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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綜合交通樞紐至11省道連接線城建配套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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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綜合交通樞紐至11省道連接線城建配套工程.doc

湖州市綜合交通樞紐至11省道連接線城建配套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 (環(huán)評簡本)浙 江 大 學國環(huán)評證:甲字第2002號二O一二年十二月1 項目概況1.1 項目由來湖州市位于杭嘉湖平原的西北部,是一座具有2300多年歷史的江南古城,現轄德清、長興、安吉三縣和吳興、南潯二區(qū)??側丝?59萬,其中市區(qū)人口108萬;總面積5818 km2,城市化水平達到58%,中心城市建成區(qū)面積88km2。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戰(zhàn)略部署,深入實施“增強三力,奮力崛起”戰(zhàn)略,順應湖州市經濟發(fā)展進入新階段所面臨的新要求,積極迎接區(qū)域競爭新挑戰(zhàn)、拓展經濟發(fā)展新空間、重構產業(yè)競爭新優(yōu)勢,湖州市著手建設南太湖產業(yè)集聚區(qū),2011年11月,南太湖產業(yè)集聚區(qū)發(fā)展規(guī)劃已正式獲得省政府審核批復。2007年12月29日,寧杭城際鐵路項目獲國家發(fā)改委正式批復,并于2008年底開工建設,預計于2012年12月通車。寧杭城際鐵路北起南京樞紐南京南站,沿寧杭高速公路西側向南,經江寧區(qū)、溧水、溧陽、宜興、長興、湖州、德清、余杭區(qū)跨繞城高速公路,并行既有宣杭線經杭州北站引入杭州東站,正線全長251km,正線為雙線,速度目標值為200km/h。寧杭城際鐵路湖州南站即位于集聚區(qū)的綜合樞紐片區(qū),根據相關規(guī)劃,湖州南站將擴建成辦理103 對/日始發(fā)終到、171 對/日通過列車的規(guī)模的南站主站和湖滬城際站。杭寧城際鐵路完工通車后,湖州市區(qū)、南潯城區(qū)、安吉方向以及德清北部區(qū)域的人流將會向湖州市綜合交通樞紐集中,而綜合交通樞紐與各地連接的交通干線公路建設將愈顯迫切。目前,湖州市區(qū)主要通過西塞山路與湖州綜合交通樞紐相接;南潯城區(qū)通過318國道、申嘉湖高速、申蘇浙皖高速以及其他相關道路與西塞山路相接,通往湖州綜合交通樞紐;安吉方向車輛主要通過11省道、104國道以及二環(huán)西路,然后通過西塞山路與湖州綜合交通樞紐相接;德清北部區(qū)域通過104國道、二環(huán)西路連接西塞山路與湖州綜合交通樞紐。通過路網分析,湖州市區(qū)及南潯城區(qū)與湖州綜合交通樞紐的溝通路網基本完善,有多條橫向主干道能便利地銜接,而安吉方向、德清北部的車輛需繞行相當長的距離,增加104國道交通壓力。湖州市綜合交通樞紐至11省道連接線工程建成后,將南太湖產業(yè)集聚區(qū)康山工業(yè)區(qū)內部形成一條貫穿南北的大通道,輔以紅豐西路連接線、二環(huán)南路連接線,拼接中心城市和城南工業(yè)區(qū)。從交通路網結構上看,在杭寧高速西側形成平行與杭寧城際鐵路的縱向通道,連接11省道至安吉;同時該項目遠期考慮向南接104國道,連接施家橋、青山等德清北面區(qū)域。位于湖州市開發(fā)區(qū)的康山片區(qū),工程于2011年省獲發(fā)改委批復。該工程屬于城市規(guī)劃范圍,城市功能性質比較突出。但是,該區(qū)域基礎配套設施比較落后,工程道路沿線現狀為魚塘、水田用地。本項目為湖州市綜合交通樞紐至11省道連接線城建配套工程,位于湖州市開發(fā)區(qū)內的康山片區(qū),項目已獲湖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立項,已獲湖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預審,文號為:湖土預字201318號。本項目的實施可以加強綜合交通樞紐片區(qū)與11省道之間的相互聯絡,實現交通流的快速轉換;使11省道連接線既具有快速公路的功能,亦具備城市道路的功能,有效分離城市交通,保障公路有序、快速運營;美化城市過境路線景觀,有利于提高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優(yōu)化投資環(huán)境、吸引外來投資,促進經濟發(fā)展;本項目將新建康山片區(qū)的雨污排水系統(tǒng),完善該區(qū)域基礎設施,減少對河流水體的污染破壞,有利于湖州市城市防洪規(guī)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令第253號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本項目應編制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為此,湖州市西塞山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大學(國環(huán)評證甲字第2002號)承擔該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大學成立課題小組立即著手開展工作,在進行現場踏勘以及對有關資料的調研、整理、計算、分析的基礎上,依據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并參照公路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規(guī)范,編制了本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1.2 建設項目概況項目名稱湖州市綜合交通樞紐至11省道連接線城建配套工程主辦單位情況單位名稱:湖州西塞山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聯系人:費建鋒聯系電話:21017532 項目污染源強匯總2.1 廢氣污染源強匯總本項目施工期揚塵對周邊環(huán)境有較大影響,建設方應注意采取各項措施,控制影響,待項目完工之后隨即消失。運行期汽車尾氣對道路兩側(包括各敏感目標)環(huán)境空氣質量影響不大,各預測點均能達到相應標準。建設方應加強交通管理,控制交通尾氣影響。2.2 廢水污染源強匯總施工期施工廢水:主要來自橋梁、給排水、管線、隧道施工產生的泥漿水,機械設備車輛沖洗、混凝土攪拌等。(1)橋梁施工廢水本項目橋梁和管線同時開挖。橋梁施工具有施工周期長、施工機械多且要直接與水體接觸、物料堆場與施工營地靠近水體等特點,對水體的影響主要集中在水下基礎施工。本項目橋梁水下基礎采用鉆孔樁基礎,圍堰施工,會因擾動河底底泥而造成泥沙等懸浮物增加,導致水體渾濁。根據浙江省內公路大橋的施工現場過程的觀測在枯水期,無防護措施挖泥的情況下,施工影響主要出現在100200m范圍內,下游300m左右泥沙沉降基本完全,在500m處水質基本可達到本底水平。由此可見橋梁施工的影響是局部性的。本工程橋梁橋墩基礎采用鉆孔灌注樁施工,施工中每個樁基在不漏水的護筒中進行,先鉆孔,后灌注混凝土。鉆孔產生的泥漿均在護筒內,泥漿經泥漿槽運至岸邊的沉淀池和泥漿池內,部分泥漿回用,無法回用的泥漿經沉淀后上清液自然蒸發(fā),嚴禁將泥漿直接排入河道。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因此,橋梁基礎施工對水體水質影響不大,但施工過程中會河流水質造成短期擾動影響。(2)給排水、管線施工廢水本項目給排水、管線工程和橋梁工程同時開挖。不具備圍堰施工的條件,污水管道過河采用非開挖施工工藝-頂管工藝。根據施工工藝特點,頂管施工對河體擾動較小,圍堰施工,會因擾動河底底泥而造成泥沙等懸浮物增加,導致水體渾濁。根據浙江省內公路大橋的施工現場過程的觀測在枯水期,無防護措施挖泥的情況下,施工影響主要出現在100200m范圍內,下游300m左右泥沙沉降基本完全,在500m處水質基本可達到本底水平。本項目給排水、管線工程產生的泥漿廢水,經收集后槽運至岸邊的沉淀池和泥漿池內,部分泥漿回用,無法回用的泥漿經沉淀后上清液自然蒸發(fā),嚴禁將泥漿直接排入河道。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因此,給排水、管線施工對水體水質影響不大,但施工過程中會河流水質造成短期擾動影響。(3)隧道施工廢水隧道施工廢水主要有隧道穿越不良地質單元時產生的涌水、施工設備,如鉆機等產生的廢水;隧道爆破后用于降塵的水;噴射混凝土和注漿產生的廢水以及基巖裂隙水等。公路隧道施工廢水中主要超標污染物為SS,其pH呈堿性,隧道施工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按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一級標準排放,對環(huán)境影響較小。(4)沖洗廢水施工期間,每天晚上需對設備、車輛等進行沖洗保養(yǎng),產生少量沖洗廢水。沖洗廢水產生量約為30m3/d,主要污染物為含有高濃度的泥沙懸浮物和一定的石油類物質,SS濃度可達3000mg/L,石油類可達20mg/L。為防止該類廢水直接入河所造成的水污染問題,車輛設備維修保養(yǎng)場地必須配備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將沖洗廢水經過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沖洗、灑水降塵,不外排。(5)混凝土攪拌廢水混凝土攪拌廢水來源于混凝土轉筒和料罐的沖洗,產生量約3.6m3/d。類比同類工程,廢水pH為11,懸浮物濃度約為5000mg/L,總計SS產生量約0.018t/d,產生量不大,呈間歇式排放特點。混凝土攪拌廢水經加藥沉淀處理后,可作為施工用水,用于車輛和機械等沖洗、工地抑塵降塵噴灑用水。不外排,不會對周邊水體造成影響。對施工機械設備車輛沖洗廢水集中收集和處理,不得在施工場地任意沖洗車輛和機械,對收集廢水進行油水分離、沉淀處理,達到一級排放標準排入附近河流,因量不大,影響有限。3、物料流失廢水對于建材臨時堆放場物料流失產生的廢水,只要加強管理,在臨時堆場的邊沿設導水溝,堆場上增設覆蓋物,石灰、水泥等物質不能露天堆放貯存,并做好用料的安排,減少建材堆放時間,特別是在橋梁施工和靠近河道路段施工中,堆場與河道距離應盡量遠,那么,這股廢水量會盡可能少,對沿線的水體影響小。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源于施工人員的日常生活,由工程分析可知,生活污水量24m3/d,CODcr 9.6kg/d,NH3-N0.84kg/d。本工程全長約7.272km。沿線經過盛灣村、石泉橋村、福山村、長西村、沙家浜村和東山村6個行政村,施工人員可方便地租用民房作施工營地,生活污水也同時納入當地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個別距離村莊較遠的施工場地,可租賃移動臨時廁所,集中收集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委托當地環(huán)衛(wèi)部門定期處理。本工程將采取分標段的形式,在沿線設置若干標段,因此,施工生活污水具有排水點分散,單點一次排放量小等特征。因廢水量不大,不會對沿線水體造成成太大影響。2.3 固廢污染源強匯總施工期間建筑工地會產生大量余泥、碴土(包括拆除舊建筑物的碴土)、地表開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廢物料等。如不妥善處理這些建筑固體廢棄物,則會阻礙交通,污染環(huán)境。在運輸過程中,車輛如不注意清潔運輸,沿途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公路,影響市容和交通。另外,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場地臨時碴土堆施場采取一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如遇暴雨沖刷,則會造成水土流失。在靠近河涌地段,泥漿水直接排入河涌,增加河水的含砂量,造成河床沉積。同時泥漿水還夾帶施工場地上的水泥、油污等污染物進入水體,造成水體污染。另外,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也會產生一定的生活垃圾,如不采取措施收集、堆放,將對施工區(qū)環(huán)境產生一定的影響。2.4 噪聲施工期施工期主要噪聲源有施工機械如運輸車輛、筑路機械、攪拌機等,以及鉆孔等施工行為。根據上式,估算出主要施工機械噪聲隨距離的衰減結果見表。道路建設施工過程為樁基鉆孔和澆注樁基混凝土,其工藝主要采用鉆孔機和卷揚機,距聲源15m處監(jiān)測聲級值一般在75dB左右。運營期根據上表可知,項目沿線晝間除東山村外其余敏感點2類功能區(qū)聲環(huán)境質量均能達標,東山村超標量在5.8dB范圍內,超標原因主要是受到11省道交通噪聲的影響,噪聲本底值超標,本項目對其貢獻值僅0.2dB。夜間,盛灣村、東山村均有超標現象,其中盛灣村2類區(qū)最大超標量為3.6dB,超標原因主要是受到西塞山路交通噪聲的影響,噪聲本底值超標,本項目對其貢獻值僅0.3dB。東山村4a類區(qū)超標量在8.8dB范圍內,2類區(qū)最大超標量為13.7dB,超標原因主要是受到11省道交通噪聲的影響,噪聲本底值超標,本項目對4a類及2類區(qū)最大貢獻值分別為0.2 dB 、0.1dB。湖州市綜合交通樞紐至11省道連接線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中提出“在對超標敏感點加裝自然通風雙層中空玻璃隔聲窗后,可保證室內聲環(huán)境質量達標?!薄凹訌姼櫛O(jiān)測,對于確實需要采取降噪措施的住戶,應及時征求他們的意見,對于愿意接受隔聲窗的住戶應及時安裝;對于不能接受的住戶,建設單位應尊重他們的意見,可以通過實施環(huán)境搬遷或經濟補償等其它渠道解決,費用從環(huán)保投資預留費支出。”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項目運營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達標。另外,本工程設有公交車站,公交車行駛、??窟^程會產生一定噪聲,參考相關資料,公交車站點噪聲比遠離站點位置增加2dB(A)左右。項目公交車站間距合理,場地開闊,路兩邊各設置了20m寬的綠化隔離帶,因此,公交車站產生的噪聲經距離衰減,綠化吸收后,對路兩邊的具體影響較小。為了減少對周圍敏感點保護目標的影響,建議公交站位置盡量遠離敏感點側。3 環(huán)境影響預測主要結論3.1 水環(huán)境影響分析環(huán)評重點分析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收集排放對涉及河道和水質的影響。施工期生產廢水主要為施工物料流失、石料沖洗廢水等。施工物料流失主要發(fā)生在靠近河道路段施工,要求石灰、水泥等物質不能露天堆放貯存,堆場上增設覆蓋物,同時要求在靠近河道路段施工中堆場與河道距離應盡量遠,并在臨時堆場邊沿設置導水溝、施工營地四周設置截水溝,并設置沉淀池,將所有生產廢水(包括施工物料流失、石料沖洗水等)經沉淀達標后排入附近河道。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將嚴重影響城市衛(wèi)生,增加傳染病發(fā)病機率。環(huán)評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場地建筑簡易廁所和化糞池,產生的生活污水委托環(huán)衛(wèi)部門抽運,不得排入附近水體。擬建工程運營過程中對水環(huán)境的影響主要是暴雨沖刷路面,形成地面徑流污染水體。路面沖刷物的濃度集中在降水初期,降水30分鐘內污染物隨降水時間增加而濃度增大,隨后污染物逐漸減少。擬建工程道路兩側地下分別敷設有雨水管,路面徑流經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由于路面徑流占整個區(qū)域地面徑流量的比例是很小的,相對目前整個區(qū)域的其它污染源的比例也是很小的,故路面徑、基本不會對周圍水體造成明顯影響,即使有影響也只是短時間影響,而隨著降雨時段增加,這種影響會逐漸減弱。3.2 大氣環(huán)境影響分析施工期對大氣環(huán)境的影響主要為施工揚塵。施工揚塵包括車輛行駛揚塵、堆場揚塵和材料攪拌揚塵,主要影響范圍在揚塵點下風向近距離范圍內,施工揚塵的影響可以通過加強灑水次數、保持路面清潔、減少裸露地面和保證一定的含水率來減少其影響。擬建工程建成后,預測結果表明,由于汽車尾氣的排放,空氣中NO2和CO 濃度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而且隨著交通量的增加,各種污染物的濃度貢獻也在增加??諝庵懈鞣N污染物的濃度貢獻還與大氣穩(wěn)定度、到道路的距離有關,相同距離,穩(wěn)定度越高,污染物濃度貢獻越大;相同穩(wěn)定度條件下,到道路的距離越遠,污染物濃度貢獻越小。擬建工程在運營遠期的高峰交通量狀況下, CO和NO2地面小時濃度符合環(huán)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限值。可見工程建設對道路沿線兩側環(huán)境空氣中的NO2和CO指標不會有太大的影響。3.3 聲環(huán)境影響分析晝間施工機械(裝載機、平地機)噪聲晝間在距施工場地40m處和夜間距施工場地300m處符合標準限值,其它施工機械噪聲晝間在距施工場地20m處和夜間距施工場地200m處符合標準限值。施工機械噪聲夜間影響嚴重,施工場地300m范圍內有居民區(qū)的地方禁止夜間使用高噪聲的施工機械,盡可能避免夜間施工。根據噪聲預測結果,建議建設方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進行噪聲防治確保擬建道路實施后噪聲排放達標,減少對現狀敏感點及擬規(guī)劃居住區(qū)和擬規(guī)劃安置社區(qū)帶來的噪聲影響。(1)強化交通管理,完善警示標志,控制車速,敏感路段禁止鳴笛。(2)禁止噪聲污染嚴重的車輛通行。(3)敏感建筑物與地面交通設施之間間隔一定的距離,避免其受到地面交通噪聲的顯著干擾。(4)道路兩側各種植常綠喬木,并對沿線兩側建筑用地進行合理規(guī)劃,特別是道路沿線兩側臨路第一排可布置一些對噪聲不太敏感的建筑,如公建用房等。另外,建議在沿線兩側地塊開發(fā)時,臨路第一排建筑在方案設計階段可考慮在建筑物之間采用三層板式裙房相連以降低交通噪聲對地塊內部環(huán)境的影響。(5)隨著交通量逐漸增大,噪聲影響程度也將增加,可改變規(guī)劃居住區(qū)和安置社區(qū)的建筑功能,根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面向道路第一排建筑盡量將樓梯、浴室、廚房等置于面向公路一側,在窗戶外設計封閉陽臺,利用窗戶和陽臺的隔聲設計,降低噪聲的影響。對距離項目道路較近的居民加裝隔聲窗。門窗隔聲具有很好的降噪量,一般可達到1015dB。門窗隔聲應相應地配備消聲通風,也可采用空調。綜合來看,本項目投入運營后,在無噪聲防治措施情況,運營遠期可能會導致當地聲環(huán)境質量超標,但超標程度較輕,通過采取上述噪聲防治措施后,可使噪聲達標排放,敏感點的聲環(huán)境質量維持相應功能區(qū)的水平。3.4 固體廢棄物影響分析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棄土等。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應收集在離岸邊較遠處的垃圾集中堆放場地,由環(huán)衛(wèi)部門統(tǒng)一清運處理。工程建設中會產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其中包括磚瓦、木材、鋼材、水泥混凝土、碎石等,這些建筑垃圾中有部分可以再生利用,其它不能再利用的廢土及廢磚瓦等,運至指定地點傾倒,不會對周圍環(huán)境產生明顯影響。道路建成投入運營后,產生的固廢主要為道路清掃垃圾,包括碎石、塑料袋、樹葉等,由環(huán)衛(wèi)人員清運,不直接排放,對周圍環(huán)境基本上沒有影響。4 項目審批原則符合性分析4.1 生態(tài)環(huán)境功能區(qū)規(guī)劃符合性由湖州市吳興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功能區(qū)規(guī)劃可知,本項目所在地為 “限制準入區(qū)”“妙西-道場漁業(yè)綜合發(fā)展生態(tài)環(huán)境功能小區(qū)(1-20502B11)”。本項目為道路建設,屬于市政工程建設項目,項目的實施符合區(qū)域準入要求;本項目不屬于工業(yè)項目,項目的實施符合環(huán)保準入要求。4.2 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工程分析,本建設項目所產生的各類污染物經落實相應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達標排放。4.3 總量控制原則符合性本項目為道路建設項目,自身無廢水產生,無需進行總量控制,滿足總量控制要求。4.4 項目產生的環(huán)境影響與項目所在地環(huán)境功能區(qū)劃確定的環(huán)境質量要求的符合性根據現狀監(jiān)測表明,本項目建設地周邊環(huán)境質量現狀良好,地表水、空氣、聲環(huán)境質量均能符合功能區(qū)劃要求。本項目實施后,通過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周邊環(huán)境空氣、聲環(huán)境質量等均能達標,附近水體水質能維持環(huán)境質量現狀。4.5 主體功能區(qū)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符合性根據湖州市城市綜合交通規(guī)劃,規(guī)劃城市道路網絡將由快速干道、次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組成形成“三橫一縱”的快速干道網布局、“兩橫三縱加一環(huán)”的框架性次干道路網,共同構成湖州城市道路“五橫四縱一環(huán)”的骨架框架。本項目為康山分區(qū)道路系統(tǒng)的組成部分,根據湖州市規(guī)劃局出具的項目主要規(guī)劃意見,本項目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要求。4.6 產業(yè)政策符合性本項目為道路建設項目,根據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中的二十二、城市基礎設施 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體系建設。湖州市吳興區(qū)發(fā)展改革和經濟委員會以“吳發(fā)改經投資【2011】65號”文出具了本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同意本項目立項。故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省相關產業(yè)政策。綜上所述,在落實了本環(huán)評提出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總量平衡方案的前提下,本項目建設基本符合浙江省建設項目環(huán)保審批原則。5 環(huán)境保護對策措施5.1 污染防治措施表5-1 擬建工程污染防治措施一覽表類別階段主要內容生態(tài)防護施工期1、合理施工組織,嚴格施工作業(yè)。2、植被保護與恢復。填方路基采取直接放坡形式,邊坡植草;臨時棄渣場盡可能縮短棄渣存放時間;臨時占地及時復耕或復植。3、土壤保護。剝離表土要妥善臨時堆存,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營運期加強對公路兩側護坡的綠化管理。水土保持詳見第七章行洪防護施工期較寬河道采用分兩幅施工的方式。窄河道采用封閉加導流的方式施工。避免在汛期施工,控制施工進度。污染防治廢水施工期1、生活污水。租用民房作施工營地,生活污水也同時納入當地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個別距離村莊較遠的施工場地,可租賃移動臨時廁所,委托當地環(huán)衛(wèi)部門定期處理。2、施工廢水。妥善進行施工組織,盡量選擇枯水期進行施工;橋梁施工產生的泥漿水沒泥漿池、沉淀池處理;施工機械設備車輛沖洗廢水需經隔油、沉淀處理;水泥、砂等建材的臨時堆場邊沿設導水溝,堆場上增設覆蓋物。廢水營運期1、路面徑流水。通過公路兩側邊溝排放,不得直接排入魚塘等水產養(yǎng)殖水體、農田。2、橋面徑流水。沿線的東山橋等大橋應設橋面徑流水收集系統(tǒng)及事故應急池。廢氣施工期1、施工揚塵。建材堆放、轉運場地設置在敏感目標下風向,并距離在100m以上;易產生揚塵的物資,如水泥、黃砂等,不在開闊地或露天堆放;選用合適的運輸車輛和運輸方式。2、瀝青煙氣。采用商購瀝青。營運期1、加強交通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機動車排放限值標準。2、加強路面養(yǎng)護和清潔。3、種植高大喬木、輔以灌木和草皮噪聲施工期1、盡量采用低噪聲機械,避免同時使用大量高噪聲設備。2、合理設置運輸路線和運輸方案。營運期1、種植高大喬木、輔以灌木和草皮。2、敏感路段采用低噪路面。3、在預留范圍內可適當發(fā)展商業(yè)建筑,或進行綠化,以增加降噪效果。振動施工期1、施工現場的合理布局。2、科學管理和文明施工。3、沿線振動敏感點的控制對策。固體廢物施工期1、拆遷產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棄渣等應盡量綜合利用。2、橋梁施工中挖出的淤泥、渣土等不得拋入河流、溝渠。營運期公路養(yǎng)護過程中產生的廢舊材料應再生回用。6 環(huán)評總結論本報告收集了建設項目擬建址及其周圍地區(qū)環(huán)境質量現狀監(jiān)測資料,并進行了調查及評價,對本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排污負荷進行了核算,在借鑒巳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利用模式預測了該項目外排污染物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并提出了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對策。綜上所述,本報告認為湖州市綜合交通樞紐至11省道連接線城建配套工程符合環(huán)評審批的各項原則,建設單位應嚴格尊守“三同時”的管理規(guī)定,完成各項報建手續(xù),本著以人為本,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宗旨,確實保證本報告提出的各項環(huán)保措施的落實,并盡一切可能保證本項目所在區(qū)域的環(huán)境質量不因本項目的建設而受到明顯的不良影響。同時,在本項目建成后,須經環(huán)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環(huán)保設施投入使用后,應加強對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確保環(huán)保設施的正常運轉。在達到本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后,該項目的建設將不會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明顯的影響,從環(huán)境保護角度而言,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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