 嚴 格 規(guī) 劃 調 整 的 法 定 程 序要 把 規(guī) 劃 編 制 重 點 從 開 發(fā) 建 設 布 局 設 計 轉 向 重 視 資 源 保護 和 空 間 管 制 , 正 確 發(fā) 揮 政 府 職 能 在 資 源 保 護 和 開 發(fā) 建設 中 應 發(fā) 揮 的 作 用 ; (規(guī) 劃 編 制 辦 法 第 30條 提 出 空 間 管理 原 則 )編 制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必 須 明 確 規(guī) 定 強 制 性 內 容 , 區(qū)

10、 分 規(guī) 劃 的 強制 性 內 容 和 指 導 性 內 容 , 任 何 單 位 和 個 人 都 不 得 擅 自 調整 已 經 批 準 的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和 詳 細 規(guī) 劃 的 強 制 性 內 容 。(規(guī) 劃 編 制 辦 法 第 19、 32條 提 出 強 制 性 內 容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法 第 17條 ) 5、 加 強 對 違 反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的 行 政 責 任 的 追 究 市 長 、 縣 長 要 對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的 實 施 負 行 政 領 導 責 任 ;對 于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及 有 關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違 反 規(guī) 定調 整 規(guī) 劃 、 違 反 規(guī) 劃 批

11、 準 使 用 土 地 和 項 目 建 設 的行 政 行 為 , 除 應 予 以 糾 正 外 , 還 應 按 照 干 部 管 理權 限 和 有 關 規(guī) 定 對 直 接 責 任 人 給 予 行 政 處 分 ;對 于 造 成 嚴 重 損 失 和 不 良 影 響 的 , 除 追 究 直 接 責任 人 責 任 外 , 還 應 追 究 有 關 領 導 的 責 任 。 6、 強 調 建 立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監(jiān) 督 制 度建 立 和 完 善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管 理 監(jiān) 督 制 度 , 形 成 完 善 的 行政 檢 查 、 行 政 糾 正 和 行 政 責 任 追 究 機 制 。 建 設 部 要對 國 務 院 審

12、 批 的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 國 家 重 點 風 景 名 勝區(qū) 總 體 規(guī) 劃 的 實 施 情 況 進 行 經 常 性 的 監(jiān) 督 檢 查 , 要會 同 國 家 文 物 局 對 國 家 歷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護 規(guī) 劃 實 施情 況 進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各 省 級 人 民 政 府 也 要 采 取 相 應 措 施 , 對 本 行 政 區(qū) 域內 的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實 施 情 況 進 行 嚴 格 監(jiān) 督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應 當 每 年 向 同 級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或 其 常務 委 員 會 報 告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實 施 情 況 。 ( 進 行 三 級 監(jiān) 督

13、體 系 的 探 討 , 規(guī) 劃 督 察 員 ) 關 于 貫 徹 落 實 國 務 院 關 于 加 強 城 鄉(xiāng) 規(guī)劃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建 規(guī)2002204號 ) 重 要 內 容1、 制 定 與 實 施 近 期 建 設 規(guī) 劃 ( 34條 )近 期 建 設 規(guī) 劃 將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確 定 的 原 則 性 安 排 具 體化 ;近 期 建 設 規(guī) 劃 的 工 作 重 點 是 對 城 市 重 要 基 礎 設 施 和 公共 設 施 、 城 市 生 態(tài) 環(huán) 境 建 設 提 出 安 排 意 見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依 據(jù) 近 期 建 設 規(guī) 劃 , 可 以 制 定

14、年 度 的 規(guī)劃 實 施 方 案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準 近 期 建 設 規(guī) 劃 前 , 必 須 征 求 同 級 人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意 見 。 2、 規(guī) 劃 的 強 制 性 內 容規(guī) 劃 的 強 制 性 內 容 , 是 指 省 域 城 鎮(zhèn) 體系 規(guī) 劃 、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 城 市 詳 細 規(guī) 劃 中為 了 保 證 區(qū) 域 協(xié) 調 發(fā) 展 、 保 護 自 然 與 歷 史文 化 資 源 、 保 護 環(huán) 境 、 保 護 公 眾 利 益 和 保證 公 共 安 全 , 所 確 定 的 管 制 性 內 容 。 3、 規(guī) 劃 管 理 中 的 幾 個 重 要 環(huán)

15、節(jié) 不 得 以 政 府 文 件 、 會 議 紀 要 等 形 式 取 代 選 址 程 序 ; 規(guī) 劃 的 強 制 性 內 容 不 得 隨 意 調 整 ; 對 政 府 的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工 作 進 行 監(jiān) 督 , 提 出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部 門 、 城 市 園 林 部 門 可 以 聘 請 監(jiān) 督 人 員 加 大 監(jiān) 督 力 度 , 還 要 加 快 建 立 全 國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和 風 景 名 勝 區(qū) 規(guī) 劃 管 理 動 態(tài) 信 息 系 統(tǒng) 。 關 于 加 強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工 作 的 意 見 ( 國 辦 發(fā) 200612號 文 )明 確 上 位 規(guī) 劃 的 地 位 , 提 出 城 市

16、 總 體 規(guī) 劃 的 編制 要 按 照 省 域 城 鎮(zhèn) 體 系 規(guī) 劃 確 定 的 原 則 進 行 ;要 求 深 入 開 展 對 人 口 、 土 地 、 水 資 源 、 能 源 和環(huán) 境 等 城 市 發(fā) 展 基 本 要 素 的 研 究 ;轉 變 規(guī) 劃 編 制 方 式 , 采 用 政 府 組 織 、 專 家 領 銜 、部 門 合 作 、 公 眾 參 與 、 科 學 決 策 方 式 ;完 善 監(jiān) 督 檢 查 機 制 , 開 展 效 能 監(jiān) 察 工 作 。 三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的 主 要 內 容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共 七 章 七 十 條 , 與 城 市 規(guī) 劃 法 比 較 , 取 消 了

17、 “ 城 市 新 區(qū) 開 發(fā) 和 舊 區(qū) 改 造 ” 這 一 章 ,新 增 加 了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的 修 改 ” 和 “ 監(jiān) 督 檢 查 ” 兩 個章 節(jié)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的 重 要 內 容 可 概 括 為 十 個 方 面 : ( 一 ) 突 出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的 公 共 政 策 屬 性 1、 重 視 資 源 節(jié) 約 、 環(huán) 境 保 護 、 文 化 與 自 然 遺 產 保 護( 17條 第 二 款 ) 2、 促 進 公 共 財 政 首 先 投 到 基 礎 設 施 、 公 共 設 施 項 目( 29條 ) 3、 強 調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制 定 、 實 施 全 過 程 的 公 眾

18、參 與 ( 第 二章 、 第 三 章 ) 4、 保 證 公 平 , 明 確 有 關 賠 償 或 補 償 責 任 ( 50條 )( 二 ) 強 調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綜 合 調 控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1、 法 律 適 用 范 圍 擴 大 , 強 調 城 鄉(xiāng) 統(tǒng) 籌 、 區(qū) 域 統(tǒng) 籌 2、 “ 三 規(guī) 合 一 ” 是 規(guī) 劃 未 來 發(fā) 展 的 必 然 趨 勢 3、 既 有 統(tǒng) 一 要 求 , 又 有 分 類 指 導 ( 城 市 、 鎮(zhèn) 、 村 規(guī) 劃編 制 與 實 施 方 面 , 如 4、 5、 17、 18、 29條 ) ( 三 ) 新 的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體 系 的 建 立 1、 體

19、現(xiàn) 了 一 級 政 府 、 一 級 規(guī) 劃 、 一 級 事 權 的 規(guī) 劃 編 制 要 求 2、 明 確 規(guī) 劃 的 強 制 性 內 容 ( 由 部 門 文 件 上 升 到 法 律 、 法規(guī) 規(guī) 定 ) 3、 突 出 近 期 建 設 規(guī) 劃 的 地 位 ( 由 部 門 文 件 上 升 到 法 律 要求 , 34條 ) 4、 強 調 規(guī) 劃 編 制 責 任 ( 58、 59、 60( 1) 條 )( 四 ) 嚴 格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修 改 程 序 ( 規(guī) 劃 是 可 以 調 整 的 ,但 要 履 行 法 定 程 序 , 否 則 為 違 法 , 58條 ) 1、 對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評 估 2、

20、修 改 省 域 城 鎮(zhèn) 體 系 規(guī) 劃 、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 鎮(zhèn) 總 體 規(guī) 劃 的 規(guī) 定 3、 修 改 詳 細 規(guī) 劃 的 規(guī) 定 ( 五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行 政 許 可 制 度 的 完 善 1、 針 對 土 地 有 償 使 用 制 度 的 建 設 用 地 規(guī) 劃 管 理 制 度 2、 規(guī) 定 各 項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的 行 政 許 可( 六 ) 對 行 政 權 力 的 監(jiān) 督 制 約 1、 上 級 行 政 部 門 的 監(jiān) 督 2、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的 監(jiān) 督 3、 全 社 會 的 公 眾 監(jiān) 督( 七 ) 對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編 制 單 位 的 要 求 1、 對 城

21、 鄉(xiāng) 規(guī) 劃 編 制 單 位 的 資 質 管 理 2、 對 規(guī) 劃 師 職 業(yè) 的 管 理 ( 八 )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的 監(jiān) 督 作 用( 九 ) 強 化 法 律 責 任 1、 追 究 政 府 和 行 政 人 員 的 責 任 2、 追 究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編 制 單 位 的 責 任 3、 追 究 違 法 建 設 行 為 的 責 任 4、 明 確 對 違 法 行 為 給 予 罰 款 的 范 圍 和 數(shù) 額 5、 授 予 市 政 府 強 制 拆 除 權( 十 ) 法 律 授 權 , 建 立 完 善 的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律 體 系 1、 重 視 資 源 節(jié) 約 、 環(huán) 境 保 護 、

22、文 化 與 自 然 遺 產 保 護 制 定 和 實 施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 應 當 遵 循 城 鄉(xiāng) 統(tǒng) 籌 、 合 理 布 局 、 節(jié) 約 土 地 、 集 約 發(fā) 展 和 先 規(guī) 劃 后 建 設 的 原 則 , 改 善 生 態(tài) 環(huán) 境 , 促 進 資 源 、 能 源 節(jié) 約 和 綜 合 利 用 , 保 護 耕 地 等 自 然 資 源 和 歷 史 文 化 遺 產 , 保 持 地 方 特 色 、 民 族 特 色 和 傳 統(tǒng) 風 貌 , 防 止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 并 符 合 區(qū) 域 人 口 發(fā) 展 、 國 防 建 設 、 防 災 減 災 和 公 共 衛(wèi) 生 、 公 共 安 全 的 需

23、要 。 ( 4條 ) 城 鄉(xiāng) 建 設 和 發(fā) 展 , 應 當 依 法 保 護 和 合 理 利 用 風 景 名 勝 資 源 ( 32條 )( 一 ) 突 出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的 公 共 政 策 屬 性 2、 促 進 公 共 財 政 首 先 投 到 基 礎 設 施 、 公 共 設 施 項 目 城 市 的 建 設 和 發(fā) 展 , 應 當 優(yōu) 先 安 排 基 礎 設 施 以 及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 妥善 處 理 新 區(qū) 開 發(fā) 與 舊 區(qū) 改 建 的 關 系 , 統(tǒng) 籌 兼 顧 進 城 務 工 人 員 生 活 和 周 邊 農村 經 濟 社 會 發(fā) 展 、 村 民 生 產 與 生 活 的 需 要

24、 。 鎮(zhèn) 的 建 設 和 發(fā) 展 , 應 當 結 合 農 村 經 濟 社 會 發(fā) 展 和 產 業(yè) 結 構 調 整 , 優(yōu) 先安 排 供 水 、 排 水 、 供 電 、 供 氣 、 道 路 、 通 信 、 廣 播 電 視 等 基 礎 設 施 和 學 校 、衛(wèi) 生 院 、 文 化 站 、 幼 兒 園 、 福 利 院 等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的 建 設 , 為 周 邊 農 村 提供 服 務 。 ( 29條 ) 近 期 建 設 規(guī) 劃 應 當 以 重 要 基 礎 設 施 、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和 中 低 收 入 居 民 住房 建 設 以 及 生 態(tài) 環(huán) 境 保 護 為 重 點 內 容 , 明

25、 確 近 期 建 設 的 時 序 、 發(fā) 展 方 向 和空 間 布 局 。 ( 34條 第 二 款 ) 3、 強 調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制 定 、 實 施 全 過 程 的 公 眾 參 與 3、 強 調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制 定 、 實 施 全 過 程 的 公 眾 參 與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報 送 審 批 前 , 組 織 編 制 機 關 應 當 依 法 將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草 案予 以 公 告 , 并 采 取 論 證 會 、 聽 證 會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征 求 專 家 和 公 眾的 意 見 。 公 告 的 時 間 不 得 少 于 三 十 日 。 ( 26條 ) 修 改 控 制 性 詳 細 規(guī) 劃

26、 的 , 組 織 編 制 機 關 應 當 對 修 改 的 必 要 性 進行 論 證 , 征 求 規(guī) 劃 地 段 內 利 害 關 系 人 的 意 見 , 并 向 原 審 批 機 關 提出 專 題 報 告 , 經 原 審 批 機 關 同 意 后 , 方 可 編 制 修 改 方 案 。 ( 48條 ) 經 依 法 審 定 的 修 建 性 詳 細 規(guī) 劃 、 建 設 工 程 設 計 方 案 的 總 平 面 圖不 得 隨 意 修 改 ; 確 需 修 改 的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主 管 部 門 應 當 采 取 聽 證 會等 形 式 , 聽 取 利 害 關 系 人 的 意 見 ; ( 50條 第 二 款 )

27、 4、 保 證 公 平 , 明 確 有 關 賠 償 或 補 償 責 任因 依 法 修 改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給 被 許 可 人 合 法 權 益 造 成 損失 的 , 應 當 依 法 給 予 補 償 。 ( 50條 )因 撤 銷 行 政 許 可 給 被 許 可 人 合 法 權 益 造 成 損 失 的 ,應 當 依 法 給 予 賠 償 。 ( 57條 ) ( 二 ) 強 調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綜 合 調 控 的 地 位 和 作 用1、 法 律 適 用 范 圍 擴 大 , 強 調 城 鄉(xiāng) 統(tǒng) 籌 、 區(qū) 域 統(tǒng) 籌2、 確 立 先 規(guī) 劃 后 建 設 的 原 則3、 “ 三 規(guī) 合 一 ” 是 規(guī) 劃

28、未 來 發(fā) 展 的 必 然 趨 勢4、 既 有 統(tǒng) 一 要 求 , 又 有 分 類 指 導 1、 法 律 適 用 范 圍 擴 大 , 強 調 城 鄉(xiāng) 統(tǒng) 籌 遵 循 城 鄉(xiāng) 統(tǒng) 籌 的 原 則 。 ( 4條 ) 在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體 系 中 , 制 定 鎮(zhèn) 規(guī) 劃 、 鄉(xiāng) 規(guī) 劃 和 村 規(guī) 劃 是不 同 的 組 成 部 分 , 并 自 成 系 統(tǒng) 。 規(guī) 劃 區(qū) 劃 定 , 根 據(jù) 城 鄉(xiāng) 經 濟 社 會 發(fā) 展 水 平 和 統(tǒng) 籌 城 鄉(xiāng)發(fā) 展 的 需 要 。 城 市 的 建 設 和 發(fā) 展 , 應 當 統(tǒng) 籌 兼 顧 進 城 務 工 人 員生 活 和 周 邊 農 村 經 濟 社 會 發(fā)

29、 展 、 村 民 生 產 與 生 活 的 需 要 。( 29條 ) 2、 確 立 先 規(guī) 劃 后 建 設 的 原 則城 市 和 鎮(zhèn) 應 當 依 照 本 法 制 定 城 市 規(guī) 劃 和 鎮(zhèn) 規(guī) 劃 。 城 市 、鎮(zhèn) 規(guī) 劃 區(qū) 內 的 建 設 活 動 應 當 符 合 規(guī) 劃 要 求 。 ( 3條 ) 在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 鎮(zhèn) 總 體 規(guī) 劃 確 定 的 建 設 用 地 范 圍 以外 , 不 得 設 立 各 類 開 發(fā) 區(qū) 和 城 市 新 區(qū) 。 ( 30條 第 二 款 )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主 管 部 門 不 得 在 城 鄉(xiāng)規(guī) 劃 確 定 的 建

30、設 用 地 范 圍 以 外 作 出 規(guī) 劃 許 可 。 ( 42條 ) 控 制 性 詳 細 規(guī) 劃 是 城 市 規(guī) 劃 部 門 規(guī) 劃 許 可 和 指 導 土地 出 讓 的 前 提 , 37、 38條 規(guī) 定 。 3、 “ 三 規(guī) 合 一 ” 是 規(guī) 劃 未 來 發(fā) 展 的 必 然 趨 勢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 鎮(zhèn) 總 體 規(guī) 劃 以 及 鄉(xiāng) 規(guī) 劃 和 村 莊 規(guī) 劃的 編 制 , 應 當 依 據(jù)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fā) 展 規(guī) 劃 , 并 與 土 地利 用 總 體 規(guī) 劃 相 銜 接 。 規(guī) 劃 的 強 制 性 內 容 包 括 “ 基 本 農 田 ” 近 期 建 設 規(guī) 劃

31、要 “ 明 確 近 期 建 設 的 時 序 ” 4、 既 有 統(tǒng) 一 要 求 , 又 有 分 類 指 導 總 體 要 求 ( 第 4、 5條 ) 制 定 和 實 施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 應 當 遵 循 城 鄉(xiāng) 統(tǒng) 籌 、 合 理 布局 、 節(jié) 約 土 地 、 集 約 發(fā) 展 和 先 規(guī) 劃 后 建 設 的 原 則 , 改 善生 態(tài) 環(huán) 境 , 促 進 資 源 、 能 源 節(jié) 約 和 綜 合 利 用 , 保 護 耕 地等 自 然 資 源 和 歷 史 文 化 遺 產 , 保 持 地 方 特 色 、 民 族 特 色和 傳 統(tǒng) 風 貌 , 防 止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 并 符 合 區(qū) 域 人

32、 口 發(fā)展 、 國 防 建 設 、 防 災 減 災 和 公 共 衛(wèi) 生 、 公 共 安 全 的 需 要 。 應 當 依 據(jù)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fā) 展 規(guī) 劃 , 并 與 土 地 利 用總 體 規(guī) 劃 相 銜 接 。 分 類 指 導 ( 第 17、 18條 ) 一 、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 鎮(zhèn) 總 體 規(guī) 劃 和 鄉(xiāng) 規(guī) 劃 、 村 規(guī) 劃編 制 的 不 同 要 求 體 現(xiàn) 在 第 17條 和 第 18條 。 二 、 實 施 的 分 類 指 導 。 ( 28、 29條 )4、 既 有 統(tǒng) 一 要 求 , 又 有 分 類 指 導 ( 三 ) 新 的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體 系 的 建

33、立1、 體 現(xiàn) 了 一 級 政 府 、 一 級 規(guī) 劃 、 一 級 事 權 的 規(guī) 劃 編 制 要 求 ( 13、 14、 15) 注 : 15條 中 鎮(zhèn) 的 規(guī) 劃 由 上 一 級 政 府 審 批 , 建 設 部 意 見 上 一 級政 府 不 是 區(qū) 政 府2、 明 確 規(guī) 劃 的 強 制 性 內 容 ( 由 部 門 文 件 上 升 到 法 律 、 法規(guī) 規(guī) 定 )3、 突 出 近 期 建 設 規(guī) 劃 的 地 位 ( 由 部 門 文 件 上 升 到 法 律 要求 , 34條 )4、 強 調 規(guī) 劃 編 制 責 任 ( 58、 59、 60( 1) 條 ) ( 四 ) 嚴 格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34、修 改 程 序 ( 四 章 )1、 對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評 估2、 修 改 省 域 城 鎮(zhèn) 體 系 規(guī) 劃 、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 鎮(zhèn) 總 體 規(guī) 劃 的 規(guī) 定3、 修 改 詳 細 規(guī) 劃 的 規(guī) 定4、 鄉(xiāng) 規(guī) 劃 和 村 莊 規(guī) 劃 的 規(guī) 定 ( 五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行 政 許 可 制 度 的 完 善1、 針 對 土 地 有 償 使 用 制 度 和 投 資 體 制 改 革 的 建 設 用地 規(guī) 劃 管 理 制 度2、 規(guī) 定 各 項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的 行 政 許 可 1、 針 對 土 地 有 償 使 用 的 建 設 用 地規(guī) 劃 管 理 制 度 需 要 批 準 或 者 核

35、 準 的 建 設 項 目 , 以 劃 撥 方 式 提 供 國 有土 地 使 用 權 的 , 建 設 單 位 在 報 送 有 關 部 門 批 準 或 者 核 準 前 ,應 當 向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主 管 部 門 申 請 核 發(fā) 選 址 意 見 書 。 ( 36條 ) 以 出 讓 方 式 提 供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的 , 在 國 有 土 地 使 用權 出 讓 前 , 城 市 、 縣 人 民 政 府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主 管 部 門 應 當 依 據(jù)控 制 性 詳 細 規(guī) 劃 , 提 出 出 讓 地 塊 的 位 置 、 使 用 性 質 、 開 發(fā)強 度 等 規(guī) 劃 條 件 , 作 為 國 有

36、土 地 使 用 權 出 讓 合 同 的 組 成 部分 。 未 確 定 規(guī) 劃 條 件 的 地 塊 , 不 得 出 讓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 38條 ) 2、 規(guī) 定 各 項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的 行 政 許 可選 址 意 見 書 建 設 用 地 規(guī) 劃 許 可 證建 設 工 程 規(guī) 劃 許 可 證鄉(xiāng) 村 建 設 規(guī) 劃 許 可 證城 市 地 下 空 間 規(guī) 劃 管 理臨 時 建 設 規(guī) 劃 管 理建 設 工 程 完 工 后 的 規(guī) 劃 條 件 核 實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編 制 單 位 資 質 管 理規(guī) 劃 師 執(zhí) 業(yè) 資 格 管 理 ( 六 ) 對 行 政 權 力 的 監(jiān) 督 制 約1、

37、 上 級 行 政 部 門 的 監(jiān) 督 上 級 行 政 部 門 監(jiān) 督 檢 查 的 權 力 上 級 行 政 部 門 向 有 關 單 位 對 責 任 人 員 提 出 處 分 建 議 的 權 力 上 級 行 政 部 門 責 令 或 建 議 有 關 人 民 政 府 責 令 下 級 行 政 部 門作 出 行 政 處 罰 的 權 力 ( 56條 ) 上 級 行 政 部 門 糾 正 下 級 部 門 做 出 的 錯 誤 許 可 的 權 力 ( 57條 )2、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的 監(jiān) 督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應 當 向 本 級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或者 鄉(xiāng) 、 鎮(zhèn) 人

38、 民 代 表 大 會 報 告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的 實 施 情 況 , 并 接 受監(jiān) 督 。3、 全 社 會 的 公 眾 監(jiān) 督 ( 七 ) 對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編 制 單 位 的 要 求1、 對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編 制 單 位 的 資 質 管 理2、 對 注 冊 規(guī) 劃 師 執(zhí) 業(yè) 的 管 理 ( 八 )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的 監(jiān) 督 作 用 1、 省 域 城 鎮(zhèn) 體 系 規(guī) 劃 、 城 市 和 縣 城 關 鎮(zhèn) 總 體 規(guī) 劃 由 本 級人 大 常 委 會 審 議 , 鎮(zhèn) 總 體 規(guī) 劃 由 人 大 審 議 。 2、 城 市 控 制 性 詳 細 規(guī) 劃 報 本 級 人 大 常 務 會 備

39、 案 , 縣 城 關鎮(zhèn) 控 制 性 詳 細 規(guī) 劃 報 縣 人 大 常 委 會 備 案 。 3、 省 域 城 鎮(zhèn) 體 系 規(guī) 劃 、 城 市 和 鎮(zhèn) 總 體 規(guī) 劃 定 期 評 估 須 向人 大 報 告 。 ( 九 ) 強 化 法 律 責 任1、 追 究 政 府 和 行 政 人 員 的 責 任 ( 58、 59、 60、 61條 )2、 追 究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編 制 單 位 的 責 任 ( 62條 )3、 追 究 違 法 建 設 行 為 的 責 任 ( 64、 65、 66、 67)4、 明 確 對 違 法 行 為 給 予 罰 款 的 范 圍 和 數(shù) 額 ( 64、 66、 67)5、 授

40、予 政 府 強 制 拆 除 權 ( 68)( 十 ) 法 律 授 權 , 建 立 完 善 的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律 體 系 四 、 依 法 做 好 城 市 規(guī) 劃 工 作 ( 一 )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的 亮 點( 二 ) 城 市 規(guī) 劃 編 制 與 修 改( 三 ) 城 市 規(guī) 劃 實 施( 四 ) 城 市 規(guī) 劃 管 理 1、 引 領 中 國 規(guī) 劃 進 入 城 鄉(xiāng) 一 體 化 時 代2、 注 重 了 對 自 然 和 歷 史 文 化 遺 產 的 保 護3、 突 出 了 對 民 生 問 題 的 關 注4、 體 現(xiàn) 了 對 個 人 權 益 的 維 護5、 加 強 了 對 政 府 責 任 的

41、 追 究6、 加 大 了 對 規(guī) 劃 實 施 的 監(jiān) 督7、 確 定 了 先 規(guī) 劃 后 建 設 的 原 則8、 賦 予 了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部 門 強 拆 權( 一 ) 城 市 規(guī) 劃 法 的 亮 點 1、 各 級 政 府 及 城 市 規(guī) 劃 部 門 應 依 法 組 織 編 制 、 修 改 城 市 規(guī) 劃 ;2、 城 市 規(guī) 劃 編 制 單 位 應 依 法 編 制 規(guī) 劃 。( 二 ) 城 市 規(guī) 劃 編 制 與 修 改 1、 各 級 政 府 及 城 市 規(guī) 劃 部 門 應 依 法 組 織 編 制 城 市 規(guī) 劃( 1) 城 市 規(guī) 劃 編 制 a 各 級 政 府 應 依 法 組 織 編 制

42、 城 市 規(guī) 劃 3條 、 58條 、 60條 ( 一 ) b 不 得 委 托 不 具 備 相 應 資 質 等 級 的 單 位 59條 c 城 市 規(guī) 劃 編 制 中 應 注 意 公 示 、 公 告 26、 8條 不 得 公 開 的 內 容 是 指 : ( 2) 城 市 規(guī) 劃 修 改 a 經 批 準 的 城 市 規(guī) 劃 是 可 以 修 改 的 , 但 需 履 行法 定 程 序 ; 否 則 , 上 級 部 門 責 令 改 正 , 通 報 批 , 對 有 關 人 員 依 法 給 于 處 分 ( 58) 。 b 修 改 后 的 城 市 規(guī) 劃 依 法 履 行 報 批 手 續(xù) (47、 48) c 因 依 法 修 改 城 市 規(guī) 劃 對 利 害 關 系 人 或 被 許 可人 造 成 損 失 的 應 依 法 給 予 補 償 。 ( 50) ( 三 ) 城 市 規(guī) 劃 實 施 ( 四 ) 城 市 規(guī) 劃 管 理 五 、 貫 徹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應 開 展 的 工 作 ( 一 ) 學 習 、 宣 傳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 二 ) 修 訂 、 完 善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法 規(guī) 體 系( 三 ) 健 全 城 鄉(xiāng) 規(guī) 劃 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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