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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勞動法勞動法和和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法主編 林 嘉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集體合同法集體合同法 第一節(jié) 集體合同法概述 第二節(jié) 集體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jié) 集體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四節(jié) 集體合同的效力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第一節(jié)第一節(jié) 集體合同法概述集體合同法概述 一、集體合同的概念 二、集體合同立法的發(fā)展概況
2、三、集體合同的作用 四、集體合同的體制 五、集體合同的內容、形式和期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一、集體合同的概念 集體合同,又稱團體協(xié)約、集體協(xié)約或勞資合約。集體合同是指工會與用人單位或其團體為規(guī)范勞動關系而訂立的,以全體勞動者的共同利益為中心內容的書面協(xié)議。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二、集體合同立法的發(fā)展概況 集體合同是產業(yè)革命以后隨著工人運動的發(fā)展(特別是工會的興起)而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國家對集體合同的態(tài)度,經(jīng)歷了一個反對承認保護的演
3、變過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三、集體合同的作用 (一)集體合同可以彌補勞動立法的不足 (二)集體合同可以彌補勞動合同的不足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四、集體合同的體制 (一)集體合同體制的模式選擇 單一層次集體合同模式:法律只允許存在一個層次的集體合同基層集體合同 多層次集體合同模式:法律允許基層集體合同與若干宏觀層次集體合同并存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
4、(二)我國的集體合同分類 1、基層集體合同和區(qū)域性、行業(yè)性集體合同 2、專項集體合同和綜合性集體合同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五、集體合同的內容、形式和期限五、集體合同的內容、形式和期限 (一)集體合同的內容 完整的集體合同內容,應當由下述幾類條款構成: 1、標準性條款。 2、目標性條款。 3、勞動關系運行規(guī)則條款。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 (二)集體合同的形式 一般而言,集體合同為要式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我國集體合同規(guī)定明確要求集
5、體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的集體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集體合同的期限 可分為定期集體合同、不定期集體合同和以完成一定項目為期限的集體合同。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第二節(jié)第二節(jié) 集體合同的訂立集體合同的訂立 一、集體合同訂立的主體和原則 二、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一、集體合同訂立的主體和原則 主體: 又稱集體合同簽約人,即分別代表集體合同當事人簽訂集體合同的主體,包括勞動者方簽約人和用人單位方簽約人。 原則
6、: (1)合法原則; (2)平等合作原則; (3)協(xié)商一致原則; (4)兼顧國家、企業(yè)和職工利益原則; (5)維護公共秩序原則。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二、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 (一)集體合同的簽約程序 (二)集體合同訂立的政府確認程序 (三)集體合同的公布程序 (四)區(qū)域性、行業(yè)性集體合同訂立程序的特別規(guī)則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第三節(jié)第三節(jié) 集體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集體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終止 一、集體合同的履行 二、集體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三、集體合同的終止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一、集體合同的履行 履行集體合同,對于集體合同的當事人和關系人來說,既是約定義務,也是法定義務。 集體合同的履行,應當堅持實際履行、適當履行和協(xié)作履行的原則。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二、集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集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1)用人單位因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8、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xiàn)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 (二)集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程序 1、雙方協(xié)議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2、單方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 三、集體合同的終止 包括下述幾種情形: (1)因有效期屆滿而終止。集體合同在約定期限屆滿時,除依法延期者外,應當終止;依法延期者在所延長期限屆滿時,也應當終止。 (2)因目的
9、實現(xiàn)而終止。集體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完全獲得履行,表明其目的已實現(xiàn),就應當終止。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第四節(jié) 集體合同的效力 一、集體合同的效力范圍 二、集體合同的效力形式 三、集體合同與勞動基準、勞動合同的效力關系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一、集體合同的效力范圍 (一)對人效力 受集體合同約束的人包括集體合同的當事人(當事團體)和關系人。 (二)時間效力 (1)當期效力(2)溯及效力(3)余后效力 (三)空間效力 空間效力主要指集體合同在
10、哪些地域、產業(yè)(職業(yè))發(fā)生效力。全國集體合同、地方集體合同分別在全國或特定行政區(qū)域范圍內有效;產業(yè)集體合同對特定產業(yè)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有效;職業(yè)集體合同對從事特定職業(yè)的職工及其用人單位有效。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二、集體合同的效力形式 (一)準法規(guī)效力 (二)債權效力 (三)組織效力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 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第六章三、集體合同與勞動基準、勞動合同的效力關系 1、勞動基準是用人單位必須遵守的強行性規(guī)范。勞動基準對集體合同有“保底”的效力,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利益若低于勞動基準,就無效,并由勞動基準替代。 2、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的效力,即集體合同具有支配其所覆蓋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內容的效力。 (1)勞動合同關于勞動者利益的規(guī)定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無效。 (2)集體合同可補充勞動合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