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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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安 全 生 產 , 人 命 關 天 l安 全 生 產 必 須 以 人 為 本 , 始 終 把 人 的 生 命放 在 第 一 位 ; 經 濟 發(fā) 展 必 須 建 立 在 安 全 生產 的 基 礎 上 , 絕 不 能 以 損 害 人 民 群 眾 利 益甚 至 犧 牲 職 工 生 命 為 代 價 ; 和 諧 社 會 首 先要 搞 好 安 全 生 產 , 關 愛 生 命 健 康 , 才 有 家庭 的 幸 福 , 企 業(yè) 的 發(fā) 展 , 社 會 的 進 步 , 這是 建 設 和 諧 社 會 的 迫 切 需 要 l然 而 , 時 處 工 業(yè) 加 速 推 進 、 社 會 快 速 轉型 期 的 中 國 ,

2、 安 全 生 產 形 勢 卻 非 常 嚴 重 :每 年 13萬 多 名 事 故 遇 難 者 , 平 均 3天 1起10人 以 上 遇 難 事 故 、 1個 月 1起 30人 以上 遇 難 事 故 , 每 年 事 故 損 失 2000多 億 l嚴 峻 的 安 全 形 勢 , 與 持 續(xù) 快 速 發(fā) 展 的 中國 經 濟 以 及 人 們 日 益 提 高 的 物 質 文 化 生活 極 不 和 諧 , 與 全 面 建 設 小 康 社 會 、 和諧 社 會 的 宏 偉 目 標 極 不 協(xié) 調 l2005年 , 中 國 政 府 求 實 務 實 , 大 刀 闊 斧 , 不 斷 強化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3、:l2月 23日 ,黨 中 央 、 國 務 院 決 定 ,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督 管 理 局 升 格 為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總 局 , 以切 實 提 高 政 府 安 全 監(jiān) 管 權 威 , 加 大 安 全 監(jiān) 管 力 度 。這 無 異 是 中 國 安 全 生 產 的 一 道 里 程 碑 。l2月 28 日 ,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總 局 首 任 局 長李 毅 中 上 任 伊 始 , 便 明 確 提 出 : 安 全 生 產 是 一 項系 統(tǒng) 工 程 , 必 須 強 化 安 全 文 化 、 安 全 法 制 、 安 全責 任 、 安 全 科 技 、

4、安 全 投 入 “ 五 要 素 ” 工 作 。l10月 11日 , 中 國 共 產 黨 十 六 屆 五 中 全 會 審 議 通 過 中 共 中 央 關 于 制 定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fā) 展 第 十 一個 五 年 規(guī) 劃 的 建 議 , 安 全 生 產 被 提 到 前 所 未 有的 高 度 。 l從 世 界 近 代 史 來 看 , 在 農 業(yè) 經 濟 為 主 的 時期 和 工 業(yè) 化 初 期 , 生 產 傷 亡 事 故 較 少 ; 隨著 工 業(yè) 化 進 程 的 加 快 , 事 故 也 呈 快 速 上 升趨 勢 ; 進 入 工 業(yè) 化 后 期 , 事 故 開 始 大 幅 下降 , 安 全

5、 狀 況 明 顯 好 轉 。 美 國 、 德 國 等 工業(yè) 化 國 家 的 安 全 生 產 , 大 致 上 都 經 歷 了 這樣 一 個 周 期 。 l我 國 煤 礦 產 量 占 全 世 界 的 31%, 但 煤 礦死 亡 人 數 占 全 世 界 煤 礦 死 亡 人 數 的 79%。百 萬 噸 死 亡 人 數 3人 , 美 國 是 0.03, 波蘭 和 南 非 是 0.3, 總 體 來 說 , 西 方 國 家生 產 安 全 事 故 要 比 我 國 低 得 多 , 百 人 以上 的 傷 亡 尤 其 少 , 因 此 , 我 國 安 全 生 產形 勢 嚴 峻 ,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依 然 任

6、重 而 道遠 。 l“十 五 ” 時 期 , 黨 和 政 府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強 有力 的 措 施 。 加 快 了 安 全 生 產 法 制 建 設 , 先后 頒 布 實 施 了 安 全 生 產 法 等 一 系 列 安全 生 產 法 律 法 規(guī) ; 改 革 和 完 善 了 國 家 安 全生 產 監(jiān) 管 體 制 ; 重 點 行 業(yè) 和 領 域 集 中 開 展了 一 系 列 專 項 治 理 ; 增 加 了 安 全 生 產 投 入 ,制 定 和 實 施 了 一 些 有 利 于 安 全 生 產 的 經 濟政 策 ; 加 大 了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 監(jiān) 察 執(zhí) 法 力度 , 嚴 肅 了 事

7、 故 查 處 。 經 過 各 方 面 的 共 同努 力 , 安 全 生 產 狀 況 總 體 穩(wěn) 定 、 趨 于 好 轉 。 l2001 2005年 , 全 國 共 發(fā) 生 一 次 死 亡 30人 以 上特 別 重 大 事 故 73起 , 平 均 每 年 發(fā) 生 15起 ; 一 次 死亡 10 29人 特 大 事 故 587起 , 平 均 每 年 發(fā) 生 117起 。 一 次 死 亡 30人 以 上 特 別 重 大 事 故 中 , 煤 礦 事故 起 數 最 多 , 平 均 每 年 發(fā) 生 8起 , 占 58 。 一 次死 亡 10 29人 特 大 事 故 中 , 道 路 交 通 、 煤 礦 事

8、故起 數 最 多 , 平 均 每 年 均 發(fā) 生 42起 , 各 占 36 。 特別 是 從 2004年 第 三 季 度 到 2005年 底 煤 礦 相 繼 發(fā)生 了 6起 死 亡 百 人 以 上 的 特 別 重 大 事 故 , 損 失 慘重 , 造 成 了 嚴 重 的 社 會 影 響 。 以 上 數 據 足 以 說 明我 國 安 全 生 產 形 勢 依 然 十 分 嚴 峻 。 l山 西 省 是 以 能 源 、 化 工 為 主 的 省 份 , 煤 炭在 全 省 工 業(yè) 經 濟 中 占 有 很 大 比 重 , 工 礦 企業(yè) 點 多 面 廣 ,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始 終 是 省 委 、省 政

9、 府 高 度 重 視 , 并 緊 緊 抓 在 手 上 的 重 要工 作 。 近 幾 年 來 , 在 省 委 、 省 政 府 的 正 確領 導 下 , 各 級 、 各 部 門 和 各 單 位 認 真 按 照黨 中 央 、 國 務 院 關 于 安 全 生 產 的 一 系 列 重要 方 針 政 策 以 及 省 委 、 省 政 府 的 部 署 要 求 ,落 實 責 任 , 深 化 整 治 , 強 化 監(jiān) 管 , 做 了 大量 工 作 ,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效 。在 全 省 國 民 經 濟 快 速 發(fā) 展 的 情 況 下 , 安 全生 產 狀 況 總 體 平 穩(wěn) 、 穩(wěn) 中

10、 向 好 。 l2005年 四 項 安 全 主 要 指 標 ( 各 類 事 故 總 死 亡 人 數 、工 礦 企 業(yè) 死 亡 人 數 、 煤 礦 企 業(yè) 死 亡 人 數 、 煤 礦 百萬 頓 死 亡 率 ) 均 好 于 國 家 下 達 的 控 制 指 標 。 全 省共 發(fā) 生 各 類 事 故 16914起 , 死 亡 4510人 , 同 比 事故 起 數 減 少 2595起 , 下 降 13.3 , 死 亡 人 數 減 少354人 , 下 降 7.28 , 比 年 度 控 制 指 標 少 592人 ,低 11.6 。 其 中 : 煤 礦 發(fā) 生 事 故 165起 , 死 亡 490人 , 同

11、比 事 故 起 數 減 少 19起 , 下 降 10.33 , 死亡 人 數 增 加 5人 , 上 升 1.03 , 比 年 度 控 制 指 標少 4, 低 0.81 , 原 煤 生 產 百 萬 噸 死 亡 率 為 0.902,同 比 減 少 0.078, 比 國 家 下 達 控 制 指 標 低 0.056。但 重 特 大 事 故 多 發(fā) 的 勢 頭 仍 未 得 到 有 效 遏 制 。2005年 全 省 共 發(fā) 生 一 次 死 亡 10人 以 上 特 大 事 故14起 , 死 亡 302人 , 與 2004年 相 比 , 事 故 起 數 增加 1起 , 死 亡 人 數 增 加 51人 , 安

12、全 生 產 嚴 峻 形 勢仍 然 沒 有 得 到 根 本 改 觀 。 l建 局 以 來 晉 城 煤 業(yè) 集 團 歷 屆 領 導 班 子 都 一直 高 度 重 視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 始 終 貫 徹 落 實“ 安 全 第 一 、 預 防 為 主 ” 的 方 針 , 堅 持“ 管 理 、 裝 備 、 培 訓 ” 并 重 的 原 則 , 千 方百 計 地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和 預 防 各 類 事 故 的 發(fā)生 , 并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績 。 總 的 來 說 ,1986年 以 前 集 團 公 司 安 全 狀 況 不 太 穩(wěn) 定 ,百 萬 噸 死 亡 率 最 高 達 到 20.

13、51; 1986年 以 后 ,集 團 公 司 安 全 生 產 才 逐 步 實 現 了 穩(wěn) 定 好 轉 。 l截 止 到 2005年 底 , 集 團 公 司 實 現 了 連 續(xù) 20年 把 原 煤 百 萬 噸 死 亡 率 保 持 在 0.7以 下 , 連續(xù) 16年 把 原 煤 百 萬 噸 死 亡 率 保 持 在 0.5以 下 ,連 續(xù) 14年 把 原 煤 百 萬 噸 死 亡 率 保 持 在 0.3以下 , 其 中 1990年 、 1993年 、 1997年 、2001年 、 2005年 五 年 為 零 。 但 2002年 9月 1日 成 莊 礦 重 大 頂 板 事 故 和 2006年 2月 1日

14、 寺河 礦 特 大 瓦 斯 爆 炸 事 故 的 發(fā) 生 , 說 明 我 們晉 城 煤 業(yè) 集 團 的 安 全 生 產 形 勢 依 然 嚴 峻 ,不 容 樂 觀 。 前 言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是 生 產 經 營 活 動 的 主 體 , 在安 全 生 產 工 作 中 居 于 關 鍵 地 位 。 生 產 經 營 單 位能 否 嚴 格 按 照 法 律 、 法 規(guī) 以 及 國 家 標 準 或 行 業(yè)標 準 的 規(guī) 定 切 實 加 強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 搞 好 安 全生 產 保 障 , 是 做 好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的 根 本 所 在 。但 是 由 于 種 種 原 因 , 并 不 是

15、 所 有 的 生 產 經 營 單位 都 能 夠 自 覺 按 照 法 定 要 求 搞 好 安 全 生 產 保 障 。因 此 , 強 化 外 部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 對 做 好 安 全 生 產工 作 同 樣 十 分 重 要 , 不 可 缺 少 。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管 理 是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制 度 的 一 個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在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中 發(fā) 揮 著 重 要 作 用 。 安 全 生 產 法 從 不 同 方 面 規(guī) 定 了 安 全 生 產 的 監(jiān)督 管 理 , 既 包 括 政 府 及 其 有 關 部 門 的 國 家 監(jiān) 督 , 也包 括 社 會 力 量

16、的 監(jiān) 督 , 具 體 有 七 個 方 面 : 1、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 2、 負 有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的 部 門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 3、 監(jiān) 察 機 關 的 監(jiān) 督 。 4、 安 全 生 產 社 會 中 介 機 構 的 監(jiān) 督 。 5、 社 會 公 眾 的 監(jiān) 督 。 6、 基 層 群 眾 性 自 治 組 織 的 監(jiān) 督 。 7、 新 聞 媒 體 的 監(jiān) 督 。 此 外 , 勞 動 法 、 工 會 法 和 安 全 生 產法 中 對 于 工 會 在 勞 動 安 全 衛(wèi) 生 方 面 的 職 權 和 責 任所 作 的 規(guī) 定

17、 實 質 上 也 是 一 種 重 要 的 監(jiān) 督 。 管 理 體 制綜 合 監(jiān) 管 與 行 業(yè) 監(jiān) 管 政 府 監(jiān) 督 與 其 他 監(jiān) 督國 家 監(jiān) 察 與 地 方 監(jiān) 管安監(jiān)總 局 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家監(jiān) 察 地方監(jiān) 管 政府監(jiān)督 其他監(jiān) 督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基 本 特 征l 權 威 性 l 強 制 性 l 普 遍 約 束 性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則1、 堅 持 “ 有 法 必 依 、 執(zhí) 法 必 嚴 、 違 法 必 究 ” 的 原則 。2、 堅 持 以 事 實 為 依 據 , 以 法 律 為 準 繩 的 原 則 。3、 堅 持 預 防 為 主 的 原 則 。4、 堅 持 行

18、為 監(jiān) 察 與 技 術 監(jiān) 察 相 結 合 的 原 則 。5、 堅 持 監(jiān) 察 與 服 務 相 結 合 的 原 則 。6、 堅 持 教 育 與 懲 罰 相 結 合 的 原 則 。 1、 監(jiān) 督 檢 查 前 的 準 備 。 2、 監(jiān) 督 檢 查 用 人 單 位 執(zhí) 行 安 全 生 產 法 律 、 法規(guī) 及 標 準 的 情 況 。 3、 作 業(yè) 現 場 檢 查 。 4、 提 出 意 見 或 建 議 。 5、 發(fā) 出 整 改 指 令 書 、 處 罰 決 定 書 。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方 式 1、 事 前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 2、 事 中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 作 業(yè) 場 所

19、的 監(jiān) 督 檢 查 有 兩 種 : 行 為 監(jiān) 察 : 即 監(jiān) 督 檢 查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安 全 生 產 的 組織 管 理 、 規(guī) 章 制 度 建 設 、 職 工 教 育 培 訓 、 各 級 安 全生 產 責 任 制 的 實 施 等 工 作 。 技 術 監(jiān) 察 : 即 是 對 物 質 條 件 的 監(jiān) 督 檢 查 , 包 括 對 新建 、 擴 建 、 改 建 和 技 術 改 造 工 程 項 目 的 “ 三 同 時 ”監(jiān) 察 ; 對 用 人 單 位 現 有 防 護 措 施 與 設 施 完 好 率 、 使用 率 的 監(jiān) 察 ; 對 個 人 防 護 用 品 的 質 量 、 配 備 與 作 用

20、的 監(jiān) 察 ; 對 危 險 性 較 大 的 設 備 、 危 害 性 較 嚴 重 的 作業(yè) 場 所 和 特 殊 工 種 作 業(yè) 的 監(jiān) 察 等 。 3、 事 后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內 容 1、 安 全 管 理 和 技 術 。 2、 機 構 和 安 全 教 育 培 訓 。 3、 隱 患 治 理 。 4、 傷 亡 事 故 。 5、 職 業(yè) 危 害 。 6、 對 女 職 工 和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保 護 。 7、 行 政 許 可 。 頒 發(fā) 管 理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事 項 的 許 可 程 序 : 1、 申 請 。 2、 受 理 。 3、 征 求

21、意 見 。 4、 審 查 和調 查 。 5、 作 出 決 定 。 6、 送 達 。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各 有 關 部 門 是 實 施 安 全 生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主 體 , 在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中 舉 足 輕 重 。要 明 確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的 領 導 地 位 和 各 有 關 部 門 的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能 , 發(fā) 揮 其 監(jiān) 督 管 理 主 體 的 作 用 , 必須 將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在 安 全 生 產 中 的 地 位 和 基 本 職責 法 律 化 。 為 此 ,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八 條 規(guī) 定 :國 務 院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22、府 應 當 加 強 對 安 全 生 產 工 作的 領 導 , 支 持 、 督 促 各 有 關 部 門 依 法 履 行 安 全 生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 縣 級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對 安 全 生 產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重 大 問 題 應 當 及 時 予 以 協(xié) 調 、解 決 。第 一 節(jié)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產 職 責 1、 確 定 了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在 安 全 生產 工 作 中 的 領 導 地 位 。 2、 要 求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必 須 重 視 安全 生 產 工 作 , 加 強 領 導 。 3、 規(guī) 定 了 各 級 人 民 政

23、府 的 安 全 生產 職 責 。 ( 1)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應 當 支 持 、 督 促各 有 關 部 門 依 法 履 行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 ( 2)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對 安 全 生 產 中 的重 大 問 題 應 當 及 時 予 以 協(xié) 調 、 解 決 。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九 條 規(guī) 定 : 國 務 院 負 責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依 照 本 法 , 對 全 國 安全 生 產 工 作 實 施 綜 合 監(jiān) 督 管 理 ; 縣 級 以 上 地 方各 級 人 民 政 府 負 責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依照 本 法 , 對 本

24、 行 政 區(qū) 域 內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實 施 綜合 監(jiān) 督 理 。 國 務 院 有 關 部 門 依 照 本 法 和 其 他 有 關 法 律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規(guī) 定 , 在 各 自 的 職 責 范 圍 內 對 有 關 的安 全 生 產 工 作 實 施 監(jiān) 督 管 理 ;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各 級人 民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依 照 本 法 和 其 他 有 關 法 律 、 法規(guī) 的 規(guī) 定 , 在 各 自 的 職 責 范 圍 內 對 有 關 的 安 全 生產 工 作 實 施 監(jiān) 督 管 理 。 一 、 負 責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及其 職 責 負 責

25、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包 括 國務 院 和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負 責 安 全 生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 國 務 院 負 責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是 指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總 局 。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負 責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管 理 的 部 門 是 指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設 立 或 者 授 權 負責 本 行 政 區(qū) 域 內 安 全 生 產 綜 合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其 中 絕 大 多 數 為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局 。 國 務 院 負 責

26、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和 縣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負 責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部 門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 依 法 對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的事 項 進 行 審 批 、 驗 收 ; 依 法 對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執(zhí)行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的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國 家 標 準 或 者行 業(yè) 標 準 的 情 況 進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 依 照 國 務 院 和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規(guī) 定 的 權 限 組 織 生 產 安 全 事 故 的調 查 處 理 ; 對 違 反 安 全 生 產 法 律 、 法 規(guī) 的 行 為依

27、法 實 施 行 政 處 罰 ; 指 導 、 協(xié) 調 和 監(jiān) 督 本 級 人民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負 責 的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工 作 。 二 、 有 關 部 門 及 其 職 責 安 全 生 產 法 所 稱 的 有 關 部 門 是 指 縣 級 以 上 各級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產 綜 合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以 外 的 負 責 專項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 包 括 國 務 院 負 責 專 項 安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和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負 責專 項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 國

28、 務 院 有 關 部 門 是 指 公 安 部 、 交 通 部 、 鐵 道 部 、建 設 部 、 國 防 科 工 委 、 中 國 民 用 航 空 總 局 和 國 家 質 檢總 局 等 國 務 院 的 部 、 委 和 其 他 有 關 機 構 。 國 務 院 有 關 部 門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國 務 院 批準 的 “ 三 定 ” 方 案 的 規(guī) 定 , 負 責 有 關 行 業(yè) 、 領 域 的 專項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工 作 。 地 方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有 關 部 門是 指 本 級 人 民 政 府 負 責 消 防 、 道 路 交 通 、水 上

29、 交 通 、 建 設 、 質 檢 等 專 項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部 門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依 照 法 律 、 法規(guī) 和 本 級 人 民 政 府 的 授 權 , 負 責 本 行 政 區(qū)域 內 的 專 項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工 作 , 并 接受 同 級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產 綜 合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門 的 指 導 和 監(jiān) 督 。 三 、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構 職能 劃 分 的 若 干 問 題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總 局 是 國 務 院主 管 安 全 生 產 綜 合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30、直 屬 機 構 ,也 是 國 務 院 安 全 生 產 委 員 會 的 辦 事 機 構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總 局 下 設 國 家 煤 礦安 全 監(jiān) 察 局 。 國 家 煤 礦 安 全 監(jiān) 察 局 是 國 家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總 局 管 理 的 行 使 國 家 煤礦 安 全 監(jiān) 察 職 能 的 行 政 機 構 。 1、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總 局 的主 要 職 責 ( 1) 承 擔 國 務 院 安 全 生 產 委 員 會 辦 公 室 的 工作 。 ( 2) 綜 合 監(jiān) 督 管 理 全 國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 ( 3) 依 法 行 使

31、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綜 合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權 , 按 照 分 級 、 屬 地 原 則 , 指 導 、 協(xié) 調 和 監(jiān) 督 有關 部 門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工 作 , 對 地 方 安 全 生 產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進 行 業(yè) 務 指 導 ; 制 定 全 國 安 全 生 產發(fā) 展 規(guī) 劃 ; 定 期 分 析 和 預 測 全 國 安 全 生 產 形 勢 ,研 究 、 協(xié) 調 和 解 決 安 全 生 產 中 的 重 大 問 題 。 ( 4) 負 責 發(fā) 布 全 國 安 全 生 產 信 息 , 綜 合 管 理 全 國生 產 安 全 傷 亡 事 故 調 度 統(tǒng) 計 和 安 全

32、生 產 行 政 執(zhí) 法 分 析工 作 ; 依 法 組 織 、 協(xié) 調 特 大 和 特 別 重 大 事 故 的 調 查 處理 工 作 , 并 監(jiān) 督 事 故 查 處 的 落 實 情 況 ; 組 織 、 指 揮 和協(xié) 調 安 全 生 產 應 急 救 援 工 作 。 ( 5) 負 責 綜 合 監(jiān) 督 管 理 危 險 化 學 品 和 煙 花 爆 竹 的安 全 生 產 工 作 。 ( 6) 指 導 、 協(xié) 調 全 國 和 各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安全 生 產 檢 測 檢 驗 工 作 ; 組 織 實 施 對 工 礦 商 貿 生 產 經 營單 位 安 全 生 產 條 件 和 有 關 設 備

33、( 特 種 設 備 除 外 ) 進 行檢 測 檢 驗 、 安 全 評 價 、 安 全 培 訓 、 安 全 咨 詢 等 社 會 中介 組 織 的 資 質 管 理 工 作 , 并 進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 ( 7) 組 織 、 指 導 全 國 和 各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安全 生 產 宣 傳 教 育 工 作 , 負 責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人 員 的安 全 培 訓 、 考 核 工 作 , 依 法 組 織 、 指 導 并 監(jiān) 督 特 種 作業(yè) 人 員 ( 煤 礦 特 種 作 業(yè) 人 員 、 特 種 設 備 作 業(yè) 人 員 除 外 )的 考 核 工 作 和 工 礦 商 貿

34、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主 要 經 營 管 理 者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人 員 的 安 全 資 格 考 核 工 作 ( 煤 礦 礦 長 安全 資 格 除 外 ) ; 監(jiān) 督 檢 查 工 礦 商 貿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的 安全 培 訓 工 作 。 ( 8) 負 責 監(jiān) 督 管 理 中 央 管 理 的 工 礦 商 貿 生 產 經 營單 位 的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 依 法 監(jiān) 督 工 礦 商 貿 生 產 經 營 單位 貫 徹 執(zhí) 行 安 全 生 產 法 律 、 法 規(guī) 情 況 及 其 安 全 生 產 條件 和 有 關 設 備 ( 特 種 設 備 除 外 ) 、 材 料 、 勞

35、動 防 護 用品 的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工 作 。 ( 9) 依 法 監(jiān) 督 檢 查 職 責 范 圍 內 新 建 、 改 建 、擴 建 工 程 項 目 的 安 全 設 施 與 主 體 工 程 同 時 設 計 、同 時 施 工 、 同 時 投 產 使 用 情 況 ; 依 法 監(jiān) 督 檢 查 工礦 商 貿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作 業(yè) 場 所 ( 煤 礦 作 業(yè) 場 所 除外 ) 職 業(yè) 衛(wèi) 生 情 況 , 負 責 職 業(yè) 衛(wèi) 生 安 許 可 證 的 頒發(fā) 管 理 工 作 ; 監(jiān) 督 檢 查 重 大 危 險 源 監(jiān) 控 、 重 大 事故 隱 患 的 整 改 工 作 , 依 法 查 處 不

36、具 備 安 全 生 產 條件 的 工 礦 商 貿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 ( 10) 組 織 擬 定 安 全 生 產 科 技 規(guī) 劃 , 組織 、 指 導 和 協(xié) 調 相 關 部 門 和 單 位 開 展 安 全生 產 重 大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和 技 術 示 范 工 作 。 ( 11) 組 織 實 施 注 冊 安 全 工 程 師 執(zhí) 業(yè) 資格 制 度 , 監(jiān) 督 和 指 導 注 冊 安 全 工 程 師 執(zhí) 業(yè)資 格 考 試 和 注 冊 工 作 。 ( 12) 組 織 開 展 與 外 國 政 府 、 國 際 組 織及 民 間 組 織 安 全 生 產 方 面 的 國 家 交 流 與 合作

37、 。 ( 13) 承 辦 國 務 院 、 國 務 院 安 全 生 產 委員 會 交 辦 的 其 他 事 項 。 2、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能 劃 分 的若 干 問 題 ( 1) 關 于 工 礦 商 貿 企 業(yè) 的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理 問 題 。 ( 2) 關 于 交 通 、 鐵 路 、 民 航 、 水 利 、 建 筑 、國 防 工 業(yè) 、 郵 政 、 電 信 、 旅 游 、 特 種 設 備 、 消防 、 核 安 全 等 有 專 門 的 安 全 生 產 主 管 部 門 的 行業(yè) 和 領 域 的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問 題 。 ( 3) 關 于 煙 花 爆 竹 安 全

38、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職 責 分工 。 ( 4) 關 于 職 業(yè) 衛(wèi) 生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職 責 分 工 。 第 三 節(jié)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管 部 門 職 責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管 部 門 , 包 括 負 責 安 全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和 其 他 有 關 部 門 ,具 體 承 擔 著 對 安 全 生 產 進 行 日 常 性 監(jiān) 督檢 查 的 職 責 , 其 對 安 全 生 產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屬 于 專 么 機 關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 在 安 全 生 產監(jiān) 督 管 理 中 居 于 核 心 地 位 , 發(fā) 揮 著 極 其重 要 的 作 用 。 一 、 負 有 安 全

39、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的 部門 的 行 政 許 可 職 責 。 縣 級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中 負 有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職 責 的 部 門 。 按 照 各 自 的 職 責 分 工 對 安 全 生 產 實施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主 要 職 權 之 一 , 是 依 法 對 有 關 安 全生 產 事 項 實 施 行 政 許 可 。 1、 依 照 法 律 、 法 規(guī) 的 規(guī) 定 , 對 涉 及 安 全 生產 的 事 項 需 要 審 查 批 準 ( 包 括 批 準 、 核 準 、 許 可 、注 冊 、 認 證 、 頒 發(fā) 證 照 等 ) 或 者 驗 收 的 , 必 須 嚴格

40、 依 照 有 關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國 家 標 準 或 者 行 業(yè) 標 準規(guī) 定 的 安 全 生 產 條 件 和 程 序 進 行 審 查 。 不 符 合 有 關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國 家 標 準 或 者 行 業(yè)標 準 規(guī) 定 的 安 全 生 產 條 件 的 , 不 得 批 準 或 者 驗 收通 過 。 2、 對 未 依 法 取 得 批 準 或 者 驗 收 合 格 的 單位 擅 自 從 事 有 關 活 動 的 , 負 責 行 政 審 批 的 部 門發(fā) 現 或 者 接 到 舉 報 后 應 當 立 即 予 以 取 締 , 并 依法 予 以 處 理 。 3、 對 已 經 依 法 取 得 批

41、 準 的 單 位 , 負 責 行政 審 批 的 部 門 發(fā) 現 其 不 再 具 備 安 全 生 產 條 件 的 ,應 當 撤 銷 原 批 準 。 4、 規(guī) 范 行 政 許 可 的 特 別 規(guī) 定 。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guī) 定 : 負 有 安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的 部 門 對 涉 及 安 全 生 產 的事 項 進 行 審 查 、 驗 收 , 不 得 收 取 費 用 ; 不 得 要求 接 受 審 查 、 驗 收 的 單 位 購 買 其 指 定 品 牌 或 者指 定 生 產 、 銷 售 單 位 的 安 全 設 備 、 器 材 或 者 其他 產 品 。 二 、 負

42、 有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的 部門 依 法 監(jiān) 督 檢 查 時 行 使 的 職 權 為 了 加 強 日 常 監(jiān) 督 管 理 , 賦 予 負 有 安 全 生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的 部 門 必 要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手 段 ,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五 十 六 條 對 負 有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督 管 理 的 部 門 依 法 對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執(zhí) 行 有 關 安全 生 產 的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國 家 標 準 或 者 行 業(yè) 的 情況 進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 賦 予 以 下 四 項 職 權 : 1、 現 場 檢 查 權 2、 當 場 處 理 權

43、3、 緊 急 處 置 權 4、 查 封 扣 押 權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五 十 六 條 負 有 安 全 生 產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的 部 門 依 法 對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執(zhí)行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的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國 家 標 準 或者 行 業(yè) 標 準 的 情 況 進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 行 使 以 下職 權 : ( 一 ) 進 入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進 行 檢 查 , 調 閱有 關 資 料 , 向 有 關 單 位 和 人 員 了 解 情 況 。 ( 二 ) 對 檢 查 中 發(fā) 現 的 安 全 生 產 違 法 行 為 ,當 場 予 以 糾 正 或 者 要

44、求 限 期 改 正 ; 對 依 法 應當 給 予 行 政 處 罰 的 行 為 , 依 照 本 法 和 其 他 有關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規(guī) 定 作 出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 ( 三 ) 對 檢 查 中 發(fā) 現 的 事 故 隱 患 , 應 當 責令 立 即 排 除 ; 重 大 事 故 隱 患 排 除 前 或 者 排 除 過程 中 無 法 保 證 安 全 的 , 應 當 責 令 從 危 險 區(qū) 域 內撤 出 作 業(yè) 人 員 , 責 令 暫 時 停 產 停 業(yè) 或 者 停 止 使用 ; 重 大 事 故 隱 患 排 除 后 , 經 審 查 同 意 , 方 可恢 復 生 產 經 營 和

45、 使 用 。 ( 四 ) 對 有 根 據 認 為 不 符 合 保 障 安 全 生 產的 國 家 標 準 或 者 行 業(yè) 標 準 的 設 施 、 設 備 、 器 材予 以 查 封 或 者 扣 押 , 并 應 當 在 十 五 日 內 依 法 作出 處 理 決 定 。 監(jiān) 督 檢 查 不 得 影 響 被 檢 查 單 位 的 正 常 生產 經 營 活 動 。 三 、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檢 查 人 員 依 法履 行 職 責 的 要 求 1、 堅 持 履 行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檢 查 人 員 履 行 監(jiān)管 執(zhí) 法 的 行 為 準 則 , 立 黨 為 公 , 執(zhí) 政 為 民 。 忠 實于 法 律

46、 。 不 玩 忽 職 守 , 不 循 私 情 , 不 貪 贓 枉 法 。 2、 嚴 格 按 照 程 序 履 行 職 責 , 規(guī) 范 執(zhí) 法 , 持證 執(zhí) 法 , 保 守 秘 密 。 3、 監(jiān) 督 檢 查 不 得 影 響 被 檢 查 單 位 的 正 常 生產 經 營 活 動 。 4、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檢 查 人 員 應 當 將 檢 查 的 時間 、 地 點 、 內 容 、 發(fā) 現 的 問 題 及 其 處 理 情 況 , 作出 書 面 記 錄 , 并 由 檢 查 人 員 和 被 檢 查 單 位 的 負 責人 簽 字 ; 被 檢 查 單 位 的 負 責 人 拒 絕 簽 字 的 , 檢 查人

47、員 應 當 將 情 況 記 錄 在 案 , 并 向 負 有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督 管 理 職 責 的 部 門 報 告 。 四 、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和 人員 進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的 規(guī) 定 保 證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檢 查 人 員 正 常 履 行職 責 ,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積 極 配 合 也 很 重 要 。配 合 監(jiān) 督 檢 查 是 一 項 法 定 的 義 務 , 生 產 經營 單 位 不 得 尋 找 借 口 和 理 由 為 監(jiān) 督 檢 查 設置 障 礙 。 法 律 要 求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對 負 有 安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部 門

48、 的 監(jiān) 督 檢 查 人 員依 法 履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職 責 , 應 當 予 以 配 合 ,不 得 拒 絕 、 阻 撓 。 否 則 就 是 妨 礙 監(jiān) 督 檢 查人 員 執(zhí) 行 公 務 , 將 要 追 究 法 律 責 任 。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五 十 七 條 生 產 經 營 單位 對 負 有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的 部 門 的 監(jiān)督 檢 查 人 員 ( 以 下 統(tǒng) 稱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檢 查 人員 ) 依 法 履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職 責 , 應 當 予 以 配 合 ,不 得 拒 絕 、 阻 撓 。 五 、 行 政 監(jiān) 察 機 關 的 職 責 為 了

49、加 強 對 負 有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職 責 的 部 門 及 其 工 作 人 員 履 行 職 責 的 監(jiān)督 , 防 止 行 政 不 作 為 和 亂 作 為 , 防 止 濫用 行 政 權 力 , 嚴 肅 國 法 政 紀 , 懲 治 行 政違 法 行 為 , 安 全 生 產 法 規(guī) 定 : 監(jiān) 察機 關 依 照 行 政 監(jiān) 察 法 的 規(guī) 定 , 對 負 有 安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的 部 門 及 其 工 作 人員 履 行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實 施 監(jiān) 察 。發(fā) 現 違 法 違 紀 的 , 要 依 法 處 理 。 一 、 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機

50、構 的 規(guī) 定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十 二 條 規(guī) 定 : 依 法 設 立的 為 安 全 生 產 提 供 技 術 服 務 的 中 介 機 構 , 依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執(zhí) 業(yè) 準 則 , 接 受 生 產 經營 單 位 的 委 托 為 其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提 供 技 術 服務 。 ( 一 ) 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服 務 地 性 質 及 特 征 1、 獨 立 性 。 2、 服 務 性 。 3、 客 觀 性 。 4、 有 償 性 。 5、 專 業(yè) 性 。 ( 二 ) 安 全 中 介 服 務 機 構 的 業(yè) 務 范 圍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 礦 山

51、 建 設 項目 和 用 于 生 產 、 儲 存 危 險 物 品 的 建 設 項 目 , 應當 分 別 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guī) 定 進 行 安 全 條 件 論 證 和安 全 評 價 。 依 照 安 全 生 產 法 的 規(guī) 定 , 生 產 經 營 活動 中 的 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服 務 的 范 圍 包 括 : 礦 山 和用 于 生 產 、 儲 存 危 險 化 學 品 的 建 設 項 目 , 應 當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guī) 定 進 行 安 全 條 件 論 證 、 安 全 評價 、 設 計 審 查 和 竣 工 驗 收 ; 安 全 設 施 必 須 與 主體 工 程 “ 三 同 時 ” ; 安

52、 全 設 備 、 特 種 設 備 、 勞動 防 護 用 品 、 安 全 工 藝 、 危 險 物 品 、 重 大 危 險源 和 作 業(yè) 現 場 安 全 管 理 等 。 ( 三 ) 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服 務 機 構 和 安 全專 業(yè) 人 員 的 權 利 、 義 務 和 責 任 安 全 生 產 法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 明 確 了 從 事 安 全生 產 中 介 服 務 的 機 構 和 人 員 的 權 利 、 義 務 和 責 任 ,使 其 權 利 和 義 務 對 等 、 義 務 和 責 任 一 致 。 1、 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服 務 機 構 和 安 全 專 業(yè) 人員 的 權 利 ( 1)

53、 依 法 從 事 的 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服 務 工 作 受 法 律保 護 , 具 有 不 受 侵 犯 和 追 究 的 權 利 。 任 何 單 位 和 個人 均 無 權 干 預 、 剝 奪 、 阻 礙 其 合 法 活 動 的 權 利 。 ( 2) 有 權 依 照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規(guī) 章 、 標 準 的 規(guī) 定 ,從 事 授 權 范 圍 內 的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業(yè) 務 。 ( 3) 接 受 政 府 、 部 門 的 委 托 和 生 產 經 營 單位 的 聘 請 , 按 照 委 托 和 約 定 的 有 關 事 項 從 事 安全 生 產 中 介 服 務 。 ( 4) 有 權 拒 絕

54、 從 事 非 法 或 者 服 務 范 圍 以 外的 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服 務 。 ( 5) 有 依 法 收 取 中 介 服 務 報 酬 和 費 用 的 權利 。 2、 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服 務 機 構 和 安 全 專業(yè) 人 員 的 義 務 ( 1) 具 備 法 定 條 件 , 依 法 取 得 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服務 資 質 。 ( 2) 在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的 行 業(yè) 、 領 域 和 業(yè)務 范 圍 內 , 按 照 執(zhí) 業(yè) 準 則 , 從 事 合 法 的 、 真 實 的 中介 服 務 , 不 得 從 事 欺 詐 和 虛 假 的 服 務 。 ( 3) 嚴 格

55、按 照 政 府 、 部 門 和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的 委托 或 者 約 定 , 完 成 所 承 擔 的 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服 務 事 項 。 ( 4) 接 受 政 府 有 關 主 管 部 門 對 其 進 行 的 檢 查 監(jiān)督 。 ( 5) 合 理 地 確 定 服 務 報 酬 和 收 費 標 準 , 不 得 非法 牟 利 。 3、 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服 務 機 構 和 安 全 專 業(yè)人 員 的 責 任 ( 1) 對 其 承 擔 的 服 務 工 作 的 合 法 性 、 真 實 性負 責 。 ( 2) 對 其 違 法 犯 罪 行 為 承 擔 相 應 的 法 律 責 任 。 二 、

56、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機 構 資 質 的 認 可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六 十 二 條 規(guī) 定 : 承 擔 安全 評 價 、 認 證 、 檢 測 、 檢 驗 的 機 構 應 當 具 備 國家 規(guī) 定 的 資 質 條 件 , 并 對 其 作 出 的 安 全 評 價 、認 證 、 檢 測 、 檢 驗 的 結 果 負 責 。 三 、 安 全 生 產 中 介 服 務 的 責 任 第 五 節(jié) 安 全 生 產 違 法 行 為 的 舉 報 一 、 社 會 舉 報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六 十 四 條 規(guī) 定 : 任 何 單 位 或 者個 人 對 事 故 隱 患 或 者 安 全 生 產 違 法 行 為

57、, 均 有 權 向 負有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的 部 門 報 告 或 者 舉 報 。 1、 法 律 授 予 所 有 單 位 和 公 民 都 有 舉 報 的 權 利 ,任 何 單 位 和 個 人 不 得 阻 止 、 剝 奪 這 種 舉 報 權 利 、 2、 舉 報 的 內 容 為 生 產 安 全 事 故 隱 患 和 安 全 生 產違 法 行 為 , 舉 報 的 情 況 應 當 力 求 即 使 、 準 確 。 3、 要 向 法 定 的 政 府 部 門 舉 報 。 二 、 舉 報 受 理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六 十 三 條 規(guī) 定 : 負 有 安 全生 產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58、 責 的 部 門 應 當 建 立 舉 報 制 度 ,公 開 舉 報 電 話 、 信 箱 或 者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 受 理有 關 安 全 生 產 的 舉 報 ; 受 理 的 舉 報 事 項 經 調 查核 實 后 , 應 當 形 成 書 面 材 料 ; 需 要 落 實 整 改 措施 的 , 報 經 有 關 負 責 人 簽 字 并 督 促 落 實 。 安 監(jiān) 局 值 班 電 話 : 3668551 一 、 社 會 監(jiān) 督 作 為 政 府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補 充 , 發(fā) 揮 城 鄉(xiāng)社 區(qū) 基 層 組 織 在 安 全 生 產 監(jiān) 督 方 面 的 作 用十 分 重 要 。 二 、 輿 論 監(jiān) 督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六 十 七 條 規(guī) 定 :新 聞 、 出 版 、 廣 播 、 電 影 、 電 視 等 單 位有 進 行 安 全 生 產 宣 傳 教 育 的 義 務 , 有 對違 反 安 全 生 產 法 律 、 法 規(guī) 的 行 為 進 行 輿論 監(jiān) 督 的 權 利 。 1、 安 全 生 產 宣 傳 教 育 的 義 務 2、 安 全 生 產 輿 論 監(jiān) 督 的 權 利 謝 謝 大 家 。 電 子 郵 箱 : 2006年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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