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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試行)
為維護廣大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公司在交通車發(fā)生安全事故時的應急處理能力,保證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安全地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公司的穩(wěn)定和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可能發(fā)生或者已經發(fā)生的交通車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的防范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1、交通事故的分級:
根據(jù)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shù)額,交通事
2、故分為輕微事故(IV級)、一般事故(III級)、重大事故(Ⅱ級)和特大事故(Ⅰ級)。
1.1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1.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1.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1.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
3、的事故。
1.5 本公司未達到輕微交通事故標準的交通車安全事件,均按照輕微交通事故進行應急反應。
2、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2.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2 預防為主,平戰(zhàn)結合。
2.3 統(tǒng)一指揮、分級處置。
2.4 聯(lián)動有序、保障有力。
2.5 快速反應、果斷處置。
2.6 科學高效、依法規(guī)范。
2.7 協(xié)調一致、信息共享。
3、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公司交通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若干人。
3.1 負責制訂、完善和實施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2 負責領導和協(xié)調公司所有交通車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部署上
4、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3.3 負責交通車安全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3.4 聽從配合政府交通、消防等有關部門指揮,組織人員對交通車安全事故實施救援、疏散、傷員搶救、物資保障等工作,盡量減少人員、財物的損失。
3.5 組織對交通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等工作。
3.6 人員的具體職責:
3.6.1 總指揮職責:負責提供交通車安全事故應急所需的資源;負責在事故發(fā)生時啟動應急預案,指揮救援工作,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3.6.2 副總指揮職責:協(xié)助總指揮安排現(xiàn)場救援的各項工作;負責實施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
3.6.3 成員職責:負責實施
5、現(xiàn)場救援的各項工作;事故現(xiàn)場的保護、無關人員的疏散、醫(yī)療機構的聯(lián)系、傷員的運送,事故善后工作等。
4、交通車安全事故的防范與監(jiān)測:
4.1 選擇經驗豐富、駕駛技術熟練、駕齡較長、自覺守法、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志擔任交通車駕駛員。
4.2 加強對駕駛員交通法規(guī)、安全行車的教育,增強駕駛員防火、防災意識,不準違法超載、超速。
4.3 要求駕駛員做好車輛例行保養(yǎng)工作,出車前、收車后要嚴格按照“三檢制”對車輛的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tǒng))進行檢查。
4.4 車輛上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有條件的還可以配備車載滅火系統(tǒng),保證車輛內部有煙或有高溫時能自動啟動滅火,駕駛員也需掌握滅火
6、器及滅火系統(tǒng)的使用方法。在每次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yǎng)的時候要注意檢查那些可能導致出現(xiàn)自燃的關鍵部位,發(fā)現(xiàn)疑點及時排除,并定期檢查車輛的油路電路等設備。
4.5 車輛要裝有必要的逃生疏散裝置。如在車輛上裝備破窗的工具,或設置從外開啟車門的按鈕或工具。
4.6 嚴禁駕駛員對車輛電路亂拉亂扯,或私自更改電路;駕駛員在工作中,要嚴查、杜絕易燃易爆物品上車。
4.7 加強對乘車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員工不要把頭、手伸出車窗外,禁止在車內吸煙等。
5、交通車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5.1.1 當發(fā)生IV級(輕微)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同時向交通車安全事
7、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副總指揮匯報。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jié)很輕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最終賠償辦法須向副總指揮請示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不能即行撤離現(xiàn)場的,駕駛員在向副總指揮請示后,迅速報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置。
5.1.2 當發(fā)生III級(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F(xiàn)場員工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交通管理部門及公司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xiàn)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在找不到其他車輛協(xié)助運送的情況下,駕駛員可以利用發(fā)生事故的車輛運送傷者到
8、醫(y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xiàn)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xiàn)場后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等進行標劃。駕駛員可以利用石塊、磚頭、白灰等物品在地面進行明顯標注。
5.1.3 車輛發(fā)生火災的初期要靠駕駛員、乘車員工及路人來自救。駕駛員在車輛火災發(fā)生后,應立即熄火停車,本著“先人后物”的原則,第一時間打開前、后車門,如車門打不開可砸破玻璃,迅速疏散乘客至安全地帶,找到起火處用滅火器將其熄滅。若發(fā)現(xiàn)火勢過大,及時撥打“119、110”報警。同時向公司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成員報告。
5.1.4 車輛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應急燈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
9、的,應當持續(xù)開啟應急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并向公司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副總指揮或其成員報告。
5.2 預案啟動:
交通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jù)現(xiàn)場事故的嚴重程度及實際情況做出應急響應。除發(fā)生I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一般)交通事故外,一律按先期處置辦法處理。
發(fā)生I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一般)交通事故的,應由應急指揮部立即向總經理及公安機關或交通管理部門匯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現(xiàn)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10、事故發(fā)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并立即啟動公司應急預案?!?
5.3 響應行動:
5.3.1 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統(tǒng)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xiàn)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fā)現(xiàn)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5.3.2 迅速組織人員實施救援,做好人員疏散、傷員搶救、財產保護、物資保障等工作,盡量減少人員、財物的損失。
5.3.3 根據(jù)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公司相關人員、救助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5.3.4 聽從配合政府交通、消防、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揮,積極配合醫(yī)療機
11、構進行傷員搶救。
5.3.5 保障事故發(fā)生時通信、網絡系統(tǒng)的正常工作;隨時接受上級領導指示和事故發(fā)生地的事故信息。
5.4 善后處置:
5.4.1 救援結束后,應急指揮部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現(xiàn)場清理和處理善后事宜,調查事故原因,對事故進行全面分析評估,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將處理建議及調查報告向公司領導匯報。
5.4.2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應急指揮部應提出結束應急狀態(tài)的建議,報公司領導小組決定,并撤銷現(xiàn)場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應按照交通車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恢復應急準備狀態(tài)。
5.4.3 其它善后處置工作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司
12、法部門依法進行,善后費用由承保保險公司和肇事車主解決。
5.5 應急資源:
5.5.1 應急物資:公司要保障交通車安全事故處理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救援、醫(y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業(yè)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傳教育,為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公司財務部負責對應急經費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
5.5.2應急保障:公司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交通車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同時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yī)療衛(wèi)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6、附則:
6.1 本預案中未盡之處,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的相關條文執(zhí)行。
6.2 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制訂,并負責管理與更新。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
6.3 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8日
附: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指揮部總指揮:王國健
副總指揮:屈迎峰 張大松
成 員:劉難
14、平 劉德華 李亞瑾 羅 飛 陳先國 唐 舸 李 建 閆 靜
康 勇 王 波 劉克石 張維霞 黎廷貴 張明亮 伊 彬 劉棟梁
應急處置辦公室設在后勤綜合處。電話:89068023
成員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
集團經理辦:劉難平 電話:89068126
股份經理辦:劉德華 電話:89068131
黨委辦公室:李亞瑾 電話:89068132;
生產綜合處:羅 飛 電話:89068029
大竹林總調室:陳先國 電話:89139333
保 衛(wèi) 處:唐 舸 電話:89068012;李 建 電話:89139336
人力資源處:閆 靜 電話:89068198
物資管理處:康 勇 電話:89068039
設 備 處:王 波 電話:89068028 ;劉克石 電話:89139323
工 會:張維霞 電話:89068081
后勤綜合處:屈迎峰 電話:89068023;伊 彬 電話:89069332
黎廷貴 電話:89068045;張明亮 電話:89139339
祥茂運輸公司:張大松 電話:68839999;劉棟梁 電話:89068079
公安報警:110 交通報警:122 急救電話:120 火 警: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