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知識》作業(y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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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基礎知識》作業(yè)二 一、填空題 1、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規(guī)定犯罪、( )與( )的法律。具體而言,刑法是以國家名義規(guī)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和應負刑事責任,并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 2、犯罪的( )在于它危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會。 3、( )是適用刑罰的前提,( )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4、( ),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5、犯罪客體是犯罪構成的( )。沒有一個犯罪是沒有犯罪客體的。 6、在我國刑法中有的犯罪只能由不

2、作為構成,如遺棄罪,這種犯罪稱為( )。 7、( )是指危害行為對犯罪客體即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所造成的實際損害或現(xiàn)實危險。 8、( ),是指實施犯罪并且承擔刑事責任的人。 9、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為( )年齡階段。 10、已滿( )不滿( )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11、刑事責任能力,是指( )和( )自己行為的能

3、力,也即辨認自己行為的意義、性質(zhì)、作用、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 12、犯罪故意包括( )和( )兩個方面的內(nèi)容。 13、( ),是指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14、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 )和( )兩種形式。( ),表明行為人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發(fā)生的態(tài)度,這種犯意明顯而堅決;(放任),表明行為人雖不追求但有意縱容危害結果發(fā)生的態(tài)度,這種犯意較為模糊而隨意。兩者體現(xiàn)出來的主觀惡性程度有所不同。 15、( )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

4、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16、( )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 17、( )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 18、按照不同標準,可以對犯罪過失作不同的劃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理論上一般把犯罪過失分為兩種類型( )和( )。 19、( ),是指行為人已經(jīng)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

5、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 20、“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边@里規(guī)定的即是( )。 21、( ),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或意義和有關客觀事實情況的錯誤理解。 22、刑法上的認識錯誤在理論上一般可以分為兩類即( )和( )。 23、( )和( ),在刑法理論上被稱為排除犯罪性的行為,是指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種犯罪的構成要件,但在實質(zhì)上不僅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是對社會有益的行為。排

6、除犯罪性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是我國刑法總則的重要制度之一。 24、“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 ),不負刑事責任”。 25、正當防衛(wèi)是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的行為。因此,防衛(wèi)人主觀上必然具有某種防衛(wèi)意圖,這就是正當防衛(wèi)構成的主觀條件。所謂( ),是指防衛(wèi)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tài)。 26、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往往發(fā)生這樣的情形,即一個人確實由于主觀認識

7、上的錯誤,實際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卻誤認為存在,因而對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實行了所謂正當防衛(wèi),造成他人的無辜損害,這就是刑法理論上的( )。 27、( ),指不法侵害終止以后,對不法侵害人的所謂防衛(wèi)。公民實施防衛(wèi)行為,已使不法侵害人喪失了侵害能力,有效地制止了不法侵害以后,又對不法侵害人實施侵害的,屬于不法行為。這種不法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8、( )是指在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時,不得已而采用的損害另一個較小的權益以保護較大的權益免遭損害的行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緊急避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29、(

8、 )是緊急避險構成的主觀條件,指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的目的在于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 30、( )是指只有存在著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危險,才能實行緊急避險。 31、如果實際并不存在著危險,由于對事實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善意地誤認為存在這種危險,因而實行了所謂緊急避險,在刑法理論上稱為( )。假想避險的責任,適用對事實認識錯誤的解決原則。 32、在刑法理論上,把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行為,稱為( )。 33、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

9、造條件的,是( )。 34、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 35、以犯罪行為實行終了與否為標準可以把犯罪未遂分為( )與( )。 36、以犯罪行為實際上能否達到既遂狀態(tài)為標準可以把犯罪未遂分為( )與( )。 37、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 )。 38、根據(jù)犯罪中止的時間可以分為( )和( )。 39、(

10、 ),是指在犯罪行為已經(jīng)實行終了而犯罪結果尚未發(fā)生的情況下,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fā)生,這是犯罪中止的特殊形式。 40、故意傷害的結果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應當包括( )、致人重傷、致人死亡等情況。在故意傷害的案件中,傷情的鑒定、傷害結果的鑒定,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傷害結果的鑒定,直接關系到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41、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從已滿( )周歲開始負刑事責任;其他從已滿16周歲開始負刑事責任。 42、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也應當依照( )罪來處理。 43、( )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

11、、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 44、( )是指經(jīng)常以打罵、凍餓、禁閉、強迫過度勞動、有病不給治療等方法,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從肉體上、精神上肆意摧殘、折磨,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45、(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為他人保管的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已有,數(shù)額較大且拒不交還的行為。 二、判斷題 1、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義。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就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規(guī)定的特權;對于一切犯罪行為,不論犯罪人的社會地位、家庭出身、職業(yè)狀況、政

12、治面貌、才能業(yè)績?nèi)绾危家宦善降鹊剡m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時不應有所區(qū)別,一視同仁,依法懲處。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應當依法追究犯罪、保護被害人的權益;被害人同樣的權益,應當受到刑法同樣的保護;不得因為被害人身份地位、財產(chǎn)狀況等情況的不同而對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適用。 3、罪刑均衡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犯多大的罪,就應當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亦應判處其相應輕重的刑罰,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罰當其罪,罪刑相稱;罪輕罪重,應當考慮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本身和其他各種影響刑事責任大小的因素。 4、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

13、社會秩序和經(jīng)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chǎn)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5、刑事違法性是指觸犯刑法,即某一個人的行為符合刑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法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行為的否定的法律評價。 6、修訂后的刑法沒有廢除類推制度,在刑法中明確地規(guī)定了罪刑法定原則,因而刑事違法性就成為一切犯罪必不可少的基本特征。 7、刑事違法性是違法行為中的一種情形。違法行為有各種各樣的情況,有的是違反民事法規(guī),稱為民

14、事違法行為;有的是違反行政法規(guī),稱為行政違法行為。犯罪也是違法行為,但不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是違反刑法、觸犯刑律的行為,是刑事違法行為。 8、違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違反刑法的才構成犯罪。 9、任何違法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10、不應受懲罰和不需受懲罰是一個意思。 11、對“不認為是犯罪”不能理解為不以犯罪論處或免予刑事處分,而應當理解為不構成犯罪。 1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應負刑事責任。 13、由于我國實行罪責自負原則,一個人只對自己的危害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查明某一危害結果與某一危害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

15、決定行為人對該結果是否負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jù)。所以,研究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對解決刑事責任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14、刑法中的因果關系研究的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這兩種現(xiàn)象之間的聯(lián)系,它以某種危害結果的發(fā)生為前提,但它本身并不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個構成要件,因而不能把它理解為犯罪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更不能把它視為一切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完全依賴于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而存在,其本身并無獨立性。因此,它雖然是犯罪客觀方面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但并不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體系范疇。 15、按照我國刑法的一般規(guī)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并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為犯罪主體,責任年齡和責任能

16、力是構成犯罪主體的必要條件。沒有達到法定年齡或者雖然達到法定年齡但沒有責任能力的人,即使給社會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也不負刑事責任。達到責任年齡和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構成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除具備上述條件外,有的還要求行為人具有特定的職務或者身份的人才能構成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 16、不滿14周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17、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8、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19、間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況下實施

17、犯罪行為,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20、醉酒的人犯罪,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2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不是無責任能力的人,他們犯了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因為他們生理上有缺陷,在智力、體力等方面比不上正常人,同時,也是出于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的考慮,所以不宜處罰過重。又聾又啞是指聾、啞兩者皆具的人。只聾不啞或者只啞不聾的人,不適用這一條文的規(guī)定。這種生理缺陷既包括先天的,也包括后天的。在具體處理時,要考慮其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智力發(fā)展水平等情況。 22、盜竊槍支彈藥罪,行為人必須知道其盜竊的是槍支彈藥。如果行為人以為是一般財物而盜竊的,事后才知是槍支彈藥的,其只有一般盜竊罪的故意而沒有盜竊槍支彈藥罪

18、的故意。當然,其行為也就不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 23、犯罪過失這一主觀心理態(tài)度表現(xiàn)出以下兩個特點:一是實際認識與認識能力相分離,即行為人有能力、有條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在當時的條件下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行為人事實上沒有認識到,或者雖然認識到,但錯誤地認為可以避免這種危害結果發(fā)生;二是主觀愿望與實際結果相分離,即行為人主觀上并不希望危害社會的結果發(fā)生,但由于其錯誤認識而導致了偏離其主觀愿望的危害結果的發(fā)生,犯罪過失包括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兩個方面的內(nèi)容。 24、疏忽大意的過失是一種無認識的過失,這種無認識的表現(xiàn)就是行為人在行為當時沒有想到其行為可以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沒有預見可能發(fā)生危害結

19、果,或者是行為人只意識到行為可能產(chǎn)生其他結果而不會產(chǎn)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或者是行為人認識到行為本身但未預見行為可能導致實際結果,或者是行為人對行為本身和行為可能導致的結果都沒有認識。對危害結果的未認識狀態(tài),是構成疏忽大意過失的前提。 25、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為人在行為時有能力而且有義務預見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 26、犯罪動機即是指激起和推動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nèi)心起因。犯罪動機是產(chǎn)生直接故意的源泉,它不僅確定犯罪目的,而且促使危害結果的實現(xiàn)。由于犯罪動機的性質(zhì)、強弱直接反映行為人主觀惡性程度大小,因而是決定社會危害性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對量刑具有重要意義。 27、同一性質(zhì)的犯罪,犯罪目

20、的相同,犯罪動機則可以各種各樣;不同性質(zhì)的犯罪,犯罪目的各不相同,犯罪動機可能相同。 28、在防衛(wèi)挑撥中,雖然存在著一定的不法侵害,挑撥人也實行了所謂正當防衛(wèi),形式上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客觀條件。但由于該不法侵害是在挑撥人的故意挑逗下誘發(fā)的,其主觀上具有犯罪意圖而沒有防衛(wèi)意圖,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因而依法構成犯罪。 29、在刑法理論上,互相斗毆是指參與者在其主觀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觀上所實施的連續(xù)互相侵害的行為。在互相斗毆的情況下,由于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防衛(wèi)意圖,其行為也不得視為正當防衛(wèi)。 30、侵害緊迫性是正當防衛(wèi)起因的質(zhì)的特征,它排除了那些沒有緊迫性的不法侵害成為防衛(wèi)起因的可能性,

21、從而使正當防衛(wèi)的起因限于為實現(xiàn)正當防衛(wèi)的目的所允許的范圍。 31、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32、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wèi)過當。防衛(wèi)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我國刑法中,防衛(wèi)過當是一個獨立的罪名。 33、脫逃犯為了逃避公安人員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認為是緊急避險,仍應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責任。 34、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yè)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這是因為在發(fā)生緊急危險的情況下,這些負有特定責任的人應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履行其特

22、定義務,而不允許他們以緊急避險為由臨陣脫逃,玩忽職守。 35、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36、犯意表示是在實施犯罪活動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圖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流露出來。犯意表示雖然在客觀上也表現(xiàn)為一定的行為,但這一行為僅僅是其犯罪意圖的表露,例如揚言殺人等,還不屬于為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因此,它和犯罪預備具有本質(zhì)的區(qū)別:犯意表示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也不具有對社會的現(xiàn)實危害性,因此刑法沒有規(guī)定處罰犯意表示。 37、對于預備犯,應當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8、某甲為了毒死妻子,在妻子的飯里放入毒藥。但在吃飯時妻子發(fā)現(xiàn)飯有異味,將

23、飯倒掉,幸免于死。某甲就是實行終了的殺人未遂。 39、殺人犯正舉刀要殺人,被他人將手腕抓住,致使其殺人未遂。這種情形是實行終了的殺人未遂。 40、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有實際可能實現(xiàn)犯罪,達到犯罪既遂,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例如,以刀殺人,將人砍傷后被行人抓住。如果不被抓住,完全有可能把人殺死,這就是能犯未遂。 41、工具不能犯的未遂,即犯罪分子使用了按客觀性質(zhì)不能產(chǎn)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犯罪結果的工具,以致犯罪未得逞,例如,把白糖當作砒霜投毒殺人在任何情況下都絕不可能發(fā)生死亡結果。 42、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3、盜竊犯已經(jīng)把財物偷回家,但又

24、后悔,把原物給被害人送回去。這種情形是犯罪中止。 44、犯罪未遂后主動搶救被害人。例如,殺人犯砍了被害人一刀,未砍死,鄰居阻止了其繼續(xù)行兇。這時,殺人犯有后悔之意,主動協(xié)同鄰居將被害人護送到醫(yī)院搶救,使其得救。這種情形是犯罪中止。 45、一天某甲帶刀要去殺某乙,走到半路又打消了殺人的念頭。實際上這天某乙出差到外地去了,即使他去了也殺不成。但甲并不知道乙不在家,還是自動放棄了殺人行為,應該認為是犯罪中止。 46、犯罪分子正在盜竊,忽然聽到門外有響聲,以為來了人,急忙跳窗逃跑了,未能偷走財物。實際上并沒有來人,是大風吹動了門響。看起來是他自己停止了盜竊,實際上是他自感當時不能繼續(xù)作案而被迫中

25、斷盜竊。因此,其停止犯罪的行為缺乏自動性,不能視為犯罪中止,而應以未遂論處。 47、某甲在某乙飯里投了毒藥,如果甲要中止殺人,就要采取積極措施不讓乙把飯吃下去。如果乙已經(jīng)吃下去,甲就要積極搶救,以阻止乙死亡。并且,只有有效地阻止了死亡結果的發(fā)生,才能視為犯罪中止。 48、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可以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49、如果負有特定的作為義務,因為自己的行為而導致他人的生命安全處在危險之中,能救助而不救助,因而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構成不作為的間接故意殺人罪。 50、強奸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通奸是指一方或者雙方有配偶的男女之間,自愿發(fā)生性交的行

26、為。 51、原屬通奸,以后女方因故與男方斷絕往來,而男方繼續(xù)糾纏不放,并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行為的,應認定為強奸罪。 52、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論處;如其間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53、在綁架過程中,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直接按照綁架罪處死刑。 54、重婚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55、有下列情況的可不按重婚罪處理:對于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后重婚的;因遭自然災害,生活困難,被迫外流謀生而重婚的;婚后一直受虐待,被迫外逃而重婚的;因反抗包辦買賣

27、婚姻而外逃,在包辦婚姻關系解除前而重婚的;因配偶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發(fā)生嚴重困難而重婚的,等等。 56、虐待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罪名,但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情況除外,要司法部門提起公訴定罪量刑。 57、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證物,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處罰。 58、多次盜竊是指一年之內(nèi)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滿足此條就構成盜竊罪。 答案 一、填空題 1、(刑事責任)(刑罰) 2、(本質(zhì)特征) 3、(犯罪)(刑罰

28、) 4、(犯罪客體) 5、(必要要件) 6、(純正不作為犯)。 7、(危害結果) 8、(犯罪主體) 9、(完全負刑事責任) 10、(14周歲)(16周歲) 11、(辨認)(控制) 12、(認識因素)(意志因素) 13、(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14、(希望)(放任)(希望)(放任) 15、(直接故意) 16、(間接故意) 17、(犯罪過失) 18、(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19、(過于自信的過失) 20、(無罪過事件) 21、(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22、(法律認識錯誤)(事實認識錯誤) 23、(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 24、(正當防衛(wèi))

29、25、(防衛(wèi)意圖) 26、(假想防衛(wèi)) 27、(事后防衛(wèi)) 28、(緊急避險) 29、(避險意圖) 30、(避險起因) 31、(假想避險) 32、(避險過當) 33、(犯罪預備) 34、(犯罪未遂) 35、(實行終了的未遂)(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36、(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 37、(犯罪中止)。 38、(預備階段的中止)(實行階段的中止)。 39、(積極中止) 40、(致人輕傷) 41、(14) 42、(綁架) 43、(拐賣婦女、兒童) 44、(虐待罪) 45、(侵占) 二、判斷題 1、(√) 2、(√) 3、(√) 4、(√) 5、(

30、√)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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