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質(zhì)量管理》PPT課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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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質(zhì) 量 管 理 法 規(guī)制 度 和 技 術 標 準 主 要 內(nèi) 容一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的 法 規(guī) 制 度 和 技 術 標 準二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的 下 一 步 思 路 主 要 由 以 下 五 個 部 分 組 成 :( 一 ) 法 律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工 作 最 基 本 的 依 據(jù) 。 如 中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招 標 投 標 法 等 。( 二 ) 行 政 法 規(guī) : 國 家 最 高 行 政 機 關 國 務 院 根 據(jù) 憲 法 和 法 律而 制 定 的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 如 建 設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2、理 條 例 。( 三 ) 部 門 規(guī) 章 : 是 由 國 務 院 各 組 成 部 門 及 直 屬 機 構 在 職 權范 圍 內(nèi)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決 定 并 以 法 定 方 式 對 外 公 布 的 具 有 普 遍 約束 力 的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 如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規(guī) 定 。 一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法 規(guī) 制 度 框 架 ( 四 )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指 除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以 外 的國 家 機 關 在 職 權 范 圍 內(nèi) 依 法 制 定 的 具 有 普 遍 約 束 力 的 文 件 。 具 有更 強 的 實

3、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在 實 際 工 作 中 應 用 較 廣 泛 。 如 水 利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管 理 規(guī) 定 等 。( 五 ) 技 術 標 準 : 是 指 為 了 保 證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 滿 足 標 準 化 要求 , 國 家 和 水 利 行 業(yè) 制 定 的 一 系 列 工 程 技 術 規(guī) 范 、 操 作 工 藝 規(guī) 程 、驗 收 標 準 、 質(zhì) 量 標 準 等 技 術 文 件 。 如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施 工 質(zhì) 量 檢驗 與 評 定 規(guī) 程 SL176-2007等 。 水 利 行 業(yè) 全 面 系 統(tǒng) 、 具 有 水 利 特 色 的 質(zhì) 量 安 全 管

4、理 制 度 和 標準 體 系 , 是 水 利 建 設 質(zhì) 量 管 理 工 作 的 基 礎 。 一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法 規(guī) 制 度 框 架 建 設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條 例 最 大 的 一 個 亮 點 是 明 確了 參 建 各 方 的 質(zhì) 量 責 任 。二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責 任 體 系 ( 一 ) 建 設 單 位 責 任 和 義 務1、 關 于 發(fā) 包 與 招 標 ; 2、 關 于 提 供 原 始 資 料 ;3、 不 得 迫 使 承 包 方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價 格 競 標 , 不 得 壓 縮 合 理 工期 , 不 得 明 示 或 暗 示 違

5、 反 強 制 性 條 文 ;4、 施 工 圖 設 計 文 件 未 經(jīng) 審 查 批 準 不 得 使 用 ;5、 關 于 委 托 監(jiān) 理 ; 6、 辦 理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手 續(xù) ;7、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 構 配 件 和 設 備 ( 含 甲 供 ) ;8、 關 于 涉 及 建 筑 主 體 和 承 重 結(jié) 構 的 裝 修 工 程 ;9、 組 織 竣 工 驗 收 ; 10、 建 立 、 移 交 工 程 檔 案 。 二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責 任 體 系 ( 二 ) 勘 察 、 設 計 單 位 責 任 和 義 務1、 資 質(zhì) 范 圍 內(nèi) 承 攬 工 程 、 禁 止 出 借

6、資 質(zhì) 、 不 得 轉(zhuǎn) 包 或 違 法 分 包 ;2、 按 照 強 制 性 標 準 勘 察 、 設 計 , 對 勘 察 、 設 計 的 質(zhì) 量 負 責 ; 注 冊 執(zhí)業(yè) 人 員 對 設 計 文 件 負 責 ;3、 勘 察 成 果 必 須 真 實 準 確 ;4、 設 計 單 位 根 據(jù) 勘 察 成 果 進 行 設 計 , 設 計 文 件 符 合 深 度 要 求 ;5、 建 筑 材 料 、 構 配 件 、 設 備 應 注 明 技 術 指 標 、 質(zhì) 量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一 般 不 得 指 定 廠 家 ;6、 向 施 工 單 位 就 施 工 圖 文 件 作 說 明 ; 7、 參 與 質(zhì) 量

7、 事 故 分 析 , 對 因 設 計 造 成 的 質(zhì) 量 事 故 提 出 技 術 處 理 方 案 。 二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責 任 體 系 ( 三 ) 施 工 單 位 責 任 和 義 務1、 資 質(zhì) 范 圍 內(nèi) 承 攬 工 程 、 禁 止 出 借 資 質(zhì) 、 不 得 轉(zhuǎn) 包 或 違 法 分 包 ;2、 施 工 單 位 對 施 工 質(zhì) 量 負 責 ; 總 承 包 單 位 與 分 包 單 位 的 質(zhì) 量 責 任 界 定 ;3、 必 須 按 照 工 程 設 計 圖 紙 和 施 工 技 術 標 準 施 工 ;4、 必 須 對 建 筑 材 料 、 建 筑 構 配 件 、 設 備 等 進

8、 行 檢 驗 ;5、 必 須 建 立 健 全 質(zhì) 量 檢 驗 制 度 ; 做 好 隱 蔽 工 程 質(zhì) 量 檢 查 和 記 錄 ;6、 涉 及 結(jié) 構 安 全 的 試 塊 、 試 件 及 有 關 材 料 , 見 證 取 樣 , 送 具 有 資 質(zhì) 的質(zhì) 量 檢 測 單 位 檢 測 ;7、 返 修 不 合 格 工 程 ;8、 建 立 教 育 培 訓 制 度 ; 9、 履 行 保 修 義 務 , 并 承 擔 賠 償 責 任 。 二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責 任 體 系 ( 四 ) 工 程 監(jiān) 理 單 位 責 任 和 義 務1、 資 質(zhì) 范 圍 內(nèi) 承 攬 工 程 、 禁 止 出 借 資

9、 質(zhì) 、 不 得 轉(zhuǎn) 讓 ;2、 回 避 原 則 ;3、 代 表 建 設 單 位 對 施 工 質(zhì) 量 實 施 監(jiān) 理 , 對 施 工 質(zhì) 量 承 擔 監(jiān) 理 責 任 ;4、 選 派 相 應 資 格 的 監(jiān) 理 人 員 駐 現(xiàn) 場 ; 未 經(jīng) 監(jiān) 理 工 程 師 簽 字 , 不 得 使用 材 料 、 設 備 ; 未 經(jīng) 總 監(jiān) 簽 字 , 不 得 撥 付 工 程 款 , 不 得 竣 工 驗 收 ;5、 按 照 監(jiān) 理 規(guī) 范 , 采 取 旁 站 、 巡 視 和 平 行 檢 驗 等 形 式 實 施 監(jiān) 理 。 二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責 任 體 系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10、規(guī) 定 是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的 綱 領 性 文 件 。結(jié) 合 水 利 工 程 的 特 點 增 加 了 一 些 內(nèi) 容 : ( 一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由 項 目 法 人 ( 建 設 單 位 ) 負 全 面 責 任 。 同時 規(guī) 定 , 項 目 法 人 ( 建 設 單 位 ) 要 建 立 健 全 施 工 質(zhì) 量 檢 查 體 系 , 根 據(jù) 工程 特 點 建 立 質(zhì) 量 管 理 機 構 和 質(zhì) 量 管 理 制 度 。 ( 二 ) 在 設 計 單 位 方 面 , 一 是 應 隨 時 掌 握 施 工 現(xiàn) 場 情 況 , 解 決有 關 設 計 問 題 , 大 中 型 工 程 應

11、在 現(xiàn) 場 設 立 代 表 機 構 或 派 駐 設 代 ; 二 是 設計 單 位 應 在 各 個 驗 收 階 段 對 施 工 質(zhì) 量 是 否 滿 足 設 計 要 求 提 出 評 價 意 見 。 ( 三 ) 明 確 建 筑 材 料 、 設 備 采 購 的 質(zhì) 量 管 理 責 任 由 采 購 單 位 承 擔 , 任 何 單 位 或 個 人 不 得 干 預 采 購 單 位 自 主 采 購 的 權 利 。 二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責 任 體 系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檢 測 管 理 規(guī) 定 對 質(zhì) 量 檢 測 單 位 的 質(zhì) 量 責 任 和 義 務 進行 了 規(guī) 定 。1、 資 質(zhì)

12、范 圍 內(nèi) 承 攬 業(yè) 務 ; 不 得 出 借 資 質(zhì) ; 不 得 轉(zhuǎn) 包 質(zhì) 量 檢 測 業(yè) 務 ;2、 按 照 國 家 和 行 業(yè) 標 準 開 展 質(zhì) 量 檢 測 活 動 ;3、 質(zhì) 量 檢 測 試 樣 的 取 樣 應 當 嚴 格 執(zhí) 行 國 家 和 行 業(yè) 標 準 以 及 有 關 規(guī) 定 ; 提 供質(zhì) 量 檢 測 試 樣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對 試 樣 的 真 實 性 負 責 ;4、 按 照 合 同 和 有 關 標 準 及 時 、 準 確 地 向 委 托 方 提 交 質(zhì) 量 檢 測 報 告 并 對 質(zhì) 量檢 測 報 告 負 責 。 不 得 出 具 虛 假 質(zhì) 量 檢 測 報 告 ,

13、不 得 篡 改 或 者 偽 造 質(zhì) 量 檢 測 報 告 ;5、 應 將 存 在 工 程 安 全 問 題 、 可 能 形 成 質(zhì) 量 隱 患 或 者 影 響 工 程 正 常 運 行 的 檢測 結(jié) 果 以 及 檢 測 過 程 中 發(fā) 現(xiàn) 的 項 目 法 人 ( 建 設 單 位 ) 、 勘 測 設 計 單 位 、 施 工 單 位 、 監(jiān) 理 單 位 違 反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強 制 性 標 準 的 情 況 , 及 時 報 告 委 托 方 和 具 有 管轄 權 的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或 者 流 域 管 理 機 構 ;6、 檢 測 單 位 應 當 建 立 檔 案 管 理 制 度 。 單

14、獨 建 立 檢 測 結(jié) 果 不 合 格 項 目 臺 賬 。 二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責 任 體 系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于 加 強 基 礎 設 施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的 通 知 , 對建 立 和 落 實 工 程 質(zhì) 量 領 導 責 任 制 作 了 具 體 規(guī) 定 。 工 程 質(zhì) 量 行 政 領 導 人 責 任 制 。 項 目 法 人 責 任 制 。 參 建 單 位 工 程 質(zhì) 量 領 導 人 責 任 制 。 工 程 質(zhì) 量 終 身 負 責 制 。 三 、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制 度 建 設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條 例 明 確 : 國 家 實 行 建 設 工 程 質(zhì)

15、 量 監(jiān) 督管 理 制 度 。 條 例 第 四 十 三 條 規(guī) 定 , 國 務 院 建 設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對 全 國 的建 設 工 程 質(zhì) 量 實 施 統(tǒng) 一 監(jiān) 督 管 理 。 國 務 院 鐵 路 、 交 通 、 水 利 等 有 關部 門 按 照 國 務 院 規(guī) 定 的 職 責 分 工 , 負 責 對 全 國 的 有 關 專 業(yè) 建 設 工 程質(zhì) 量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設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對 本 行政 區(qū) 域 內(nèi) 的 建 設 工 程 質(zhì) 量 實 施 監(jiān) 督 管 理 。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通 、 水 利

16、 等 有 關 部 門 在 各 自 的 職 責 范 圍 內(nèi) , 負 責 對 本 行 政 區(qū) 域 內(nèi) 的專 業(yè) 建 設 工 程 質(zhì) 量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 三 、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制 度 條 例 第 五 十 條 規(guī) 定 , 有 關 單 位 和 個 人 對 監(jiān) 督 檢 查 應 當 支 持和 配 合 , 不 得 拒 絕 或 者 阻 礙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檢 查 人 員 依 法 執(zhí) 行 職 務 。 關 于 監(jiān) 督 檢 查 的 內(nèi) 容 , 條 例 第 四 十 四 條 和 第 四 十 七 條 規(guī) 定 ,是 對 有 關 建 設 工 程 質(zhì) 量 的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強 制 性 標 準 執(zhí) 行 情 況

17、的 監(jiān) 督檢 查 。 關 于 監(jiān) 督 檢 查 的 主 體 , 條 例 第 四 十 六 條 規(guī) 定 , 可 由 建 設 行政 主 管 部 門 或 者 其 他 有 關 部 門 委 托 的 建 設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具 體 實施 。 三 、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制 度 ( 一 ) 監(jiān) 督 范 圍 : 在 我 國 境 內(nèi) 新 建 、 擴 建 、 改 建 、 加 固 各 類 水利 水 電 工 程 和 城 鎮(zhèn) 供 水 、 灘 涂 圍 墾 等 工 程 ( 以 下 簡 稱 水 利 工 程 ) 及其 技 術 改 造 , 包 括 配 套 與 附 屬 工 程 , 均 必 須 由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18、 督 機構 負 責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 工 程 建 設 、 監(jiān) 理 、 設 計 和 施 工 單 位 在 工 程 建 設 階段 , 必 須 接 受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的 監(jiān) 督 。 ( 二 ) 監(jiān) 督 定 位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是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對工 程 質(zhì) 量 進 行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專 職 機 構 , 對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進 行 強 制 性 的監(jiān) 督 管 理 。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履 行 政 府 部 門 監(jiān) 督 職 能 , 不 代 替 項 目 法 人 ( 建 設 單 位 ) 、 監(jiān) 理 、 設 計 、 施 工 單 位 的 質(zhì) 量

19、 管 理 工 作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管 理 規(guī) 定 三 、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制 度 ( 三 ) 監(jiān) 督 依 據(jù) : 1、 國 家 有 關 的 法 律 、 法 規(guī) ; 2、 水 利 水電 行 業(yè) 有 關 技 術 規(guī) 程 、 規(guī) 范 , 質(zhì) 量 標 準 ; 3、 經(jīng) 批 準 的 設 計 文件 。 ( 四 ) 監(jiān) 督 方 式 :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方 式 以 抽 查為 主 。 大 型 水 利 工 程 應 設 置 項 目 站 , 中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可 根 據(jù) 需要 建 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項 目 站 ( 組 ) , 或 進 行 巡 回 監(jiān) 督

20、。 從 工 程 開 工前 辦 理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手 續(xù) 始 , 到 工 程 竣 工 驗 收 委 員 會 同 意 工 程 交 付使 用 止 , 為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的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期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管 理 規(guī) 定 三 、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制 度 ( 五 ) 監(jiān) 督 內(nèi) 容 : 1、 對 監(jiān) 理 、 設 計 、 施 工 和 有 關 產(chǎn) 品 制 作 單 位 的 資 質(zhì) 進 行 復 核 。 2、 對 項 目 法 人 ( 建 設 單 位 ) 、 監(jiān) 理 單 位 的 質(zhì) 量 檢 查 體 系 和 施 工單 位 的 質(zhì) 量 保 證 體 系 以 及 設 計 單 位 現(xiàn)

21、 場 服 務 等 實 施 監(jiān) 督 檢 查 。 3、 對 工 程 項 目 的 單 位 工 程 、 分 部 工 程 、 單 元 工 程 的 劃 分 進 行 監(jiān)督 檢 查 。 4、 監(jiān) 督 檢 查 技 術 規(guī) 程 、 規(guī) 范 和 質(zhì) 量 標 準 的 執(zhí) 行 情 況 。 5、 檢 查 施 工 單 位 和 建 設 、 監(jiān) 理 單 位 對 工 程 質(zhì) 量 檢 驗 和 質(zhì) 量 評 定情 況 。 6、 在 工 程 竣 工 驗 收 前 , 對 工 程 質(zhì) 量 進 行 等 級 核 定 , 編 制 工 程 質(zhì)量 評 定 報 告 , 并 向 工 程 竣 工 驗 收 委 員 會 提 出 工 程 質(zhì) 量 等 級 的 建

22、議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管 理 規(guī) 定 三 、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制 度 ( 六 ) 監(jiān) 督 權 限 : 1、 對 監(jiān) 理 、 設 計 、 施 工 等 單 位 的 資 質(zhì) 等 級 、 經(jīng) 營 范 圍 進 行 核 查 , 發(fā) 現(xiàn) 越級 承 包 工 程 等 不 符 合 規(guī) 定 要 求 的 , 責 成 建 設 單 位 限 期 改 正 , 并 向 水 行 政 主 管部 門 報 告 。 2、 對 工 程 有 關 部 位 進 行 檢 查 , 調(diào) 閱 建 設 、 監(jiān) 理 單 位 和 施 工 單 位 的 檢 測 試驗 成 果 、 檢 查 記 錄 和 施 工 記 錄 。 3、 對 違 反 技 術

23、規(guī) 程 、 規(guī) 范 、 質(zhì) 量 標 準 或 設 計 文 件 的 施 工 單 位 , 通 知 建 設單 位 、 監(jiān) 理 單 位 采 取 糾 正 措 施 。 問 題 嚴 重 時 , 可 向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提 出 整 頓的 建 議 。 4、 對 使 用 未 經(jīng) 檢 驗 或 檢 驗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 構 配 件 及 設 備 等 , 責 成 建 設 單 位 采 取 措 施 糾 正 。 5、 提 請 有 關 部 門 獎 勵 先 進 質(zhì) 量 管 理 單 位 及 個 人 。 6、 提 請 有 關 部 門 或 司 法 機 關 追 究 造 成 重 大 工 程 質(zhì) 量 事 故 的 單

24、 位 和 個 人 的行 政 、 經(jīng) 濟 、 刑 事 責 任 。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管 理 規(guī) 定 三 、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制 度 1、 關 于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設 置 , 不 再 局 限 設 為 三 級 , 二 是 改 成 了 “ 縣 級 以 上人 民 政 府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或 者 流 域 管 理 機 構 可 以 委 托 其 設 立 的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監(jiān) 督 機 構 具 體 實 施 ” 。 一 是 與 條 例 表 述 一 致 , 二 是 與 當 前 民 生 水 利 工 程多 由 基 層 實 施 的 實 際 情 況 相 符 合 。 2、 增 加 了 關

25、 于 質(zhì) 量 檢 測 的 有 關 內(nèi) 容 , 明 確 對 涉 及 結(jié) 構 安 全 的 試 塊 、 試 件以 及 有 關 材 料 , 施 工 單 位 、 項 目 法 人 應 當 委 托 有 資 質(zhì) 的 質(zhì) 量 檢 測 單 位 進 行 質(zhì)量 檢 測 , 同 時 規(guī) 定 了 質(zhì) 量 檢 測 單 位 的 質(zhì) 量 責 任 和 義 務 , 同 其 他 參 建 單 位 相 平行 。 3、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四 、 質(zhì) 量 檢 驗 與 評 定 制 度 ( 一 ) 工 程 項 目 劃 分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質(zhì) 量 檢 驗 與 評 定 應 當 進 行 項 目 劃 分 。

26、 項 目 按 級 劃 分 為 單 位工 程 、 分 部 工 程 、 單 元 ( 工 序 ) 工 程 等 三 級 。 項 目 劃 分 應 結(jié) 合 工 程 結(jié) 構 特 點 、 施 工 部 署 及 施 工 合 同 要 求 進 行 , 劃 分 結(jié)果 應 有 利 于 保 證 施 工 質(zhì) 量 以 及 施 工 質(zhì) 量 管 理 。 項 目 劃 分 程 序 : 由 項 目 法 人 組 織 監(jiān) 理 、 設 計 及 施 工 等 單 位 進 行 工 程 項 目劃 分 , 并 確 定 主 要 單 位 工 程 、 主 要 分 部 工 程 、 重 要 隱 蔽 單 元 工 程 和 關 鍵 部 位單 元 工 程 。 項 目 法

27、 人 在 主 體 工 程 開 工 前 將 項 目 劃 分 表 及 說 明 書 面 報 相 應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確 認 。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收 到 項 目 劃 分 書 面 報 告 后 , 應 當 在 14個 工 作 日 內(nèi) 對 項 目 劃 分 進 行 確 認 并 將 確 認 結(jié) 果 書 面 通 知 項 目 法 人 。 項 目 劃 分 是 整 個 質(zhì) 量 檢 測 和 評 定 過 程 的 基 礎 性 工 作 。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施 工 質(zhì) 量 檢 驗 與 評 定 規(guī) 程 SL1762007 1、 承 擔 工 程 檢 測 業(yè) 務 的 檢 測 機 構 應 具 有

28、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門頒 發(fā) 的 資 質(zhì) 證 書 。 2、 工 程 施 工 質(zhì) 量 檢 驗 中 使 用 的 計 量 器 具 、 試 驗 儀 器 儀 表及 設 備 應 定 期 進 行 檢 定 , 并 具 備 有 效 的 檢 定 證 書 。 檢 測 人 員 應熟 悉 檢 測 業(yè) 務 , 了 解 被 檢 測 對 象 性 質(zhì) 和 所 用 儀 器 設 備 性 能 , 經(jīng)考 核 合 格 后 , 持 證 上 崗 。 3、 工 程 質(zhì) 量 檢 驗 項 目 和 數(shù) 量 應 符 合 單 元 工 程 評 定 標 準 規(guī) 定 。 工 程 質(zhì) 量 檢 驗 方 法 , 應 符 合 單 元 工 程 評 定 標 準 和

29、國家 及 行 業(yè) 現(xiàn) 行 技 術 標 準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 ( 二 ) 施 工 質(zhì) 量 檢 驗 的 基 本 規(guī) 定 4、 項 目 法 人 、 監(jiān) 理 、 設 計 、 施 工 和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等 單 位 根據(jù) 工 程 建 設 需 要 , 可 委 托 具 有 相 應 資 質(zhì) 等 級 的 水 利 工 程 質(zhì) 量 檢測 機 構 進 行 工 程 質(zhì) 量 檢 測 。 5、 對 涉 及 工 程 結(jié) 構 安 全 的 試 塊 、 試 件 及 有 關 材 料 , 應 實行 見 證 取 樣 。 見 證 取 樣 資 料 由 施 工 單 位 制 備 , 記 錄 應 真 實 齊 全 ,參 與 見 證 取

30、 樣 人 員 應 在 相 關 文 件 上 簽 字 。( 二 ) 施 工 質(zhì) 量 檢 驗 的 基 本 規(guī) 定 6、 工 程 中 出 現(xiàn) 檢 驗 不 合 格 的 項 目 時 , 按 以 下 規(guī) 定 進 行 處 理 。 ( 1) 原 材 料 、 中 間 產(chǎn) 品 一 次 抽 樣 檢 驗 不 合 格 時 , 應 及 時 對 同一 取 樣 批 次 另 取 兩 倍 數(shù) 量 進 行 檢 驗 , 如 仍 不 合 格 , 則 該 批 次 原 材 料 或中 間 產(chǎn) 品 應 當 定 為 不 合 格 , 不 得 使 用 。 ( 2) 單 元 ( 工 序 ) 工 程 質(zhì) 量 不 合 格 時 , 應 按 合 同 要 求 進

31、 行 處理 或 返 工 重 作 , 并 經(jīng) 重 新 檢 驗 且 合 格 后 方 可 進 行 后 續(xù) 工 程 施 工 。 ( 3) 混 凝 土 ( 砂 漿 ) 試 件 抽 樣 檢 驗 不 合 格 時 , 應 委 托 具 有 相應 資 質(zhì) 等 級 的 質(zhì) 量 檢 測 機 構 對 相 應 工 程 部 位 進 行 檢 驗 。 如 仍 不 合 格 ,由 項 目 法 人 組 織 有 關 單 位 進 行 研 究 , 并 提 出 處 理 意 見 。 ( 4) 工 程 完 工 后 的 質(zhì) 量 抽 檢 不 合 格 , 或 其 他 檢 驗 不 合 格 的 工程 , 應 按 有 關 規(guī) 定 進 行 處 理 , 合 格

32、 后 才 能 進 行 驗 收 或 后 續(xù) 工 程 施 工 。( 二 ) 施 工 質(zhì) 量 檢 驗 的 基 本 規(guī) 定 1、 施 工 單 位 : 應 當 依 據(jù) 工 程 設 計 要 求 、 施 工 技 術 標 準 和合 同 約 定 , 結(jié) 合 單 元 工 程 評 定 標 準 的 規(guī) 定 確 定 檢 驗 項 目 及數(shù) 量 并 進 行 自 檢 , 自 檢 過 程 應 當 有 書 面 記 錄 , 同 時 結(jié) 合 自 檢 情況 如 實 填 寫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施 工 質(zhì) 量 評 定 表 。 2、 監(jiān) 理 單 位 : 應 根 據(jù) 單 元 工 程 評 定 標 準 和 抽 樣 檢 測結(jié) 果 復 核 工

33、程 質(zhì) 量 。 其 平 行 檢 測 和 跟 蹤 檢 測 的 數(shù) 量 按 監(jiān) 理 規(guī)范 或 合 同 約 定 執(zhí) 行 。 3、 項 目 法 人 : 應 對 施 工 單 位 自 檢 和 監(jiān) 理 單 位 抽 檢 過 程 進行 督 促 檢 查 , 對 報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核 備 、 核 定 的 工 程 質(zhì) 量 等級 進 行 認 定 。 ( 三 ) 質(zhì) 量 檢 驗 職 責 4、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 應 對 項 目 法 人 、 監(jiān) 理 、 勘 測 、 設計 、 施 工 單 位 以 及 工 程 其 他 參 建 單 位 的 質(zhì) 量 行 為 和 工 程 實 物 質(zhì)量 進 行 監(jiān) 督

34、 檢 查 。 檢 查 結(jié) 果 應 當 按 有 關 規(guī) 定 及 時 公 布 , 并 書 面通 知 有 關 單 位 。 5、 臨 時 工 程 質(zhì) 量 檢 驗 及 評 定 標 準 , 由 項 目 法 人 組 織 監(jiān) 理 、設 計 及 施 工 等 單 位 根 據(jù) 工 程 特 點 , 參 照 單 元 工 程 評 定 標 準 和 其 它 相 關 標 準 確 定 , 并 報 相 應 的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核 備 。 ( 三 ) 質(zhì) 量 檢 驗 職 責 1、 質(zhì) 量 檢 驗 包 括 施 工 準 備 檢 查 , 原 材 料 與 中 間 產(chǎn) 品 質(zhì) 量檢 驗 , 水 工 金 屬 結(jié) 構 、 啟 閉

35、機 及 機 電 產(chǎn) 品 質(zhì) 量 檢 查 , 單 元 ( 工 序 )工 程 質(zhì) 量 檢 驗 , 質(zhì) 量 事 故 檢 查 和 質(zhì) 量 缺 陷 備 案 , 工 程 外 觀 質(zhì) 量 檢驗 等 。 2、 主 體 工 程 開 工 前 , 施 工 單 位 應 組 織 人 員 對 施 工 準 備 檢查 , 并 經(jīng) 項 目 法 人 或 監(jiān) 理 單 位 確 認 合 格 且 履 行 相 關 手 續(xù) 后 , 才 能進 行 主 體 工 程 施 工 。 3、 施 工 單 位 應 按 單 元 工 程 評 定 標 準 及 有 關 技 術 標 準對 水 泥 、 鋼 材 等 原 材 料 與 中 間 產(chǎn) 品 質(zhì) 量 進 行 檢 驗

36、 , 并 報 監(jiān) 理 單 位復 核 。 不 合 格 產(chǎn) 品 , 不 得 使 用 。( 四 ) 質(zhì) 量 檢 驗 內(nèi) 容 4、 水 工 金 屬 結(jié) 構 、 啟 閉 機 及 機 電 產(chǎn) 品 進 場 后 , 應 按 有 關合 同 進 行 交 貨 檢 查 和 驗 收 。 安 裝 前 , 施 工 單 位 應 檢 查 產(chǎn) 品 是 否 有出 廠 合 格 證 、 設 備 安 裝 說 明 書 及 有 關 技 術 文 件 , 對 在 運 輸 和 存 放過 程 中 發(fā) 生 的 變 形 、 受 潮 、 損 壞 等 問 題 應 作 好 記 錄 , 并 進 行 妥 善處 理 。 5、 施 工 單 位 應 按 單 元 工 程

37、 評 定 標 準 檢 驗 工 序 及 單 元工 程 質(zhì) 量 , 自 檢 合 格 后 填 寫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施 工 質(zhì) 量 評 定 表 報監(jiān) 理 單 位 復 核 。 監(jiān) 理 單 位 根 據(jù) 抽 檢 資 料 核 定 單 元 ( 工 序 ) 工 程 質(zhì)量 等 級 。 發(fā) 現(xiàn) 不 合 格 單 元 ( 工 序 ) 工 程 , 應 要 求 施 工 單 位 及 時 進行 處 理 , 合 格 后 才 能 進 行 后 續(xù) 單 元 工 程 施 工 。( 四 ) 質(zhì) 量 檢 驗 內(nèi) 容 6、 施 工 單 位 應 及 時 將 原 材 料 、 中 間 產(chǎn) 品 及 單 元 ( 工 序 )工 程 質(zhì) 量 檢 驗

38、結(jié) 果 報 監(jiān) 理 單 位 復 核 。 并 應 按 月 將 施 工 質(zhì) 量 情 況 報送 監(jiān) 理 單 位 , 由 監(jiān) 理 單 位 匯 總 分 析 后 報 項 目 法 人 和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機 構 。 7、 注 意 : 在 檢 測 數(shù) 據(jù) 處 理 中 , 混 凝 土 、 砂 漿 有 專 門 的 數(shù)據(jù) 統(tǒng) 計 辦 法 。( 四 ) 質(zhì) 量 檢 驗 內(nèi) 容 1、 在 施 工 過 程 中 , 因 特 殊 原 因 使 得 工 程 個 別 部 位 或 局 部 發(fā)生 達 不 到 技 術 標 準 和 設 計 要 求 ( 但 不 影 響 使 用 ) , 且 未 能 及 時進 行 處 理 的 工 程 質(zhì)

39、量 缺 陷 問 題 ( 質(zhì) 量 評 定 仍 為 合 格 ) , 應 以 工程 質(zhì) 量 缺 陷 備 案 形 式 進 行 記 錄 備 案 。 2、 質(zhì) 量 缺 陷 備 案 表 由 監(jiān) 理 單 位 組 織 填 寫 , 內(nèi) 容 應 真 實 、準 確 、 完 整 。 各 工 程 參 建 單 位 代 表 應 在 質(zhì) 量 缺 陷 備 案 表 上 簽 字 ,若 有 不 同 意 見 應 明 確 記 載 。 質(zhì) 量 缺 陷 備 案 表 應 及 時 報 工 程 質(zhì) 量監(jiān) 督 機 構 備 案 。 工 程 竣 工 驗 收 時 , 項 目 法 人 應 向 竣 工 驗 收 委 員會 匯 報 并 提 交 歷 次 質(zhì) 量 缺

40、陷 備 案 資 料 。 ( 五 ) 質(zhì) 量 缺 陷 備 案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施 工 質(zhì) 量 等 級 分 為 “ 合 格 ” 、 “ 優(yōu) 良 ”兩 級 。 合 格 標 準 是 工 程 驗 收 標 準 。 只 有 達 到 合 格 標 準 后 ,才 能 進 行 后 續(xù) 工 程 施 工 或 驗 收 。 優(yōu) 良 等 級 是 為 工 程 項 目 質(zhì) 量 創(chuàng) 優(yōu) 而 設 置 。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施 工 質(zhì) 量 檢 驗 與 評 定 規(guī) 程 對 單 元( 工 序 ) 工 程 、 分 部 工 程 、 單 位 工 程 、 工 程 項 目 的 施 工 質(zhì)量 合 格 、 優(yōu) 良 標 準 有 具 體 規(guī)

41、定 。 ( 六 ) 施 工 質(zhì) 量 評 定 單 元 ( 工 序 ) 工 程 施 工 質(zhì) 量 合 格 標 準A、 單 元 ( 工 序 ) 工 程 施 工 質(zhì) 量 評 定 標 準 按 照 單 元 工 程 評 定 標 準 或 合 同 約 定 的 合 格 標 準 執(zhí) 行 。B、 單 元 (工 序 ) 工 程 質(zhì) 量 達 不 到 合 格 標 準 時 , 應 及 時 處 理 。 處 理 后的 質(zhì) 量 等 級 按 下 列 規(guī) 定 重 新 確 定 :a. 全 部 返 工 重 做 的 , 可 重 新 評 定 質(zhì) 量 等 級 。b. 經(jīng) 加 固 補 強 并 經(jīng) 設 計 和 監(jiān) 理 單 位 鑒 定 能 達 到 設

42、計 要 求 時 , 其 質(zhì) 量評 為 合 格 。c.處 理 后 的 工 程 部 分 質(zhì) 量 指 標 仍 達 不 到 設 計 要 求 時 , 經(jīng) 設 計 復 核 , 項目 法 人 及 監(jiān) 理 單 位 確 認 能 滿 足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 可 不 再 進 行 處 理 ; 或經(jīng) 加 固 補 強 后 , 改 變 了 外 形 尺 寸 或 造 成 工 程 永 久 性 缺 陷 的 , 經(jīng) 項 目 法 人 、監(jiān) 理 及 設 計 單 位 確 認 能 基 本 滿 足 設 計 要 求 , 其 質(zhì) 量 可 定 為 合 格 , 但 應 按 規(guī) 定 進 行 質(zhì) 量 缺 陷 備 案 。 ( 六 ) 施

43、 工 質(zhì) 量 評 定 1、 單 元 ( 工 序 ) 工 程 質(zhì) 量 在 施 工 單 位 自 評 合 格 后 , 報 監(jiān) 理 單 位 復核 , 由 監(jiān) 理 工 程 師 核 定 質(zhì) 量 等 級 并 簽 證 認 可 。 2、 重 要 隱 蔽 單 元 工 程 及 關 鍵 部 位 單 元 工 程 質(zhì) 量 經(jīng) 施 工 單 位 自 評 合格 、 監(jiān) 理 單 位 抽 檢 后 , 由 項 目 法 人 ( 或 委 托 監(jiān) 理 ) 、 監(jiān) 理 、 設 計 、 施 工 、工 程 運 行 管 理 ( 施 工 階 段 已 經(jīng) 有 時 ) 等 單 位 組 成 聯(lián) 合 小 組 , 共 同 檢 查 核定 其 質(zhì) 量 等 級 并

44、 填 寫 簽 證 表 , 報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核 備 。 3、 分 部 工 程 質(zhì) 量 , 在 施 工 單 位 自 評 合 格 后 , 報 監(jiān) 理 單 位 復 核 , 項目 法 人 認 定 。 分 部 工 程 驗 收 的 質(zhì) 量 結(jié) 論 由 項 目 法 人 報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核 備 。大 型 樞 紐 工 程 主 要 建 筑 物 的 分 部 工 程 驗 收 的 質(zhì) 量 結(jié) 論 由 項 目 法 人 報 工 程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核 定 。施 工 質(zhì) 量 評 定 的 主 要 程 序 4、 工 程 外 觀 質(zhì) 量 評 定 。 單 位 工 程 完 工 后 , 項 目 法 人

45、 組織 監(jiān) 理 、 設 計 、 施 工 及 工 程 運 行 管 理 等 單 位 組 成 工 程 外 觀 質(zhì)量 評 定 組 , 進 行 工 程 外 觀 質(zhì) 量 檢 驗 評 定 并 將 評 定 結(jié) 論 報 工 程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核 定 。 5、 單 位 工 程 質(zhì) 量 。 在 施 工 單 位 自 評 合 格 后 , 由 監(jiān) 理 單位 復 核 , 項 目 法 人 認 定 。 單 位 工 程 驗 收 的 質(zhì) 量 結(jié) 論 由 項 目 法人 報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核 定 。施 工 質(zhì) 量 評 定 的 主 要 程 序 6、 工 程 項 目 質(zhì) 量 , 在 單 位 工 程 質(zhì) 量 評 定 合 格

46、 后 , 由 監(jiān) 理 單位 進 行 統(tǒng) 計 并 評 定 工 程 項 目 質(zhì) 量 等 級 , 經(jīng) 項 目 法 人 認 定 后 , 報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核 定 。 7、 階 段 驗 收 前 ,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應 提 交 工 程 質(zhì) 量 評 價 意 見 。 8、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應 按 有 關 規(guī) 定 在 工 程 竣 工 驗 收 前 提 交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報 告 , 工 程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報 告 應 當 有 工 程 質(zhì) 量 是 否 合格 的 明 確 結(jié) 論 。施 工 質(zhì) 量 評 定 的 主 要 程 序 單 元 工 程 是 日 常 工 程 質(zhì) 量 考 核 的

47、基 本 單 位 。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單 元 工 程 施 工 質(zhì) 量 驗 收 評 定 標 準 :包 括 土 石 方 工 程 、 混 凝 土 工 程 、 地 基 處 理 與 基 礎 工 程 、堤 防 工 程 、 水 工 金 屬 結(jié) 構 安 裝 工 程 、 水 輪 發(fā) 電 機 組 安 裝工 程 、 水 力 機 械 輔 助 設 備 系 統(tǒng) 安 裝 工 程 、 發(fā) 電 電 氣 設 備安 裝 工 程 、 升 壓 變 電 設 備 安 裝 工 程 九 個 分 冊 。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施 工 質(zhì) 量 評 定 表 填 表 說 明 與 示 例 。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驗 收 管 理 規(guī)

48、定 ( 水 利 部 令 第 30號 ) 水 利 水 電 建 設 工 程 驗 收 規(guī) 程 SL 223 2008五 、 水 利 工 程 驗 收 制 度( 一 ) 驗 收 分 類按 驗 收 主 持 單 位 , 水 利 水 電 建 設 工 程 驗 收 可 分 為 法 人 驗 收 和 政 府 驗 收 。法 人 驗 收 包 括 分 部 工 程 驗 收 、 單 位 工 程 驗 收 、 水 電 站 ( 泵 站 ) 中 間 機 組啟 動 驗 收 、 合 同 工 程 完 工 驗 收 等 ;政 府 驗 收 包 括 階 段 驗 收 、 專 項 驗 收 、 竣 工 驗 收 等 。驗 收 主 持 單 位 可 根 據(jù) 工

49、 程 建 設 需 要 增 設 驗 收 的 類 別 和 具 體 要 求 。 1、 檢 查 工 程 是 否 按 照 批 準 的 設 計 進 行 建 設 ; 2、 檢 查 已 完 工 程 在 設 計 、 施 工 、 設 備 制 造 安 裝 等 方 面的 質(zhì) 量 及 相 關 資 料 的 收 集 、 整 理 和 歸 檔 情 況 ; 3、 檢 查 工 程 是 否 具 備 運 行 或 進 行 下 一 階 段 建 設 的 條 件 ; 4、 檢 查 工 程 投 資 控 制 和 資 金 使 用 情 況 ; 5、 對 驗 收 遺 留 問 題 提 出 處 理 意 見 ; 6、 對 工 程 建 設 做 出 評 價 和

50、結(jié) 論 。 ( 二 ) 工 程 驗 收 工 作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1、 政 府 驗 收 應 由 驗 收 主 持 單 位 組 織 成 立 的 驗 收 委 員 會 負 責 ; 法 人驗 收 應 由 項 目 法 人 組 織 成 立 的 驗 收 工 作 組 負 責 。 驗 收 委 員 會 ( 工 作 組 )由 有 關 單 位 代 表 和 有 關 專 家 組 成 。2、 驗 收 的 成 果 性 文 件 是 驗 收 鑒 定 書 , 驗 收 委 員 會 ( 工 作 組 ) 成 員應 在 驗 收 鑒 定 書 上 簽 字 。 對 驗 收 結(jié) 論 持 有 異 議 的 , 應 將 保 留 意 見 在 驗收 鑒 定

51、 書 上 明 確 記 載 并 簽 字 。3、 工 程 驗 收 結(jié) 論 應 經(jīng) 2/3以 上 驗 收 委 員 會 ( 工 作 組 ) 成 員 同 意 。驗 收 過 程 中 發(fā) 現(xiàn) 的 問 題 , 其 處 理 原 則 應 由 驗 收 委 員 會 ( 工 作 組 ) 協(xié) 商確 定 。 主 任 委 員 ( 組 長 ) 對 爭 議 問 題 有 裁 決 權 。 若 1/2以 上 的 委 員 ( 組員 ) 不 同 意 裁 決 意 見 時 , 法 人 驗 收 應 報 請 驗 收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關 決 定 ; 政府 驗 收 應 報 請 竣 工 驗 收 主 持 單 位 決 定 。 ( 三 ) 工 程 驗 收

52、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4、 當 工 程 具 備 驗 收 條 件 時 , 應 及 時 組 織 驗 收 。 未 經(jīng) 驗 收 或驗 收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不 應 交 付 使 用 或 進 行 后 續(xù) 工 程 施 工 。 驗 收 工 作應 相 互 銜 接 , 不 應 重 復 進 行 。 5、 工 程 驗 收 應 在 施 工 質(zhì) 量 檢 驗 與 評 定 的 基 礎 上 , 對 工 程 質(zhì)量 提 出 明 確 結(jié) 論 意 見 。 6、 驗 收 資 料 制 備 由 項 目 法 人 統(tǒng) 一 組 織 , 有 關 單 位 應 按 要 求及 時 完 成 并 提 交 。 項 目 法 人 應 對 提 交 的

53、驗 收 資 料 進 行 完 整 性 、 規(guī)范 性 檢 查 。 ( 三 ) 工 程 驗 收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分 部 工 程 驗 收 : 項 目 法 人 ( 或 委 托 監(jiān) 理 單 位 ) 主 持 ; 驗 收 工 作組 應 由 項 目 法 人 、 勘 測 、 設 計 、 監(jiān) 理 、 施 工 、 主 要 設 備 制 造 ( 供 應 )商 等 單 位 的 代 表 組 成 ; 運 行 管 理 單 位 可 根 據(jù) 具 體 情 況 決 定 是 否 參 加 ;質(zhì) 量 監(jiān) 督 機 構 宜 派 代 表 列 席 大 型 樞 紐 工 程 主 要 建 筑 物 的 分 部 工 程 驗 收會 議 。 單 位 工

54、 程 驗 收 : 項 目 法 人 主 持 。 驗 收 工 作 組 應 由 項 目 法 人 、 勘測 、 設 計 、 監(jiān) 理 、 施 工 、 主 要 設 備 制 造 ( 供 應 ) 商 、 運 行 管 理 等 單 位的 代 表 組 成 , 必 要 時 , 可 邀 請 上 述 單 位 以 外 的 專 家 參 加 。 法 人 驗 收 監(jiān)督 管 理 機 關 可 視 情 決 定 是 否 列 席 驗 收 會 議 , 質(zhì) 量 和 安 全 監(jiān) 督 機 構 應 派員 列 席 驗 收 會 議 。( 四 ) 各 項 工 程 驗 收 的 主 持 和 參 加 單 位 合 同 工 程 完 工 驗 收 : 項 目 法 人

55、主 持 。 驗 收 工 作 組 應 由 項目 法 人 以 及 與 合 同 工 程 有 關 的 勘 測 、 設 計 、 監(jiān) 理 、 施 工 、 主 要設 備 制 造 ( 供 應 ) 商 等 單 位 的 代 表 組 成 。 階 段 驗 收 : 竣 工 驗 收 主 持 單 位 或 其 委 托 的 單 位 主 持 。 階段 驗 收 委 員 會 應 由 驗 收 主 持 單 位 、 質(zhì) 量 和 安 全 監(jiān) 督 機 構 、 運 行管 理 單 位 的 代 表 以 及 有 關 專 家 組 成 ; 必 要 時 , 可 邀 請 地 方 人 民政 府 以 及 有 關 部 門 參 加 。 工 程 參 建 單 位 作 為

56、 被 驗 收 單 位 在 驗 收鑒 定 書 上 簽 字 。 ( 四 ) 各 項 工 程 驗 收 的 主 持 和 參 加 單 位 專 項 驗 收 : 主 持 單 位 按 照 國 家 和 相 關 行 業(yè)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確 定 。 竣 工 技 術 預 驗 收 : 由 竣 工 驗 收 主 持 單 位 組 織 的 專 家 組 負 責 。 竣 工 驗 收 : 竣 工 驗 收 委 員 會 應 由 竣 工 驗 收 主 持 單 位 、 有 關 地方 人 民 政 府 和 部 門 、 有 關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和 流 域 管 理 機 構 、 質(zhì) 量和 安 全 監(jiān) 督 機 構 、 運 行 管 理 單

57、位 的 代 表 以 及 有 關 專 家 組 成 。 工 程投 資 方 代 表 可 參 加 竣 工 驗 收 委 員 會 。 項 目 法 人 、 勘 測 、 設 計 、 監(jiān)理 、 施 工 和 主 要 設 備 制 造 ( 供 應 ) 商 等 單 位 應 派 代 表 參 加 竣 工 驗收 , 并 應 作 為 被 驗 收 單 位 代 表 在 驗 收 鑒 定 書 上 簽 字 。 ( 四 ) 各 項 工 程 驗 收 的 主 持 和 參 加 單 位 一 、 水 利 建 設 管 理 工 作 的 新 特 點 和 新 形 勢 2011年 , 中 央 以 一 號 文 件 形 式 印 發(fā) 了 關 于 加 快 水 利改

58、革 發(fā) 展 的 決 定 , 召 開 了 中 央 水 利 工 作 會 議 , 水 利 建 設 進入 了 大 規(guī) 模 建 設 的 新 階 段 。 “ 十 二 五 ” 剩 余 時 間 , 水 利 投 資 將 基 本 維 持 現(xiàn) 有 水 平 , 年均 水 利 投 資 規(guī) 模 維 持 在 3600億 元 左 右 。 總 體 來 看 , 水 利 建 設任 務 量 將 繼 續(xù) 維 持 高 位 , 可 以 說 目 前 以 及 今 后 一 段 時 期 仍 是水 利 發(fā) 展 的 黃 金 時 期 。 水 利 建 設 也 呈 現(xiàn) 出 一 些 新 的 特 點 , 帶來 了 新 的 挑 戰(zhàn) 。 建 設 任 務 翻 番 ,

59、 各 級 水 利 建 設 管 理 部 門 的 工 作任 務 量 急 劇 放 大 。 大 規(guī) 模 水 利 建 設 的 實 施 也 帶 來 了 社 會 各 界 對 水利 行 業(yè) 的 高 度 關 注 。 水 利 建 設 已 經(jīng) 成 為 紀 檢 、 審 計 等 國 家 相 關 部 門監(jiān) 督 檢 查 的 重 點 。( 一 ) 建 設 管 理 任 務 重 , 社 會 關 注 度 高 ( 二 ) 水 利 建 設 投 資 轉(zhuǎn) 向 民 生 水 利 和 中 西 部 地 區(qū) 民 生 水 利 的 特 點 : 點 多 、 面 廣 、 規(guī) 模 小 、 非 標 準 。 民 生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實 施 主 體

60、 基 層 化 , 絕 大 多 數(shù) 由 縣 級 或縣 級 以 下 水 利 部 門 負 責 實 施 , 技 術 人 員 數(shù) 量 少 , 管 理 力 量 薄 弱 。 項 目 大 量 集 中 在 中 西 部 地 區(qū) , 地 方 配 套 資 金 的 壓 力 非 常 大 ,給 水 利 建 設 管 理 帶 來 很 大 的 難 度 。 現(xiàn) 有 的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規(guī) 章 制 度 和 技 術 標 準 , 大 多 是 針 對 大 中型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制 定 的 , 民 生 工 程 在 應 用 這 些 制 度 和 標 準 方 面 存 在不 適 應 之 處 。 ( 三 ) 市 場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給

61、 水 利 建 設 管 理 帶 來 新 情 況 工 程 投 資 主 體 呈 現(xiàn) 出 多 元 化 的 特 點 , 某 些 投 資 方 片面 追 求 收 益 , 不 遵 守 基 本 建 設 程 序 、 搶 進 度 搶 工 期 等 違 背科 學 規(guī) 律 的 做 法 建 設 市 場 中 出 現(xiàn) 了 轉(zhuǎn) 包 、 非 法 分 包 、 掛 靠 等 違 規(guī) 現(xiàn)象 , 總 承 包 企 業(yè) 以 包 代 管 , 質(zhì) 量 保 證 體 系 難 以 有 效 運 轉(zhuǎn) ; 農(nóng) 民 工 大 量 涌 入 建 設 行 業(yè) , 施 工 現(xiàn) 場 操 作 人 員 質(zhì) 量安 全 及 崗 位 技 能 培 訓 遠 遠 不 夠 。 關 于 加 強

62、 中 小 型 公 益 性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法 人 管 理 的 指 導 意 見 ( 水建 管 2011 627號 ) 大 力 推 廣 集 中 建 設 管 理 模 式 ,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原 則 上 統(tǒng) 一 組 建 一 個 專職 的 項 目 法 人 。 規(guī) 范 項 目 法 人 組 建 程 序 , 項 目 法 人 由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或 其 委 托 的 同 級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負 責 組 建 。 健 全 項 目 法 人 機 構 , 有 效 整 合 現(xiàn) 有 專 業(yè) 技 術 力 量 , 解 決 基 層 建 設 管理 專 業(yè) 技 術 人 員 缺 乏 的 困 難 。

63、 明 確 項 目 法 人 是 中 小 型 公 益 性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的 責 任 主 體 , 對 項 目 建設 的 全 過 程 負 責 。 ( 一 ) 大 力 推 廣 新 型 項 目 法 人 組 建 模 式 1、 關 于 推 進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招 標 投 標 進 入 公 共 資 源交 易 市 場 的 指 導 意 見 明 確 規(guī) 定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招 標 投 標 要 全 部 按 照 屬 地 管 理 和 權 限 管理 原 則 進 入 公 共 交 易 市 場 進 行 交 易 。 明 確 提 出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招 標 投 標 進 入 公 共

64、 資 源 交 易 市 場 的 時 限要 求 。 政 府 投 資 和 使 用 國 有 資 金 、 依 法 必 須 招 標 的 、 大 中 型 或 總 投 資3000萬 元 以 上 的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 于 2013年 1月 1日 起 全 部 進 入 公 共資 源 交 易 市 場 交 易 , 其 他 必 須 招 標 的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于 2013年 7月 1日 起 全 部 進 入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市 場 交 易 。 明 確 要 求 尚 未 建 立 統(tǒng) 一 規(guī) 范 的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市 場 的 地 方 積 極 做 好 進場 的 各 項 前 期 準

65、 備 工 作 , 一 旦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市 場 建 立 , 立 即 全 面 進 場交 易 。 ( 二 ) 探 索 招 標 投 標 監(jiān) 管 新 模 式 ( 二 ) 探 索 招 標 投 標 監(jiān) 管 新 模 式 加 大 督 促 力 度 , 推 動 水 利 建 設 項 目 更 多 更 好 地 進 場 交 易 。 ( 1) 不 折 不 扣 執(zhí) 行 中 央 和 水 利 部 工 作 部 署 , 推 進 水 利 工 程全 面 按 照 屬 地 管 理 和 權 限 管 理 原 則 進 入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市 場 交 易 。 ( 2) 進 入 統(tǒng) 一 規(guī) 范 的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市 場 進

66、 行 交 易 。 統(tǒng) 一 規(guī)范 的 幾 個 特 征 : 不 隸 屬 于 任 何 主 管 部 門 , 直 接 由 政 府 組 建 ; 定 位于 服 務 ; 不 剝 奪 行 業(yè) 主 管 部 門 的 招 標 投 標 行 政 監(jiān) 督 權 。 ( 3) 保 障 各 級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履 行 對 水 利 工 程 招 標 投 標 活動 的 行 政 監(jiān) 督 職 能 。 主 要 包 括 水 利 部 門 能 夠 監(jiān) 督 、 依 法 保 障 招 標人 主 體 責 任 落 實 到 位 、 水 利 工 程 評 標 由 水 利 專 業(yè) 的 專 家 來 評 標 。 2、 電 子 招 標 電 子 招 標 投 標 辦 法 ( 國 家 發(fā) 展 改 革 委 等 8部 委 令 第 20號 )自 2013年 5月 1日 開 始 施 行 。電 子 招 標 投 標 活 動 是 指 以 數(shù) 據(jù) 電 文 形 式 , 依 托 電 子 招 標 投 標 系 統(tǒng)完 成 的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招 標 投 標 交 易 、 公 共 服 務 和 行 政 監(jiān) 督 活 動 。電 子 招 標 投 標 系 統(tǒng) 根 據(jù) 功 能 的 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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