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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嚴格執(zhí)行生育假制度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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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嚴格執(zhí)行生育假制度有關規(guī)定
為了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學校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根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江蘇省《關于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女教職工產假、哺乳假制度如下,望遵照執(zhí)行。
一、請假要求
l、凡符合生育年齡,且經學校同意生育的女教職工生育期間可享受生育假,請假人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以及醫(yī)院證明,交女工委登記并給校長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返校后應立即銷假。
2、凡未履行請假手續(xù),一懷孕就擅自離崗不上班,或產后假期滿了不準時
2、報到上班的,經查實一律作曠職處理,停發(fā)工資。
二、生育假假期
l、女教職工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如果是難產的,增加產假l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l5天。產假通常不得提前或者推遲使用。
2、符合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后初婚或晚婚后生育第一個孩子)且產后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5一7天。
3、女教職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y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30天的產假;三至七個月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
4、女教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
3、休產前假60天。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5、女教職工妊娠期間,應按有關醫(yī)療保健機構的要求進行產前檢查,所花費的時間作公假處理。
6、女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妊娠。經縣(區(qū))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間的待遇按病假有關規(guī)定處理。
7、根據原國家教育委員會教人(xx)8號文件精神,女教職工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時間可以順延。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執(zhí)行。
三、生育假期間的待遇
1、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在規(guī)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fā)。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2、女教職工休60天產前假,工資按不低于本人月標準工資(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
4、津貼)的80%發(fā)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3、女教職工因上環(huán)、結扎或上環(huán)、結扎以及其他避孕措施失敗后懷孕作人流、引產的,憑醫(y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假期,假期內工資照發(fā)。
4、因懷孕確實身體不適,無法堅持正常工作,需要照顧的可以適當減輕工作量,或安排其它工作。如確實不能堅持工作須請假休息的,經校長批準后按事假或病假處理。
四、哺乳假假期
女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
l、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6個月。
2、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生育二胎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3個月。
五、哺乳假假期待遇
1、請
5、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含縣定補貼)、省直補貼的80%發(fā)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2、雙生以上的女教職工,可實行產后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fā)給。
3、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yǎng)),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對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
哺乳時間不包括途中往返時間,工資照發(fā)。
4、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5、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教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學校不得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
說明:以上規(guī)定凡與當時的政策、法規(guī)不一致的,一律以政策、法規(gu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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