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實施細則》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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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實施細則 一、 灌注樁基礎 1.1施工測量:施工測量是進行工程施工的基礎,特別是水中墩柱樁的測量。 1.1.1施工測量的內容和要求: 1.根據橋梁的形式、跨徑及設計需要的施工精度,確定利用原設計網點加密或重新布設控制網點; 2.補充施工需要的水準點,橋涵軸線、墩臺控制樁。 3.橋涵放樣測量及要求 1)當有良好的丈量條件時可采用直接丈量法進行墩臺施工定位。直接丈量,應對尺長、溫度、拉力、垂度和傾斜度進行改正計算; 2)大、中橋的水中墩、臺和基礎的位置,宜用校驗過的電磁波測距儀測量。橋墩中心線在橋軸線方向上的位置中誤差不應大于15mm; 3)曲線上的橋梁施工測量,應按照設計文件參照公路曲線測定方法處理。 4)橋梁施工過程中的測量和竣工測量 a)施工過程中,應測定并經常檢查橋涵結構澆砌和安裝部分的位置和標高,并作出測量記錄和結論,如超過允許偏差,應分析原因,并予以補救和改正。 橋軸線超過1000m的特大橋梁和結構復雜的橋梁施工過程,應進行主要墩、臺(或塔、錨)的沉降變形監(jiān)測(沉降變形監(jiān)測是一個受壓構件的必要施工控制手段),橋梁控制網應每年復測一次,以確保施工安全和質量。 b)橋梁竣工后應進行竣工測量,測量項目如下; ①測定橋梁中線,丈量跨徑; ②丈量墩、臺(或塔、錨)各部尺寸; ③檢查橋面高程。 ⑸為防止差錯,施工測量必須由2個人相互檢查校對并作出測量和檢查核對記錄。 2.1一般規(guī)定: 2.1.1本章適用于鉆、挖孔灌注樁施工。 2.1.2灌注樁施工應具備工程地質資料和水文地質資料,水、水泥、砂、石、鋼筋等原材料及制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2.1.3灌注樁施工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制定安全生產,保護環(huán)境等措施。 2.1.4灌注樁施工應有完善的施工記錄。 2.2鉆孔灌注樁 2.2.1施工平臺與護筒: 1)施工平臺(重要的施工平臺按照國家建設法規(guī),必須有專項方案,并經過專家論證,確保安全,專業(yè)重點是鋼結構。) ①場地為淺水時,宜采用筑島法施工。筑島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有關規(guī)范。筑島面積應按鉆孔方法、機具大小等要求決定;高度應高于最高施工水位0.5~1.0m。 ②場地為深水時,可采用鋼管樁施工平臺,雙壁鋼圍堰平臺等固定式平臺,也可采用浮式施工平臺。平臺須牢靠穩(wěn)定,能承受工作時所有靜、動荷載。平臺的設計和施工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a.鋼管樁施工平臺施工質量要求: 鋼管樁傾斜率在1%以內; 位置偏差在300mm以內; 平臺必須平整,各聯(lián)接處要牢固,鋼管樁周圍需要拋砂包,并定期測量鋼管樁周圍河床面標高,沖刷是否超過允許程度。 嚴禁船只碰撞,夜間開啟平臺首尾示警燈,設置救生圈以保證人身安全。 b.雙壁鋼圍堰(雙壁鋼圍堰是本工程深水樁墩柱的施工平臺,焊縫鋼材加工( 如坡口、板厚),加緊肋板等是控制點。)平臺,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2)護筒設置: ①護筒內徑宜比樁徑大200~400mm ②護筒中心豎直線應與樁中心線重合,除設計另有規(guī)定外,平面允許誤差為50mm,豎直線傾斜不大于1%,干處可實測定位,水域可依靠導向架定位。 ③旱地、筑島處護筒可采用挖坑埋設法,護筒底部和四周所填粘質 土必須分層夯實。 ④水域護筒設置,應嚴格注意平面設置、豎向傾斜和2節(jié)護筒的連接質量均需符合上述要求。沉入時可采用壓重、振動、錘擊并輔以筒內除土的方法。 ⑤護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當鉆孔內有承壓水時,應高于穩(wěn)定后的承壓水位2.0m以上。若承壓水位不穩(wěn)定或穩(wěn)定后承壓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應先做試樁,鑒定在此類地區(qū)采用鉆孔灌注樁基的可行性。當處于潮水影響地區(qū)時,應高于最高施工水位1.5~2.0m,并應采用穩(wěn)定護筒內水頭的措施。 ⑥護筒埋置深度應根據設計要求或樁位的水文地質情況確定,一般情況埋置深度宜為2~4m,特殊情況應加深以保證鉆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順利進行。 有沖刷影響的河床,應沉入局部沖刷線以下不小于1.0~1.5m。⑦護筒連接處要求筒內無突出物,應耐拉、壓、不漏水。 2.2.2泥漿的調制和使用技術要求 1)鉆孔泥漿一般由水、粘土(或膨潤土)和添加劑按適當配合比配制而成,其性能指標可參照2.2.2選用: 表2.2.2 泥漿性能指標選擇 鉆孔 方法 地層 情況 泥漿性能指標 相對密度 粘度 (Pa.s) 含砂率(%) 膠體率(%) 失水率(ml/30min) 泥皮厚(mm/30min) 靜切力(Pa) 酸堿度(pH) 正循環(huán) 一般地層 易坍地層 1.05~1.20 1.20~1.45 16~22 19~28 8~4 8~4 ≥96 ≥96 ≤25 ≤15 ≤2 ≤2 1.0~2.5 3~5 8~10 8~10 反循環(huán) 一般地層 易坍地層 卵 石 土 1.02~1.06 1.06~1.10 1.10~1.15 16~20 18~28 20~35 ≤4 ≤4 ≤4 ≥95 ≥95 ≥95 ≤20 ≤20 ≤20 ≤3 ≤3 ≤3 1~2.5 1~2.5 1~2.5 8~10 8~10 8~10 推 鉆 沖 抓 一般地層 1.10~1.20 18~24 ≤4 ≥95 ≤20 ≤3 1~2.5 8~11 沖 擊 易坍地層 1.20~1.40 22~30 ≤4 ≥95 ≤20 ≤3 3~5 8~11 2)直徑大于2.5m的大直徑鉆孔灌注樁對泥漿的要求較高,泥漿的選擇應根據鉆孔的工程地質情況、孔位、鉆機性能、泥漿材料條件等確定。在地質復雜,覆蓋層較厚,護筒下沉不到巖層的情況下,宜使用丙烯酰胺即PHP泥漿(PHP泥漿在深水樁基施工須應用,特別是砂性大,防止坍孔),此泥漿的特點是不分散,低固相、高粘度。 2.3鉆孔施工 2.3.1一般要求 1)鉆機就位前,應對鉆孔各項準備工作進行檢查。 2)鉆孔時,應按設計資料繪制的地質剖面圖,選用適當?shù)你@機和泥漿。 3)鉆機安裝后的底座和頂端應平穩(wěn),在鉆進中不應產生位移或沉陷,否則應及時處理。 4)鉆孔作業(yè)應分班連續(xù)進行,填寫的鉆孔施工記錄,交接班時應交代鉆機情況及下一班應注意事項。應經常對鉆孔泥漿進行檢測和試驗,不合要求時,應隨時改正。應經常注意地層變化,在地層變化處均應撈取渣樣,判明后記入記錄表中并與地質剖面圖核對。 2.3.2鉆孔灌注樁鉆進的注意事項: 1)無論采用何種方法鉆孔,開孔的孔位必須準確。開鉆時均應慢速鉆進,待導向部位或鉆頭全部進入地層后,方可加速鉆進。 2)采用正、反循環(huán)鉆孔(含潛水鉆)均應采用減壓鉆進(減輕鉆壓是工程防止坍孔,減緩鉆機速度的重要措施),即鉆機的主吊鉤始終要承受部分鉆具的重力,而孔底承受的鉆壓不超過鉆具重力之和(扣除浮力)的80%。 3)用全護筒法鉆進時,為使鉆機安裝平正,壓進的首節(jié)護筒必須豎直。鉆孔開始后應隨時檢測護筒水平位置和豎直線,如發(fā)現(xiàn)偏移,應將護筒拔出,調整后重新壓入鉆進。 4)在鉆孔排渣、提鉆頭除土或因故停鉆時,應保持孔內具有規(guī)定的水位和要求的泥漿相對密度和粘度。處理孔內事故或因故停鉆,必須將鉆頭提出孔外。 5)變截面樁柱的施工 全斷面一次成孔或再分級擴孔鉆進,分級擴孔時變截面樁開始用大直徑鉆頭,鉆到變截面處換小直徑鉆頭鉆進,達到設計高程后,再換鉆頭擴孔到設計直徑,依次作業(yè)2~3次直到完成符合設計要求的變截面樁。鉆孔時為保持孔壁穩(wěn)定,覆蓋層進尺不能過快,宜采用減壓吊鉆鉆進。 2.4清孔 2.4.1清孔要求: 1)鉆孔深度達到設計標高后,應對孔深、孔徑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清孔。 2)清孔方法應根據設計要求、鉆孔方法、機具設備條件和地層情況決定。 3)在吊入鋼筋骨架后,灌注水下混凝土之前,應再次檢查孔內泥漿性能指標和孔底沉淀厚度,如超過規(guī)定,應進行第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2.4.2清孔時應注意事項: 1)清孔方法有換漿、抽漿、掏渣、空壓機噴射,砂漿置換(砂漿置換是深水樁基清孔時防止坍孔的一重要手段)等,,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使用。 2)不論采用何種清孔方法,在清孔排渣時,必須注意保持孔內水頭(孔內外水頭保持平衡是不坍孔的基礎保證),防止坍孔。 3)無論采用何種方式清孔,清空后應從孔底提出泥漿試樣,進行性能指標試驗,試驗結果符合規(guī)定。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孔底沉淀土厚度符合規(guī)定。 4)不得用加深鉆孔深度的方式代替清孔。 表2.4 鉆孔成孔質量標準 2.5灌注水下混凝土 2.5.1鋼筋骨架的制作、運輸及吊裝就位的技術要求 1)鋼筋骨架的制作應符合要求。 2)長樁骨架宜分段制作,分段長度應根據吊裝條件確定,應確保不變形,接頭應錯開。 3)應在骨架外側設置控制保護層厚度的墊塊,其間距豎向為2m,橫向圓周不得少于4處。骨架頂端應設置吊環(huán)。 4)骨架入孔一般用吊機,無吊機時,可采用鉆機鉆架,灌注塔架。起吊應按骨架長度的編號入孔。 5)鋼筋骨架的制作和吊放的允許偏差為:主筋間距10 mm;箍筋間距20 mm;骨架外徑10 mm;骨架傾斜度:0.5%;骨架保護層厚度:20 mm;骨架中心平面位置20 mm;骨架頂端高程:20 mm;骨架底面高程:50 mm; 6)變截面樁鋼筋骨架吊放按設計要求施工。 2.5.2灌注水下混凝土時應配備的主要設備及備用設備 1)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攪拌機能力,(連續(xù)澆灌是保證樁不發(fā)生斷裂缺陷的最重要保證。)應能滿足樁孔在規(guī)定時間內灌注完畢。灌注時間不得長于首批混凝土初凝時間。若估計灌注時間長于首批混凝土時間,則應摻入緩凝劑。 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泵送機具宜采用混凝土泵,距離稍遠的宜采用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采用普通汽車運輸時,運輸容器應嚴密堅實,不漏漿、不吸水、便于裝卸,混凝土不應離析。其途中運輸與灌注混凝土溫度有關時,按規(guī)定執(zhí)行。 3)水下混凝土一般用鋼導管灌注,導管內徑(導管內徑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如采用較大值,并應做水密承壓和接頭抗拉試驗)為200~350 mm,視樁徑大小而定。導管使用前應進行水密承壓和接頭抗拉試驗,嚴禁用壓氣試壓。進行水密試驗的水壓不應小于孔內水深1.3倍的壓力,也不應小于導管壁和焊縫可能承受灌注混凝土時最大內壓力p的1.3倍,p可按式(2.5.2)計算: 2.5.3水下混凝土配制 1)可采用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硅酸鹽水泥,使用礦渣水泥時應采取防離析措施。水泥的初凝時間不宜早于2.5h,水泥的強度等級不宜低于42.5。 2)粗集料宜優(yōu)先選用卵石,如采用碎石宜適當增加混凝土配合比的含砂率。集料的最大粒徑不應大于導管內徑的1/6~1/8和鋼筋最小凈距地1/4,同時不應大于40mm。 3)細集料宜采用級配良好的中砂。 4)混凝土配合比的含砂率宜采用0.4~0.5,水灰比宜采用0.5~0.6。有試驗依據時含砂率和水灰比可酌情增大或增小。 5)混凝土拌合物應有良好的和易性(和易性是不堵塞導管的最重要保證),在運輸和灌注過程中應無顯著離析、泌水現(xiàn)象。灌注時應保持足夠的流動性,其坍落度易為180~220 mm?;炷涟韬衔镏幸藫接猛饧觿?、粉煤灰等材料,其技術條件及摻用量按規(guī)定處理。 6)每立方米水下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宜小于350kg,當摻有適宜數(shù)量的減水緩凝劑或粉煤灰時,可不少于300 kg。不少于300 kg。防腐蝕混凝土。 7)對沿海地區(qū)(包括有鹽堿腐蝕性地下水地區(qū))應配制防腐蝕混凝土。 2.5.4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技術要求 1)首批灌注混凝土的數(shù)量應能滿足導管首次埋置深度(≥1.0m)和填充導管底部的需要,所需混凝土數(shù)量可參考公式計算: 2)混凝土拌合物運至灌注地點時,應檢查其均勻性和坍落度等,如不符合要求,應進行第二次拌和,二次拌和后仍不符合要求時,不得使用。 3)首批混凝土拌和物下落后,混凝土應連續(xù)灌注。 4)在灌注過程中,特別是潮汐地區(qū)和有承壓力地下水區(qū),應注意保持孔內水頭。 5)在灌注過程中,導管的埋置深度易控制在2~6m。(埋置深度必須保證,否則易形成泥沙尖層) 6)在灌注過程中,應經常測探井孔內混凝土面的位置,及時地調整導管埋深。 7)為防止鋼筋骨架上?。\樁長樁易鋼筋骨架上浮,鋼筋骨架固定和減緩澆筑速度對防止鋼筋骨架上浮有作用),當灌注的混凝土頂面距鋼筋骨架底部1 m左右時,應降低混凝土的灌注速度。當混凝土拌和物上升到骨架底口4 m以上時,提升導管,使其底口高于骨架底部2 m以上,即可恢復正常灌注速度。 8)灌注的樁頂標高應比設計高出一定高度,一般為0.5~1.0m,以保證混凝土強度,多余部分接樁前必須鑿除,殘余樁頭應無松散層。 在灌注將近結束時,應核對混凝土的灌注數(shù)量,以確定所測混凝土的灌注高度是否正確。 9)變截面樁灌注混凝土的技術要求 對變截面樁,應從最小截面的樁孔底部開始灌注,其技術要求與等截面樁相同。灌注至擴大截面處時,導管應提升至擴大截面下約2 m,應稍加大混凝土灌注速度和混凝土的坍落度;當混凝土面高于擴大截面處3 m后,應將導管提升至擴大截面處上1 m,繼續(xù)灌注至樁頂。 10)使用全護筒灌注水下混凝土時,當混凝土面進入護筒后,護筒底部始終應在混凝土面以下,隨導管的提升,逐步上拔護筒,護筒內的混凝土灌注高度,不僅要考慮導管及護筒將提升的高度,還要考慮因上拔護筒引起的混凝土面的降低,以保證導管的埋置深度和護筒底面低于混凝土面。要邊灌注、邊排水,保護護筒內水位穩(wěn)定,不至過高(保持孔內外水頭平衡),造成反穿孔。 11)在灌注過程中,應將孔內溢出的水或泥漿引流至適當?shù)攸c處理,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huán)境及河流。 2.5.5灌注中發(fā)生故障時,應查明原因,合理確定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報告總監(jiān),合理處理) 2.6承臺 2.6.1無水或淺水施工承臺的挖基工作可按規(guī)范辦理,承臺模板、鋼筋、混凝土的施工可按規(guī)范辦理。 2.6.2用套箱法圍堰施工水中樁基平臺時,宜先填塞樁和預留孔之間的縫隙,然后在套箱內灌注水下混凝土封底(混凝土封底防止圍堰內外水頭差,水從沙土地基滲入圍堰),待混凝土達到設計規(guī)定強度后抽干水,施工平臺。抽水時應限制抽水速度,以確保安全。 2.6.3邊樁外側與承臺邊緣的凈距不得小于設計規(guī)定的最小值。 2.6.4承臺的質量檢驗標準: 標6.7.4 承臺的質量檢驗標準 2.7質量檢驗及質量標準 2.7.1鉆、挖孔在終孔和清孔后,應進行孔位、孔深檢驗。 2.7.2孔徑、孔形和傾斜度宜采用專用儀器測定,當缺乏專用儀器時,可采用外徑為鉆孔樁鋼筋籠直徑加100mm(不得大于鉆頭直徑),長度為4~6倍外徑的鋼筋檢孔器吊入鉆孔內檢測。 2.7.3鉆、挖孔成孔的質量標準見表2.7.3 表2.7.3 鉆、挖孔成孔質量標準 (孔的中心位置、孔徑、孔深,基本保證質量的條件) 2.7.4鉆、挖孔灌注樁的混凝土質量檢測 1.樁身混凝土抗壓強度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每樁設計組數(shù)為2~4組;2.檢測方法和數(shù)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一般選有代表性的樁用無破損法進行檢測,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樁宜逐根進行檢測,設計有規(guī)定時或對樁的質量有疑問時,應采用鉆取芯樣法對樁進行檢測,對柱樁并應鉆到樁底0.5m以下。(反射波發(fā):根據反射波的強弱,不良缺陷的反射波的情況,確定Ⅰ、Ⅱ、Ⅲ、Ⅳ。) 3.當檢測后,樁身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研究處理方案,報監(jiān)理單位處理。 2.7.5鉆、挖孔灌注樁的承載力試驗。 2.8圍堰 2.8.1雙壁鋼圍堰: 1)雙壁鋼圍堰(根據國家法規(guī)、需專門方案、經專家論證,鋼結構專業(yè)、鋼板厚、坡口、焊縫質量、防局部穩(wěn)定的加勁肋板等為控制點。)應進行專門設計,其強度、剛度及結構穩(wěn)定性、錨錠系統(tǒng)、使用期等應滿足施工要求。 2)雙壁鋼圍堰適用于深水基礎施工,圍堰的尺寸及高度應根據基礎尺寸及放樣誤差、墩位處河床標高、圍堰下沉深度和施工期間可能出現(xiàn)的最高水位高程以及浪高等因素確定。 3)雙壁鋼間距應根據下沉需克服的水的浮力、土壤摩阻力、基底抗力而定。雙壁鋼圍堰本身應分設多個對角的橫向互不相通水的隔水倉,以便在下沉過程中分倉對稱(對稱是保持穩(wěn)定的手段)灌水、砂礫石或混凝土。 4)雙壁鋼圍堰的制作,應按設計要求在工廠施工,其分節(jié)分塊的大小應按工地吊裝、移運能力確定。 5)雙壁鋼圍堰拼焊后應進行焊接質量檢驗及水密試驗。 6)各節(jié)、塊拼焊時,應按預先安排的順序對稱進行。 7)圍堰浮運定位應符合規(guī)定。 8)圍堰清基應符合設計要求,清基完成后,由潛水員逐片檢查,合格后,方可澆注水下混凝土封底(防止圍堰內外水頭差,造成水從沙土地基涌入)。 9)圍堰著床后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而又作為承臺模板時,其誤差應符合模板的施工要求。 10)圍堰拆除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撞擊墩身。-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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