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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節(jié)第一節(jié)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概述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第二節(jié) 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 一、公務員考試的產生和發(fā)展一、公務員考試的產生和發(fā)展 從隋唐開始,到清朝廢止,從隋唐開始,到清朝廢止,一共經歷了一共經歷了13001300多年。多年。-標志著公標志著公務員考試錄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正式用制度正式開始在全國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范圍內推行-國家行國家行政機關補充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實工作人員實行考試辦法行考試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標志著標志著我國考試錄我國考試錄用制度的進用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一步完善-豐富了公豐富了公務員錄用制務員錄用制度的內容度的內容-考試錄用考試錄用法規(guī)
2、也已基法規(guī)也已基本形成本形成 2001.10 Add Your Text2001.10 Add Your Text2001.10 Add Your Text2002.10 Add Your Text2002.10 Add Your Text2002.10 Add Your Text2003.10 Add Your Text2003.10 Add Your Text2003.10 Add Your Text美國美國-“-“聯(lián)邦公務員聯(lián)邦公務員錄用考試錄用考試”英國英國-公務員制度公務員制度美國美國-彭德爾頓法彭德爾頓法普魯士普魯士 -軍事法官軍事法官的錄用的錄用 二、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涵義與原
3、則二、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涵義與原則的條件的條件 公開考試原則公開考試原則平等競爭原則平等競爭原則擇優(yōu)錄用原則擇優(yōu)錄用原則“五公開五公開”1 1是建立公務員制度的突破口是建立公務員制度的突破口 2 2是實施公務員管理的基礎,是公務員制度的關是實施公務員管理的基礎,是公務員制度的關鍵一環(huán)鍵一環(huán) 3 3有利于開闊選才視野,創(chuàng)造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有利于開闊選才視野,創(chuàng)造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環(huán)境的環(huán)境 4 4是確保黨的是確保黨的“德才兼?zhèn)涞虏偶鎮(zhèn)洹钡母刹柯肪€得以貫徹的干部路線得以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落實的重要手段 5 5有利于抵制用人問題上的不正之風,促進機關有利于抵制用人問題上的不正之風,促進機關的廉政建
4、設的廉政建設 三、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意義三、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意義 人事部于人事部于19941994年年6 6月月7 7日頒布了日頒布了國家公務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guī)定員錄用暫行規(guī)定,標志著我國公務員考試,標志著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正式建立。錄用制度正式建立。人事部于人事部于20072007年年1111月月6 6日頒布了日頒布了公務員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錄用規(guī)定(試行)。1公務員考試錄用的范圍公務員考試錄用的范圍一、考試錄用的范圍和條件一、考試錄用的范圍和條件只限于擔任只限于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公務員 2報考公務員的條件報考公務員的條件積極條件:積極
5、條件:公務員法公務員法第第1111條條+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第1616條條 消極條件:消極條件:公務員法公務員法第第2424條條+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第1717條條 二、考試方法和內容二、考試方法和內容1國外公務員考試的方法國外公務員考試的方法 筆試法筆試法 口試法口試法 模擬操作法模擬操作法 心理素質測驗心理素質測驗2我國公務員考試的方式與內容我國公務員考試的方式與內容筆試筆試面試面試三、考試錄用程序三、考試錄用程序四、考試錄用的組織四、考試錄用的組織“中央機關及其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
6、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的錄用,由負責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惫珓諉T法公務員法第第1111條條+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第1616條條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要求的資格條件;(九)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九)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積極條件:積極條件:(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三)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形的。公務員法公務員法第第2424條條+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第1717條條 消極條件:消極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