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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倉庫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常用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常用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倉庫的名稱、結構、面積與用途
1.倉庫名稱:
2.倉庫座落:
3.倉庫建筑面積: 平方米,辦公樓面積: 平方米,防雨棚面積: 平方米(倉庫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4.倉庫使用性質:倉儲及物流業(yè)務。
5.倉庫結構、地面荷載、倉庫配套
2、設施等情況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6.甲方須出示合法文件證明該倉庫為其所擁有;甲方如果不是該倉庫的業(yè)主,則需向乙方提供倉庫業(yè)主書面授權書,證明甲方合法擁有經營、轉包、對外租賃該倉庫的權利。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第一條確定的倉庫及按照交接標準約定(見附件三)配套設施出租于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租賃期共 年。甲方提供40天的免費倉庫使用期,租金起算日從 年 月 日起算。
第三條 租金和物業(yè)管理費用及支付方式、交納期限
1.倉庫辦公樓的租金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幣 元,防雨棚租金為每平米每天人民幣 元。
2.租金從
3、本合同第二條所定倉庫起租日起計算,支付方式及交納期限為付一押二,先付后用,每月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如乙方超過約定支付日期15天后,仍然無故不支付租金,則按每日收取1‰的滯納金。
3.租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不變,第四年開始調整,每三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不得超過10%。
第四條 押金
年 月雙方簽訂意向書后,乙方所交納的定金合計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在本合同簽訂后自動轉為倉庫押金(金額多退少補);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xù)租本合同確定的倉庫或換租甲方其他的倉庫,應在租賃期滿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雙方另定租賃合同,押金計入新的租賃合同;乙方不再續(xù)租,在 年 月
4、 日前由乙方將所租賃的倉庫經甲方驗收并完整交還甲方后,甲方7天內退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若甲方在交接倉庫完成后15天內不能退還押金,則按每日收取1‰的滯納金。
第五條 租賃倉庫的交接
1.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于 年 月 日前和雙方約定的程序,將本合同第一條所定的倉庫及配套設施交付乙方;乙方應對甲方所交付的倉庫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后,在交接單尚簽字,以示交接完畢。
2.租賃期滿后不續(xù)租的,于 年 月 日前乙方將所租賃倉庫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交還給甲方。
3.乙方的用水、用電、用煤氣及電話等,由甲乙雙方根據(jù)實際情況愛本合同補充條款或管理維修公約中約定。
4.甲方照的交
5、倉標準見附件三。
第六條 租賃期間倉庫的使用、修建、維護和管理
1.乙方租賃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倉庫僅限于倉儲物流業(yè)務之用,在租賃期間內不得擅自改變其結構和用途,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租賃倉庫的損耗,由甲方負責維修。乙方對租賃倉庫的誤操作損耗及相關設施損壞有維修和恢復或賠償損失之義務。甲方按規(guī)定及時保養(yǎng)和修理。租賃倉庫的人為損壞,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如需對所租賃的倉庫進行配套設施改造,應事先通報甲方,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設備或儲存貨物損壞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樣或賠償損失。
3.乙方如需對所租賃的倉庫進
6、行分隔或裝修的,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施工前應告知甲方,有關具體事項應與甲方及時協(xié)商;并遵守國家、上海市有關建筑、消防、環(huán)境保護和衛(wèi)生防疫等方面的法規(guī)和規(guī)定,分隔或裝修的費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應提供有關圖紙資料。乙方不得損壞所租賃的倉庫,不得擅自亂建亂拆和破壞倉庫結構,不得超過樓面允許的荷載,乙方如有損壞或擅自改變建筑結構的,則應負責恢復原樣或賠償損失。
4.凡屬室外露天堆場及交通道路用地,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其物品進出時可以臨時停放車輛。裝卸貨物作業(yè)完畢須及時駛離現(xiàn)場,而不得亂停亂放車輛和貨物。甲方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以確保交通安全和暢通,乙方可以免費使用附件四所示通道通行。
5.甲乙雙方均應
7、遵守《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不得擅自侵占綠地。乙方如需使用綠地,除征得甲方同意外。
6.乙方應妥善保護確定場地下的一切由甲方建造的地下設施及公共設施。
7.乙方所租賃的倉庫以外的公共衛(wèi)生、綠化及養(yǎng)護等事項由甲方負責。
8.凡損壞公用設備或影響公用部位的正常使用,由此產生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9.甲方有義務在接到乙方維修倉庫通知后24小時內修復倉庫損壞部分(因自然損耗或倉庫質量造成)。
10.為確保安全,乙方除經公安部門批準同意設立專用倉庫外,禁止在廠房(或倉庫)內外堆放易燃易爆、腐蝕性強和有毒有害物品;生產廢水未經處理不得排入污、雨水管道,不得向外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如因違反本款
8、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一切后果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保險
1.乙方的貨物及其財產由乙方或貨主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提供的倉庫(含相關設備),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費用自甲方承擔,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保單原件作為證明。由于甲方建筑本身原因造成乙方人員,設備,貨物損害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出租方對承租方的變更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將租賃倉庫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時,甲方應當如實向受讓方告知租賃關系,同時倉庫受讓方應當繼續(xù)履行原倉庫租賃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A.所提供的倉庫不符合本合
9、同第五條第4款規(guī)定的倉庫交接條件的;
B.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提供本合同第一條所規(guī)定的倉庫;
C.未事先通報乙方而在乙方租賃的倉庫內作業(yè),從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活動或造成乙方存放貨物損失的;
D.依本合同的約定,應由甲方修復租賃倉庫及配套設施的,甲方未在24小時內修復的;
E.因國家或政府規(guī)劃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使用倉庫進行運作,沒有提前60天通知乙方;
F.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2.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A.損壞所租賃倉庫及各類配套設施或擅自改變其建筑結構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B.未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交納租金的;
C.合同期滿后,未按合
10、同規(guī)定將所租倉庫如期交還甲方的;
D.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3.構成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A.日違約金為月租金的1‰;
B.違約天數(shù)=自違約事實發(fā)生之日起至違約事實完畢之日止所歷天數(shù);
C.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shù)。
4.一方由于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賠償金由雙方根據(jù)損失的程度據(jù)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yè)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5.違約事實發(fā)生后,守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無論是否已實際支付違約金、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6.違約金、賠償金至遲于違約之日起
11、十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xù)的,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當月月底之前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十條 免責條件
1.本協(xié)議在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及政府部門規(guī)劃需要,甲方應在有實際影響乙方運作的情況發(fā)生前60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約定時間遷出。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的,不負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十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在租賃期內,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財產損失,雙方自理。當上述時間出現(xiàn)后,甲方應盡快將遭受損壞部分恢復至可使用狀況;否則
12、,甲、乙雙方可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是否暫時中斷履行或接觸本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決,并提交上海國際航運仲裁院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的處理方式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xié)商,制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履行。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續(xù)期和終止
1.合同簽訂前,甲方有責任將寶山區(qū)房
13、地產管理政策、出租倉庫的使用性質、等級、適用范圍以及出租倉庫與周邊地區(qū)的相關情況詳細告知乙方;乙方有責任就今后的項目能否在所承租的倉庫內設立征求有關主管機關的意見。
2.本合同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上海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4.乙方在租賃期滿時,對租賃倉庫在同等價格和條件下,有優(yōu)先續(xù)租權。乙方如希望在租賃期滿后續(xù)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續(xù)租申請,超過上述期限,甲方有權更換承租人。甲乙雙方可參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宗旨,訂立新的
14、倉庫租賃合同。,
5.在租賃期內,一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終止合同,必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方可變更或終止合同。
乙方租賃期滿,如不申請續(xù)租,應提前2個月與甲方簽訂倉庫退租協(xié)議。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收回倉庫,并要求
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A乙方將承租的倉庫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B乙方利用承租倉庫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C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20天的。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A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房時間一個月以上尚未交房的;
B所提供的倉庫不符合規(guī)定
15、的條件的;
C未事先通報乙方而在乙方租賃的倉庫內作業(yè),從而影響承租方正常經營活動或造成乙方存放貨物損失的。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連同附件(正本)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的聯(lián)系地址、電話、聯(lián)系人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 期: 日 期 :
附件三:
1.倉庫需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避雷設施
2.1#,2#,3#,4#倉庫的倉庫門需要安裝全封閉式推拉門,推拉門槽須為凹進式,不得出現(xiàn)凸起滑道
16、。
3.每間倉庫須加裝足夠數(shù)量的換氣扇,換氣扇風量須大于3000立方米/小時。
4.固定裝卸平臺一部,須按照乙方設計方案按照乙方指定位置安裝;固定裝卸平臺需安裝兩部調平臺,由乙方出資購買,合同期滿,如乙方不續(xù)約,甲方按照折舊殘值收購此兩部調平臺。固定裝卸平臺施工期不影響倉庫的正常交接。
5.搭建雨棚,倉庫操作場地頂部全部需要搭建雨棚,雨棚須安裝采光板,通道方向除入口門外,須封閉到頂,并加裝翻窗。
6.倉庫內部電氣線路應全部為管線,導線連接必須緊密,鋁導線連接不得采用絞接或綁接,采用管子配線時,連接點必須緊密、可靠,使管路在結構上和電氣上均連成整體并有可靠的接地。
7.倉庫內部與操作場地需要提供照明設施,保證夜間工作情況下,具有足夠的亮度;所有照明燈必須是防爆燈。
8.倉庫外墻無滲水。
9.倉庫區(qū)域清掃干凈,無雜物及垃圾。
10.倉庫供電,給排水,衛(wèi)生設施能正常使用。
11.倉庫地面面層表面應清掃干凈,無脫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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