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tǒng)計(jì)違法違紀(jì)處分規(guī)定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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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處 分 規(guī) 定 解 讀 第 一 講 制 定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處 分 規(guī) 定 的 背 景 和 目 的 ,以 及 意 義 和 作 用 。一 . 背 景 : 1. 制 定統(tǒng) 計(jì) 違法違 紀(jì)行為 處分規(guī)定(以下簡(jiǎn) 稱 處分規(guī)定)一 個(gè) 大 的 背 景就 是 我 國(guó) 實(shí) 行 社 會(huì) 主 義 市 場(chǎng) 經(jīng) 濟(jì) 體 制 。 2.原 有 的 統(tǒng) 計(jì) 法 律 條 文 過(guò) 于原 則 ,對(duì) 適 用 處 分 的 案 件 ,實(shí) 際 執(zhí)法 中 難 以 查 處 。 3.統(tǒng) 計(jì) 數(shù) 據(jù) 受 到 領(lǐng) 導(dǎo) 干 預(yù) 的機(jī) 率 大 大 的 提 高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極 其 工作 人 員 的
2、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比 以 前 有 新 變化 。 一 數(shù) 一 字 真 如 金 ,嚴(yán) 紀(jì) 明 法 不 容 沙中 國(guó) 紀(jì) 檢 監(jiān) 察 報(bào) 評(píng) 論 員 文 章 統(tǒng) 計(jì) 的 決 策 功 能 ,常 常 因 為 虛 假 數(shù) 據(jù)而 失 誤 。 二 、 制 定 處 分 規(guī) 定 的 必 要 性 (一 )出 臺(tái) 處 分 規(guī) 定 是 全 面 貫 徹 統(tǒng)計(jì) 法 的 必 然 要 求 處 分 措 施 實(shí) 際 上 是 統(tǒng) 計(jì) 法 規(guī)定 的 一 類 非 常 重 要 的 懲 戒 措 施 ; 從 上世 紀(jì) 九 十 年 代 中 期 開(kāi) 始 , 有 關(guān) 省 ( 區(qū) 、市 ) 統(tǒng) 計(jì) 局 就 開(kāi) 始 聯(lián) 合 省 紀(jì) 檢 委 、 監(jiān)察 廳
3、 制 定 相 關(guān) “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處分 辦 法 ” 。 這 次 三 部 門(mén) 規(guī) 章 可 以 說(shuō) 是多 年 努 力 的 結(jié) 果 , 是 統(tǒng) 計(jì) 立 法 上 的 一個(gè) 重 要 突 破 。 (二 )出 臺(tái) 處 分 規(guī) 定 是 改 進(jìn) 統(tǒng)計(jì) 執(zhí) 法 工 作 、 提 升 統(tǒng) 計(jì) 執(zhí) 法 水 平的 現(xiàn) 實(shí) 需 要 ,有 利 于 解 決 統(tǒng) 計(jì) 執(zhí)法 中 長(zhǎng) 期 存 在 的 一 個(gè) 老 問(wèn) 題 :“ 對(duì) 民 不 對(duì) 官 、 對(duì) 外 不 對(duì) 內(nèi) ” ,有 利 于 加 大 對(duì) 違 法 違 紀(jì) 責(zé) 任 人 的追 究 力 度 。 (三 )出 臺(tái) 處 分 規(guī) 定 是 適 應(yīng) 當(dāng) 前統(tǒng) 計(jì) 工 作
4、形 勢(shì) 、 加 大 治 理 統(tǒng) 計(jì) 工作 內(nèi) 外 環(huán) 境 、 保 障 統(tǒng) 計(jì) 數(shù) 據(jù) 質(zhì) 量的 迫 切 需 要 。 三 . 統(tǒng) 計(jì) 違法違 紀(jì)行為 處分規(guī)定的 意 義 和 作 用 :1.注 重 全 面 推 進(jìn) 依 法 統(tǒng) 計(jì) , 著 力 規(guī) 范政 府 機(jī) 關(guān) 的 統(tǒng) 計(jì) 調(diào) 查 行 為2.加 重 了 領(lǐng) 導(dǎo) 人 員 及 政 府 機(jī) 關(guān) 統(tǒng) 計(jì) 工作 者 的 責(zé) 任 , 更 加 注 重 權(quán) 力 和 義 務(wù)的 平 衡3.強(qiáng) 化 了 統(tǒng) 計(jì) 執(zhí) 法 監(jiān) 督 機(jī) 制 , 加 大 了對(duì) 各 類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行 為 的 懲 治 力 度 第 二 講 處 分 規(guī) 定 的 基 礎(chǔ) 知 識(shí) 一 .處 分 概
5、念 : 廣 義 的 行 政 處 分 是 指 有 權(quán) 做 出行 政 處 分 決 定 的 機(jī) 關(guān) 或 事 業(yè) 單 位 對(duì) 所管 轄 的 國(guó) 家 工 作 人 員 依 照 法 律 和 制 度所 實(shí) 施 的 制 裁 措 施 。 二 .處 分 與 處 罰 的 異 同 : 都 屬 于 行 政法 律 責(zé) 任 , 都 是 對(duì) 違 犯 行 政 法 律 、 侵 害行 政 管 理 秩 序 的 行 為 給 予 的 一 種 懲 罰 性措 施 。 行 政 處 分 行 政 處 罰性 質(zhì) : 內(nèi) 部 行 政 行 為 外 部 行 政 行 為適 用 對(duì) 象 : 國(guó) 家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相 對(duì) 人適 用 前 提 : 存 在
6、隸 屬 關(guān) 系 存 在 管 轄 關(guān) 系適 用 范 圍 : 屬 人 主 義 屬 地 主 義 (人 )解 決 方 式 : 復(fù) 核 、 申 訴 復(fù) 議 、 訴 訟 三.處分與 處 罰 種 類和效力期限對(duì)比 處 分 的 種 類 : 行 政 處 罰 的 種 類 : 警 告 6個(gè) 月 警 告 一 次 效 用 記 過(guò) 12個(gè) 月 罰 款 可 分 期 繳 納 記 大 過(guò) 18個(gè) 月 沒(méi) 收 永 久 降 級(jí) 24個(gè) 月 責(zé) 停 產(chǎn) 、 業(yè) 不 定 撤 職 24個(gè) 月 扣 吊 證 照 不 定 開(kāi) 除 永 久 行 政 扣 留 15天 四 .處 分 的 處 理 權(quán) 限 這 里 講 的 處 理 權(quán) 限 ,僅 指 本 處
7、 分 規(guī) 定確 立 范 圍 ,即 第 2條 規(guī) 定 的 4類 人 員 統(tǒng) 計(jì) 違法 違 紀(jì) 的 處 理 權(quán) 限 。 1.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的 處 分 建 議 權(quán) 。 新 統(tǒng) 計(jì)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規(guī) 定 : “ 縣 級(jí)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查 處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行為 時(shí) , 認(rèn) 為 對(duì) 有 關(guān) 國(guó) 家 工 作 人 員 依 法 應(yīng)當(dāng) 給 予 處 分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提 出 給 予 處 分 的 建議 ; 該 國(guó) 家 工 作 人 員 的 任 免 機(jī) 關(guān) 或 者 監(jiān)察 機(jī) 關(guān) 應(yīng) 當(dāng) 依 法 及 時(shí) 作 出 決 定 , 并 將 結(jié)果 書(shū) 面 通 知 縣 級(jí) 以 上 人 民 政
8、府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 處 分 規(guī) 定 第 十 二 條 第 三 款 人 民 政 府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查 處 統(tǒng) 計(jì) 行 政 違 法 案 件 , 認(rèn) 為 應(yīng) 當(dāng) 由 任 免 機(jī) 關(guān) 或者 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 給 予 處 分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及 時(shí) 將 有 關(guān) 案 件 材料 移 送 任 免 機(jī) 關(guān) 或 者 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 。 任 免 機(jī) 關(guān) 或 者 監(jiān)察 機(jī) 關(guān) 應(yīng) 當(dāng) 依 法 及 時(shí) 查 處 , 并 將 處 理 結(jié) 果 書(shū) 面 告知 人 民 政 府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2.任 免 機(jī) 關(guān) 任 免 機(jī) 關(guān) 的 處 分 權(quán) 限 一 般 限 于 由 其任 命 的 4類 人 員 ,對(duì) 不 是 由 其 任 命 的
9、 ,任 免機(jī) 關(guān) 無(wú) 權(quán) 給 予 處 分 。3.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 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 可 以 給 予 有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的 監(jiān) 察 對(duì) 象 處 分 ,包 括 不 是 由 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 任命 的 4類人員 。 五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責(zé) 任 的 承 擔(dān) 主 體 處 分 規(guī) 定 第 二 條 規(guī) 定 的 4類 人 員 3種 人 處 分 規(guī) 定 設(shè) 定 的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主體 有 三 類 : 第 一 類 是 對(duì) 統(tǒng) 計(jì) 工 作 負(fù) 有 領(lǐng) 導(dǎo) 責(zé) 任 的 領(lǐng)導(dǎo) 人 員 , 包 括 地 方 、 部 門(mén) 以 及 企 業(yè) 、 事 業(yè) 單位 、 社 會(huì) 團(tuán) 體 的 領(lǐng) 導(dǎo)
10、人 員 ; 第 二 類 是 負(fù) 責(zé) 組 織 實(shí) 施 統(tǒng) 計(jì) 調(diào) 查 活 動(dòng) 的政 府 機(jī) 關(guān) 及 其 工 作 人 員 , 包 括 各 級(jí) 人 民 政 府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 有 關(guān) 部 門(mén) 及 其 工 作 人 員 ; 第 三 類 是 具 有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報(bào) 送 義 務(wù) 的 統(tǒng) 計(jì)調(diào) 查 對(duì) 象 。 六 .處 分 決 定 應(yīng) 當(dāng) 包 括 下 列 內(nèi) 容 : ( 一 ) 被 處 分 人 員 的 姓 名 、 職 務(wù) 、 級(jí)別 、 工 作 單 位 等 基 本 情 況 ; ( 二 ) 經(jīng) 查 證 的 違 法 違 紀(jì) 事 實(shí) ; ( 三 ) 處 分 的 種 類 和 依 據(jù) ; ( 四 ) 不 服 處 分
11、 決 定 的 申 訴 途 徑 和 期限 ; ( 五 ) 處 分 決 定 機(jī) 關(guān) 的 名 稱 、 印 章 和作 出 決 定 的 日 期 。 第 三 講 處 分 規(guī) 定 的 條 款 解 讀 第 一 條 為 了 加 強(qiáng) 統(tǒng) 計(jì) 工 作 , 提 高統(tǒng) 計(jì) 數(shù) 據(jù) 的 準(zhǔn) 確 性 和 及 時(shí) 性 , 懲 處 和預(yù) 防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 促 進(jìn) 統(tǒng) 計(jì) 法律 法 規(guī) 的 貫 徹 實(shí) 施 , 根 據(jù) 中 華 人 民共 和 國(guó) 統(tǒng) 計(jì) 法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行 政 監(jiān) 察 法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 公務(wù) 員 法 、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公 務(wù) 員 處 分 條例 及 其 他
12、有 關(guān)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 制定 本 規(guī) 定 。 制 定 本 規(guī) 定 法 律 依 據(jù) 第 二 條 有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的 單位 中 負(fù) 有 責(zé) 任 的 領(lǐng) 導(dǎo) 人 員 和 直 接 責(zé) 任人 員 , 以 及 有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的 個(gè)人 ,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紀(jì) 律 責(zé) 任 。 屬 于 下 列 人員 的 ( 以 下 統(tǒng) 稱 有 關(guān) 責(zé) 任 人 員 ,由 任 免機(jī) 關(guān) 或 者 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 按 照 管 理 權(quán) 限 依 法給 予 處 分 : ( 一 )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公 務(wù) 員 ; ( 二 ) 法 律 、 法 規(guī) 授 權(quán) 的 具 有 公 共事 務(wù) 管 理
13、 職 能 的 事 業(yè) 單 位 中 經(jīng) 批 準(zhǔn) 參照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 公 務(wù) 員 法 管 理的 工 作 人 員 ; ( 三 )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依 法 委 托 的 組 織 中除 工 勤 人 員 以 外 的 工 作 人 員 ; ( 四 ) 企 業(yè) 、 事 業(yè) 單 位 、 社 會(huì) 團(tuán) 體中 由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任 命 的 人 員 。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 國(guó) 務(wù) 院 決 定 和 國(guó)務(wù) 院 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 、 國(guó) 務(wù) 院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障 部 門(mén) 制 定 的 處 分 規(guī) 章 對(duì)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行 為 的 處 分 另 有 規(guī) 定 的 , 從 其 規(guī) 定 。 (本
14、處分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 :4類人員 ) 第 三 條 地 方 、 部 門(mén) 以 及 企 業(yè) 、 事 業(yè)單 位 、 社 會(huì) 團(tuán) 體 的 領(lǐng) 導(dǎo) 人 員 有 下 列 行 為之 一 的 , 給 予 記 過(guò) 或 者 記 大 過(guò) 處 分 ; 情節(jié) 較 重 的 , 給 予 降 級(jí) 或 者 撤 職 處 分 ; 情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給 予 開(kāi) 除 處 分 : ( 一 ) 自 行 修 改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 編 造 虛 假數(shù) 據(jù) 的 ; ( 二 ) 強(qiáng) 令 、 授 意 本 地 區(qū) 、 本 部 門(mén) 、本 單 位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 統(tǒng) 計(jì) 人 員 或 者 其 他 有關(guān) 機(jī) 構(gòu) 、 人 員 拒 報(bào) 、 虛 報(bào) 、 瞞 報(bào)
15、 或 者 篡改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 編 造 虛 假 數(shù) 據(jù) 的 ; ( 三 ) 對(duì) 拒 絕 、 抵 制 篡 改 統(tǒng) 計(jì) 資料 或 者 對(duì) 拒 絕 、 抵 制 編 造 虛 假 數(shù) 據(jù) 的人 員 進(jìn) 行 打 擊 報(bào) 復(fù) 的 ; ( 四 ) 對(duì) 揭 發(fā) 、 檢 舉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紀(jì) 行 為 的 人 員 進(jìn) 行 打 擊 報(bào) 復(fù) 的 。 有 前 款 第 ( 三 ) 項(xiàng) 、 第 ( 四 )項(xiàng) 規(guī) 定 行 為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從 重 處 分 。 第 四 條 地 方 、 部 門(mén) 以 及 企 業(yè) 、事 業(yè) 單 位 、 社 會(huì) 團(tuán) 體 的 領(lǐng) 導(dǎo) 人 員 , 對(duì)本 地 區(qū) 、 本 部 門(mén) 、 本 單 位 嚴(yán)
16、重 失 實(shí) 的統(tǒng) 計(jì) 數(shù) 據(jù) , 應(yīng) 當(dāng) 發(fā) 現(xiàn) 而 未 發(fā) 現(xiàn) 或 者 發(fā)現(xiàn) 后 不 予 糾 正 ,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 給予 警 告 或 者 記 過(guò) 處 分 ; 造 成 嚴(yán) 重 后 果的 , 給 予 記 大 過(guò) 或 者 降 級(jí) 處 分 ; 造 成特 別 嚴(yán) 重 后 果 的 , 給 予 撤 職 或 者 開(kāi) 除處 分 。 第 五 條 各 級(jí) 人 民 政 府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有 關(guān) 部 門(mén) 及 其 工 作 人 員 在 實(shí) 施 統(tǒng) 計(jì) 調(diào) 查活 動(dòng) 中 ,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的 , 對(duì) 有 關(guān) 責(zé)任 人 員 , 給 予 記 過(guò) 或 者 記 大 過(guò) 處 分 ; 情節(jié) 較 重
17、的 , 給 予 降 級(jí) 或 者 撤 職 處 分 ; 情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給 予 開(kāi) 除 處 分 : (一 )強(qiáng) 令 、 授 意 統(tǒng) 計(jì) 調(diào) 查 對(duì) 象 虛 報(bào) 、瞞 報(bào) 或 者 偽 造 、 篡 改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的 ; (二 )參 與 篡 改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 編 造 虛 假數(shù) 據(jù) 的 。 對(duì) 組 織 統(tǒng) 計(jì) 調(diào) 查 的 機(jī) 關(guān) 和 工 作 人 員 的 要 求 第 六 條 各 級(jí) 人 民 政 府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有 關(guān) 部 門(mén) 及 其 工 作 人 員 在 實(shí) 施 統(tǒng) 計(jì) 調(diào) 查活 動(dòng) 中 ,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的 , 對(duì) 有 關(guān) 責(zé)任 人 員 , 給 予 警 告 、 記 過(guò)
18、或 者 記 大 過(guò) 處分 ; 情 節(jié) 較 重 的 , 給 予 降 級(jí) 處 分 ; 情 節(jié)嚴(yán) 重 的 , 給 予 撤 職 處 分 : (一 )故 意 拖 延 或 者 拒 報(bào)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的 ; (二 )明 知 統(tǒng) 計(jì) 數(shù) 據(jù) 不 實(shí) , 不 履 行 職 責(zé)調(diào) 查 核 實(shí) ,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 提 示 :發(fā) 現(xiàn) 統(tǒng) 計(jì) 數(shù) 據(jù) 不 實(shí) ,不 得 自 行 修 改 ,必 須由 資 料 上 報(bào) 的 單 位 和 個(gè) 人 改 正 。 第 七 條 統(tǒng) 計(jì) 調(diào) 查 對(duì) 象 中 的 單 位 有下 列 行 為 之 一 , 情 節(jié) 較 重 的 , 對(duì) 有 關(guān) 責(zé)任 人 員 , 給 予 警 告 、 記
19、 過(guò) 或 者 記 大 過(guò) 處分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給 予 降 級(jí) 或 者 撤 職 處分 ; 情 節(jié) 特 別 嚴(yán) 重 的 , 給 予 開(kāi) 除 處 分 : ( 一 ) 虛 報(bào) 、 瞞 報(bào)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的 ; 案 例 : ( 二 ) 偽 造 、 篡 改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的 ; 案 例 : ( 三 ) 拒 報(bào) 或 者 屢 次 遲 報(bào)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的 ; 案 例 :( 四 ) 拒 絕 提 供 情 況 、 提 供 虛 假 情 況 或者 轉(zhuǎn) 移 、 隱 匿 、 毀 棄 原 始 統(tǒng) 計(jì) 記 錄 、 統(tǒng)計(jì) 臺(tái) 賬 、 統(tǒng) 計(jì) 報(bào) 表 以 及 與 統(tǒng) 計(jì) 有 關(guān) 的 其他 資 料 的 。 第 八
20、 條 違 反 國(guó) 家 規(guī) 定 的 權(quán) 限和 程 序 公 布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 造 成 不 良 后果 的 ,對(duì) 有 關(guān) 責(zé) 任 人 員 , 給 予 警 告或 者 記 過(guò) 處 分 ; 情 節(jié) 較 重 的 , 給 予記 大 過(guò) 或 者 降 級(jí) 處 分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給 予 撤 職 處 分 。 第 九 條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 造 成不 良 后 果 的 , 對(duì) 有 關(guān) 責(zé) 任 人 員 , 給 予警 告 、 記 過(guò) 或 者 記 大 過(guò) 處 分 ; 情 節(jié) 較重 的 , 給 予 降 級(jí) 或 者 撤 職 處 分 ; 情 節(jié)嚴(yán) 重 的 , 給 予 開(kāi) 除 處 分 : ( 一 ) 泄 露
21、 屬 于 國(guó) 家 秘 密 的 統(tǒng) 計(jì)資 料 的 ; ( 二 ) 未 經(jīng) 本 人 同 意 , 泄 露 統(tǒng) 計(jì)調(diào) 查 對(duì) 象 個(gè) 人 、 家 庭 資 料 的 ; ( 三 ) 泄 露 統(tǒng) 計(jì) 調(diào) 查 中 知 悉 的 統(tǒng)計(jì) 調(diào) 查 對(duì) 象 商 業(yè) 秘 密 的 。 第 十 條 包 庇 、 縱 容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行 為 的 , 對(duì) 有 關(guān) 責(zé) 任 人 員 , 給 予 記 過(guò)或 者 記 大 過(guò) 處 分 ; 情 節(jié) 較 重 的 , 給 予降 級(jí) 或 者 撤 職 處 分 ; 情 節(jié) 嚴(yán) 重 的 , 給予 開(kāi) 除 處 分 。 是 指 地 方 、 部 門(mén) 以 及 企 業(yè) 、 事 業(yè) 單 位 、 社會(huì) 團(tuán) 體
22、 及 其 領(lǐng) 導(dǎo) 人 員 以 及 其 他 責(zé) 任 人 員 對(duì) 本 地區(qū) 、 本 部 門(mén) 、 本 單 位 統(tǒng) 計(jì) 工 作 中 發(fā) 生 的 違 法 違紀(jì) 行 為 袒 護(hù) 、 庇 護(hù) 或 者 默 許 、 放 任 、 不 制 止 的行 為 :或 者 統(tǒng) 計(jì) 執(zhí) 法 檢 查 機(jī) 關(guān) 及 人 員 在 執(zhí) 法 檢 查中 ,發(fā) 現(xiàn)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沒(méi) 有 履 行 職 責(zé) ,不 予 查處 的 行 為 。 第 十 一 條 受 到 處 分 的 人 員 對(duì) 處分 決 定 不 服 的 , 依 照 中 華 人 民 共 和國(guó) 行 政 監(jiān) 察 法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公 務(wù) 員 法 、 行 政 機(jī)
23、關(guān) 公 務(wù) 員 處 分條 例 等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 可 以 申 請(qǐng) 復(fù) 核 或者 申 訴 。 (救 助 條 款 ) 如 何 進(jìn) 行 申 訴(一) 申訴的途徑(二) 申訴的期限(三) 受理申訴機(jī)關(guān)的處理期限(四) 申訴的處理 第 十 二 條 任 免 機(jī) 關(guān) 、 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 和 人 民政 府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建 立 案 件 移 送 制 度 。 任 免 機(jī) 關(guān) 、 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 查 處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紀(jì) 案 件 , 認(rèn) 為 應(yīng) 當(dāng) 由 人 民 政 府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給予 行 政 處 罰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將 有 關(guān) 案 件 材 料 移 送人 民 政 府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 人 民 政 府
24、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應(yīng)當(dāng) 依 法 及 時(shí) 查 處 , 并 將 處 理 結(jié) 果 書(shū) 面 告 知任 免 機(jī) 關(guān) 、 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 。 人 民 政 府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查 處 統(tǒng) 計(jì) 行 政 違 法案 件 , 認(rèn) 為 應(yīng) 當(dāng) 由 任 免 機(jī) 關(guān) 或 者 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給 予 處 分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及 時(shí) 將 有 關(guān) 案 件 材 料 移送 任 免 機(jī) 關(guān) 或 者 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 。 任 免 機(jī) 關(guān) 或 者監(jiān) 察 機(jī) 關(guān) 應(yīng) 當(dāng) 依 法 及 時(shí) 查 處 , 并 將 處 理 結(jié)果 書(shū) 面 告 知 人 民 政 府 統(tǒng) 計(jì) 機(jī) 構(gòu) 。 移 送 制 度 一 問(wèn) 題 :這 里 是 否 還 包 括 處 分 案 件
25、 完 畢 后向 人 事 勞 動(dòng) 部 門(mén) 的 報(bào) 告 (涉 及 工 資 調(diào) 整 )? 第 十 三 條 有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為 , 應(yīng) 當(dāng) 給 予 黨 紀(jì) 處 分 的 , 移 送 黨的 紀(jì) 律 檢 查 機(jī) 關(guān) 處 理 。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機(jī) 關(guān)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責(zé) 任 。 移 送 制 度 二 移 送 的 案 件 材 料 應(yīng) 當(dāng) 包 括 以 下 內(nèi) 容 :1.本 單 位 有 關(guān) 領(lǐng) 導(dǎo) 同 意 移 送 的 意 見(jiàn) ;2.案 件 來(lái) 源 及 立 案 材 料 ;3.案 件 調(diào) 查 報(bào) 告 ;4.有 關(guān) 證 據(jù) 材 料 ;5.其 他 需 移 送 的 材 料 。 第
26、十 四 條 本 規(guī) 定 由 監(jiān) 察 部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部 、 國(guó) 家 統(tǒng) 計(jì) 局負(fù) 責(zé) 解 釋 。 (解 釋 權(quán) 的 規(guī) 定 ) 第 十 五 條 本 規(guī) 定 自 2009年 5月1日 起 施 行 。 (法 律 效 力 時(shí) 間 ) 對(duì) 處 分 規(guī) 定 的 幾 點(diǎn) 說(shuō) 明( 一 ) 增 加 新 的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種 類 (二 ) 規(guī) 定 或 設(shè) 定 了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種 類 的 量 紀(jì) 標(biāo) 準(zhǔn) (三 ) 處 分 規(guī) 定 對(duì) 統(tǒng) 計(jì) 部 門(mén) 的要 求 ( 一 ) 比 照 原 統(tǒng) 計(jì) 法 和 統(tǒng) 計(jì) 法 實(shí) 施 細(xì) 則增 加 了 新 的 統(tǒng) 計(jì)
27、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種 類 3.四 領(lǐng) 導(dǎo) 人 員 對(duì) 揭 發(fā) 、 檢 舉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的 人 員 進(jìn) 行 打 擊 報(bào) 復(fù) 的 ; 4領(lǐng) 導(dǎo) 人 員 對(duì) 嚴(yán) 重 失 實(shí) 的 統(tǒng) 計(jì) 數(shù) 據(jù) , 應(yīng) 當(dāng) 發(fā) 現(xiàn) 而 未 發(fā) 現(xiàn) 或 者 發(fā) 現(xiàn) 后 不 予 糾 正 ,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 5.一 強(qiáng) 令 、 授 意 統(tǒng) 計(jì) 調(diào) 查 對(duì) 象 虛 報(bào) 、 瞞 報(bào) 或 者 偽 造 、 篡 改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的 ; 6.一 故 意 拖 延 或 者 拒 報(bào)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的 ; 6.二 明 知 統(tǒng) 計(jì) 數(shù) 據(jù) 不 實(shí) , 不 履 行 職 責(zé) 調(diào) 查 核 實(shí) , 造 成
28、 不 良 后 果 的 ; 8違 反 國(guó) 家 規(guī) 定 的 權(quán) 限 和 程 序 公 布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 10包 庇 、 縱 容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的 。 ( 二 ) 細(xì) 化 規(guī) 定 或 設(shè) 定 了 需 要 追 究 責(zé) 任 的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種 類 及 其 量 紀(jì) 標(biāo) 準(zhǔn)1.三 類 不 同 的 統(tǒng) 計(jì) 違 法 違 紀(jì) 行 為 主 體 和 范 圍 處 分 規(guī) 定 共 有 8條 (第 3-10條 )規(guī) 定 了 17種 行 為 _管 統(tǒng) 計(jì) 的 領(lǐng) 導(dǎo) 人 員 : 第 和 條 , 及 、 、 條 ; 報(bào) 統(tǒng) 計(jì) 報(bào) 表 的 調(diào) 查 對(duì) 象
29、 : 第 條 。 管 統(tǒng) 計(jì) 機(jī) 關(guān) 領(lǐng) 導(dǎo) 和 統(tǒng) 計(jì) 人 員 : 第 3 、 4 、 、 、 7 、 、 、 條 ; 2.違 法 違 紀(jì) 量 紀(jì) 標(biāo) 準(zhǔn) 8條 規(guī) 定 (3-10條 )共 17種 行 為 , _符 合 用 記 過(guò) -開(kāi)除處分規(guī)定的有 : 第 3條 (4種行為 ) 、 第 5條 (2種行為 ) 、第 10條 (1種 ); _符 合 用 警 告 -開(kāi) 除 處 分 規(guī) 定 的 有 : 第 4條 (2種行為 )、 第 7條 (4種行為 ) 、第 9條 (計(jì) 1種行為 ); _符 合 用 警 告 -撤 職 處 分 規(guī) 定 的 有 : 第 6條 (2種行為 ) 、 第 8條 (1種行為 ) 。 (三 ) 處 分 規(guī) 定對(duì) 統(tǒng) 計(jì)部門(mén)提出了新的要求1.帶 頭 學(xué) 習(xí) ,領(lǐng) 會(huì)處分規(guī)定的內(nèi)容實(shí)質(zhì) ; 2.嚴(yán)格執(zhí)行處分規(guī)定,查 處 統(tǒng) 計(jì) 違法違 紀(jì)行為 ;3.比照處分規(guī)定的內(nèi)容,檢 查存在的問(wèn) 題 ,保護(hù)自己,遠(yuǎn)離統(tǒng) 計(jì) 處分。 謝 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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