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wù)法律 》PPT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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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八 章 : 電 子 商 務(wù) 法 律 本 章 概 要 : 本 章 首 先 描 述 了 國 際 和 我 國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概 況 ,然 后 重 點 講 述 了 電 子 商 務(wù) 法 的 概 念 、 電 子 商 務(wù) 法 的 特 點 、電 子 商 務(wù) 法 的 作 用 。 最 后 講 解 了 與 電 子 商 務(wù) 相 關(guān) 的 電 子 商務(wù) 示 范 法 、 電 子 簽 名 法 、 電 子 合 同 法 、 網(wǎng) 絡(luò) 著 作 權(quán) 法 律 保護 、 域 名 保 護 法 。 學(xué) 習 目 標 : 1、 了 解 國 外 及 我 國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現(xiàn) 狀 。 2、 學(xué) 習 和 理 解 電 子 簽 名
2、法 、 電 子 合 同 法 、 域 名 保 護 法 。 3、 掌 握 電 子 商 務(wù) 法 的 概 念 和 特 點 。 4、 學(xué) 習 并 掌 握 電 子 商 務(wù) 法 律 案 例 的 分 析 方 法 。 第 一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概 況 電 子 商 務(wù) 是 建 立 在 技 術(shù) 基 礎(chǔ) 上 的 的 人 類 思 想 和 行 為 活 動 的延 伸 , 它 涉 及 到 人 們 社 會 生 活 的 各 個 方 面 。 因 此 電 子 商 務(wù)引 發(fā) 的 法 律 問 題 是 很 多 的 , 如 電 子 合 同 的 成 立 及 生 效 問 題 、以 電 子 簽 名 為 核 心 的 電 子 支 付 的 確
3、 認 問 題 、 交 互 網(wǎng) 絡(luò) 中 網(wǎng)民 的 隱 私 權(quán) 的 保 護 問 題 及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的 網(wǎng) 上 保 護 問 題 。 為 了電 子 商 務(wù) 的 健 康 有 序 的 發(fā) 展 , 電 子 商 務(wù) 需 要 相 應(yīng) 的 法 律 規(guī)范 調(diào) 整 , 也 需 要 相 應(yīng) 的 立 法 。 1 電 子 商 務(wù) 早 期 立 法 1979年 , 美 國 標 準 化 委 員 會 制 訂 了 ANSI/ASC/X12標 準 。 1981年 歐 洲 國 家 推 出 第 一 套 網(wǎng) 絡(luò) 貿(mào) 易 數(shù) 據(jù) 標 準 , 即 貿(mào) 易數(shù) 據(jù) 交 換 指 導(dǎo) 原 則 ( GTDI) 。 1990年 3月 , 聯(lián) 合 國
4、正 式 推 出 了 UN/EDIFACT標 準 , 并 被 國際 標 準 化 組 織 正 式 接 受 為 國 際 標 準 ISO9735。 1993年 10月 , 聯(lián) 合 國 國 際 貿(mào) 易 法 委 員 會 電 子 交 換 工 作 組 26屆 會 議 全 面 審 議 了 電 子 數(shù) 據(jù) 交 換 及 貿(mào) 易 數(shù) 據(jù) 通 訊 有 關(guān) 法律 方 面 的 統(tǒng) 一 規(guī) 則 草 案 , 形 成 了 國 際 EDI法 律 基 礎(chǔ) 。2 電 子 商 務(wù) 法 律 框 架 形 成 時 期 1996年 6月 聯(lián) 合 國 國 家 貿(mào) 易 法 委 員 會 通 過 了 電 子 商 務(wù) 示范 法 。 它 是 經(jīng) 過 眾 多
5、 的 國 際 法 律 專 家 多 次 集 體 討 論 后 制定 的 , 意 在 向 各 國 政 府 的 執(zhí) 行 部 門 和 議 會 提 供 電 子 商 務(wù) 立法 的 原 則 和 框 架 , 尤 其 是 對 以 數(shù) 據(jù) 電 文 為 基 礎(chǔ) 的 電 子 合 同訂 立 和 效 力 等 作 出 了 開 創(chuàng) 性 規(guī) 范 , 成 為 各 國 制 定 本 國 電 子商 務(wù) 法 規(guī) 的 “ 示 范 文 本 ” 。 第 一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概 況 世 界 貿(mào) 易 組 織 ( WTO) 成 立 后 , 圍 繞 信 息 技 術(shù) 的 談 判 , 先后 達 成 了 三 大 協(xié) 議 。 全 球 基 礎(chǔ) 電 信
6、 協(xié) 議 , 該 協(xié) 議 于 1997年 2月 15日 達 成 ,主 要 內(nèi) 容 是 要 求 各 成 員 方 向 外 國 公 司 開 放 電 信 市 場 并 結(jié) 束壟 斷 行 為 。 信 息 技 術(shù) 協(xié) 議 , 該 協(xié) 議 于 1997年 3月 26日 達 成 , 協(xié)議 要 求 所 有 參 加 方 自 1997年 7月 1日 起 至 2000年 1月 1日 止 將主 要 的 信 息 技 術(shù) 產(chǎn) 品 的 關(guān) 稅 降 為 零 。 開 放 全 球 金 融 服 務(wù) 市 場 協(xié) 議 , 該 協(xié) 議 于 1997年 12月 31日 達 成 , 協(xié) 議 要 求 成 員 方 對 外 開 放 銀 行 、 保 險
7、 、 證 券和 金 融 信 息 市 場 。 在 WTO歷 史 上 一 年 之 內(nèi) 制 定 三 項 重 要 協(xié) 議 是 絕 無 僅 有 的 ,這 三 項 協(xié) 議 為 電 子 商 務(wù) 和 信 息 技 術(shù) 的 穩(wěn) 步 發(fā) 展 掃 除 了 不 少障 礙 。 第 一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概 況 1998年 10月 , 經(jīng) 濟 合 作 與 發(fā) 展 組 織 ( OECD) 公 布 了 三 個 重要 文 件 : OECD電 子 商 務(wù) 行 動 計 劃 、 有 關(guān) 國 際 組 織 和地 區(qū) 組 織 的 報 告 : 電 子 商 務(wù) 的 活 動 和 計 劃 、 工 商 界 全球 商 務(wù) 行 動 計 劃 。
8、1997年 歐 盟 提 出 了 歐 洲 電 子 商 務(wù) 行 動 方 案 , 為 歐 盟 電子 商 務(wù) 活 動 制 定 了 框 架 ; 1998年 又 相 繼 頒 布 了 關(guān) 于 信 息社 會 服 務(wù) 的 透 明 度 機 制 的 指 令 、 歐 盟 電 子 簽 名 法 律 框架 指 南 、 歐 盟 隱 私 保 護 指 令 ; 1999年 制 定 了 數(shù) 字簽 名 統(tǒng) 一 規(guī) 則 草 案 。 3 主 要 國 家 的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美 國 是 電 子 商 務(wù) 的 主 導(dǎo) 國 家 。 1994年 1月 , 美 國 宣 布 國 家信 息 基 礎(chǔ) 設(shè) 施 計 劃 , 1997年 7月 1日 頒
9、布 了 全 球 電 子 商 務(wù)綱 要 , 正 式 形 成 美 國 政 府 系 統(tǒng) 化 電 子 商 務(wù) 發(fā) 展 政 策 和 立法 規(guī) 劃 。第 一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概 況 全 國 統(tǒng) 一 州 法 委 員 會 于 1999年 7月 通 過 了 統(tǒng) 一 電 子 交 易法 , 現(xiàn) 在 已 經(jīng) 被 大 多 數(shù) 州 批 準 生 效 。 2000年 9月 29日 全國 統(tǒng) 一 州 法 委 員 會 發(fā) 布 了 統(tǒng) 一 計 算 機 信 息 交 易 法 , 并向 各 州 推 薦 采 納 。 聯(lián) 邦 議 會 于 1999年 制 定 頒 布 了 全 球 和全 國 商 務(wù) 中 的 電 子 簽 名 法 。 我
10、 國 真 正 意 義 上 的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開 展 的 比 較 晚 , 前 期 立 法主 要 表 現(xiàn) 為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部 門 規(guī) 章 以 及 經(jīng) 濟 發(fā) 達 地 區(qū) 的 一 些地 方 性 法 規(guī) 。 主 要 有 電 信 管 理 條 例 、 互 聯(lián) 網(wǎng) 信 息 服務(wù) 管 理 辦 法 、 商 用 密 碼 管 理 條 例 、 互 聯(lián) 網(wǎng) 站 從 事新 聞 登 載 業(yè) 務(wù)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關(guān) 于 維護 互 聯(lián) 網(wǎng) 安 全 的 決 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計 算 機 信 息 網(wǎng)絡(luò) 國 際 聯(lián) 網(wǎng) 管 理 暫 行 規(guī) 定 ( 1995年
11、 2月 18日 頒 布 , 1997年 5月 20日 修 改 ) 、 中 國 互 聯(lián) 網(wǎng) 絡(luò) 域 名 注 冊 暫 行 管 理 辦法 及 其 實 施 細 則 、 計 算 機 信 息 網(wǎng) 絡(luò) 國 際 聯(lián) 網(wǎng) 出 入 口 信道 管 理 辦 法 、 網(wǎng) 上 銀 行 業(yè) 務(wù)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 網(wǎng) 上證 券 委 托 暫 行 管 理 辦 法 等 。 第 一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概 況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的 基 本 問 題 1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的 思 路 選 擇 從 立 法 學(xué) 的 角 度 看 , 電 子 商 務(wù) 的 立 法 可 以 有 兩 條 途 徑 : 第 一 , 先 分
12、別 立 法 , 即 首 先 解 決 電 子 商 務(wù) 發(fā) 展 過 程 中 遇 到的 現(xiàn) 實 問 題 , 制 定 單 行 法 規(guī) , 如 電 子 簽 字 和 認 證 法 、 電 子合 同 規(guī) 則 、 電 子 支 付 規(guī) 則 、 電 子 提 單 規(guī) 則 、 電 子 商 務(wù) 稅 收征 收 辦 法 、 網(wǎng) 絡(luò) 廣 告 規(guī) 則 等 , 待 時 機 成 熟 后 , 再 進 行 綜 合立 法 。 第 二 , 先 著 手 綜 合 立 法 , 形 成 我 國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的 綜 合 思路 , 出 臺 電 子 商 務(wù) 基 本 法 , 然 后 對 各 個 具 體 問 題 制 定 單 行規(guī) 則 。 第 一
13、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概 況 2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指 導(dǎo) 思 想 和 原 則 (1)與 國 際 電 子 商 務(wù) 規(guī) 范 接 軌 原 則 (2)技 術(shù) 中 立 原 則 (3)促 進 交 易 原 則 (4)安 全 原 則 (5)保 護 消 費 者 權(quán) 益 原 則 電 子 商 務(wù) 并 非 改 變 或 完 全 推 翻 原 有 的 法 律 規(guī) 則 和 體 系 , 而只 是 改 變 某 些 方 面 或 者 增 加 一 些 新 規(guī) 則 。 因 此 , 電 子 商 務(wù)仍 然 應(yīng) 當 放 在 傳 統(tǒng) 法 律 框 架 中 加 以 解 決 , 在 傳 統(tǒng) 法 不 能 解決 或 不 能 保 障 交 易
14、安 全 時 , 需 要 制 定 新 的 法 律 、 法 規(guī) 來 解決 新 問 題 。 因 此 , 電 子 商 務(wù) 法 律 環(huán) 境 包 括 整 個 法 律 體 系 。但 是 , 通 常 我 們 在 論 述 電 子 商 務(wù) 法 律 體 系 時 , 并 不 涉 及 整個 法 律 環(huán) 境 , 而 只 涉 及 在 網(wǎng) 絡(luò) 環(huán) 境 下 誕 生 的 與 電 子 商 務(wù) 和網(wǎng) 絡(luò) 經(jīng) 營 有 直 接 關(guān) 系 的 法 律 領(lǐng) 域 。 第 一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概 況 一 、 電 子 商 務(wù) 法 的 概 念 1 電 子 商 務(wù) 法 的 基 本 定 位 電 子 商 務(wù) 法 主 要 研 究 商 業(yè) 行 為
15、在 因 特 網(wǎng) 環(huán) 境 下 的 特 殊 問 題 。 2 電 子 商 務(wù) 法 的 調(diào) 整 對 象 為 便 于 理 解 和 分 析 , 我 們 將 調(diào) 整 以 數(shù) 據(jù) 電 文 為 內(nèi) 容 的 電 子 商務(wù) 法 成 為 狹 義 的 電 子 商 務(wù) 法 。 狹 義 的 電 子 商 務(wù) 法 強 調(diào) 電 子 商務(wù) 行 為 手 段 , 狹 義 的 電 子 商 務(wù) 法 的 任 務(wù) 是 , 在 電 子 通 訊 技 術(shù)的 商 業(yè) 化 應(yīng) 用 上 , 建 立 一 個 使 之 順 暢 運 行 的 法 律 平 臺 , 亦 即要 從 法 律 上 造 成 一 個 使 各 種 通 訊 技 術(shù) 都 能 暢 通 無 阻 的 應(yīng)
16、用 于其 中 的 商 事 交 易 活 動 的 環(huán) 境 。 而 與 此 相 對 的 廣 義 電 子 商 務(wù) 法更 加 強 調(diào) 電 子 商 務(wù) 中 交 易 行 為 本 身 及 其 由 此 引 出 的 其 他 問 題 ,它 是 指 以 電 子 商 務(wù) 活 動 中 所 產(chǎn) 生 的 各 種 社 會 關(guān) 系 為 調(diào) 整 對 象的 法 律 規(guī) 范 的 總 合 。 第 二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法 概 述 二 、 電 子 商 務(wù) 法 的 特 點 1 技 術(shù) 性 2 安 全 性 3 開 放 性 4 復(fù) 合 性 5 國 際 性 6 虛 擬 性 7 廣 泛 性 三 、 電 子 商 務(wù) 法 的 作 用 電 子 商 務(wù)
17、法 的 作 用 , 主 要 體 現(xiàn) 在 以 下 三 個 方 面 。 1 為 電 子 商 務(wù) 的 健 康 、 快 速 發(fā) 展 創(chuàng) 造 一 個 良 好 的 法 律 環(huán) 境 2 法 律 是 保 障 網(wǎng) 絡(luò) 交 易 安 全 的 重 要 手 段 3 鼓 勵 利 用 現(xiàn) 代 信 息 技 術(shù) 促 進 交 易 活 動 第 二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法 概 述 四 、 電 子 商 務(wù) 法 的 特 殊 問 題 1 網(wǎng) 上 交 易 主 體 及 市 場 準 入 問 題 2 電 子 合 同 問 題 3 電 子 商 務(wù) 中 的 物 流 問 題 4 網(wǎng) 上 支 付 問 題 5 網(wǎng) 上 不 正 當 競 爭 與 網(wǎng) 上 無 形
18、財 產(chǎn) 保 護 問 題 6 電 子 簽 名 問 題 第 二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法 概 述 第 三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相 關(guān) 法 律 介 紹 一 、 聯(lián) 合 國 國 際 貿(mào) 易 法 委 員 會 電 子 商 務(wù) 示 范 法 聯(lián) 合 國 國 際 貿(mào) 易 法 委 員 會 電 子 商 務(wù) 示 范 法 ( 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 , 簡 稱 電 子 商 務(wù) 示 范 法 。1991年 , 聯(lián) 合 國 國 際 貿(mào) 易 法 委 員 會 下 屬 的 國
19、際 支 付 工 作 組 開始 負 責 制 定 一 部 世 界 性 的 電 子 數(shù) 據(jù) 交 換 ( EDI)統(tǒng) 一 法 。 1993年 , 該 工 作 組 全 面 審 議 了 電 子 數(shù) 據(jù) 交 換 及 貿(mào) 易 數(shù) 據(jù) 通 信 手段 有 關(guān) 法 律 方 面 的 統(tǒng) 一 規(guī) 則 草 案 。 為 切 實 解 決 全 球 電 子 商務(wù) 所 遇 到 的 法 律 沖 突 ,消 除 各 國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出 現(xiàn) 的 新 的 沖 突和 規(guī) 則 上 的 不 統(tǒng) 一 ,適 應(yīng) 各 國 對 EDI統(tǒng) 一 法 的 迫 切 要 求 , 1996年 聯(lián) 合 國 國 際 貿(mào) 易 法 委 員 會 大 會 決 定 ,
20、 將 法 案 名 稱 改 為 電子 商 務(wù) 示 范 法 。 電 子 商 務(wù) 示 范 法 是 反 復(fù) 討 論 和 集 思 廣 益 的 結(jié) 果 , 它 遵 循以 下 原 則 : (1)電 子 記 錄 效 力 原 則 。 該 原 則 強 調(diào) 信 息 的 有 效 性 和 可 執(zhí) 行 性 不 得 僅 因 其 采 用 數(shù) 據(jù) 電 文 的 形 式 而 予 以 否 定 。 第 三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相 關(guān) 法 律 介 紹 (2)非 歧 視 原 則 。 該 原 則 要 求 平 等 對 待 書 面 文 件 的 用 戶 和 計 算機 傳 輸 信 息 的 用 戶 。 (3)技 術(shù) 中 立 原 則 。 它 要 求 在
21、 電 子 簽 名 技 術(shù) 問 題 上 , 不 得 偏 重某 種 特 定 的 標 準 和 程 序 , 不 應(yīng) 將 法 律 規(guī) 則 與 某 種 技 術(shù) 的 應(yīng) 用相 聯(lián) 系 。 (4)當 事 人 意 思 自 治 原 則 。 即 當 事 人 在 不 違 反 強 制 性 法 律 規(guī) 范的 情 況 下 , 可 以 自 行 約 定 相 互 之 間 的 規(guī) 則 , 以 體 現(xiàn) 規(guī) 則 的 靈活 性 。 電 子 商 務(wù) 示 范 法 對 電 子 商 務(wù) 的 一 些 基 本 法 律 問 題 作 出 的規(guī) 定 , 有 助 于 填 補 國 際 上 在 電 子 商 務(wù) 上 的 法 律 空 白 。 雖 然 它既 不 是
22、國 際 條 約 , 也 不 是 國 際 慣 例 , 僅 僅 是 電 子 商 務(wù) 的 示 范法 律 文 本 , 但 卻 有 助 于 各 國 完 善 、 健 全 有 關(guān) 傳 遞 和 存 貯 信 息的 現(xiàn) 行 法 規(guī) 和 慣 例 , 并 給 全 球 化 的 電 子 商 務(wù) 創(chuàng) 造 出 統(tǒng) 一 的 、 良 好 的 法 律 環(huán) 境 。 第 三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相 關(guān) 法 律 介 紹 二 、 我 國 的 電 子 商 務(wù) 簽 名 法 1 簽 名 的 作 用 以 紙 張 為 基 礎(chǔ) 的 傳 統(tǒng) 簽 字 主 要 是 為 了 履 行 下 述 功 能 : (1)確 定 一 個 人 的 身 份 ; (2)肯 定
23、是 該 人 自 己 簽 的 字 ; (3)使 該 人 與 文 件 內(nèi) 容 發(fā) 生 關(guān) 系 。 電 子 簽 名 是 指 用 符 號 及 代 碼 組 成 電 子 密 碼 進 行 “ 簽 名 ” 來 代替 書 寫 簽 名 或 印 章 , 它 采 用 規(guī) 范 化 的 程 序 和 科 學(xué) 化 的 方 法 ,用 于 簽 定 簽 名 人 的 身 份 以 及 對 一 項 數(shù) 據(jù) 電 文 內(nèi) 容 信 息 的 認 可 。 狹 義 的 電 子 簽 名 是 指 數(shù) 字 簽 名 。 所 謂 數(shù) 字 簽 名 就 是 加 密 后 的信 息 摘 要 。 第 三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相 關(guān) 法 律 介 紹 2 電 子 簽 名
24、與 傳 統(tǒng) 簽 名 的 區(qū) 別 (1)電 子 簽 名 一 般 是 通 過 在 線 簽 署 的 , 是 一 種 遠 距 離 的 認 證 方式 。 (2)電 子 簽 名 本 身 是 一 種 數(shù) 據(jù) , 它 很 難 像 紙 面 簽 名 一 樣 , 將原 件 向 法 庭 提 交 。 因 此 , 傳 統(tǒng) 證 據(jù) 規(guī) 則 拒 絕 將 電 子 簽 名 與 傳統(tǒng) 簽 名 相 等 同 。 (3)大 多 數(shù) 人 只 有 一 種 手 寫 簽 名 的 樣 式 , 雖 然 事 實 上 它 可 能 發(fā)生 演 變 , 但 一 個 人 可 能 同 時 擁 有 許 多 種 電 子 簽 名 , 每 使 用 一個 信 息 系 統(tǒng)
25、, 就 有 可 能 配 發(fā) 一 個 。 (4)傳 統(tǒng) 簽 名 幾 乎 不 存 在 簽 署 者 完 全 忘 記 的 情 況 , 而 電 子 簽 名有 可 能 被 遺 忘 。 (5)傳 統(tǒng) 手 寫 簽 名 可 憑 視 覺 比 較 , 而 電 子 簽 名 一 般 需 要 計 算 機 系 統(tǒng) 進 行 鑒 別 。 第 三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相 關(guān) 法 律 介 紹 3 電 子 簽 名 立 法 的 意 義 電 子 簽 名 法 是 以 規(guī) 范 作 為 電 子 商 務(wù) ( 也 包 括 電 子 政 務(wù) ) 信 息載 體 的 數(shù) 據(jù) 電 文 和 當 事 人 在 數(shù) 據(jù) 電 文 上 以 電 子 數(shù) 據(jù) 形 式 “
26、簽名 ” 為 主 要 內(nèi) 容 的 法 律 制 度 。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的 任 務(wù) 除 了 確 定 電 子 記 錄 、 電 子 文 件 的 法 律 地位 外 , 還 必 須 確 認 電 子 簽 名 的 法 律 效 力 。 電 子 簽 名 與 電 子 商務(wù) 的 交 易 安 全 直 接 相 關(guān) , 在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中 有 重 要 意 義 。 因此 , 國 際 上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 一 方 面 要 在 原 則 上 規(guī) 定 電 子 簽 名具 有 與 手 寫 簽 名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另 一 方 面 , 還 需 單 獨 制 定電 子 簽 名 法 , 對 電 子
27、簽 名 做 出 進 一 步 明 確 具 體 的 規(guī) 定 。 因 此 ,電 子 簽 名 概 念 的 出 現(xiàn) 及 電 子 簽 名 概 念 的 應(yīng) 用 , 使 電 子 商 務(wù) 的發(fā) 展 更 具 現(xiàn) 實 性 , 因 為 電 子 簽 名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比 手 寫 簽 名 更具 安 全 性 。 第 三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相 關(guān) 法 律 介 紹 三 、 電 子 合 同 法 美 國 統(tǒng) 一 州 法 委 員 會 于 1999年 7月 制 定 的 統(tǒng) 一 電 子 交 易 法 ( UETC) 對 合 同 和 電 子 方 式 定 義 為 : “ 合 同 ” 指 當 事 人 根 據(jù)本 法 案 和 其 他 適
28、 用 法 訂 立 的 協(xié) 議 所 產(chǎn) 生 的 全 部 法 律 義 務(wù) ?!?電 子 方 式 ” 指 采 用 電 學(xué) 、 數(shù) 字 、 磁 、 無 線 、 光 學(xué) 、 電 磁 或相 關(guān) 手 段 的 技 術(shù) 。 2000年 8月 修 正 的 統(tǒng) 一 計 算 機 信 息 交 易 法 采 用 了 與 統(tǒng) 一 電 子 交 易 法 相 同 的 定 義 。 這 兩 部 法 案 與 聯(lián)合 國 的 電 子 商 務(wù) 示 范 法 的 定 義 方 式 是 類 似 的 , 即 不 明 文規(guī) 定 電 子 合 同 的 定 義 , 而 是 強 調(diào) 了 “ 電 子 ” 的 內(nèi) 涵 , 凡 符 合以 “ 電 子 ” 形 式 訂 立
29、 的 合 同 即 屬 電 子 合 同 。 1999年 3月 我 國 頒 布 了 新 的 合 同 法 。 合 同 法 在 合 同 形式 方 面 大 膽 地 吸 收 了 數(shù) 據(jù) 電 文 形 式 , 并 將 之 視 為 書 面 合 同 ???以 說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部 采 納 電 子 合 同 形 式 的 合 同 法 。 這 為 電 子 合 同 的 推 廣 應(yīng) 用 以 及 為 今 后 的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奠 定 了 基 礎(chǔ) 。 第 三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相 關(guān) 法 律 介 紹 四 、 網(wǎng) 絡(luò) 著 作 權(quán) 法 律 保 護 著 作 權(quán) (也 稱 版 權(quán) )是 基 于 特 定 作 品 的
30、精 神 權(quán) 利 以 及 全 面 支配 該 作 品 并 享 受 其 利 益 的 經(jīng) 濟 權(quán) 利 的 合 稱 。 著 作 權(quán) 的 客 體是 指 著 作 權(quán) 法 所 認 可 的 文 學(xué) 、 藝 術(shù) 和 科 學(xué) 等 作 品 。 1990年我 國 制 定 的 著 作 權(quán) 法 明 確 地 將 計 算 機 軟 件 作 為 作 品 來加 以 保 護 , 并 制 定 了 計 算 機 軟 件 保 護 條 例 。 有 人 認 為我 國 對 網(wǎng) 絡(luò) 作 品 著 作 權(quán) 法 律 未 作 規(guī) 定 , 因 而 對 其 著 作 權(quán) 談不 保 護 , 面 對 網(wǎng) 上 未 經(jīng) 著 作 權(quán) 人 許 可 傳 輸 他 人 作 品 的
31、現(xiàn) 象有 所 蔓 延 , 權(quán) 利 人 叫 苦 不 迭 。 五 、 域 名 法 律 保 護 域 名 ( Domain Name)就 是 用 人 性 化 的 名 字 表 示 主 機 地 址 ,這 比 用 數(shù) 字 式 的 IP地 址 表 示 主 機 地 址 更 容 易 記 憶 。 第 三 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相 關(guān) 法 律 介 紹 一 個 域 名 由 若 干 部 分 組 成 , 各 部 分 用 “ .” 分 隔 , 最 后 一部 分 是 一 級 域 名 , 也 稱 頂 級 域 名 。 例 如 , 在中 , www表 示 WWW服 務(wù) 器 ; pku表 示 北 京 大學(xué) ; edu表 示 教 育 機 構(gòu) ; cn表 示 中 國 。 域 名 具 有 三 個 特 征 。 (1)標 識 性 。 (2)唯 一 性 。 (3)排 他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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