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租賃合同》標準文本[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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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資料 施 工 設 備 租 賃 合 同 承租方: 合同編號: 出租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 設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增值稅率 單價(元) 總價(元) 租 賃 期 增值稅發(fā)票類型 備注 不含稅租金 稅款 不含稅款總價 稅款總額 含稅款總價 備注: 第2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一)租賃方式:出租方以其自有設備提供經營性租賃,該設備租賃由 (出租方或承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由 (出租方或承租方)負責該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二)租賃設備的所有權: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 (三)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該設備進行抵押。 第三條 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出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合格的租賃設備,并出示設備的產品合格證、年審證明、保險等資料;對于特種設備,出租方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操作人員及安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并持證上崗。 2.按合同約定配備合格的操作人員,負責對自有操作人員及承租方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 3.服從承租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 4.按約定負責配備設備操作,維護人員。 5.負責自有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的工資、加班費、津貼、勞保、人身意外保險等一切費用。 6.負責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故障的處理等工作,確保機械技術狀態(tài)完好。如設備發(fā)生故障,及時到達現場維修或更換,小故障應在 小時內排除,較大故障應在 小時內排除,并承擔其費用。 7.負責租賃設備的進出場運輸、安拆、檢測工作。 8.如租賃設備需要在當地主管部門辦理檢驗許可的,負責辦理檢驗許可手續(xù),并承擔其費用。 9.按承租方通知要求,及時組織設備退場。 10.其他責任與義務 。 (二)承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負責設備安裝基礎、工作車間等設備工作條件的建立。 2.按合同支付租賃款。 3.為出租方現場操作、維修人員提供必要的住宿條件,費用按承租方規(guī)定由出租方現場交納。 4.負責租賃設備現場保管工作,防止設備被盜竊或人為損壞,確保設備的完整。 5.其他責任與義務 。 第四條 租賃時間計算、起止日確認 1.租賃時間計算:租賃費以自然月按月計算,不足整月部分按日計費,結算價為日單價乘實際租用天數,日單價按月單價/30天。 2.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1)設備安裝完畢,經調試合格、試運行正常,經雙方確認正式投入使用時開始計算租賃費。須向當地主管部門報驗的,還須取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使用許可文件。 (2) 退租時,承租方提前7天須向出租方電話通知或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電話或書面函后,按承租方要求組織設備退場,通知退租時間為租賃費計算截止時間。 第五條 結算與支付 1.結算:每月出租方提供設備的租金明細表,租金經承租方確認無誤后,出租方5日內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增值稅發(fā)票開具后10日內送達承租方,出租方提供的增值稅發(fā)票種 。 2.承租方提供消耗性材料的范圍: 。 3.增值稅開票信息: 承租方增值稅發(fā)票開票信息: 單位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注冊地址: 郵 編: 通信地址: 郵 編: 電 話: 開戶行: 賬 號: 出租方增值稅發(fā)票開票信息: 單位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注冊地址: (以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 郵 編: 通信地址: 郵 編: 電話: 開戶行及賬號: 承租方發(fā)票接收人: 電 話: 發(fā)票郵寄地址: 郵 編: 4.支付: (1)按月結算、按月支付,按月結算值的 支付。 (2)出租方必須開具當月租賃費全額的增值稅發(fā)票,發(fā)票經承租方驗證合格后方可支付。 (3)支付最后一個月租賃費時,租賃設備已退場。 第六條 出租方違約責任 (一)票據開具要求及違約責任 出租方應按國家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提供真實的增值稅發(fā)票,并經承租方認證抵扣后,方可要求承租方付款。因出租方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不合規(guī),出租方需承擔違約責任。不合規(guī)增值稅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開具虛假、作廢等無效增值稅發(fā)票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開具、提供增值稅發(fā)票的; 2.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種類錯誤; 3.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稅率與合同約定不符; 4.增值稅發(fā)票上的信息錯誤; 5.因出租方遲延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造成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證失敗等。 (二)關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傳遞及違約責任 1.出租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必須交承租方辦理發(fā)票交接手續(xù),無承租方經辦人員簽認,視為出租方未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發(fā)生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丟失,由出租方承擔責任。 2.因出租方遲延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導致其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造成承租方不能抵扣的,承租方有權拒絕接收。 3.出租方未按合同約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實際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低于合同中約定稅率的,出租方除應向承租方支付無法抵扣部分的稅款金額外,出租方還應向承租方支付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租方損失的,出租方應予賠償,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4.出租方開具虛假、作廢等無效發(fā)票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開具、提供發(fā)票的,出租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應向承租方支付合同總價 5 % 的違約金;承租方有權扣除出租方全部履約保證金,以上違約金或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承租方損失的,出租方應予賠償;出租方重新開具的發(fā)票仍與合同約定不符的,出租方除按本項前述約定承擔責任外,承租方拒絕接收;出租方無法開具發(fā)票的,出租方除按本項前述約定承擔責任外,出租方應退還承租方已付款項,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5.出租方賬戶必須是合同約定的在簽約單位的賬戶,若賬戶變更應及時通知承租方,并簽訂合同變更或補充合同;如出租方隨意改變賬戶,承租方將拒付貨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責任及相關的損失由出租方承擔。 6.因出租方自身納稅人身份、納稅方式變化帶來的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變化,導致承租方產生的額外負擔應由出租方承擔。 7.如果承租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提供專用發(fā)票記賬聯復印件及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報稅證明單》,并配合承租方提供資料。 8.出租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造成承租方不能抵扣的,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支付未通過認證發(fā)票中載明的稅款金額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租方損失的,出租方還應予以賠償。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支付違約金的,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出租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1.因出租方提供的設備質量問題或故障造成的事故或因出租方操作人員操作失誤造成事故,出租方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因出租方操作人員不服從承租方施工安排的,每次給予 元的處罰。 3.因出租方不按時組織設備退場影響承租方現場施工,承租方有權按 元/天從租賃款中扣除。 4.因出租方設備故障停止使用時間超過3天,超過天數租賃款不得收?。怀^7天,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出租方撤出設備,出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5.其他違約責任 。 第七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1.未經出租方同意,轉讓、轉租或將設備變賣、抵押,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收回設備。 2.其他違約責任 ?!? 第八條 不可抗力 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發(fā)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承租方單位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至設備退場結清費用止自然失效。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 租 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行及賬號: 出 租 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行及賬號: THANKS !!! 致力為企業(yè)和個人提供合同協議,策劃案計劃書,學習課件等等 打造全網一站式需求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可修改編輯-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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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租賃合同 001 設備 租賃 合同 標準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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