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中高層安全玻璃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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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中層高、樓梯、欄桿以及門窗玻璃等方面規(guī)定 對涉及常見民用建筑中層高、樓梯、欄桿以及門窗玻璃等方面規(guī)定的現(xiàn)行規(guī)范進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線工程技術人員掌握使用。 一、關于層高問題 層高指建筑物各層之間以樓、地面面層(完成面)計算的垂直距離,屋頂層由該層樓面面層(完成層)至平屋面的結構面層或至坡頂?shù)慕Y構面層與外墻外皮延長線的交點計算的垂直距離。 1、《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室內(nèi)凈高應按樓地面完成面至吊頂或樓板或梁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計算;當樓蓋、屋蓋的下懸構件或管道底面影響有效使用空間者,應按樓地面完成面至下懸構件下緣或管道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計算(第6.2.2條); 建筑物用房的室內(nèi)凈高應符合專用建筑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地下室、局部夾層、走道等有人員正常活動的最低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 m(第6.2.3條)。 2、《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m(第3.6.1條); 住宅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nèi)凈高不應低于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于室內(nèi)使用面積的1/3(第3.6.2條); 利用坡屋頂內(nèi)空間作住宅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nèi)凈高不應低于2.10m(第3.6.3條); 住宅的廚房、衛(wèi)生間的室內(nèi)凈高不應低于2.20m(第3.6.4條); 廚房、衛(wèi)生間內(nèi)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應低于1.90m,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第3.6.5條); 3、《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39-87: 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和寢室凈高不應低于2.8m,特殊形狀的頂棚、最低處距地面凈高不應低于2.20m(第3.1.5條)。 4、《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GBJ99-86: 學校主要房間的凈高: 房間名稱凈高小學教室3.10中學、中師、幼師教室3.40實驗室3.40舞蹈教室4.50教學輔助用房3.10辦公及服務用房2.80注:①合班教室的凈高度根據(jù)跨度決定,但不應低于3.6m。 ②設雙層床的學生宿舍,其凈高不應低于3.00m。 二、關于樓梯的問題 1、《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梯段改變方向時,扶手轉向端處的平臺最小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寬度,并不得小于1.20m,當有搬運大型物件需要時應適量加寬(第6.7.3條);(見圖1) 圖1每個梯段的踏步不應超過18級,亦不應少于3級(第6.7.4條); 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梯段凈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凈高為自踏步前緣(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級踏步前緣線以外0.30m范圍內(nèi))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緣間的垂直高度(第6.7.5條);(見圖2) 圖2不同性質建筑樓梯踏步的高寬比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第6.7.10條)。 踏步應采取防滑措施(第6.7.8條)。 2、《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0m。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0m(第4.1.2條);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75m(第4.1.3條); 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于樓梯梯段凈寬,且不得小于1.20m。樓梯平臺的結構下緣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應小于2.0m。入口處地坪與室外地坪應有高差,且不應小于0.1m(第4.1.4條); 樓梯井凈寬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第4.1.5條)。 3、《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GBJ99-86: 樓梯間應有直接天然采光(第6.3.1條); 樓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第6.3.2條); 每段樓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級,并不應少于3級。梯段與梯段之間,不應設置遮擋視線的隔墻。樓梯坡度,不應大于30。 樓梯梯段的凈寬度大于3000mm時宜設中間扶手(第6.3.3條); 樓梯井的寬度,不應大于200mm。當超過200mm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第6.3.4條)。 4、《商店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48-88: 室內(nèi)樓梯的每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6m,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8m(第3.1.6條)。 三、關于欄桿(室內(nèi)樓梯及臨空欄桿)高度及可踏面問題 1、《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1)室內(nèi)樓梯: 室內(nèi)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樓梯井一側水平扶手長度超過0.50m時,其高度不應小于1.05m(第6.7.7條); 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樓梯,梯井凈寬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防止少年兒童攀滑的措施,樓梯欄桿應采取不易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欄桿凈距不應大于0.11m(第6.7.9條); 2)臨空欄桿: 陽臺、外廊、室內(nèi)回廊、內(nèi)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第6.6.3條): (1)、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guī)范規(guī)定的水平荷載; (2)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 注: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見圖3) 圖3(3) 欄桿離樓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nèi)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桿必須采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于0.11m; (5) 文化娛樂建筑、商業(yè)服務建筑、體育建筑、園林景觀建筑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也不應大于0.11m。(見圖4) 圖42、《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1)陽臺、外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 陽臺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欄桿的垂直桿件間距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第3.7.2條); 低層、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臺凈高不應低于1.10m。封閉陽臺欄桿也應滿足陽臺欄桿凈高要求。中高層、高層住宅及寒冷、嚴寒地區(qū)住宅的陽臺宜采用實心欄板(第3.7.3條); 外廊、內(nèi)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凈高,低層、多層住宅不應低于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不應低于1.10m,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m(第4.2.1條)。 2)樓梯等共用部分 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m(第4.1.3條); 樓梯井凈寬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爬的措施(第4.1.5條); 3、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DGJ32/J16-2005 1)欄桿抗水平荷載(第9.4.1條): (1)住宅、宿舍、辦公樓、旅館、醫(yī)院、托兒所、幼兒園,應取0.5kN/m; (2 )學校、食堂、劇場、電影院、車站、禮堂、展覽館或體育場,應取1.0kN/m.; 欄桿材料應選擇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陽臺、外走道和屋面等遭受日曬雨淋的地方,不得選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復合塑料等。金屬材料型材壁厚應符合以下要求: (1)不銹鋼: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于1.5mm,一般桿件不宜小于1.2mm; (2)型鋼: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于3.5mm,一般桿件不宜小于2.0mm; (3)鋁合金: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于3.0mm,一般桿件不宜小于2.0mm; 欄桿高度及立桿間距必須符合《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規(guī)定。 砌體欄桿壓頂應設現(xiàn)澆鋼筋砼壓梁,并與主體結構和小立柱可靠連接。壓頂梁高度不應小于120mm,寬度不宜小于砌體厚度,縱向鋼筋不宜小于4∮10。 2)玻璃欄桿 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場所嚴禁設計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欄桿。 不承受水平荷載的臨空欄桿玻璃,應具有一定的抗沖性能,必須選用鋼化玻璃或者鋼化夾膠玻璃,其厚度不應小于12mm;當臨空高度為5m及以上時,應使用鋼化夾膠玻璃。室內(nèi)非臨空的欄桿玻璃,可選用厚度不小于5mm 的鋼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夾膠玻璃(第9.5.1條)。 4、《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39-87: 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靠墻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0m; ?。?)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0.26m; ?。?)在嚴寒、寒冷地區(qū)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第3.6.5條) 陽臺、屋頂平臺的護欄凈高不應小于1.20m,內(nèi)側不應設有支撐。護欄宜采用垂直線飾,其凈空距離不應大于0.11m(第3.7.4條)。 5、《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GBJ99-86: 外廊欄桿(或欄板)的高度,不應低于1100mm。欄桿不應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第6.2.3條); 樓梯梯段的凈寬度大于3000mm時宜設中間扶手(第6.3.3條); 室內(nèi)樓梯欄桿(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于900mm。室外樓梯及水平欄桿(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于1100mm; 樓梯不應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欄桿(第6.3.5條)。 四、關于門窗玻璃問題 (一)門窗節(jié)能 根據(jù)《民用建筑節(jié)能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43號)規(guī)定,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必須按照現(xiàn)行國家建筑節(jié)能相關規(guī)范進行節(jié)能設計,相應的門窗設計應符合節(jié)能標準。 工業(yè)廠區(qū)內(nèi)辦公用房、科研樓、試驗樓、住宅以及食堂等附屬用房必須執(zhí)行節(jié)能標準,對于工業(yè)廠房內(nèi)設置辦公用房的,可不執(zhí)行現(xiàn)行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詳見江蘇省建設廳蘇建函科[2006]第530號〈關于對蘇州市建設局有關工業(yè)廠房內(nèi)辦公用房節(jié)能設計問題請示的回復>)。 目前,江蘇省門窗節(jié)能設計主要參照《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以及《夏熱冬冷地區(qū)居住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JGJ134-2001、《江蘇省民用建筑熱環(huán)境與節(jié)能設計標準》(DB32/478-2001)執(zhí)行。 相應,凡需執(zhí)行節(jié)能設計標準工程的外門窗,應采用雙層中空玻璃,否則圍護結構熱工性能計算無法符合規(guī)范要求。 (二)門窗設置及安全玻璃 1、《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1)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第6.10.3條): (1)窗扇的開啟形式應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維修、清洗; (2)當采用外開窗時應加強牢固窗扇的措施; (3)開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應低于2m; (4)臨空的窗臺低于0.80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防護高度由樓地面起計算不應低于0.80m; (5)防火墻上必須開設窗洞時,應按防火規(guī)范設置; (6)天窗應采用防破碎傷人的透光材料; (7)天窗應有防冷凝水產(chǎn)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天窗應便于開啟、關閉、固定、防滲水,并方便清洗。 注: (1)住宅窗臺低于0.90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2)低窗臺、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寬窗臺面時,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窗臺面起計算。 (3)(第6.10.3條的條文說明)上述第4款臨空的窗臺低于0.80m(住宅為0.90m)時(窗臺外無陽臺、平臺、走廊等),應采取防護措施,并確保從樓地面起計算的0.80m(住宅為0.90m)防護高度。低窗臺、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臺面時,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窗臺面起計算,這是為了保障安全,防止過低的寬窗臺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從窗戶墜地。 2)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第6.10.4條) (1)外門構造應開啟方便,堅固耐用; (2)手動開啟的大門扇應有制動裝置,推拉門應有防脫軌的措施; (3)雙面彈簧門應在可視高度部分裝透明安全玻璃; (4)旋轉門、電動門、卷簾門和大型門的鄰近應另設平開疏散門,或在門上設疏散門; (5)開向疏散走道及樓梯間的門扇開足時,不應影響走道及樓梯平臺的疏散寬度; (6)全玻璃門應選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護措施,并應設防撞提示標志; (7)門的開啟不應跨越變形縫。 3)建筑幕墻 玻璃幕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第6.11.2條): (2)玻璃幕墻應采用安全玻璃,并應具有抗撞擊的性能; 2、《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0m 時,應有防護設施,窗外有陽臺或平臺時可不受此限制。窗臺的凈高或防護欄桿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凈高0.90m(第3.9.1條)。 底層外窗和陽臺門、下沿低于2m且緊鄰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門,應采取防衛(wèi)措施(第3.9.2條)。 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guī)定》(發(fā)改運行[2003]2116號) 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建設部、質檢總局和工商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guī)定》(發(fā)改運行[2003]2116號)文件精神: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1) 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 (2) 面積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幕墻(全玻幕除外); (4) 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采光頂)、吊頂; (5) 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6) 室內(nèi)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7) 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nèi)欄板; (8)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9) 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10)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11) 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采購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須具有強制性認證標志(即3C標志)且提供證書復印件,對國產(chǎn)安全玻璃提供產(chǎn)品質量合格證,對進口產(chǎn)品提供檢驗檢疫證明。 (筆者注:上述規(guī)定應理解為適用于所有符合條件的工業(yè)及民用建筑門窗,不僅局限于民用建筑。) 4、《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guī)程》JGJ113-2003: (第6.2.1條)門玻璃和固定門玻璃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有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guī)程表6.1.2-1規(guī)定的安全玻璃;當玻璃面積不大于0.5m2時,也可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夾絲玻璃。 (筆者注:此條即有框門玻璃面積大于0.5m2時必須采用安全玻璃。) (b)無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guī)程表6.1.2-1的規(guī)定,且公稱厚度不小于10mm的鋼化玻璃。 (第6.2.2條)室內(nèi)隔斷應采用安全玻璃。 (第6.2.3條)人群集中的公共場所和運動場所中裝配的玻璃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有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guī)程表6.1.2-1的規(guī)定且公稱,且公稱厚度不小于5mm的鋼化玻璃或公稱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夾層玻璃. (b)無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guī)程表6.1.2-1的規(guī)定且公稱厚度不小于10mm的鋼化玻璃. (第6.2.4條)浴室用玻璃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下列位置的有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guī)程表6.1.2-1規(guī)定的安全玻璃。 (a)用于淋浴隔斷浴缸隔斷的玻璃; (b)玻璃內(nèi)側可見線與浴缸或淋浴基座邊部的距離不大于500mm,并且玻璃底邊可見線與浴缸底部或最高鄰近地板的距離小于1500mm. (2)浴室內(nèi)除門以外的所有無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guī)程表6.1.2-1的規(guī)定且公稱厚度不小于5mm的鋼化玻璃。 (3)浴室的無框玻璃門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于10mm的鋼化玻璃。 (第6.2.5條)欄桿用玻璃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不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桿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guī)程表6.1.2-1的規(guī)定,且公稱厚度不小于5mm的鋼化玻璃,或公稱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夾層玻璃。 (2)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桿玻璃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于12mm的鋼化玻璃或鋼化夾層玻璃,當玻璃位于建筑高度為5m及以上時應使用鋼化夾層玻璃。 (筆者注:上述規(guī)定應理解為適用于所有符合條件的工業(yè)及民用建筑門窗,不僅局限于民用建筑。) 5、江蘇省《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guī)程》DGJ32/J07-2005 1) 門以及落地窗的玻璃,必須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guī)程》JGJ113-2003中人體沖擊安全規(guī)定;(第3.4.8條) 3)下列情況必須采用安全玻璃:(第3.4.8條) (1) 地彈簧門用玻璃 (2)窗單塊玻璃大于1.5 m2,有框門玻璃面積大于0.5m2; (3)玻璃底邊離最終裝飾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4)無框門窗玻璃; (5)公共建筑出入口門; (6)幼兒園或其他兒童活動場所的門; (7)傾斜窗、天窗; (8)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 (筆者注:上述規(guī)定應理解為適用于所有符合條件的工業(yè)及民用建筑門窗,不僅局限于民用建筑。) 6、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DGJ32/J16-2005 1)屋面玻璃和地面玻璃(第9.5.2條) (1)必須采用安全玻璃,但最高點離地面大于5m時,必須采用夾膠玻璃。 (2)地面玻璃必須采用鋼化夾膠玻璃。 (3)地面和屋面夾膠玻璃的夾膠片厚度不應小于0.76mm。 2)玻璃板隔斷和門窗玻璃(第9.5.3條) 必須使用安全玻璃的門窗: (1)無框玻璃門,且厚度不小于10mm; (2)有框門玻璃面積大于0.5m2; (3)單塊玻璃大于1.5 m2; (4)沿街單塊玻璃大于1.0 m2; (5)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 (6)玻璃底邊離最終裝飾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室內(nèi)玻璃板隔斷應采用安全玻璃,無框玻璃厚度不應小于10mm。 7、《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39-87: 嚴寒、寒冷地區(qū)主體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應設擋風門斗,其雙層門中心距離不應小于1.6m。幼兒經(jīng)常出入的門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第3.7.2條): (1) 在距地0.60~1.20m高度內(nèi),不應裝易碎玻璃。 (2) 在距地0.70m處,宜加設幼兒專用拉手。 (3) 門的雙面均宜平滑、無棱角。 (4) 不應設置門坎和彈簧門; (5) 外門宜設紗門。 外窗應符合下列要求(第3.7.3條): (1) 活動室、音體活動室的窗臺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樓層無室外陽臺時,應設護欄。距地面1.30m內(nèi)不應設平開窗。 (2) 所有外窗均應加設紗窗?;顒邮?、寢室、音體活動室及隔離室的窗應有遮光設施。 7、《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GBJ99-86: 教學用房窗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第5.3.2條): (1) 教室、實驗室的窗臺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2) 教室、實驗室靠外廊、單內(nèi)廊一側應設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圍內(nèi),窗開啟后不應影響教室使用、走廊寬度和通行安全。 (3) 教室、實驗室的窗間墻寬度不應大于1200mm。 (4) 風沙較大地區(qū)的語言教室、微型電子計算機教室、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藥品室等,宜設防風沙窗。 (5) 二層以上的教學樓向外開啟的窗,應考慮擦玻璃方便與安全措施。 (6) 炎熱地區(qū)的教室、實驗室、風雨操場的窗下部宜設置可開啟的百葉窗。 (三)安全玻璃及防護措施 部分工程技術人員認為門窗(包括玻璃幕墻)采用安全玻璃后就無需增加防護措施,而相應的施工過程中也就會忽略防護措施。其實,相關規(guī)范對此已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 1、《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第6.10.4條): (6)全玻璃門應選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護措施,并應設防撞提示標志; 2、《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guī)程》JGJ113-2003 安裝在易于受到人體或物體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門、玻璃隔斷等,應采取保護措施(第6.3.1條)。 保護措施應視易發(fā)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處的具體部位不同,分別采取警示(在視線高度設醒目標志)或防碰撞設施(設置護欄)等。對于碰撞后可能發(fā)生高處人體或玻璃墜落的情況,必須采用可靠的護欄(第6.3.2條)。 3、《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0m 時,應有防護設施,窗外有陽臺或平臺時可不受此限制。窗臺的凈高或防護欄桿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凈高0.90m(第3.9.1條)。 底層外窗和陽臺門、下沿低于2m且緊鄰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門,應采取防衛(wèi)措施(第3.9.2條)。 4、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DGJ32/J16-2005 玻璃板隔斷和門窗玻璃(第9.5.3條): (4)落地窗、門和玻璃隔斷等易于受到人體或物體碰撞的玻璃,應在視線高度設醒目標志或護欄,碰撞后可能發(fā)生人體或玻璃墜落的部位,必須設置可靠的護欄。 5、補充一條地方規(guī)范 DBJ15-30-2002《鋁合金門窗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廣東省標準): 無室外陽臺的外窗臺距室內(nèi)地面高度小于0.9 m時,必須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設可靠的防護措施。窗臺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計算高度應從窗臺面開始計算(第4.10.7條)。-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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