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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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資料 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傳輸的保密管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絕內部信息外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是指不用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信息的移動儲存介質。它包括移動硬盤、軟盤、U 盤、光盤、磁帶及各種存儲卡。 第三條 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禁止以任何形式傳輸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條 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信息發(fā)布、傳輸的保密管理工作堅持“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的原則,向網站提供或發(fā)布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 第五條 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保密工作由各單位負責,并明確專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第六條 本制度由蕪湖市編辦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執(zhí)行。 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國際網保密管理制度規(guī)定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lián)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lián)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經審查、批準與境外特定對象合法交換的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國際聯(lián)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存儲、處理、傳遞。 三、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聯(lián)網的站點提供或發(fā)布信息,必須經過保密辦審查批準。 四、凡以提供網上信息服務為目的而采取的信息,除在其它新聞媒體上己公開發(fā)表的,組織者在上網發(fā)布前,應當征得提供信息單位的同意;凡對網上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認真執(zhí)行信息保密審核制度。 五、 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tǒng)、聊天室、網絡新聞組的單位和用戶,應由相應的保密工作機構審批,明確保密要求和責任。任何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tǒng)、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fā)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面向社會開放的電子公告系統(tǒng)、聊天室、網絡新聞組,開辦人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保密義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有涉密信息,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當地保密工作部門。 六、用戶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guī)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fā)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互聯(lián)單位、接入單位對其管理的郵件服務器的用戶,應當明確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七、互聯(lián)單位和接入單位,應當把保密教育作為國際聯(lián)網技術培訓的重要內容?;ヂ?lián)單位與接入單位、接入單位與用戶所簽定的協(xié)議和用戶守則中,應當明確規(guī)定遵守國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信息的條款。 涉密計算機保密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涉密計算機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絕泄密隱患,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編辦保密辦負責我辦計算機網絡的統(tǒng)一管理,維護網絡正常運轉,各科室不得擅自在網絡上安裝其他設備。 第二條 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互聯(lián)網(外網)的計算機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的信息系統(tǒng)專網必須與國際互聯(lián)網(外網)物理隔離。黨政信息專網計算機不得上國際互聯(lián)網。 第三條 凡是上國際互聯(lián)網的信息要經我辦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網,上網的信息不涉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上網人員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網人員的保密觀念,增強防范意識,自覺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第四條 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guī)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fā)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第五條 凡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設備的維修,應保證儲存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并派技術人員在現(xiàn)場負責監(jiān)督。 第六條 各科室發(fā)現(xiàn)計算機系統(tǒng)泄密后,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按規(guī)定在 24 小時內向通江縣國家保密局報告。 第七條 涉密的計算機信息在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 第八條 工作人員不按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由市編辦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執(zhí)行。 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辦涉密筆記本電腦、移動存儲介質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市編辦綜合科負有建立健全使用復制、轉送、攜帶、移交、保管、銷毀等制度以及對各科室執(zhí)行本制度的監(jiān)督、檢查職責。辦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界定涉密與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包括硬盤、移動硬盤、軟盤、U 盤、光盤、磁帶及各種存儲卡)及筆記本電腦,并由綜合科登記造冊。 第二條 各科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本科室筆記本電腦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筆記本電腦必須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員保管,暫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三條 涉密筆記本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只能在本辦財政專網內使用,嚴禁在互聯(lián)網外網上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外出,須報經保密辦長批準,履行相關手續(xù)和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嚴禁將涉密筆記本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使用。 第四條 非涉密筆記本電腦、移動存儲介質不能與涉密相混用,嚴禁將私人筆記本電腦、移動存儲介質帶入本辦財政專網內使用。 第五條 涉密筆記本電腦、移動存儲介質需要送外部維修時,必須到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并將廢舊的存儲介質收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報廢前,應進行信息清除處理。 第六條 涉密筆記本電腦硬盤、移動存儲介質的銷毀,經辦主要領導批準后,到市國家保密局指定的銷毀點銷毀或送交市國家保密局統(tǒng)一銷毀,各科室不得擅自銷毀。禁止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第七條 工作人員不按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筆記本電腦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由市編辦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執(zhí)行。 保密組織工作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保密法規(guī),制定本單位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 二、確定本單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涉密人員的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對本單位涉及國家秘密的大型活動和重要項目,要同步制定專項保密措施;負責對外開放合作、交流和宣傳等方面提供資料的保密審查;負責對擬攜運出境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進行保密審查,對不屬于國家秘密的可負責出具證明,批準攜運出境;對屬國家秘密的則提出擬辦意見,送縣保密辦審批并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許可證》。 四、督促本單位保密員加強對密件密品的管理,抓好對涉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計算機系統(tǒng)和涉密通信設備,采取技術防范措施。 五、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法規(guī)制度和保密知識的教育,使涉密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熟知有關保密知識,增強保密觀念。 六、監(jiān)督和檢查本單位保密工作的落實,特別是領導干部遵守保密法規(guī)制度,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的情況,嚴格執(zhí)行泄密事件報告制度,依法查處泄密事件。 七、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努力解決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 計算機管理員職責 一、計算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工作的管理,負有具體做好管理工作的責任。 二、必須嚴格執(zhí)行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并協(xié)助制訂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管理制度。及協(xié)助辦理涉密信息、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審批的有關手續(xù)。 三、上網信息前,計算機管理員一定要對上網信息作認真細致的審查,并報本單位主管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業(yè)務的領導批準,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網(公眾網)。 四、在操作中發(fā)現(xiàn)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保密設施有故障,應及時向領導匯報,處理故障問題,保證保密設施的正常運作。 五、做好涉密計算機信息軟盤、資料的管理工作。 電子計算機存貯、傳輸、處理國家秘密信息規(guī)定 一、對涉密的電子計算機,應當設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 二、使用進口的電子計算機處理國家秘密信息時,須事先經安全保密技術檢查。 三、涉密的電子計算機信息在存貯、傳輸、處理時,應當采取保密技術措施。 四、對涉密的電子計算機信息載體,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并視同秘密文件、資料進行管理。 五、對涉密的電子計算機,應當針對電磁波輻射的不同情況,采取必要的防輻射措施。 六、對涉密的電子計算機的安裝、調試、檢修等,凡我技術人員能夠解決的,不應讓境外技術人員介入;確需請境外技術人員解決的,須在解決后經安全保密技術檢查才可使用。 七、對涉密的電子計算機管理、操作人員,須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選調,明確保密責任,嚴格保密紀律。 秘密文件和資料的管理制度 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要指定專(兼)職保密員管理,任用保密員要經單位保密組織和縣保密局審查批準。 二、印刷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時,應在封面或首頁左上角標明密級,保密期限,并在末頁標明發(fā)行(閱讀)范圍和印刷份數,不準復制翻印,需要收回的,應作出明確規(guī)定。只準國家保密部門批準的持有《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的定點印刷單位印刷。 三、單位收發(fā)密件由保密員負責。有關調查案件材料、人事檔案材料、檢舉揭發(fā)材料以及銀行密押、通信密碼等,可由經辦單位負責。領導同志親啟件,由親啟者拆封;若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或資料,拆封后應當交給保密員保管。收發(fā)密件、資料,應逐件、逐頁清點,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xù)。 四、傳遞密件不準用普通郵政。絕密件傳遞,應單獨密封,并附《發(fā)文回執(zhí)》,交由機要交通或由兩人以上護送;秘密件傳遞,須辦理登記、簽收手續(xù),并應使用安全可靠交通工具。在傳遞途中不得辦理無關事宜。 五、閱讀密件時,應按制發(fā)機關規(guī)定的范圍組織閱讀,不得擅自擴大閱讀面。閱讀時須在辦公室內進行;組織傳閱由保密員負責。 六、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須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1、絕密件,制發(fā)機關規(guī)定不準翻印的機密、秘密件以及中央負責同志的涉密講話記錄等,不得自行復??;確因工作需要復印時,須經制發(fā)機關負責人批準。 2、中央、國務院及其辦公廳的機密、秘密件,不得自行復??;確因工作需要復印時,需經有翻印權的單位負責人批準。 3、省委、省政府及兩辦公廳的機密、秘密件和省委、省府負責同志的涉密講話記錄,需要復印時,需經有翻印權的單位負責人批準。 4、其他機密、秘密件,需要復印時,可由該件發(fā)至那一級的單位負責人批準。 5、復印密件時應使用機關、單位內部的復印設備;嚴禁拿到社會上營業(yè)性的非定點復印場所復印。 6、復印密件時,應嚴格審批、登記手續(xù)。復印件須標明復印單位、份數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樣管理。 七、因工作需要暫時使用密件的,須按閱讀范圍借用,經保密員辦理借用手續(xù)。借件須在辦公室使用,并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時退回。絕密件和密碼電報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人批準才予使用,并在當天退回。 八、外出時,不得擅自攜帶密件。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絕密件原則上不準攜帶,確需攜帶的,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兩人同行,共同負責;對于攜帶外出的密件,須裝在公文包(箱)內,妥善保管。出差到達目的地后,應將所攜帶絕密件交由當地單位保密室代為保管。嚴禁攜帶密碼電報。 九、各單位的保密室和保管密件的部位,應設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具有必要的保密設備。 十、涉密記錄本、筆記本應作密件管理,不得遺失。 十一、清退密件時,有制發(fā)機關規(guī)定清退時間的,按規(guī)定時間清退回縣機要局,其余密件按每季清退一次;縣機要局翌年第一季度全面核查,除每件留兩份給縣檔案局存檔外,其余經縣機要局領導批準,并辦理登記注銷手續(xù)后,由兩人監(jiān)護到縣紙廠并現(xiàn)場監(jiān)督銷毀。絕密件和密碼電報由縣機要局內部處理。 十二、機構撤銷、合并時,要辦理密件的移交、登記、簽收手續(xù)。 十三、經管密件人員調動工作時,須向接替工作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 十四、干部調動工作時,須將密件及涉密筆記本交回原單位。 十五、任何人不得將國家密件售給廢品收購站和個體廢品收購人員。 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使領導干部增強保守秘密的意識,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在工作中貫徹執(zhí)行各項保密管理制度,自覺接受保密監(jiān)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規(guī)。 第三條 領導干部必須遵守下列保密守則: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國家秘密。 二、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復制、摘抄、銷毀或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復制件應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電子信息設備中記錄、儲存秘密事項。 五、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活動;特殊情況攜帶時,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保管。 六、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有線、無線通信、普通郵政和電子郵箱傳遞秘密事項。 七、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及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國家秘密。 八、不準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fā)表的文章、著述、講演中涉及秘密事項。 九、不在涉外活動或接受記者采訪中涉及國家秘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國家秘密,應事先報經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準。 十、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文件、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第四條 主管領導保密職責,局主要領導對單位的保密工作負有全面領導責任。保證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在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保證各項保密制度的貫徹實施;為保密工作提供組織及財力、物力的保障。 第五條 分管領導保密職責,局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對單位的保密工作負有組織領導責任。落實單位的保密工作的決策和部署;保證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在單位的組織實施;保證單位的保密工作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能夠切實履行職責。局分管業(yè)務工作的領導對其分管的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在研究、部署工作時,要同時對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做到業(yè)務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做到哪里。 第六條 領導干部遵守保密制度規(guī)定的情況應納入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工作實績考核的內容。對因領導失職,發(fā)生重大泄密事件發(fā)生的,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人的相應責任涉密人員管理規(guī)定涉密人員管理規(guī)定涉密人員。 第七條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執(zhí)行。 涉密人員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涉密人員的管理,根據《保密法》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1、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單位所有涉密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 2、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新進、調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涉密資格審查。 3、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涉密人員的政治表現(xiàn)、工作態(tài)度、保密觀念、組織紀律進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的結果同時記入個人考察資料,作為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經考察不適合從事保密工作的,應及時調離涉密崗位。 4、涉密人員上崗前應參加保密業(yè)務知識培訓,做到熟悉保密法律、法規(guī),能依照相關保密范圍,及時、準確劃分和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 5、涉密人員調離涉密崗位,應簽訂保密承諾書,并對其進行離崗保密紀律教育。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在涉密人員脫密期內需對涉密人員的政治表現(xiàn)、保密觀念、組織紀律進行跟蹤管理。 6、涉密人員調離必須及時向組織移交本人經管、保存的秘密文件、資料和物品,在脫密期內不得因私出國(境)和去國(境)外機構工作。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完成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 7、涉密人員因公出國、出境學習、考察,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8、違反本規(guī)定,將按法律及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不得直接或間接的與國際互聯(lián)網或去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lián)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第二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經審查、批準與境外特定對象合法交換的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國際聯(lián)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存儲、處理、傳遞。 第三條 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家聯(lián)網的站點提供或發(fā)布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批準。保密審批實行部門管理,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規(guī),建立健全上網信息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提供信息的單位應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審批制度。 第四條 凡以提供網上信息服務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聞媒體上已公開發(fā)表的,組織者在上網發(fā)布前,應當征得提供信息單位同意,凡對網上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認真執(zhí)行信息保密審核制度。 第五條 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tǒng)、聯(lián)天室、網絡新聞組的單位和用戶,應有相應的保密工作機構審批,明確保密要求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tǒng)、聯(lián)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fā)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面向社會開放的電子公告系統(tǒng)、聊天室、網絡新聞組開辦人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保密義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有涉密信息,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當地保密工作部門。 第六條 用戶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guī)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fā)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互聯(lián)單位、接入單位對其管理的郵件服務器的用戶應當明確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第七條 互聯(lián)單位和接入單位,應當把保密教育作為國家聯(lián)網技術培訓的重要內容?;ヂ?lián)單位與接入單位、接入單位與用戶所簽訂的協(xié)議和用戶守則中,應當明確規(guī)定遵守國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信息的條款。 THANKS !!! 致力為企業(yè)和個人提供合同協(xié)議,策劃案計劃書,學習課件等等 打造全網一站式需求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可修改編輯-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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