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總則》PPT課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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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考情分析 在最近 3年的考試中,本章平均分值為 10分, 2011年的分 值為 8分 。自 2000年以來,在主觀題中,至少有一個題目 涉及 合同法 的內(nèi)容。在復習案例題時,考生應注意 三個結合:( 1) 合同法 總則與分則的結合( 2001、 02、 04、 05、 06、 07年)( 2) 合同法 與 票據(jù)法 的結合( 02年、 03年)( 3) 合同法 與 物權法 的結合( 09、 10年、 11年) 最近 3年題型題量分析 題 型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單選題 1題 1分 3題 3分 2題 2分 多
2、選題 2題 3分 案例分析題 5分 5分 5分 合 計 3題 9分 3題 8分 7分 考 點 年份 /題型 合同的訂立程序 2000年案例分析題、 2001年多選題、 2003年單選題 實際履行原則 2000年案例分析題、 2001年案例分析題 無權代理、無處分權 2007年多選題、 2009年新制度多選題、 2011年案例 約定不明的處理 2006年案例分析題、 2007年案例分析題、 2010年單選題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2003年案例分析題、 2011年單選題 抗辯權 2006年案例分析題、 2010年單選題、 2011年案例 代位權 2004年多選題、 2008
3、年案例分析題、 2009年新制度案例分析題、 2010年案例分析題 撤銷權 2000年案例分析題、 2003年多選題、 2008年案例分析題 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 2007年案例分析題 保證 2005年案例分析題、 2006年案例分析題、 2009年原制度案例分析題 債權人轉讓權利 2008年案例分析題 合并、分立 2001年案例分析題 合同的解除 2002年案例分析題、 2005年案例分析題、 2007年案例分析題、 2009年原制度案例分析題 抵銷 2008年案例分析題 提存 2009年新制度多選題、 2009年原制度案例分析題 違約責任 2001年單選題、 2001年案例
4、分析題、 2002年案例分析題、 2006年單選題、 2009年原制度案例分析題、 2010年單選題、 2010年案例分析題 第一節(jié) 合同的基本理論 一、 合同法 的適用范圍( P328) 1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不適用 合同法 的調整。 2.中外合資經(jīng)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合同、中外 合作勘探開發(fā)自然資源合同,只能適用我國法律。 【 例題 多選題 】 下列協(xié)議中,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 同法 的有( )。( 2009年) A.監(jiān)護協(xié)議 B.政府采購協(xié)議 C.專利轉讓協(xié)議 D.股權轉讓協(xié)議 【 答案 】 BCD
5、二、 合同的相對性 ( 2009年新增)( P329) 【 解釋 】 合同法律關系具有相對性,只在 特定的合同當 事人之間 發(fā)生權利和義務關系,當事人 只能基于合同 向 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提起訴訟,不能 向無合同關 系的第三人 提出合同上的請求,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 定合同上的義務。 ( 1) 在保全措施 (代位權和撤銷權)中,突破了合同的 相對性,使得債權人可以向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 訴訟,主張權利。 ( 2) 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 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 自己的租賃權對抗新的所有權人,突破了合同關系的相 對性。
6、 ( 3) 建設工程合同 :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總承包人可以將自 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 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 連帶責任 ”。 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的訂立程序( 2000年綜合題) (一)要約 1、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qū)別( 2003年單選題) 【 解釋 1】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解釋 2】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 1)要約的內(nèi)容應當具體明確,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條款( 如數(shù)量、價款),則屬于要約邀請。 ( 2)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而要約邀請沒有法律約束力 【 解釋 1】 一般
7、的商業(yè)廣告屬于要約邀請,但商業(yè)廣告的內(nèi) 容符合要約的規(guī)定,如懸賞廣告,則視為要約。 【 解釋 2】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出 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nèi)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做的說 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合同訂立及房價有重大影響的視 為要約。 【 例題 單選題 】 甲公司 7月 1日通過報紙發(fā)布廣告,稱其 有某型號的電腦出售,每臺售價 8000元,隨到隨購,數(shù) 量不限,廣告有效期至 7月 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攜帶金 額 16萬元的支票于 7月 28日到甲公司購買電腦,但甲公司 稱廣告所述電腦已全部售完。乙公司為此受到一定的經(jīng) 濟損失。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
8、的是 ( )。( 2003年)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 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B. 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 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的廣告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 ,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 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 答案 】 B 2、要約的生效、撤回、撤銷和失效 ( 1)生效:要約“ 到達 ”受要約人時生效 【 解釋 1】 (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shù)據(jù)電文的, 數(shù)據(jù)電文 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 ,視為到達時間;( 2) 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
9、,數(shù)據(jù)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 首次時間,視為達到時間。 【 解釋 2】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不是指要約一定實際到 達受要約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約只要送達到受 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如信箱 )即為送達。 ( 2)撤回 要約發(fā)出后、 生效前 ,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 【 解釋 】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 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 3)撤銷( 2001年多選題) 在要約 生效后 、受要約人 承諾前 ,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 。但下列情形要約不得撤銷: 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要約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得撤銷; 受
10、要約人 有理由 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 為履 行合同做了準備 工作; 受要約人已經(jīng)承諾。 ( 4)失效 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 實質性變更 。 (二)承諾 1.承諾期限 ( 1)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 “信件載 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fā) ”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 的,自 “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 ”開始計算。 ( 2) 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 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2.承諾的生效時間 承諾自通知 到達要約人
11、時生效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自 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 3.承諾的撤回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 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例題 1單選題】陳某以信件發(fā)出要約,信件未載明承諾 開始日期,僅規(guī)定承諾期限為 10天。 5月 8日,陳某將信 件投入郵箱;郵局將信件加蓋 5月 9日郵戳發(fā)出; 5月 11日 ,信件送達受要約人李某的辦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 5 月 15日才知悉信件內(nèi)容。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 承諾期限的起算日為( )。 A 5月 8日 B 5月 9日 C 5月 11日
12、 D 5月 15日 【答案】 B 【例題 2單選題】 2007年 4月 30日,甲以手機短信形式向 乙發(fā)出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的要約,乙于當日回短信同 意要約。但由于 “五一 ”期間短信系統(tǒng)繁忙,甲于 5月 3日 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個人原因于 5月 8日才閱讀乙的短 信,后于 9日回復乙 “短信收到 ”。甲乙之間買賣合同的成 立時間是( )。( 2007年) A.2007年 4月 30日 B. 2007年 5且 3日 C.2007年 5月 8日 D.2007年 5月 9日 【 答案 】 B 4.承諾的遲延與遲到 ( 1)受要約人 超過承諾期限
13、發(fā)出 承諾的,為遲延承諾, 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承 諾應視為新要約。 ( 2)受要約人 在承諾期限內(nèi)發(fā)出承諾 ,按照通常情況能 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 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 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承諾 為有效承諾。 5.承諾內(nèi)容 ( 1)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 要約。 ( 2)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 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nèi)容 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nèi)容以承諾的 內(nèi)容為準。 二、實際履行原則
14、( 2000年、 2001年綜合題)( P332) 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 書面形式或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 務并且對方 接受 的,該合同成立。 【 例題 單選題 】 甲、乙兩公司擬簽訂一份書面買賣合同 ,甲公司簽字蓋章后尚未將書面合同郵寄給乙公司時, 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fā)來的貨物,甲公司經(jīng)清點 后將該批貨物入庫。次日將簽字蓋章后的書面合同發(fā)給 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根據(jù)合 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 A.甲公司簽字蓋章時 B.乙公司簽字蓋章時 C.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發(fā)來的貨物時
15、 D.甲公司將簽字蓋章后的合同發(fā)給乙公司時 【 答案 】 C 三、格式條款( P333) 1、格式條款具有 合同法 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 52條)和 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53條)時,該條款無效。 2、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大對方責任,排 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 不利于提供 格式條款一方 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 應當采用“ 非格式條款 ”。 【 例題 多選題 】 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 屬于無效格式條款的有( )。 A、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
16、益的格式條款 C、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 D、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格式條款 【 答案 】 BCD 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時間( P334)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2009年新 制度綜合題) 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未規(guī)定登記后 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 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不能轉移。 【 解釋 】 根據(jù) 物權法 的規(guī)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抵押 合同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均屬于這類合同,即使當事人未 辦理登記也不影響合同的生效,只影響物權的成立或者 轉移。 3、( 2010年新增)法律、行政法
17、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 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在依照其規(guī)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 續(xù)后生效。 【 相關鏈接 】 合營企業(yè)、合作企業(yè)合同經(jīng)審批機構批準 后生效,其修改時,也需經(jīng)審批機構批準 。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P334)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 1)直接有效 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 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 2)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后,該合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 在 1個月內(nèi) 予以追認;法定 代理人 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 合同被追認之前,“ 善意
18、”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 解釋 】 催告權中的相對人沒有限制,但撤銷權中的相 對人必須善意。 2、無權代理( 2007、 2009年多選題)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 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 1)本人的追認權 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 2)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催告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 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撤銷權 合同被追認之前, 善意相對人 有撤銷的權利。 【相關鏈接】行為
19、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 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善意相對人“ 有理 由相信” 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例題 單選題】甲是乙公司采購員,已離職。丙公司是 乙公司的客戶,已被告知甲離職的事實,但當甲持乙公 司蓋章的空白合同書,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洽購 100噸 白糖時,丙公司仍與其簽訂了買賣合同。根據(jù)合同法律 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2009年 新制度) A.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無效 C.丙公司有權在乙公司追認合同之前,行使撤銷權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認合同,如乙公司在一個月
20、 內(nèi)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 答案 】 A 3無權處分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經(jīng)權利人 追認 或者無處分 權的人訂立合同后 取得處分權 的,該合同有效。 【 提示 】 在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的情 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 52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 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所有權,可 以請求 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 ( 2011年案例) 【解釋】 無權處分 是指無處分權人 以自己的名義 實施的 民事行為,而 無權代理 是無代理權人 以被代理人的名義 實施的民事行為。 例如,甲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出賣乙的物品給丙, 如果甲是以乙的名義出賣的,構
21、成無權代理行為;如果 甲是以自己的名義出賣的,則構成無權處分行為 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重點) 一、合同的履行規(guī)則 (一)約定不明的處理( 06年 、 07年案例分析題 ) 可以 協(xié)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 合同有關條 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 ;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 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 履行地 的 市場價格 履行。 ( 3) 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 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
22、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 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 4)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 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 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 ( 5)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 例題 單選題 】 甲將一臺電腦無償借給乙使用,期限為 3 個月。在借用期內(nèi),甲和丙訂立了買賣該電腦的合同, 但未對電腦的交付問題進行約定。下列有關該電腦交付 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2010年) A.丙有權請求甲立即交付電腦 B. 丙有權隨時請求甲交付電腦,但應當甲必要準備時間 C.丙有權請求乙立即交付電腦 D.丙有權隨時請求乙交付電
23、腦,但應給乙必要準備時間 【 答案 】 B ( 二 )中止履行、提前履行與部分履行 1.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 履行債務發(fā)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 物提存。 2.債權人 可以拒絕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 (部分履行) ,但 提前履行 (部分履行) 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 人提前履行債務 (部分履行) 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 債務人負擔。 (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03年案例、 10/11年單選) 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 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 由債 務人向債權人 承擔違約責任。
24、 2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 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有瑕疵的,應當 由 債務人向債權 人 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相對性) 【例題 1多選題】甲、乙公司簽訂了 100萬元的買賣合同 。合同規(guī)定,甲公司應當在 8月 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貨 物, 8月中旬,甲公司把貨物運送到乙公司。根據(jù)合同法 律制度的規(guī)定,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規(guī)定的有( )。 A拒絕接收貨物 B不接收貨物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C接收貨物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D接收貨物并要求對方支付增加的費用 【答案】 AD 【例題 2單選題】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一臺生產(chǎn)設備,乙 公司委托
25、其控股的丙公司生產(chǎn)該設備并交付給甲公司。 甲公司在使用該設備時發(fā)現(xiàn)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下列 關于甲公司權利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2010年 ) A.甲公司有權請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有權請求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有權請求乙、丙公司連帶承擔違約責任 D.甲公司有權請求乙、丙公司按照責任大小按份承擔違 約責任 【 答案 】 A 【例題 3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貨物買賣合同,約 定出賣人甲公司將貨物送至丙公司,經(jīng)丙公司驗收合格 后,乙公司應付清貨款。甲公司在送貨前發(fā)現(xiàn)丙公司已 瀕于破產(chǎn),遂未按時送貨。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 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是
26、 ( )( 2011年) A甲公司應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應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應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D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 A 三、抗辯權( P336 P337)( 2010年單選題) 1同時履行抗辯權 2先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2006年案例分析題) ( 1)中止履行 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 確切證據(jù)證明 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 同履行: 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喪失商業(yè)信譽; ( 2)解除合同 當事人行
27、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 及時通知 對方 。對方提供適當 擔保 的,應當恢復履行。對方在合理期 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 并且 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 的一方可以 解除 合同。 【 例題 單選題 】 2010年 3月 8日,甲向乙借用電腦一臺。 3月 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塊。 5月 10日,甲要求 乙返還手表,乙以甲尚未歸還電腦為由,拒絕返還手表 。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 中,正確的是( )。( 2010年) A.乙是在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28、 D. 乙應當返還手表 【 答案 】 D 四、代位權( P337)( 08、 09、 10年案例題) 【 解釋 】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 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 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 自己的名義 代位行使債務人 對次債務人的債權。 1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 3)債務人的債權 已到期 ,債權人的債權 已到期 。 (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 解釋 1】 債務人的懈怠行為必須是債務人“ 不以訴訟 方
29、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 金錢 給付 內(nèi)容”的到期債權。 【 解釋 2】 所謂“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 養(yǎng)關系、撫養(yǎng)關系、贍養(yǎng)關系、繼承關系產(chǎn)生的給予請 求權和 勞動報酬、退休金、養(yǎng)老金、撫恤金、安置費、 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 等權利。( 04年多選) 2代位權訴訟 ( 1)債權人是原告,次債務人是被告,債務人為訴訟上 的第三人。 ( 2)如果債權人勝訴的,由次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其 他必要費用則由債務人承擔。 ( 3)代位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 1)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
30、債務人 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 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 ( 2)債權人的債權就代位權行使的結果 有優(yōu)先受償 權利 ( 3)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 向債權人主張。 【 相關鏈接 】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 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 【 例題 1單選題 】 甲公司欠乙公司 100萬元到期貨款無力償 還。乙公司經(jīng)過調查后得知下列情況:丙公司與甲公司之 間存在買賣合同,甲公司已經(jīng)付款,但丙公司未按期交貨 ;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存在大型機器設備買賣合同,丁公 司分期付款,在付清全部貨款
31、之前甲公司保留該機器設備 的所有權,現(xiàn)丁公司已有兩筆到期貨款尚未支付,甲公司 未采取任何措施。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乙公司擬通 過訴訟采取下列措施,其中符合規(guī)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貨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義請求丙公司交貨 C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丁公司向自己返還機器設備 D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貨款 【 答案 】 D 【例題 2多選題】甲公司欠乙公司 30萬元,一直無力償 付,現(xiàn)丙公司欠甲公司 20萬元,已經(jīng)到期,但甲公司一 直怠于行使對丙公司的債權,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訴訟。 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32、 A乙公司應當以丙公司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 B乙公司應當以甲公司為被告,提起撤銷權訴訟 C乙公司提起訴訟的行為引起乙公司對甲公司的債權訴 訟時效發(fā)生中斷 D乙公司提起訴訟的行為引起甲公司對丙公司的債權訴 訟時效發(fā)生中斷 【答案】 ACD 五、撤銷權( P338)( 2008年案例分析題) 【 解釋 】 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 已經(jīng)生效的法律關系,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其效力擴及 到了第三人。 1可撤銷的行為( 2010年新增) ( 1)債務人放棄債權( 到期、未到期均可 )、放棄債權 擔?;蛘邜阂庋娱L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對債權人造成 損害;
33、 ( 2)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 3)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 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并且受 讓人知道該情形。 【 解釋 1】 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市場 交易價 70的,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價格高 于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市場交易價 30的,可視為 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 解釋 2】 債務人的有償行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 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第三人惡 意取得的可以撤銷,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能撤銷。 2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2000年案例分析題) 撤銷權自債權人 知道
34、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1年內(nèi) 行 使;自債務人的行為 發(fā)生之日起 5年內(nèi) 沒有行使撤銷權 的,該撤銷權消滅。 【 解釋 】 上述規(guī)定中的“ 5年”期間為除斥期間(不變期 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 3撤銷權訴訟 ( 1)債權人為原告, 債務人為被告 ,受益人或者受讓人 為訴訟上的第三人。 (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 必要費用,由 債務人 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 分擔。 ( 3)撤銷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行使撤銷權的法律效果 ( 1)一旦人民法院確認債權人的撤銷權成立,債務人的 處分行為即歸于無
35、效。 ( 2)撤銷權行使的目的是恢復債務人的財產(chǎn),債權人就 撤銷權行使的結果 并無優(yōu)先受償權利 。 【 例題 1多選題 】 甲欠乙 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 不還。后乙通知甲必須在半個月內(nèi)還錢,否則將對甲提 起訴訟。甲立即將家中僅有的九成新電冰箱和彩電各一 臺以 15元的價格賣給知情的丙,被乙發(fā)現(xiàn)。根據(jù)合同法 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可書面通知甲、丙,撤銷該買賣合同 B如乙發(fā)現(xiàn)之日為 2008年 5月 1日,則自 2009年 5月 2日 起,乙不再享有撤銷權 C如乙的撤銷權成立,則乙為此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 旅費應由丙承擔 D如乙的撤銷
36、權成立,則乙為此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 旅費應由甲、丙承擔 【 答案 】 BD 【例題 2多選題】甲欠乙 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 不還。后乙通知甲必須在半個月內(nèi)還錢,否則將對甲提 起訴訟。甲立即將家中僅有的九成新電冰箱和彩電各一 臺以 15元的價格賣給知情的丙,被乙發(fā)現(xiàn)。根據(jù)合同法 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可書面通知甲、丙,撤銷該買賣合同 B如乙發(fā)現(xiàn)之日為 2008年 5月 1日,則自 2009年 5月 2日 起,乙不再享有撤銷權 C如乙的撤銷權成立,則乙為此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 旅費應由丙承擔 D如乙的撤銷權成立,則乙為此支付的律師代理
37、費、差 旅費應由甲、丙承擔 【答案】 BD 【例題 3多選題】甲對乙享有 2006年 8月 10日到期的 6萬 元債權,到期后乙無力清償。乙對丙享有 5萬元債權,清 償期已屆滿 7個月,但乙未對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對丁還 享有 5萬元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后乙去世,無其它遺產(chǎn) ,遺囑中將上述 10萬元的債權贈與戊。根據(jù)合同法律制 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 A甲可向法院請求撤銷乙的遺贈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請求丙向自己清償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請求丁向自己清償 D如甲行使代位權勝訴,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費用和其他 費用都應該從乙財產(chǎn)中支付 【
38、答案】 AB 代位權 撤銷權 適用條件 怠于行使到期債權 ( 1)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蛘?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 ( 2)無償轉讓財產(chǎn) (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 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 人財產(chǎn)而且第三人知道 債權人的債權是否 到期 已經(jīng)到期 是否到期均可 被告 次債務人 債務人 訴訟中的第三人 債務人 受益人或者受讓人 管轄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債權人是否享有優(yōu) 先受償?shù)臋嗬?有優(yōu)先權 無優(yōu)先權 費用承擔 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 用由次債務人負擔, 其他必要費用則由債 務人承擔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所支付的律師 代理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由 債
39、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 應當適當分擔 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一、合同擔保的基本理論 (一)反擔保( P381) 1、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 抵押或者質押 ,也可 以是其他人提供的 保證、抵押、質押 。 2、 留置和定金 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 (二)擔保合同無 效 1.無效的擔保合同 ( 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違 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jīng)股 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chǎn)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擔保合同無效。 2.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 P382) ( 1)主合同有效而
40、擔保合同無效 債權人 無過錯 的,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人 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 連帶 賠償責任; 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 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 1/2。 (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 擔保人 無過錯 的, 擔保人 不承擔民事責任; 擔保人 有過錯 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 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 1/3。 ( 3)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 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如借款合同。 【 例題 單選題 】 根據(jù)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擔保合同被 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
41、 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有關承擔民 事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2003年) 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債務 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則 不承擔賠償責任 B、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 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 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 承擔民事責任 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有過錯的, 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 一 【 答案 】 C ( 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
42、,除相對人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三)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 2007年綜合題)( P340) 1、股東大會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jīng)董事會審議通過 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jīng)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 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 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 2)為資產(chǎn)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 10的擔保 ( 4)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 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 鏈接
43、 】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 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 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 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2、董事會 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jīng) 出席 董事會 的 2/3以 上 董事審議同意并做出決議。 【鏈接】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 企業(yè)有關聯(lián)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shù)的 “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 議須經(jīng)“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過半數(shù)通過。出席董事會的 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人數(shù)不足 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
44、 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保證( P341 345) (一)保證與保證合同 【 解釋 】 保證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 行為。 “第三人 ”被稱作保證人, “債權人 ”即是主債的債 權人,也是保證合同中的債權人。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 人之間的合同關系。 1.保證合同 必須采用書面 形式。保證合同是 要式、單務、 無償、諾成 的合同; 2.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 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 3.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 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
45、證合同成立。 (二)保證人( 2005年綜合題) ( 1)企業(yè)法人的 分支機構 有法人書面 授權 的,可以在授 權范圍內(nèi)提供保證。 ( 2)企業(yè)法人的 職能部門 不得擔任保證人。 (三)保證方式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 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 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 確的,承擔“ 連帶 ”保證責任。( 06年綜合題、 09年綜 合題) 【 解釋 】 關于 先訴抗辯 權 一般 保證的保證人享有 先訴抗辯權 ,
46、但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 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 困難的;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 的; 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 權 。 3、共同保證(保證人 2人) ( 1)按份共同保證 按份共同保證是“ 保證人與債權人 ”約定按份額對主債務 承擔保證義務。 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 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后,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范圍內(nèi) 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 2)連帶共同保證 連帶共同保證是各保證人約定均對全部主債務承擔保證義 務或“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沒有約定所承擔的保證份額 (
47、四)保證責任 1.保證擔保的范圍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 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承擔責任。 【 相關鏈接 】 為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擔 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 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2.主合同變更與保證責任承擔 ( ) ( 1)債權人轉讓債權 在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 保 證債權同時轉讓 ,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nèi)對受讓 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 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
48、,保證人 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 2)債務人轉讓債務 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 ,保證人對 未經(jīng)其同意 轉讓部分的債務, 不再承擔 保證 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 未轉讓部分的債務 承擔保 證責任。 ( 3)主合同的變更 避重就輕原則 未經(jīng)保證人同意 的主合同變更,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并不 能解除: 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 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 擔保證責任; 變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 者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 (五)保證、抵押并存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
49、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 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應當 按照約定 實現(xiàn)債權;沒有 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1.如果物保是“主債務人”提供的: 有嚴格的先后順序 債權人應當首先執(zhí)行主債務人提供的物保,保證人在物 保不足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2.如果物保是“第三人”提供的: 沒有先后順序 ( 1)債權人可以執(zhí)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 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 2)在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況下,如果其 中一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則只能向主債務人追償,不能 向另外一個擔保人追償。 (六)保證期間及時效( 2006年綜合題) 1.保證期間 ( 1)未約定
50、: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 期屆滿之日起 6個月 ( 2)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 屆滿之日起 2年 【 解釋 】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 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 2.保證的訴訟時效 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限,按照 民法通則 的規(guī)定應為 2年 ( 1)一般保證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如債 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 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 或者申請仲裁的, 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 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 ( 2)連帶保證
51、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nèi)要求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 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 3)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 時效中斷。連帶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 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 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 例題 多選題 】 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有關保 證責任訴訟時效的表述,正確的有( )。 A、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 效中斷 B、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債務訴訟時 效中止 C、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
52、中斷,保證債務訴 訟時效中斷 D、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保證債務訴 訟時效中止 【 答案 】 ABD (七) 其他規(guī)定( P343) ( 1)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監(jiān)督支付專款專用的,未盡監(jiān) 督義務造成資金流失的,應當對流失的資金承擔“ 補充 賠償責任 ”。 ( 2)保證人對債務人的注冊資金提供保證,如果債務人 的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不符,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 ,保證人在注冊資金不足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范圍 內(nèi)承擔“ 連帶保證責任 ”。 ( 3)債務人和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 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 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
53、保證人和債務人承擔“ 連帶 ”賠 償責任。 ( 4)保證人對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 任后,不得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 三、定金( P345) 1、定金的生效 ( 1)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 超過 20 的部分無效。 ( 2)定金合同從 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實踐合同) 2、定金罰則的適用 (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 不 適用定金罰則。 ( 2)因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 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 ( 3)只有因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 使“ 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
54、,才可適用定金罰則 ( 4)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 分所占合同約定內(nèi)容的 比例 ,適用定金罰則。 ( 5)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 ,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 或者 ”定金條款。 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一、債權轉讓( P346) 1、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jīng)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 務人。 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 08年綜 合題) 【解釋】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 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 2、 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和雇用合同 因合同性質 不得轉讓。 3
55、、債權轉讓的效力 (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同時取得與主債權有關的 從權利(如抵押權、質權)。 ( 2)債務人接到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 向受讓人主張。 ( 3)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 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 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 ,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例題 1單選題】甲對乙享有 10萬元的合同債權,該債 權具有可轉讓性,甲將其債權轉讓給丙。根據(jù)合同法律 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如果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與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 無效 B如果甲未通知乙,甲與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無效 C如果甲未通知乙,甲與丙
56、之間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有效, 但對乙不發(fā)生效力 D如果甲未通知乙,甲與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有效, 該協(xié)議對甲乙丙均發(fā)生效力 【答案】 C 【 例題 2多選題 】 乙公司欠甲公司 30萬元的到期貨款,同 時甲公司又欠乙公司 20萬元的到期貨款。甲公司在 2009年 9月 18日與丙公司簽訂書面協(xié)議,轉讓其對乙公司的 30萬 元債權。 2009年 9月 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關于轉讓債 權的通知后,便主張 20萬元的抵銷權。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 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公司與丙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合同于 9月 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即負有向丙公司
57、清償 30 萬元的義務 C、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張 20萬元的抵銷權 D、丙公司可以就 30萬元債務的清償,要求甲公司和乙公 司承擔連帶責任 【 答案 】 BC 【例題 3多選題】甲向乙借款 300萬元于 2008年 12月 30 日到期,丁提供保證擔保,丁僅對乙承擔保證責任。后 乙從甲處購買價值 50萬元的貨物,雙方約定 2009年 1月 1 日付款。 2008年 10月 1日,乙將債權讓與丙,并于同月 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 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 A 2008年 10月 1日債權讓與在乙丙之間生效 B 2008年 10月 15
58、日債權讓與對甲生效 C 2008年 10月 15日甲可向丙主張抵銷 50萬元 D 2008年 10月 15日后丁的保證債務繼續(xù)有效 【答案】 AB 二、債務承擔( P347)( 2011年單選)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 當 經(jīng)債權人同意 。 【鏈接 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 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讓的債 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鏈接 2】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 ,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 日起中斷。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 權
59、人的抗辯。 三、 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 P347) ( 1)意定的概括轉移 當事人一方經(jīng)他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 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 2)法定的概括轉移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 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 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 “連 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 2001年案例分析題) 【鏈接 1】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 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 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鏈接 2】對于連帶債權人、連帶債
60、務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 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 連帶債務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鏈接 3】( 1)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 帶債權人申報破產(chǎn)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破產(chǎn)債權;( 2 )連帶債務人數(shù)人被裁定適用企業(yè)破產(chǎn)法規(guī)定的程 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chǎn)案件中申 報破產(chǎn)債權。 【 例題 單選題 】 甲公司欠乙公司 500萬元貨款未付。丙 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與丙公司訂立協(xié)議,約 定將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該筆債務轉移給丙公司承擔。下 列關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債務承擔協(xié)議效力的表述中 ,正確的是 ( )。 ( 2011年) A
61、經(jīng)乙公司同意才能生效 B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 C直接生效 D直接生效,且甲公司和丙公司對乙公司承擔連帶清償 責任 【答案】 C 第七節(jié) 合同的終止 一、解除( P348 349) 1、合意解除( 2007年綜合題) ( 1)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 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 解除權而終止合同。 ( 2)合同訂立后,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2002年綜合題、 2005年綜合題) ( 1)因不可抗力致使“ 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 (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
62、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 ”債務; (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 催告 ”后在 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 “ 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 ( 5)當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 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辯權) 3、隨時解除 ( 1)定作人的隨時解除權 在承攬合同中,“ 定作人 ”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不 需要說明理由),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2)托運人的單方解除權 在貨運合同中,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 之前 ,“ 托 運人 ”可
63、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 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 所受的損失。 ( 3)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隨時解除權 在委托合同中,“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 ”可以隨時解除委 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 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4、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時,應當通知對方, 合同自 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對方有異議的(到達 3個月內(nèi)),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5合同解除的效力( 2009年原制度案例分析題) ( 1)尚未履行的, 終止 履行。 ( 2)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
64、事人可 以要求 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要求要求賠償 損失。 ( 3)合同的解除 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條款、清理條款以及 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 。 【 例題 多選題 】 某熱電廠從某煤礦購煤 200噸,約定交 貨期限為 2008年 9月 30日,付款期限為 2008年 10月 31日 。 9月 30日,煤礦交付 200噸煤,熱電廠經(jīng)檢驗發(fā)現(xiàn)煤的 含硫量遠遠超過約定標準,根據(jù)政府規(guī)定不能在該廠區(qū) 燃燒?;谏鲜銮闆r,熱電廠的下列主張中,有法律依 據(jù)的有( )。 A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B要求煤礦承擔違約責任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解除合同 【 答案 】 ABD 二、抵
65、銷( 2008年綜合題)( P350) 1、約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 一致,也可以抵銷。 2、法定抵銷 ( 1)當事人互負 到期 債務,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 , 任何一方 均可主張抵銷。 ( 2)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 通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 生效。(法定抵消權屬形成權) ( 3)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 解釋 1】 訴訟時效屆滿后的債權,該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 【 解釋 2】 一方債務已經(jīng)到期,另一方債務尚未到期,則未 到期的債務人可以主張抵銷。( 2009年新增) 【 解釋 3】 不得抵銷的債務:(
66、1)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如因故意侵權產(chǎn)生的債務);( 2)根據(jù)合同性質不能抵 銷的債務(如提供勞務的債務);( 3)當事人約定不得抵 銷的債務。( 2009年新增) 【例題 單選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有關法 定抵銷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訴訟時效屆滿后的債權,該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作 為被動債權,對方以其債權主張抵銷的,應當允許 B. 一方債務已經(jīng)到期,另一方債務尚未到期,則已經(jīng)到 期的債務人可以主張抵銷 C.因故意侵權產(chǎn)生的債務不得抵銷 D.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當事人主 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 【答案】 B 三、提存( 2009多選題、綜合題)( P350-351) 1、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 ( 1)債權人 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 ( 2)債權人 下落不明 ; ( 3)債權人 死亡未確定繼承人 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 確定監(jiān)護人; (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鏈接 】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 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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