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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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9月23日,第四章 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行為,【提要】民事法律事實是造成“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以自己意志改變與周圍的社會關系的“意思表示”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19世紀德國民法典的產(chǎn)物,在現(xiàn)代民法上有三個意義: 支持了意思自治在民法的全面確立; 為法律規(guī)則體系提供了概括工具; 在操作技術上,通過提出意思表示區(qū)分了不同程度的自治行為。,2020年9月23日,一、民事法律關系本質(zhì)上是社會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并不是恒定、永久存在的,而是隨時處在變動當中,“天下無不散之宴席”,任何一個民事法律行為都有產(chǎn)生、變更和終止的過程。,1.產(chǎn)生; 2.消滅; 3.變更:
2、主體變更;客體變更;內(nèi)容變更,,,,,,,,,,,,,,,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事實概述,2020年9月23日,二、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chǎn)生、變更和終止的客觀事實。,1、民事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和終止依賴于一定客觀情況的發(fā)生。,2. 并不是所有的客觀情況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只有法律規(guī)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動的客觀事實才是民事法律事實。換言之,客觀事實必須和法律規(guī)定相結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2020年9月23日,死亡,,保險合同,,繼承關系的開始,,婚姻關系 自動消滅,,合伙關系 待定狀態(tài),,演出合同 (終止),,例:一個人的死亡是重要的法律事實,會引起眾多
3、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2020年9月23日,(一)事件:是指與當事人意志無關,能夠有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終止的客觀事實。 1. 自然事件:(天災) 2. 社會事件:(人禍),三、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社會事件雖然是由人引起的,但是與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意志無關。,2020年9月23日,(二)行為:當事人有意識地產(chǎn)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活動。 1. 違法行為:民事上的違法財產(chǎn)責任 行政違法行為 2. 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違法行為和合法行為都是當事人有意識的改變自己與他人的法律關系的活動,但兩者的區(qū)別在于:合法行為得到法律的認可,達到當事人所預期
4、的法律后果;違法行為不是沒有后果,只不過后果魚當事人預期的后果不符甚至相反。,2020年9月23日,民事法律關系本質(zhì)是受法律調(diào)整的社會關系,隨時處在變動當中,即民事法律關系由一個產(chǎn)生、變更、消滅的過程。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chǎn)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情況。 根據(jù)與當事人意志是否相關,民事法律事實有分為事件和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行為三者之間的關系,2020年9月23日,,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內(nèi)容(權利義務) 客體,,,,,民事法 律規(guī)范,民 事 法律事實,,事件,行為,,違法行為,
5、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引起,變動,小結,2020年9月23日,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提要】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合法行為。該制度是一項以意思自治原則為指導的,專門針對民事主體的表意行為進行規(guī)范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民事主體通過單方、多方意思表示進行商品交換活動或者其它民事活動的基本法律形式。其意義在于賦予了行為人的合法意思表示以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效力,實現(xiàn)民事主體自由處理自己事務的目的。,2020年9月23日,一、定義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有意識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合法行為。 (一)民事法律行為必須能引起行為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 1. 合
6、法行為 2. 民事后果,2020年9月23日,(二)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意思表示:民事主體將自己內(nèi)心預期希望發(fā)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意思,通過各種形式表示與外部的行為。,法學家構思的兩種人類生活方式: 蜜蜂 Vs 蝴蝶,2020年9月23日,1. 意思表示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動機”和“表示行為”: (1)“動機”:動機是指當事人進行某種法律行為的起因。 A. “法律規(guī)范行為而不規(guī)范內(nèi)心想法”; B.動機的錯誤不影響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C.如何保護動機:動機的外在化;,2020年9月23日,(2) 表意行為:當事人將內(nèi)心動機表現(xiàn)出來,為他人所感知的
7、過程。 意思表示的方式,也就是法律行為的形式。, 合同: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法第2條; 保證:本法所稱保證,是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擔保法第6條; 抵押: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34條所列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作為債券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本法規(guī)定一改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擔保法第33條 ; 婚姻:結婚和離婚自由婚姻法; 訂立遺囑和遺贈: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chǎn),并可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公
8、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贈給國家、集體和個人。繼承法第16條,2020年9月23日,(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A. 一般書面形式:行為人用文字形式做出意思表示,簽名蓋章后即可發(fā)生法律效力。,根據(jù)民法通則56條的規(guī)定,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口頭、書面、推定和默示四種方式。,a合同法11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和電子郵件) b 書面合同的范圍:哪些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反過來理解) 商業(yè)借貸 融資租賃 建設工程 技術開發(fā)和轉讓 c 民通意見第65條:當事人以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形式實施的民事行為,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作為證人或者有其他證據(jù)證明該民
9、事行為符合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guī)定,可以認定有效。,2020年9月23日,a、公證程序,B. 特殊的書面形式:行為人除了用文字做出意思表示以外,還需要履行其它法律規(guī)定的手續(xù)。,1982年國務院制定公證暫行條例。, 自愿原則:例外:收養(yǎng)法第21條, 公證的民事證據(jù)效力:國家信用 + 證據(jù)優(yōu)先 繼承法的規(guī)定; 直接執(zhí)行程序; 也可能被推翻;, 公證的適用范圍;,2020年9月23日,繼承法第17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
10、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20條: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注意:并不是說“公證遺囑”有絕對的的效力。, 國家信用,2020年9月23日,一、證據(jù)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經(jīng)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但有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二、強制執(zhí)行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218條:對公證機關依法
11、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zhí)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證據(jù)優(yōu)先,2020年9月23日,合同、協(xié)議、契約; 財產(chǎn)(私有房屋)分割、贈與、轉讓; 繼承、遺囑、委托、親屬關系、收養(yǎng); 出生、婚姻、生存、死亡、身份、學歷、經(jīng)歷; 法人資格、章程、資信、財產(chǎn)狀況; 文件的副本、節(jié)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 文件簽名、印鑒屬實; 有獎募捐、有獎銷售及競賽活動; 清點財產(chǎn)、封存樣品、保全行為、事實證據(jù);,2020年9月23日,b. 鑒證: c. 登記:
12、 作為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記; 作為合同備案的登記; 作為所有權轉移要件的登記; 保護第三人(公開)的登記,,2020年9月23日,第九條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條二款的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xù)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未規(guī)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20年
13、9月23日,D 批準,合同法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專利法第10條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jīng)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公司法第77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jīng)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yè)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2年) 第17條:以協(xié)議轉讓形式出售企業(yè),企業(yè)出售合同未經(jīng)由審批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職能部門審批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確認該企業(yè)出售合同不生效; 中外合資經(jīng)營企業(yè)法第3條: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xié)議、合同、
14、章程,應報國家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主管部門(商務部)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在三個月內(nèi)決定批準或不批準。合營企業(yè)經(jīng)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開始營業(yè)。,2020年9月23日,(3)推定形式:指一方當事人不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表達起內(nèi)心意愿,只是做出某種積極的行為,另一方當事人根據(jù)這種行為,足以認識推知對方的內(nèi)心意愿。,推定形式的問題:風險,推定形式的問題 ,2020年9月23日,, 以推定形式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容易出現(xiàn)雙方對行為性質(zhì)的誤解,需要由法官判斷合同的性質(zhì)。,,2020年9月23日,【例】某女士去超市購物,將皮包、手機等物品放入超市為顧客提供的自助式寄存柜中(需投入一
15、枚一元硬幣),并獲得了一張開啟寄存箱的密碼紙條。待她購物完畢,打開寄存箱后,發(fā)現(xiàn)所存物品不翼而飛。該女士遂向法院起訴超市,要求超市賠償自己存放在寄存箱中的物品,價值共計1萬余元。超市認為寄存柜上貼有“自助存包,責任自負”、“現(xiàn)金及貴重物品不得寄存”等字樣,且寄存箱在開啟之前并無被撬痕跡,故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消費者使用自助寄存柜的行為,對消費者和超市之間所形成的“意思性質(zhì)”如何認定?,2020年9月23日, 默示行為有效的前提“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 依 據(jù)民通意見第66條: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者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
16、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1條: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nèi)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對比: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nèi),作出接收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4)默示行為:指行為人沒有任何積極作為,完全處于一種“沉默”狀態(tài)。,2020年9月23日,口頭、書面、推定、沉默四種意思表示的形式,其實都來源于生活,法律的目的本身就是
17、調(diào)整社會生活。這四種表達方式本身在生活中就是廣泛存在的。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實質(zhì)是允許民事主體依照自己的意思對相互之間關系創(chuàng)設法律,是對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落實。,2020年9月23日,(一)根據(jù)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狀況,將其分為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共同法律行為。,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立遺囑的行為 VS 放棄遺贈的行為,單方法律行為就是指根據(jù)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是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單方法律行為必須在法定的情況下才產(chǎn)生效力:,2020年9月23日,A,B,C,,,,合伙,雙方法律行為,又稱
18、“交叉行為”,即雙方當事人為了追求不同的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才能產(chǎn)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共同法律行為,又稱“合致行為”,是指多個當事人追求共同的目標所做出的意思表示。,2020年9月23日,法律規(guī)定為無償?shù)男袨椋? 贈與、借用、保證行為 沒有約定,視為無償?shù)男袨椋? 保管、委托、自然人借貸,有償?shù)姆尚袨?,是指一方當事人在給以了對方某種利益之后,對方當事人在得到這個利益的時候,必須為此而支付相應對價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償民事法律行為指一方當事人在給以對方當事人某種利益以后,對方當事人在得到這種利益的情況下,不需要支付任何
19、報償或者代價的法律行為。,(二)有償和無償?shù)姆尚袨椤?2020年9月23日,區(qū)別有償和無償?shù)囊饬x在于有關當事人的責任不一樣的:一般過失 VS 故意或重大過失 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shù)?,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06條有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shù)奈泻贤蚴芡腥说墓室饣蛘咧卮筮^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2020年9月23日,,,諾成
20、性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實踐性法律行為是指那種除了意思表示以外,還需要有物的交付來作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保管合同 自然人的借貸 定金合同 質(zhì)押合同,(三)諾成性的法律行為和實踐性的法律行為, “贈與”是諾成性還是實踐性的法律行為?,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撤銷權)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2020年9月23日,,所謂要式法律行為,就是法律規(guī)定必須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經(jīng)過一定的程序
21、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要式法律行為就是指那些法律不要求采取任何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形式要件就能夠使其成立和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四)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2020年9月23日, 司法考試的兩種考法(多選),2. 下列合同既屬于雙務合同又屬于有償合同: A 買賣合同; B 自然人借貸合同; C 租賃合同; D 負有保管費的保管合同 00年卷三,54. 下列關于贈與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 有名合同; B 單務合同; C 諾成合同; D 不要式合同 04年卷三,2020年9月23日,第三節(jié) 民事
22、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提要】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并非一定會產(chǎn)生預期效果。法律行為是多樣化的,民法機遇和理性的選擇,只對那些至少在當事人資格、內(nèi)容以及自主決定性方面符合一定表村的法律行為,賦予其積極意義:確定的發(fā)生預期法律后果,即生效。,2020年9月23日,一、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的區(qū)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指某一個意思表示的行為符合民事行為存在的條件,從而確定其構成民事法律行為。(事實狀態(tài))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是指已經(jīng)成立了的民事法律行為獲得法律(國家)的認可,依照當事人的意思內(nèi)容發(fā)生法律效力。(價值判斷) 正常情況下,99%的法律行為都是成立和生效同時完成,但是有三種情況下,
23、合同成立和生效在時間上有差異,合同可能成立了,但是還沒有生效:(1)除了雙方簽字蓋章,還需要“登記批準”才產(chǎn)生效力的合同。,2020年9月23日,,(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依據(jù)。民法通則第62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1. 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 2. 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3. 條件必須合法;,合同法第45條第2款,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淖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jīng)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2020年9月23日,(3)“附期限的合同”:已經(jīng)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取決于一定期限的到來。,注意區(qū)別“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 “附期限的合同”:“條件”是將來可能發(fā)生的事實,也有可能不發(fā)生,當事人在訂立條件的時候無法預知。而“期限”是將來一定會發(fā)生的事實,只不過是早晚而已,不具有不確定性。,民通意見第76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所附期限到來時生效或者解除。合同法第46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限屆滿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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