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匯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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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礦級領導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 - 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 -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 -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4 - 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5 - 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 - 通風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7 - 通風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8 - 地測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9 - 機電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0 - 第二部分 安監(jiān)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 - 安監(jiān)部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 - 安監(jiān)部副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 - 安監(jiān)部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4 - 培訓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5 - 安監(jiān)部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5 - 安監(jiān)部安全員生產責任制 - 17 - 井口檢身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7 - 專(兼職)教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8 - 檔案管理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9 - 證件管理干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0 - 第三部分 地測部(防治水中心)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1 - 地測部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1 - 地測部副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2 - 地測部測量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2 - 地質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3 - 地質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4 - 資料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4 - 測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5 - 防治水中心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5 - 防治水技術主管工程安全生產師崗位責任制 - 26 - 防治水技術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7 - 第四部分 機電部(機運管理中心)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8 - 機電部長(機運管理中心)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8 - 機電副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29 - 機運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0 - 機運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1 - 設備管理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1 - 防爆檢查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2 - 小型電器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3 - 電纜管理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4 - 配件管理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5 - 供電管理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5 - 鋼絲繩管理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6 - 膠帶管理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6 - 油脂管理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7 - 資料管理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8 - 井上機電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8 - 井上機電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39 - 井上機電隊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 40 - 井下機電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41 - 井下機電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42 - 井下機電隊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 43 - 機修車間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44 - 機修車間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45 - 運輸隊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46 - 運輸隊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47 - 運輸隊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47 - 副立井提升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48 - 主斜井提升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49 - 主斜井強力皮帶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50 - 發(fā)電機組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51 - 充燈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52 - 壓風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52 - 注氮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53 - 瓦斯泵抽放泵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54 - 通風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55 - 砂輪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56 - 水處理站操作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56 - 電氧焊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58 - 膠帶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58 - 刮板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0 - 給煤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1 - 主排水泵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1 - 木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2 - 地面電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3 - 機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4 - 機工(車、刨、鉆床)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5 - 司爐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5 - 行車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6 - 主斜井把鉤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7 - 副立井信號工、把罐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8 - 信號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69 - 跟車信號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70 - 井下變電所配電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70 - 井下電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71 - 井下機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73 - 主斜井把鉤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74 - 信號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75 - 跟車信號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76 - 無極繩絞車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77 - 調度絞車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77 - 卸料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78 - 鋼絲繩檢查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79 - 軌道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80 - 變電站站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81 - 變電站值班長(主值)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83 - 變電站副值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85 - 第五部分 調度監(jiān)控中心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86 - 調度監(jiān)控中心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86 - 調度監(jiān)控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87 - 調度監(jiān)控中心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88 - 調度臺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89 - 值班調度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90 - 第六部分 通風部(瓦斯防治中心)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91 - 通風部(瓦斯防治中心)通風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91 - 通風副部長崗位責任制 - 93 - 通風科長崗位責任制 - 93 - 瓦斯地質組長崗位責任制 - 94 - 瓦斯地質技術員瓦斯防治崗位責任制 - 95 - 通風組組長崗位責任制 - 95 - 通風部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 97 - 通風隊長崗位責任制 - 98 - 通風隊副隊長崗位責任制 - 99 - 技術主管崗位責任制 - 100 - 通風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 101 - 測風工崗位責任制 - 101 - 瓦檢員崗位責任制 - 102 - 通風工程工帶班長崗位責任制 - 103 - 通風工程工崗位責任制 - 104 - 瓦斯抽放管路巡查工崗位責任制 - 106 - 瓦斯抽放觀測工崗位責任制 - 107 - 瓦斯抽采隊隊長崗位責任制 - 108 - 瓦斯抽采隊副隊長崗位責任制 - 109 - 瓦斯抽采隊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 110 - 瓦斯抽采隊班長崗位責任制 - 111 - 瓦斯抽采打鉆工崗位責任制 - 111 - 瓦斯抽采管路工崗位責任制 - 112 - 第七部分 技術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13 - 技術部部長崗位責任制 - 113 - 技術部副部長崗位責任制 - 114 - 生產技術部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 115 - 技術主管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 116 - 第八部分 信息監(jiān)控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18 - 信息監(jiān)控中心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18 - 信息監(jiān)控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19 - 信息監(jiān)控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19 - 信息監(jiān)控中心值班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0 - 信息監(jiān)控中心巡檢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1 - 信息監(jiān)控中心巡檢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2 - 信息監(jiān)控中心標校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2 - 第九部分 綜采隊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3 - 隊長、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3 - 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4 - 班長、副班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5 - 驗收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6 - 支架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6 - 煤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7 - 泵站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8 - 控制臺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8 - 機電維護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9 - 刮板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29 - 皮帶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0 -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1 - 下料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1 - 材料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2 - 值班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2 - 文明生產管理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清理工) - 133 - 支架維護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3 - 支架工補液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4 - 防塵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5 - 第十部分 綜掘隊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5 - 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5 - 副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6 - 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7 - 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38 - 風鉆打眼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40 - 錨噴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41 - 錨桿支護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41 - 綜掘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142 - 巷道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 143 - 運料回收工崗位責任制 - 144 - 材料員崗位責任制 - 145 - 錨桿機修理工崗位責任制 - 146 - 爆破工崗位責任制 - 147 - 第一部分 礦級領導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1條 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規(guī)定、通知、通報、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職責。堅持“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方針,貫徹"管理與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對全礦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完成各項計劃任務,組織實施礦職工大會提出的有關生產、建設、經營管理和文明建設事項。 第二條 堅持原則,從嚴治礦,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各分管領導和業(yè)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目標和任務,組織檢查和落實。 第三條 經常深入井下基層隊組和工作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并從實際出發(fā),針對性采取措施,不斷改善礦井安全生產環(huán)境,提高礦井綜合抗災能力,為職工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勞動和工作條件。 第四條 負責每周至少召開一次所有礦領導及有關業(yè)務部門、安監(jiān)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關鍵問題,薄弱環(huán)節(jié),制定強有力的措施,并保證實施。 第五條 負責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全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的經驗教訓,具體安排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并保證落實。 第六條 負責半年一次的有礦安全委員會成員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教訓,安排下半年安全生產工作,并保證實施。 第七條 負責組織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查出的一般隱患和問題責令分管領導和業(yè)務部門進行"三定"處理,對重大隱患問題要制定實施方案,并做出處理意見。同時對安全生產中可能發(fā)生的問題要提前采取措施,做到超前管理。 第八條 負責組織落實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及礦井年度應急預案的執(zhí)行,確定礦井安措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工作,領導防火、防塵、防毒及其它災害預防工作。 第九條 負責親臨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搶險救災和追查、分析、處理及恢復生產工作。 第十條 負責履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職責。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第十三條 組織制定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第十四條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第十五條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六條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七條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在礦長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定,正確行使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的權利和要求,對煤礦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對"一通三防"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二條 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查全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與計劃及安措工程計劃以及有關各工作地點規(guī)程和措施制定工作,并檢查落實。組織審查礦井各種設計、施工方案并檢查實施情況。 第三條 負責全礦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科技研究和技術革新活動,使其在安全生產中發(fā)揮作用,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第四條 負責每月至少一次的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參加的會議,從技術上研究論證合理化方案,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生產建設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經常深入井下隊組,解決安全質量中的技術問題和通防工作中的重大隱患問題,研究制定針對性措施,做到超前管理,預防各類事故發(fā)生,尤其是重大事故預防必須提前采取可靠措施,真正做到萬無一失。 第六條 組織、領導并參與旬檢月驗及通防自檢工作,及時組織"三定"和隱患處理工作,對其分管范圍內安全技術工作進行月終考核。 第七條 完成本業(yè)務范圍內安措工程及技改工程,參與領導重大災害事故搶救、追查、分析、處理工作,對通防事故和安全技術事故要親自組織分析處理,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八條 積極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保證。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1條 在礦長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生產的全部工作。 第二條 協(xié)助礦長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規(guī)定、通知、通報等,是分管科、隊安全工作第一管理責任者。 第三條 對所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負全面責任,并對礦長負責。對各作業(yè)點的規(guī)程、措施負責組織檢查落實,做到有章必行、有違必究。當安全與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負責召集分管業(yè)務部門和隊組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huán)節(jié),制定相應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同時將實施情況向礦長報告。 第五條 經常深入井下和分管業(yè)務范圍的科室、隊組,了解實際情況,進行現場辦公,具體解決安全方面的實際問題,主動參加礦組織的旬檢月驗工作,組織隱患問題"三定"和落實工作。 第六條 參與礦和上級部門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反映本系統(tǒng)范圍安全方面存在主要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完成本系統(tǒng)的安措工程,落實上級公司、礦及業(yè)務部門安全檢查中出現隱患問題。 第七條 協(xié)助礦長領導防洪、防水、防塵、防毒、防暴、降溫等工作。 第八條 參與礦和本系統(tǒng)內事故搶救、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組織本系統(tǒng)的安全質量月終檢查和考核。 第九條 組織合理采掘布置,改革采掘工藝,使用新設備,采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征集群眾合理化建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提高機械化程度,提高單產單進,提高生產效益,改善生產環(huán)境。 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機運系統(tǒng)安全生產的組織管理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 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三大規(guī)程”,在工作中做到“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做好業(yè)務安全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條 負責督促分管單位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安全技措計劃、安全技術規(guī)程、措施,并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組織制定有關“礦井災害預防”和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系統(tǒng)實施職業(yè)安全健康、質量、環(huán)境管理體系,做好事故隱患管理和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工作。 第四條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現場安全工作現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制止“三違”;做好機電設備、提升運輸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同有關單位處理;對重大安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向礦長匯報,積極參加與研究解決。 第五條 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等安全活動,負責組織系統(tǒng)安全檢查,對現場檢查發(fā)現的問題認真組織有關單位及時解決。 第六條 組織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報告安全工作,主持召開機電專業(yè)會議,積極提出加強和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第七條 當礦井發(fā)生重大事故時,立即趕到現場,協(xié)助礦長組織事故搶救工作。對分管的違章、違紀和事故責任者,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組織落實預防措施,并保證按期實現。 第八條 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培訓,努力學習和掌握現代化安全管理知識, 不斷提升綜合管理水平。 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1條 在集團公司和礦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和各項規(guī)定,指令、規(guī)程、通知、通報,并結合本礦實際參與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檢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執(zhí)行情況。 第二條 參與研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制定和全礦安全生產中重大隱患問題研究,當形成決定后行使監(jiān)督執(zhí)行和檢查落實的責任。 第三條 負責組織全礦井上下安全質量檢查工作,井下按旬檢月驗規(guī)定執(zhí)行,每月不少于三次,地面不少于一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負責"三定",并監(jiān)督落實,嚴格考核。 第四條 領導全礦安全監(jiān)督監(jiān)察和井上、井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監(jiān)察工作,監(jiān)督職工安全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五條 制定各項安全檢查工作標準和安全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參加礦井設計和新設備、新工藝試驗和安全措施的監(jiān)審,參加大項目的驗收。 第七條 監(jiān)督監(jiān)察"三大規(guī)程"及各頂安全制度管理辦法的實施,組織發(fā)動群眾,開展安全生產競賽及群眾安全監(jiān)督活動,努力提高礦工的安全意識。 第八條 負責組織主持每周的安全辦公會,檢查隊組的安全會議及周三、周六培訓的執(zhí)行情況,抓好安全管理和安全質量方面各項考核工作。 第九條 協(xié)助礦長做好重大事故的搶救、分析和處理工作,完善各種安全制度,做好各種原始記錄,真正把安全監(jiān)督落實到實處。 第十條 監(jiān)督監(jiān)察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業(yè)務保責任制的貫徹執(zhí)行。 通風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嚴格執(zhí)行黨的“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負責向本區(qū)隊傳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技術的規(guī)定,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二條 負責一通三防現場管理工作,搞好日常管理和儀器儀表維修,搞好標準化,保證一通三防安全。 第三條 負責編制、修改本區(qū)隊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的實施細則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貫徹落實。 第四條 負責組織每周的安全例會,開展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經常深入現場,落實責任制,杜絕“三違”,認真組織事故分析會。 第五條 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培訓計劃,開展崗位練兵,使上崗人員做到應知應會,持證上崗。 通風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在礦長及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礦的通風、防瓦斯、防塵、防火災等“一通三防”以及放炮、火工品的技術管理工作,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發(fā)生,確保安全生產。并對通風區(qū)實行業(yè)務監(jiān)督,替礦總工程師在技術上把關,其主要職責是:研究、設計管理和計劃編制,解決“一通三防”中的疑難問題。 第二條 負責傳達貫徹黨和國家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對“一通三防”和放炮的有關各項方針、政策、指令、規(guī)定,并監(jiān)督落實執(zhí)行情況,并根據上級精神,制定適合本單位情況的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三條 負責制定全礦“一通三防”和放炮的各種管理制度,并檢查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 第四條 負責編制礦年、季、月通風計劃,“一通三防”安措工程計劃和長遠規(guī)劃,做到計劃管理,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第五條 參與審查礦井采區(qū)設計,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重點工程設計以及重大措施,參與編制礦井遠景規(guī)劃。 第六條 負責組織礦井的主扇性能測定,反風演習,阻力測定,煤塵爆炸指數鑒定,礦井瓦斯等級及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通風系統(tǒng)改造,通風網絡計算等重大技術性工作指導。 第七條 負責全礦“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精細化達標工作,每月組織一次礦井通風質量檢查評比。 第八條 隨時研究掌握全礦通風系統(tǒng)變化情況,每月召開一次通風區(qū)、科、隊長會議,交流經驗,研究工作,布置任務。 第九條 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指導工作,并重點掌握通風系統(tǒng)、風量分配、瓦斯檢查、局部通風,煤塵堆積等重大隱患,使之及時得到處理。 第十條 總工程師不在礦行使總工權利。 地測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負責礦井地質工作,查明地質構造,煤層儲存條件,編制礦井、水平、采區(qū)、作業(yè)工程地質說明書,協(xié)助隊組施工單位解決和預報生產中的重大地質技術問題。 第二條 負責礦區(qū)資源管理,審議礦區(qū)內小煤窯的開采情況,合理開發(fā)煤炭資源,保護礦井安全。 第三條 進行水文地質工作,分析掌握、研究、地下水的活動規(guī)律,制定探放水設計,參與防洪方案的編制。 第四條 負責礦井"三個煤量"的測定和向上級提出年度"三量"動態(tài)分析報告。 第五條 經常積累與掌握有關水文資料根據季節(jié)特征組織有關單位,搞好井上下防治水工作。杜絕透水事故的發(fā)生。 第六條 參加礦井遠景規(guī)劃、生產計劃、設計工作、并提出水文地質和地質資料。 第七條負責井上、下各種控制測量。 第八條 負責井下地質構造、(包括:沖刷帶、斷層、無巖柱、采空區(qū))等資料的搜集和上圖工作。 第九條 負責組織巖移檢測工作,收集提供各種參數。 第十條 負責地質方面的業(yè)務保安工作,貫徹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針,檢查防治水、探水設計的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各類保安煤柱按設計留設。 機電副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上級安全指令,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技術方針、政策、法規(guī)。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機電礦長領導下,做好機電方面的技術管理工作,對機電范圍內技術管理工作負責。 第三條 協(xié)助機電礦長制定全礦機電安全生產計劃。負責組織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的長遠規(guī)劃和年度生產計劃,并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計劃完成。 第四條 參與審查采區(qū)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及施工組織計劃,從機運管理角度,提出相關的技術措施,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第五條 嚴格審批各項機電工程設計,組織研究機電技術問題,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不斷提高機運管理水平。 第六條 組織編制和審批機電作業(yè)規(guī)程、施工措施,并監(jiān)督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杜絕無規(guī)程措施施工現象。 第七條 經常深入生產一線,及時解決機電設備存在的問題。并負責檢查分管范圍內工程技術人員安全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 第八條 定期召開機電技術管理相關會議,開展科學研究、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和技術交流活動,從技術上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第九條 參與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及現場恢復生產的組織指揮工作。 第十條 組織編制機電安全技措工程計劃、安全整改方案和災害預防措施,預防重大事故發(fā)生。 第十一條 搞好技術業(yè)務指導工作,提高技術人員的技術業(yè)務素質和分析解決現場問題的能力。 第二部分 安監(jiān)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安監(jiān)部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在安全礦長領導下,負責本部行政領導及技術指導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二條 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定,對其分管范圍的安全技術和培訓工作負責,是本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負責者。 第三條 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工作,用"三定"表、通知單等形式,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并監(jiān)督、檢查、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 第四條 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全礦性的安全制度和管理辦法,經安全礦長、礦長批準后,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第五條 負責全礦質量標準化驗收和安全檢查的組織工作。參加重大事故的搶救、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并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第六條 具體負責安監(jiān)部組織管理、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并對全礦的安全管理情況組織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工作。 第七條 經常深入井下,及時督促和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隱患問題,敢于行使自己的權力,結合實際,處理好安全生產關系。 第八條 參加安全工作會議,組織每周的安全列會,并做好記錄。同時組織檢查各隊組"兩會"活動情況,及時反饋信息,當好安全處長的參謀。 第九條 負責全年、階段性安全會議的召開、各類檢查評比迎接準備工作。 第十條 負責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及安全基礎知識教育,定期組織各種安全活動。 第十一條 監(jiān)督檢查安全檢查大隊和班組辦業(yè)務工作。 安監(jiān)部副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在安全礦長的領導下,協(xié)助部長搞好安全業(yè)務工作。 第二條 負責積累生產資料、安全檔案管理工作,組織部室人員的技術、業(yè)務培訓工作。 第三條 負責內業(yè)資料的建立、審查及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負責井下現場安全監(jiān)督管理,參加各類安全檢查復查活動、各種工程質量驗收。 第五條 參加安全工作會議,每周安全例會及隱患排查會并做好記錄。 第六條 參加各類事故搶險、調查、分析,處理、做好記錄,統(tǒng)計工作。 第七條 負責安全員日常管理,召開安全員、班組長月度安全例會。 第八條 負責各類檢查匯報材料的準備。 安監(jiān)部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負責安全檢查員三個班前的安排,建立班前工作安排專項記錄。 第二條負責安全檢查員隊伍勞動組織管理,執(zhí)行礦規(guī)定,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負責安全檢查員的周一、周三業(yè)務管理工作,并建立專項學習考勤,記錄本。 第四條 負責安全檢查員逐班的工作質量考核,建立專項記錄本。 第五條 負責安排安全檢查員對當班跟班的班組進行安全質量評估工作。 第六條 負責安排安全檢查員對現場質量標準化、工程質量、隱患、三違進行監(jiān)督,并核定具體工作指示。 第七條 負責制定安全檢查大隊干部跟班計劃,報安全處批準后執(zhí)行后批準。 第八條 負責每月召開月度工作會,做好對安全檢查員工作績效及職責履行的總體講評,安排本月安全管理,不斷提高安全檢查員工作質量。 第九條 負責安全檢查員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的學習貫徹和考試工作。 第十條 負責對安全檢查員所查出的隱患,三違等情況在每日的下午隱患會上進行通報。 培訓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在礦黨政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制定的各類職工培 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制度。 第二條 安全處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職工培訓教育的全面工作。 第三條 根據上級公司培訓工作的整體部署和規(guī)劃,負責編制本單位職工培訓長遠規(guī)劃和年度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 負責職工主體培訓,配合勞資科做好職工技能鑒定培訓工作。 第五條 負責外培、自學考試、職工報考院校的組織,宣傳發(fā)動工作。 第六條 經常深入基層督促檢查、幫助指導,使職工周三業(yè)務培訓工作順利開展。 第七條 及時填寫各類卡片報表,管理好各種文件、圖書資料,并做好培訓資料歸檔工作。 第八條 定期召開科務會議,幫助本科工作人員提高思想覺悟和業(yè)務水平,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第九條 負責職工培訓教育經費的使用、管理、審批等。 第十條 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安監(jiān)部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在安全科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定,全面參與礦井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條 負責全礦安全管理工作相關資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分階段對礦井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綜合技術分析、上報,為領導對安全管理決策做好參謀。 第三條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fā)現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并處理問題。 第四條 參加編制修改《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事故應急預案》、《各單位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技術措施等。負責審閱《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 負責質量標準化、干部績效、職工安全賬戶、安全抵押等考核工作,按照要求及時下發(fā)考核情況并發(fā)布。 第六條 負責區(qū)隊周一安全例會的檢查、考核工作。 第七條 負責“手指口述”工作的考核、推廣應用檢查工作。 第八條 負責編制各類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規(guī)章制度、考核辦法等。 第九條 安全費用使用情況監(jiān)督管理。 第十條 負責重大隱患上報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六大避嫌系統(tǒng)建設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負責科室內部基礎資料管理。 第十三條 各類安全會議的記錄工作。 第十四條 工傷事故分析、追究、上報。 第十五條 各系統(tǒng)隱患分析、收集、建檔。 第十六條 負責全年、階段性安全會議召開和各類檢查的準備工作。 第十七條 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 安監(jiān)部安全員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認真執(zhí)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規(guī)程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第二條 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和交辦任務,認真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zhí)行礦紀礦規(guī),切實做到身邊無“三違”,身后無事故。 第三條 必須嚴格做到:“五到”、“三勤”、“三鐵”。“五到”即:想到、走到、說到、做到、看到。“三勤”即;腿勤、嘴勤、手勤?!叭F”即;鐵面、鐵心、鐵手腕。 第四條 抓好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重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安全檢查。對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要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第五條 認真堅持八小時工作制,按規(guī)定時間升入坑,嚴格交接班,并堅持匯報制度。 第六條 嚴格執(zhí)行本礦及上級有關部門停頭停面的管理規(guī)定。 第七條 嚴格遵守零散作業(yè)人員行為規(guī)范,保證本人不“三違”。 第八條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圓滿完成科領導交辦任務。 井口檢身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職責范圍:行人斜井井口。 第二條 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局、礦有關檢身制度。 第三條 堅守工作崗位、不準空崗、脫崗、竄崗;講文明禮貌。 第四條 負責對所有入井人員,根據入井規(guī)定嚴格檢身,嚴防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出入井。 第五條 嚴格執(zhí)行人車管理制度,嚴禁攜帶超長、超重、超高材料設備從行人斜井出入。 第六條 嚴禁無安全資格證人員入井。 第七條 嚴格入井人員排隊制度,維護好安全秩序。 第八條 嚴禁換工衣者在井口吸煙。 第九條 嚴禁未進行考試人員、考試不合格人員入井。 第十條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遺留問題必須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專(兼職)教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忠誠職教事業(yè),努力學習,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提高政治、文化和業(yè)務水平。 第二條 認真執(zhí)行各培訓班的教學大綱,鉆研教材,認真?zhèn)湔n準備教案和講稿,不斷學習,精通所教的課程,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條 嚴格管理教學設施、設備,加強直觀教學,聯系生產工作實際,搞好操作訓練,對案例負責收集整理,加強案例教育,搞好形象化教學。 第四條 為人師表,以身作則,模范遵守各種法規(guī)及培訓科有關規(guī)定,愛護學校公物,教育學員養(yǎng)成良好道德品質。 第五條 掌握學員聽課的接受程度,嘗試創(chuàng)新教學方法,開展互動式教學模式,寓教于樂,激發(fā)學員的學習興趣。 第六條 要進行教學研究、探討,根據新技術、新工藝及時調整知識結構,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切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第七條 深入科、區(qū)、隊、車間,調查研究,開展教學研究活動。 第八條 因事因公不能正常進行講課的,及時通知教務主任,并積極協(xié)調其他同志代替,不得影響正常教學。 第九條 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檔案管理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根據上級單位要求,做好職工培訓檔案的整理工作。 第二條 每月以實際培訓及人員變動情況為準,及時更新檔案及檔案管理臺賬。 第三條 做好培訓資料歸檔的交接工作的,做到有條不紊。 第四條 做好檔案管理的各項統(tǒng)計數據,為各項培訓計劃的制定、工作總結編寫提供基礎數據。 第五條 以職工培訓檔案登記臺賬為基礎,及時更新集團公司職教中心的人員及證件管理系統(tǒng)。 第六條 職工培訓檔案必須真實可信,杜絕弄虛作假,不得丟失、損壞培訓檔案。 第七條 培訓檔案要書寫工整,不得隨意涂改,個人簽名處嚴禁他人代簽。 第八條 檔案管理必須保證保密性,檔案的借閱必須有完整的借閱流程方可借出。 第九條 培訓檔案室必須保持衛(wèi)生清潔,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條 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證件管理干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根據集團公司和礦培訓中心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實施證件管理,確保全員持證。 第二條 積極學習培訓科辦證業(yè)務及辦證流程,及時為職工辦理證件。 第三條 及時為全礦辦理普通工種證、特殊工種證件及臨時證件確保全礦持證上崗。 第四條 管理好各類證件,各類證件分隊、分批進行存檔不得丟失,不得存借他人。 第五條 建立各類證件臺帳,及時刷新臺帳,對調隊、離礦、及工傷人員的信息及時掌握,確保臺帳的準確性。 第六條 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培訓合格后,及時辦理證件。 第七條 辦理好的證件及時發(fā)放到本人手中,對證件丟失或損壞的職工補辦證件。 第八條 積極學習上級文件,了解礦井持證達標情況。 第九條 完善各種辦證基礎資料,需要歸檔的及時歸檔。 第三部分 地測部(防治水中心)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地測部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在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地測部行政業(yè)務工作,貫徹執(zhí)行國家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各項技術政策,領導全部職工搞好地測責任范圍內的各項工作和黨政布置的其它工作。 2、 把監(jiān)督檢查地測業(yè)務保安工作,作為本科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 3、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實際情況,監(jiān)督檢查地測人員工作質量,及時組織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地測問題,保證為生產提供可靠的地質測量數據及圖紙資料。 4、 抓好地測質量標準化工作,使全部各項工作按照質量標準要求完成。 5、 關心職工生活,做好職工思想工作,有計劃地組織業(yè)務學習,充分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6、 負責制定部內各項管理制度和個人崗位責任制,并經常檢查落實情況。 7、 組織編制地測年度工作計劃和礦井防治水計劃。 8、 定期召開部務會議,對工作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 9、 負責組織地測事故的追查分析,并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10、 負責地測新技術,新設備的引進,推廣使用工作。 地測部副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各項技術政策和業(yè)務規(guī)程,協(xié)助科長搞好全科業(yè)務工作。 2、 抓好本部室業(yè)務保安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對地測事故要積極組織追查分析和處理。 3、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并積極組織處理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地測問題。 4、 負責部室技術工作,審查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5、 負責地質和水文地質年報、季報的編制工作,并組織編制采區(qū)地質報告及有關地質資料。 6、 積極完成礦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7、 部長不在時代理部長主持部室內工作。 地測部測量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測量組職責范圍內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 2、 堅持為生產服務的方向,積極主動了解生產實際,及時解決 生產中遇到的各種測量問題。 3、 負責日常工作的安排,做到任務措施落實到人。 4、 嚴格現場管理,認真搞好測量業(yè)務,使各項測量外業(yè)工作按 質量標準完成,指導施工隊組按設計準確施工。 5、 積極與部長配合,參與各項大型測量方案的設計和測量技術 報告的編制,并嚴格按設計組織施測。 6、 搞好現場服務工作,堅持測量預報和通知單制度。 7、 負責組織采掘開驗收、報表和填圖工作。 8、 積極配合部里提出下階段測量工作計劃。 地質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在部長、副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地質、水文地質、儲量及鉆探方面的工作計劃,并檢查督促計劃的實施和完成。 二、負責組織編制礦井地質報告、盤區(qū)地質報告、儲量核實報告等大型地質資料的提供。 三、負責年度地質預報,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礦井防治措施的編制。 四、負責編制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及有關圖紙資料,確保地質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落實。 五、負責地質人員的明細化管理考核。 六、負責組織填制和修改采掘工程平面圖。 七、負責組織地質、鉆探人員的科學研究工作和新技術的使用,針對生產中實際問題提出相應的科研課題,并定期提交科研報告。 八、全面負責地質鉆探隊的管理,各種制度的建立及任務安排與考核。 地質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在部長、副部長的領導下,負責礦井地質技術工作,掌握礦井地質構造變化規(guī)律,及時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地質問題。 2、 按規(guī)程要求負責編制生產隊組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 3、 經常深入井下一線及時收集現場地質資料,完善各種地質圖紙,正確分析地質構造、做好地質預測、預報工作。 4、 按規(guī)程編制各類開拓巷道的地質素描卡片,并按標準化要求建立地質資料和臺帳。 5、 編制地質鉆探設計,必要時現場指導地質鉆探人員技術工作。 6、 加強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能力與業(yè)務水平,對新技術的應用要學習和研究。 資料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搞好資料室衛(wèi)生和防潮、防鼠、防蛀、防火、防盜工作 ,每月檢查一次。 二、所有地測資料必須分門別類保管,有目錄、有索引、分類合理,查找方便。 三、帳、卡、圖、文、數相符,均與基礎數據一致,并要記載清楚、正確無誤、裝訂成冊、妥善保存。 四、新資料及時歸檔。 五、對借閱者嚴格辦理借閱手續(xù),每月對欠借者進行一次清查追會 。 六、存取資料精心愛護,查找資料不厭其煩,對借閱者態(tài)度和善。 七、認真負責保管,不遺失任何一份細小資料。 八、來往函件、審批文件,報表等有專門卷柜,做到信息傳遞和反饋及時。 九、熟悉資料,存取及時,快速、準確,高標準地為地測工作服務。 測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采區(qū)控制測量、計算、填圖工作。 二、負責采區(qū)水準測量、計算、核對、標定工作。 三、負責地面地形補測和工程標定工作。 四、配合測量組長建立健全井上、下平面高程控制網。 五、配合測量組長做好重大工程、重大貫通標定施測工作。 六、負責旬、月的驗收、收集資料工作。 七、負責測量儀器工具的保管、保養(yǎng)工作,經常清塵、保持儀器 完好,若有損壞,及時向科領導匯報。 八、認真執(zhí)行測量有關規(guī)定,不斷學習測量知識,提高業(yè)務水平。 防治水中心主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負責防治水各項工作的實施,組織防治水中心全體成員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2、 負責制定防治水各項規(guī)章制度。 3、 負責地表水體、地表坍塌、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的監(jiān)測工作。 4、 負責落實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 5、 負責對“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系統(tǒng)”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6、 負責編制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編寫總結評價報告。 7、 監(jiān)控采掘進度,下達探放水停采、掘通知單。 8、 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申購計劃報批及日常管理。 9、 負責對井上下水害隱患的排查督導,監(jiān)督水害防治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 十、完成地測副總及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防治水技術主管工程安全生產師崗位責任制 1、 負責組織編制礦井不同生產階段所需的各類地質、水文地質報告。 2、 負責組織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并每3年修改一次,發(fā)生重大突水事故后在1年內重新劃分水文地質類型報告。 3、 負責編制防治水中長期規(guī)劃、年度計劃、水害應急演練方案和水害應急處置預案。 4、 負責編制每年雨季“三防”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方案。 5、 負責對技術組提供的各類資料、物探初步結論、水情水害預報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探放水的具體實施提供依據等工作。 6、 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等資料報批工作。 7、 負責礦井隔水煤柱留設、水閘門設計、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防治水工程施工設計、承壓開采專項技術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等資料的編制并報批等工作。 8、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指導技術有效實施等工作。 防治水技術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為井下工程建設提供基礎資料。 2、 負責修編地質、水文地質基礎圖紙,建立地質、水文地質基礎臺帳。 3、 負責編制每月礦井采掘工程的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說明書。 4、 負責井下物探、化探實測物探、等數據處理及結果分析并形成初步報告。 5、 負責對井下各出水點的水量、水溫、水壓、等參數的定期觀測并建立觀測成果臺賬。 6、 負責探放水資料整理并,有隱患時匯報技術主管工程師。 7、 協(xié)助主任組織的每月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主要領導匯報等工作。 8、 負責對礦井各采掘生產頭面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工作面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9、 負責編制探放水技術措施,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10、 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防治水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十一、負責防治水隱患整頓落實現場復查工作。 第四部分 機電部(機運管理中心)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機電部長(機運管理中心)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機運管理工作。 二、正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負責組織機電系統(tǒng)干部職工搞好設備管理,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努力做到機電設備完好率達標,積極消滅失爆,確保機電工作為生產服務。 三、負責組織編制機電系統(tǒng)年、季、月度工作計劃和大修計劃,以及災害預防措施計劃、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四、建立健全機電部門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并落實實施。 五、負責組織調配全礦機電設備的合理使用,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提高設備使用率,并對機電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負責。 六、負責組織每月兩次的安全大檢查,以及不定期的安全抽查和總結評比工作。并定期組織對各種機電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整定和試驗,將測試結果整理上報。 七、定期組織召開全礦各有關單位機電人員會議,及時總結和研究分析機電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八、協(xié)助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系統(tǒng)人員開展文明生產、技術革新和修舊利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有計劃地搞好機電職工隊伍的技術培訓工作。 九、完成礦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機電副部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協(xié)助機電部長負責機電系統(tǒng)的管理工作。 二、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機電工作的方針、政策決議、規(guī)章、法令和指示,努力學習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三、組織實施日常機電生產工作,深入現場,調節(jié)機電與生產的有關環(huán)節(jié)。 四、搞好安全用電及節(jié)電管理工作,根據上級下達的電量指標,做好用電的調節(jié)工作。 五、負責組織機電設備的合理使用,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提高設備使用率。 六、負責組織協(xié)調、督促、檢查技術和設備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機電技術、管理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的修訂與貫徹。 八、組織編寫月、季、年度檢修安裝,制定計劃,并參與設備事故的分析處理及停產檢修計劃與組織實施。 九、負責組織全體機電人員開展文明生產、修舊利廢、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勞動競賽工作。 十、負責搞好設備維修保養(yǎng)工作,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待修率、事故率,組織對全礦的機電設備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機運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積極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上級關于機電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規(guī)章和法令,不斷提高機電技術管理水平。 二、在機電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機電技術管理工作。 三、深入現場和采掘一線,了解機電情況,解決技術問題。 四、負責組織機電設備的技術鑒定、測定和試驗工作。 五、負責組織機電革新項目的試制,推廣先進經驗,并協(xié)助有關領導搞好試驗、鑒定和推廣工作。 六、負責審查本職范圍內承擔的機電技術和技術指導工作。 七、負責編制機電安裝工程、機電檢修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安全措施,參與編制年、季、月度機電工作計劃,節(jié)日停產檢修計劃,災害預防計劃等。 八、根據領導的安排,組織技術人員向機電職工講授機電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機電職工隊伍的技術水平。 九、負責組織制定機電設備的安裝、檢修技術質量標準,并組織實施。 機運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在機電部部長和機電主管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和技術工作,認真執(zhí)行機電技術工作的政策、規(guī)章、規(guī)定和標準。 二、掌握設備的技術狀況,對本職范圍內的設備做到有圖紙、有資料、有原始記錄。 三、負責小型技術改造和設計工作。 四、做好設備的技術參數測定計算,以及運行數據的分析處理。 五、協(xié)助機電部領導,機電工程師編制設備檢修計劃、配件采購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六、負責測繪零部件圖紙和加工配件圖紙。 七、負責檢修機電設備性能的測試驗收工作。 八、負責采掘工作面供電設計,做好資料的保存。 九、搞好設備維修技術管理,嚴格執(zhí)行檢修質量標準,保證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十、負責分析調查機電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十一、在機電部領導的安排下,負責機電職工和要害工種的技術學習和培訓考核工作,提高機電職工的業(yè)務水平。 設備管理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在主管部門領導下,負責全礦設備的統(tǒng)一編號、登記、統(tǒng)計、核對、建帳、建卡、牌版以及調撥、驗收、移交、外借和報廢工作,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二、負責匯總、編制月份生產計劃,材料計劃以及年、季度設備檢修計劃。 三、負責采掘工作面機電設備的調配、安裝、移交的清點驗收工作,并分類登記建帳、建卡,辦理移交手續(xù)。 四、參與設備定期質量標準化檢查,負責統(tǒng)計“三率”編寫安全簡報。 五、參與設備事故分析,擬訂預防措施,檢查督促整改。 六、負責設備檢修后驗收入庫以及更換設備的回收發(fā)放工作。 七、負責在用設備圖牌板管理,及時提供設備現場情況報告。 八、負責設備年度清查登記,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統(tǒng)計工作。 九、定期檢查庫存和核對設備完好狀況,防止銹蝕,損壞或丟失。 十、負責統(tǒng)計和上報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事故率等有關報表。 防爆檢查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防爆檢查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二、對井下所有供電系統(tǒng)設備、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保護裝置、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設備、瓦電閉鎖設備、電纜、各類防爆開關等機電設備實施監(jiān)督、檢查,對事故隱患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并向相關部門領導匯報,緊急情況時有權制止有安全隱患的工作。 三、對井下防爆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對修復或入井的機電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驗收。經防爆檢查合格、驗收合格并簽發(fā)防爆合格證,不符合防爆標準和要求的一律不準簽發(fā)入井證。 四、在工作中要認真負責,嚴格執(zhí)行防爆標準和要求, 做好記錄,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填寫五定表,督促設備管理、使用單位與負責人定期整改并檢查驗收。 五、嚴格執(zhí)行“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杜絕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六、檢查過程中必須由被檢隊組人員陪同,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單獨行動,以確保安全。 小型電器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對小型電器設備采購計劃的編制和匯總。 二、負責對新進小型電氣設備入庫前進行驗收,保證入庫前的合格率。 三、配合采供部對供應廠家進行考察,并參與對配件供應商的評估。 四、負責收集小型電器資料,建立小型電器設備臺賬。 五、負責對各隊領用的小型電器設備開據領用單。 六、對各隊領用的小型電器下井前發(fā)放入井證。 七、每周對小型電器進行檢查,發(fā)現不合格立即處理,有失爆者按規(guī)定處罰。 八、負責對回-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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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安全生產 責任制 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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