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PPT課件.ppt》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民事法律行為》PPT課件.ppt(44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第二節(jié) 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第三節(jié)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四節(jié) 無效的民事行為 第五節(jié)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第六節(jié)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教學目的與要求 掌握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特征;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效力,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及法律后果。 重點: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無效的民事行為及其后果 難點:民事行為的成立于生效;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為;意思表示理論,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民事主體旨在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法行為,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1、以發(fā)
2、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為目的 2、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3、以合法為前提,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 的分類,一、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多方行為 (一)標準: 以民事法律行為人數的多寡為標準。 1、單方行為:是指只需要一項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其通常在兩種情況下出現:一是有關行為的后果一般僅使相對人取得權利而不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授權、贈與、遺囑與遺贈行為等;二是行為人依法或根據合同而享有單方行為權利的,如撤銷、解除或追認等.,2、雙方行為:是指由行為人雙方相對應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合同. 3、多方行為:是指由多個行為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兩個以上的人訂
3、立的合伙協(xié)議. (二)區(qū)分意義 法律對三者成立的要求有所不同。,二、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 (一)標準 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需要某種特定的形式為標準。 1.要式行為:指須依一定形式成立的法律行為,主要包括書面、公證、登記、批準等。 2.不要式行為:指無須依一定形式的法律行為。,(二)區(qū)分意義 不要式行為由當事人自由選擇行為方式;要式行為當事人須采用法定方式。,三、諾成性行為與實踐性行為 (一)標準 以法律行為為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還須交付實物為標準。 1、諾成性行為:指僅依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2、實踐性行為:指除意思表示外,還需要以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的行為,如借用合同。,,(二)區(qū)
4、分意義 二者成立的法律要件不同。,四、財產行為與身份行為 (一)標準: 依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的效果的內容是財產性的還是身份性的為標準。 1、財產行為:是指發(fā)生財產關系變動效果的行為??稍賱澐譃樨摀袨榕c處分行為。 2、身份行為:是指發(fā)生身份關系變動效果的行為,可劃分親屬行為與繼承行為。,,(二)區(qū)分意義 一是適用法律規(guī)范不同;二是法律效果的性質不同。,五、有償行為與無償行為 (一)標準 以民事法律行為有無對價為標準。 1、有償行為:是指行為人雙方須為對價的行為。 2、無償行為:是指沒有對價的行為。,,(二)區(qū)分意義(僅對財產行為具有意義) 一是對行為性質的認定;二是對行為效力的認定;三是對行為
5、人責任的認定。,六、主行為與從行為 (一)標準: 以民事法律行為內容上的主從關系為標準。 、主行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行為的存在為前提的行為。 、從行為:是指以其他行為的存在為前提的行為。,,(二)區(qū)別意義 從行為具有附隨性,主行為消滅或無效,從行為也隨之消滅或無效。,七、有因行為與不因行為(此種劃分僅發(fā)生于財產行為) (一)標準 以法律行為與其原因關系為標準。 1、有因行為:是指法律行為與其原因不可分離,以其原因為要素的法律行為。 2、無因行為:是指行為與其原因可以分離的法律行為。,,(二)區(qū)別意義 有因行為如原因不存在,則行為無效;無因行為,原因即使不存在或無效,其行為仍有效,僅發(fā)生不當得利
6、問題。,第三節(jié) 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民事行為的成立指符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素的客觀情況 民事行為的成立屬于一種事實判斷,一、民事行為的成立,民事行為的成立要件,(一)一般成立要件 指一切民事行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通說包括: 1、當事人 2、意思表示 3、標的 (二)特別成立要件 指成立某一具體的民事行為,初須具備一般條件外,還須具備的其他 特殊事實要素。,二、民事行為的生效,民事行為的生效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 民事行為的生效屬于一種價值判斷,(一) 概念,(二)民事行為成立于生效的關系,1、聯(lián)系 2、區(qū)別,(三)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實質要
7、件: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三、民事行為的形式,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一是一般書面形式 二是特殊書面形式 3、其他形式 一是推定形式 二是默示形式,第四節(jié)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 民事法律行為,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概念 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規(guī)定一定的條件,并且把該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為確定行為人民事行為效力的依據 “條件”:指能夠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特定事實,即應是將來發(fā)生的、客觀上不確定的、由行為人約定的、合法的事實,(二)條件的種類 1、延緩條件與解除條件 2、肯定條件與否定條件 3、隨意條件、偶成條件與混
8、合條件,(三)效力,一般效力: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一經成立,則已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法律效力,雙方均應受法律關系的約束。 特殊保護: (合同法第45條第2款)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一)概念 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期限并以該期限的到來作為確定行為人民事行為效力的依據 期限:是指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發(fā)生或終止的將來的、客觀確定到來的事實。,(二)種類:,1、延緩期限與解除期限 2、確定期限與不確定期限,(三)效力(民通意見第76條)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所附期限到來時生效或解除。 附延緩期限的
9、民事法律行為,期限到來時,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效力;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期限到來時,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消滅。,一、概念,指因欠缺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確定、當然、絕對的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無效的民事行為可分為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第五節(jié) 無效的民事行為,二、種類,1、行為人不具有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損害國家利益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4、標的違法(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標的不確定或自始客觀不能,三、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1、返還財產 2、賠償損失 3、其他后果,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無效
10、,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導致非真實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絕對無效,而是權衡當事人的利害關系,賦予表意人撤銷權的民事行為。,一、概念,第六節(jié) 可撤銷、可變更的民事行為,二、種類,1、重大誤解; 2、顯失公平; 3、欺詐; 4、脅迫; 5、乘人之危。,三、處理,撤銷權是權利人以其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變更或撤銷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的權利,其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 撤銷權人自由選擇行使該權利,且須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 權利存續(xù)期間為1年(民通意見第73條、合同法第55條)。 主張變更的,法院不得撤銷。,是指其成立時有效或無效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尚待享有形成權的第三人追認或拒絕的
11、意思表示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第六節(jié)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一、概念,1、民事行為能力欠缺; 2、處分權限的欠缺; 3、代理權的欠缺; 4、債權人同意的欠缺,二、種類,催告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相對人在得知其與對方實施的民事行為有效力未定的事由后,將效力未定事由告知追認權人,并催告追認權人于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內予以確認的權利。 撤銷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相對人撤銷其意思表示的權利??梢韵蜃氛J權人表示,也可以向對方行為人表示。,三、效力的確定,1、經追認權人追認,自始有效; 2、追認權人拒絕追認的,無效; 3、相對人享有催告權和撤回權。,案例分析 2006年2月2日,25歲的王新平與鄰居家11
12、歲的張夏到街上玩,正遇見福利獎券摸獎活動,王新平摸了幾張都未中,這時張夏去摸,但張夏沒有帶錢,王新平當即遞給張夏2元錢,張夏說回家還他,王新平說不用。結果,張夏摸得價值1000O元的一等獎。此時,王新平聲稱,此獎是他出錢請張夏模的,應歸他本人所有,他愿意給張夏1000元勞務費。張夏的父母不同意,最后訴至法院。 問: 1王新平交給張夏2元錢的行為是委托行為還是贈與行為? 2張夏摸獎的行為是否獨立有效?,思考與練習 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征、分類? 2、試述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 3、論述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要件; 4、無效民事行為有哪些?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5、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民事行為之間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 6、何謂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條件有何要求?條件和期限有何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