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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編合同法分論第二十五章 居間合同 本章主要介紹了居間合同的含義與特征、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義務等內容。應重點掌握居間合同與委托合同、行紀合同的區(qū)別,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和費用請求權的問題。第一節(jié) 居間合同概述 一、居間合同的含義和特征 居間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就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而達成的協(xié)議。在居間合同中,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并接受報酬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服務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居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居間合同為勞務合同。居間人為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報告訂約機會和充當訂約媒介。2.居間人僅提供訂立合同的服務,
2、不作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居間活動中,合同真正的當事人為委托人與第三人,居間人并不參與其中的法律關系。3.居間合同為諾成、非要式、雙務、有償合同。二、居間合同與相關合同的區(qū)別(一)居間合同與委托合同居間合同與委托合同均屬勞務合同,受托人均需完成一定的委托事務,但兩者仍存在以下區(qū)別:1.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行為僅限于報告訂約機會或充當訂約媒介;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處理的委托事務范圍廣泛,既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2.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3.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只有在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后,才能請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并且在媒介居間合同中
3、,即使只受一方當事人委托,居間人也可向委托人和第三人同時請求報酬。而委托合同中,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導致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受托人仍可請求委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但只能向委托人一方請求報酬。4.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不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并參與其中的法律關系。(二)居間合同與行紀合同 居間合同與行紀合同存在一些相似之處,如均是有償合同等,但兩者也存在如下區(qū)別:1.居間合同的適用范圍較寬,不僅局限于貿易活動。而行紀合同的適用范圍僅限于代銷、代購等貿易行為。2.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目的是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4、本身并不作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質上是事實行為。而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受托辦理的事務是貿易活動,其性質則是法律行為。3.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不與第三人發(fā)生法律關系。而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直接產生權利義務關系。4.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請求報酬附有一定條件,即須促使委托人與第三人的合同成立,否則不能主張報酬。而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即使只完成部分委托事務,也可請求委托人支付相應報酬。第二節(jié) 居間合同的效力 一、居間人的權利(一)報酬請求權(二)費用請求權 二、居間人的義務(一)報告訂約機會或充當訂約媒介的義務(二)如實報告義務(三)保密義務 居間人對于在居間活動中所獲悉的委托人
5、的有關商業(yè)秘密、成交機會以及委托人的基本信息,不管是在居間活動過程中,還是在居間行為結束后,均不得泄露給他人。居間人違反保密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旧疃乳喿x】1.崔建遠主編.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第二十八章 2.隋彭生.合同法要義.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第二十五章 3.王紅艷,李金枝,錢宏.淺談違反居間合同的法律救濟.唐山學院學報,2005(6)4.任萱.簡述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征.青海民族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4)5.吳訪非.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其欺詐行為的防范.沈陽建筑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11)6.段仁元.論居間合同的報酬與費用.人文雜志,2001(2)7.曹亞萍.居間人損害賠償責任探討.山東審判,2006(3)【問題與思考】1.怎樣區(qū)分委托合同、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2.居間人在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的合同訂立時,能否同時主張報酬請求權和費用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