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條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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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保險合同 人壽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批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七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_______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o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nèi),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二、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高度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身體高度殘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自傷身體;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ǎ幔椋洌螅┢陂g,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體高度殘疾; 八、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發(fā)生時,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 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又分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七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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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壽 保險公司 重大疾病 終身 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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