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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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程序 一、建設工程項目報建 1、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批準文件或年報投資計劃下達后,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規(guī)定具備條件的,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備案。 2、建設工程項目報建項目報建范圍:各類房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橋梁、房屋基礎打樁),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設、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 3、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內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地點、投資規(guī)模、資金來源、當年投資額、工程規(guī)模、結構類型、發(fā)包方式、計劃開竣工日期、工程籌建情況等。 4、辦理工程報建時應交驗的文件資料: 4.1立項批準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 4.2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4.3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4.4資金證明。 5、工程報建程序: 建設單位填寫統(tǒng)一格式的“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登記表”(附件一),有關上級主管門的需經其批準同意后,連同應交驗的文件資料一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備案后,具備了《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招標條件的建設工程項目,可開始辦理建設單位資質審查。 二、審查建設單位資質 1、建設單位辦理招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2有于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1.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1.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1.5有組織開標、評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1.2至1.5項條件的建設單位,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代理招標,建設單們與中介機構簽訂委托代理招標的協議,并報招標管理機構備案。 2、建設單位或中介機構以下稱“招標單位”。 三、招標申請 1、招標單位填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申請表”(附件二),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經其批準同意后,連同“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登記表”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批。 招標申請表包括以下內容: 工程名稱、建設地點、招標建設規(guī)模、結構類型、招標范圍、招標方式、要求施工企業(yè)等級、施工前期準備情況(土地征用、拆遷情況、斯察設計情況、施工現場條件等)、招標機構組織情況等。 2、一般結構復雜或大型工程可采用公開招標。 *招標單位的招標申請得到招標管理機構批準同意后,可進行編制資審文件、招標文件。 四、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編制與送審 公開招標采有資格預審時,只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施工單位才可以參加投標;不采用資格預審的公開的招標應時進行資可知后審,即在開標后進行資格審查。 采用資格預審的招標單位需參照標準范本編寫資格審文件和招標文件,而不進行資格預審的公開招標只需編寫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須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查,審查同意后可刊登資格預審通告、招標通告。 1、資格預審文件 招標單位參照《建設項目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和要求編寫資格預審文件,并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刊登資格預審通告,按規(guī)定日期、時間發(fā)放資格預審文件。 資格預審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1投標單位組織與機構; 1.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況; 1.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的情況; 1.4過去2年經審計過的財務報表; 1.5過去2年的資金平衡表和負債表; 1.6下一年度財務務預測報告; 1.7施工機械設備情況; 1.8各種獎勵或處罰; 1.9與本合同資格預審有關的其他的資料。 如是聯營體投標應填報聯營體第每一成員的以上資料。 2、招標文件 招標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參照《招標文件范本》編寫招標文件,并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方可發(fā)放。 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2.1投標須知前附表和投標須知; 2.2合同條件; 2.3合同協議條款; 2.4合同格式; 2.5技術規(guī)范; 2.6圖紙; 2.7投標文件參考格式: 投標書及投標附錄; 工程量清單與報價表; 輔助資料表; 資格審查表; 資格審查表。(資格預審的不采用) 3、招標文件部分內容編寫說明 3.1評標原則和評標辦法 3.2投標價格 3.2.1一般結構不太復雜或工期在12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的價格,考慮一定的風險系數。 3.2.2結構較復雜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個月以上的,應采用調整價格。價格的調整方法及調整范圍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3.3投標價格計算依據 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投標價格計算依據,主要有以下方面: 3.3.1工程計價類別; 3.3.2執(zhí)行的定額標準及取費標準; 3.3.3執(zhí)行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政策性調整文件等; 3.3.4材料、設備計價方法及采購、運輸、保管的責任; 3.3.5工程量清單。 3.4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 對于要求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對于要求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應計取補償費用,補償費用的計算方法應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3.5招標文件中的建設工期應參照國家或地方頒發(fā)的工期定額來確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額縮短20%以上、(含20%)的,應計算趕工措施費。趕工措施費如何計取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3.6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計取趕工措施費的須扣除,同時還應賠償由于誤工給建設單位帶來的損失。其損失費用的計算用的計算方法或規(guī)定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3.7如果建設單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應考慮計取提前工期獎,提前工期獎的計算辦法應的招標文件中明確。 3.8投標準備時間 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投標準時間,即從開始發(fā)放招標文件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的期限。招標單位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投標準備時間,28天內。 3.9投標保證金 3.9.1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投標保證金數額,一般投標保證金額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投標保證金可采用現金、支票、銀行匯票。也可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 3.9.2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超過投標有效期的28天。 3.10履約擔保 中標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招標單位提交履約擔保,履約擔??刹捎勉y行保函或履約擔保書。 履約擔保比率為: 3.10.1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為合同價格的5%; 3.10.2履約擔保書合同價格的10%。 3.11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的確定應視工程情況而定,結構不太復雜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標有效期可定為28天以內;結構復雜的大型工程投標有效期可定為56天以內。 3.12材料或設備采購供應 材料或設備采購、運輸、保管的責任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如建設單位提供材料或設備,應列明材料或設備名稱、品種或型號、數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貨地點等;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標單位提供的材料或設備計價和結算退款的方法。 3.13工程量清單 招標單位按國家頒布的統(tǒng)一工程項目計劃,統(tǒng)一計量單位統(tǒng)一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根據施工圖紙計算工程量,提供給投標單位作為投標報價的基礎。結算撥付工程款時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 3.14合同協議條款的編寫 招標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工具體情況確定“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款”內容: 3.14.1在編寫招標文件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對建筑市場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并依據“招標文件合同條件”中相應條款的規(guī)定,編寫招標文件中“合同協議條款”的具體內容。 3.14.2投標單位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應認真考慮“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條款”中對工程具體要求的規(guī)定。并在投標文件中明確對“合同協議條款”內容的響應。 3.14.3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雙方應按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協議書格式”簽訂合同。 *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經招標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可刊登資審通告、招標通告。 五、刊登資審通告、招標通告 公開招標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fā)布信息,同時也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介發(fā)布“資格預審通告”(附件三)或“招標通告”(附件四)。 進行資格預審的,刊登“資格預審通告”。 六、資格預審 1、公開招標進行資格預審時,通過對申請單位填報的資格預審文件和資料進行評比和分析,確定出合格的申請單位短名單。將短名單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查核準。 2、待招標管理機構核準同意后,招標單位向所有合格的申請單位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申請單位在收到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后,應在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在規(guī)定的時間領取招標文件、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并在投標截止日期前遞交有效的投標文件。 3、資格預審審查的主要內容: 3.1投標單位組織與機構和企業(yè)概況; 3.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況; 3.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況; 3.4資源方面,如財務、管理、技術、勞力、設備等方面的情況; 3.5其他資料(如各種獎勵或處罰等)。 七、工程標底價格的編制 1、工程標底價格的編制程序 當招標文件中的商務條款一經確定,即可進入標底編制階段。 1.1確定標底價格的編制單位 標底價格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或委托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編制標底資格和能力的中介機構代理編制。 1.2提供以下資料 1.2.1全套施工圖紙及現場地質、水文、地上情況的有關資料; 1.2.2招標文件; 1.2.3領取標底價格計算書、報審的有關表格; 1.3參加交底會及現場勘察 標底編、審人員均應參加施工圖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現場勘察、投標預備會,便于標底的編、審工作。 1.4標底價格的編制 標底價格編制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科學公正的編制標底價格。 2、標底價格的編制原則 2.1根據國家公布的統(tǒng)一工程項目劃分、統(tǒng)一計量單位、統(tǒng)一計算規(guī)則以及施工圖紙、招標文件,并 參照國家制訂的基礎定額和國家、行業(yè)、地方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以及要素市場的價格,確定工程量和編制標底價格。 2.2標底的計價內容、計價依據應與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完全一致。 2.3標底價格作為招標單位的期望計劃價,應力求與市場的實際變化吻合,要有利于競爭和保證工程質量。 2.4標底價格應由成本、利潤、稅金等組成,一般應控制在批準的總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資包干的限額內。 2.5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3、標底價格的編制依據 3.1招標文件的商務條款。 3.2工程施工圖紙、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3.3施工現場地質、水平、地上情況的有關資料。 3.4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 3.5現行工程預算定額、工期定額、工程項目計價類別及取費標準、國家或地方有關價格調整文件規(guī)定等。 3.6招標時建筑安裝材料及設備的市場價格。 4、標底價格的計價方法及組成內容 4.1標底價格的計價方法 根據我國現行的工程造價計算方法又考慮到與國際慣例靠攏,所以在工程量清單的配價上采用綜合單價方法: 綜合單價:工程量清單的單價綜合了直接費、間接費、工程取費、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調價、材料差價、利潤、稅金、風險等一切費用。 4.2 標底的組成內容 4.2.1標底的綜合編制說明; 4.2.2標底價格審定書、標底價格計算書、帶有價格的工程量清單、現場因素、各種施工措施費的測算明細以及采用固定價格工程的風險系數測算明細等。 4.2.3主要材料用量; 4.2.4標底附件:如各項交底紀要、各種材料及設備的價格來源、現場的地質、水文、地上情況的有關資料、編制標底價格所依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等。 八、發(fā)放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發(fā)放給通過資格預審獲得投標資格的投標單位。不進行資格預審的,發(fā)放給愿意參加投標的單位。投標單位收到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資料后,應認真核對,核對無誤后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2、招標單位對招標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同時發(fā)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投標單位應以書畫形式予以確認。 3、修改或補充文件做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單位起約束作用。 4、投標單位收到招標文件后,若有疑問或不清的問題需澄清解釋,應在收到招標文件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招標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或投標預備會形式予以解答。 九、勘察現場 1、招標單位組織投標單位進行勘察現場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場地和周圍環(huán)境情況,以獲取投標單位認為有必要的信息。為便于投標單位提出問題并得到解答,勘察現場一般安排在投標預備會的前1~2天。 2、投標單位在勘察現場中如有疑問問題,應在投標預備會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但應給招標單位留有解答時間。 3、招標單位應向投標單位介紹有關現場的以下情況: 3.1施工現場是否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條件; 3.2施工現場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3施工現場的地質、土質、地下水位、水文等情況; 3.4施工現場氣候條件,如氣溫、濕度、風力、年雨雪量等; 3.5現場環(huán)境,如交通、飲水、污水排放、生活用電、通信等; 3.6工程在施工現場中的位置或布置; 3.7臨時用地、臨時設施搭建等。 十、投標預備會 投標單位在領取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及勘察現場提出的疑問問題,招標單位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解答。 1、收到投標單位提出的疑問問題后,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解答,并將解答同時送達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2、收到提出的疑問問題后,通過投標預備會進行解答,并以會議記錄形式同時送達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3、投標預備會 3.1投標預備會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標文件中的疑問,解答投標單位對招標文件和勘察現場中所提出的疑問問題。投標預備會可安排在發(fā)出招標文件7日后28日以內舉行。 3.2投標預備會在招標管理機構監(jiān)督下,由招標單位組織并主持召開,在預備會上對招標文件和現場情況做介紹或解釋,并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疑問問題,包括書面提出的和口頭提出的詢問。 3.3在投標預備會上還應對圖紙進行交底和解釋。 3.4投標預備會結束后,由招標單位整理會議記錄和解答內容,報招標管理機構核準同意后,盡快以書面形式將問題及解答同時發(fā)送到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3.5所有參加投標預備會的投標單位應簽到登記,以證明出席投標預備會。 3.6不論招標單位以書面形式向投標單位發(fā)放的任何資料文件,還是投標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問題,均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3.7投標預備會程序: 3.7.1宣布投標預備會開始; 3.7.2介紹參加會議單位和主要人員; 3.7.3介紹問題解答人; 3.7.4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問題: 招標文件中的疑問問題;勘察現場中的疑問問題;對施工圖紙進行交底。 3.7.5通知有關事項; 3.7.6宣布會議結束。 4、為了使投標單位在編寫投標文件時,充分考慮招標單位對招標文件的修改或補充內容,以及投標預備會會議記錄內容,招標單位可根據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投標預備會結束后,投標單位可進行投標文件的編制與遞交。 十一、投標文件的編制與遞交 1、投標文件的編制 1.1編制投標文件準備工作 1.1.1投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后,應仔細閱讀“投標須知”,投標須知是投標單位投標時應注意和遵守的事項。 1.1.2投標單位應根據圖紙核對招標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項目和工程量;如發(fā)現項目或數量有誤時應在收到招標文件7日內以書畫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 1.1.3組織投標班子,確定參加投標文件編制人員,為編制好投標文件和投標報價,應收集現行定額標準、取費標準及各類標準圖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調價文件,以及材料和設備價格情況。 1.2投標文件編制 1.2.1投標單位依據招標文件和工程技術規(guī)范要求,并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 1.2.2投標單位應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和計算投標報價,投標報價應按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種因素和依據進行計算;應仔細核對,以保證投標報價的準確無誤。 1.2.3按招標文件要求投標單位提交投標保證金。 1.2.4投標文件編制完成后應仔細整理、核對,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密封標志。并提供足夠份數的投標文件副本。 1.3投標文件應完全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編制,包括以下內容: .投標書; .投標書附錄; .投標保證金;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授權委托書; .具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與報價表; .輔助資料表; .資格審查表;(資格預審的不采用) .對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協議條款內容的確認和響應。 .對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2、投標文件的遞交和接收 2.1投標文件的遞交 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規(guī)定的地點遞交至招標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以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單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遞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須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編制、密封和標志。 2.2投標文件的接收 2.2.1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招標單位做好投標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應注意核對投標文件是否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密封和標志。并做好接收時間的記錄等。 2.2.2在開標前,應妥善保管好投標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標資料;由招標單位管理的投標文件需經招標管理機構密封或送招標管理機構統(tǒng)一保管。 *完成接受投標工作后,招標單位應按規(guī)定準時開標。 十二、工程標底價格的報審 工程施工招標的標底價格在開標前報招標管理機構審定,招標管理機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標底價格的審定工作,未經審定的標底價格一律無效。 1、標底價格審定的內容與標底的組成內容相同。 2、標底價格的保密: 標底價格的編制人員應在保密的環(huán)境中編制,完成之后應密封送審標底。標底價格審定完后應及時封存,直至開標。所有接觸過標底價格的人員都有保密責任,不得泄露。 3、標底價格的審定時間一般在投標截止日后,開標之前。結構不太復雜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內,結構復雜的大型工程14天以內。 十三、開標 1、在投標截止后,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在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舉行開標會議,開標會議由招標單位組織并主持。 2.開標會議在招標管理機構監(jiān)督下進行;開標會議可以邀請公證部門對開標全過程進行公證。 3、開標會議宣布開始后,應首先請各投標單位代表確認其投標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簽字予以確認。當眾宣讀評標原則、評標辦法。由招標單位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標單位提交的證件和資料,并審查投標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簽署、投標擔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不予啟封。 4、唱標順序應按各投標單位報送投標文件時間先后的逆順序進行。當眾宣讀有效標函的投標單位名稱、投標報價、工期、質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標保證金、優(yōu)惠條件,以及招標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內容。 5、唱標內容應做好記錄,并請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確認。 6、開標會議程序: 6.1主持人宣布開標會議開始; 6.2宣讀招標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 6.3介紹參加開標會議的單位和人員名單; 6.4宣布公證、唱標、記錄人員名單; 6.5宣布評標原則、評標辦法; 6.6由招標單位檢驗投標單位提交的投標文件和資料,并宣讀核查結果; 6.7宣讀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工期、質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標保證金、優(yōu)惠條件等; 6.8宣讀評標期間的有關事項; 6.9宣布休會,進入評標階段; 6.10宣布復會: 6.10.1由招標管理機構當眾宣布審定后的工程標底價格; 6.10.2公布評標結果; 6.11會議結束。 7、評標原則、評標辦法由招標單位依據《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制定。并在開標前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查。 *開標過程結束后,進入評標階段。 十四、評標 1、評標由評標委員會進行,招標管理機構監(jiān)督。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建設上級主管部門、招標單位邀請的有關經濟、技術專家組成(以經濟技術專家為主)。 2、資格審查 對末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項目,在開標后須對各投標單位的資質情況進行審查。投標單位應按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投標格式和要求,如實填報財務、人員、施工設備和以往履行合同情況,并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 3、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鑒定 3.1投標文件應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所謂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標文件應該與招標文件的所有條款、條件和規(guī)定相符,無顯著差異或保留。 3.2如果投標文件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招標單位將予以拒絕,并不允許投標單位通過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 4、對投標文件的技術方面評估 對投標單位所報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設備的配備,施工技術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況,臨時設施的布置和臨時用地情況等進行評估。 5、對投標報價評估 評標委員會將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投標報價評估,在評估投標報價時應對報價進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計算上或累計上的算術錯誤;修改錯誤原則如下: 5.1如果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5.2當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合價之間不一致時,通常以標出的單價為準。除非評標機構認為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此時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按上述修改錯誤的方法,調整投標書中的投標報價。經投標單位確認同意后,調整后的報價對投標單位起約束作用。如果投標單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標報價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6、綜合評價與比較 評標應依據評標原則、評標辦法,對投標單位的報價、工期、質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組織設計、以往業(yè)績、社會信譽、優(yōu)惠條件等方面綜合評定。公正合理擇優(yōu)選定中標單位。 但對于投標價格采用價格調整的,在評標時不考慮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價格變化因素和允許調整的規(guī)定。 7、投標文件澄清 在必要時,為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標委員有權個別要求投標單位澄清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澄清一般召開澄清會,在澄清會上會別對投標單位進行質詢,先以口頭詢問并解答,隨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投標單位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做出正式答復。澄清和確認的問題須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澄清問題的答復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但澄清的問題不允許更改投標價格或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8、對于當日定標的工程項目,可復會宣布中標單位名稱、中標標價、工期、質量、主要材料用量,優(yōu)惠條件(如有時)等。 9、對于當日不能定標的工程項目,自開標之日起至定標期限,結構不復雜的中小型工程不超過7天,結構復雜的大型工程不超過14天。特殊情況下經招標管理機構同意可適當延長。 10、評標報告 10.1招標單位根據評標委員會評審情況編寫評標報告(附件五),評標報告編寫完成后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查。 10.2評標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0.2.1招標情況 ①工程說明;應包括工程概況及招標范圍等。 ②招標過程; 招標過程應包括: I.資金來源及性質、招標方式; II.招標文件報招標管理機構時間及招標管理機構的批準時間; III.刊登招標通告的時間; IV.發(fā)放招標文件情況(有幾家投標單位)、現場勘察和投標預備會情況(投標單位參加情況); V.到投標截止時間遞交投標文件情況(有幾家投標單位); 10.2.2開標情況 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會議的單位及人員情況;唱標情況。 10.2.3評標情況 ①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及評標委員會人員名單; ②評價工作的依據; ③評標內容;包括: I.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鑒定; II. 投標單位的資格審查(末資格預審的采用); III.審核報價; IV.投標文件問題的澄清(如有時); V.投標文件分析論證內容及評審意見。 10.2.4推薦意見 10.2.5附件 ①評標委員會人員名單; ②投標單位資格審查情況表; ③投標文件符合性鑒定表; ④投標報價評比報價表; ⑤投標文件質詢澄清的問題。 11、當下述情況之一發(fā)生時經招標管理機構同意可以拒絕所有投標,宣布招標失敗。 11.1最低投標報價高于或低于一定幅度時; 11.2所有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均實質上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若發(fā)生招標失敗,招標單位應認真審查招標文件及工程標底,做出合理修改后經招標管理機構同意方可重新辦理招標或轉為議標。 *評標報告被批準后,可確定中標單位。 十五、中標 1、確定中標單位后招標單位應于5日內持評標報告到招標管理機構核準,招標管理機構在2日內提出核準意見,經核準同意后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fā)放“中標通知書”(附件六)。 2、中標單位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按規(guī)定提交履約擔保,并在規(guī)定日期、時間和地點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簽訂。 十六、合同簽訂 1、建設單位與中標的投標單位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簽訂合同。結構不太復雜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內,結構復雜的大型工程14天以內。在約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雙方簽訂施工合同。 2、中標單位拒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履約擔保和簽訂合同,招標單位報請招標管理機構批準同意后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按規(guī)定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考慮與另一參加投標的投標單位簽訂合同。 3、建設單位如拒絕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除雙倍返還投標保證金外還需賠償有關損失。 4、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后,招標單位及時通知其他投標單位其投標未被接受,按要求退回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同時退回投標保證金(無息)。因違反規(guī)定被沒收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回。 5、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進行合同審查。 *招標工作結束后,招標單位將開-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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