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實務精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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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7 2020 1 治安管理處罰法 實務精解 主講 XXX 3 27 2020 2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 現行條例于1987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957年國務院頒布實施 86 9 5六屆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94 5 12八屆第七次會議修正 2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只有73種 3 處罰種類 警告 罰款 拘留 4 罰款金額 最高二百元 5 處罰程序過于簡單 6 治安管理處罰法 與 條例 相比的四個特點1 尊重保障人權 沒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不能隨意檢查公民的住所 將訊問查證改為詢問查證 2 體現 以人為本 精神 規(guī)定不予實施拘留的情形 3 增加了被處罰人權利救濟的渠道 聽證制度 取消了 復議前置 規(guī)定 4 加強了對公安機關和警察執(zhí)法規(guī)范的要求 3 27 2020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處罰的種類和適用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第一節(jié)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第二節(jié)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第三節(jié)侵犯人身權利 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第四節(jié)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第四章處罰程序第一節(jié)調查第二節(jié)決定第三節(jié)執(zhí)行第五章執(zhí)法監(jiān)督第六章附則 共六章119條 3 27 2020 4 一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基本精神 1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立法目的1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2 保障公共安全 3 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 4 規(guī)范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 5 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 3 27 2020 5 2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基本原則1 違法行為和治安處罰相當原則 2 公開 公正原則 3 尊重保障人權 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原則4 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5 責任原則 6 調解原則 3 27 2020 6 1 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人的效力1 我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發(fā)生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 一律適用本法 2 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一律不追究責任 3 對于外國人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 適用本法 二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效力 3 27 2020 7 2 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事的效力指法律對什么樣的行為有效力 適用于哪些事項 3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空間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 空間內發(fā)生效力 4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時間效力在程序上適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 在實體上采取 從舊兼從輕 的原則 3 27 2020 8 5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效力層次1 在整個法律體系之中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3 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 4 新法優(yōu)于舊法 5 法律文本優(yōu)于法律解釋 6 法不溯及既往 主要是處理好 行政處罰法 與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關系 3 27 2020 9 1 警告2 罰款3 行政拘留4 吊銷公安機關頒發(fā)的許可證5 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將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非法財物 作為行政直接強制措施來看待 三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3 27 2020 10 四 治安管理處罰適用的前提條件 1 公民 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了治安違法行為2 違法主體1 責任年齡 1 完全不負治安行政責任年齡階段 不滿14周歲 2 相對負治安行政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 3 完全負治安行政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18周歲 3 27 2020 11 2 特殊人群的治安行政責任 1 精神病人完全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由行政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3 27 2020 12 2 醉酒人的責任能力 3 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的責任能力 4 不執(zhí)行治安拘留的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 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周歲以上的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3 27 2020 13 3 單位違法 1 單位違法的基本特征單位違法的主體包括法人與非法人 單位違法必須是在單位意志支配下由單位內部成員實施的違法 必須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其負責人員決定實施 2 單位違法的罰則 采取雙罰制 3 27 2020 14 3 特殊處罰情形1 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第19條規(guī)定 2 從重處罰 第20條規(guī)定 3 不予處罰 不滿14周歲的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 4 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 5 可以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 3 27 2020 15 4 追責時效 第22條規(guī)定 1 追責時效是指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經過一定期限后未被公安機關發(fā)現的 對于該違法行為人 不再給予處罰 2 連續(xù)違法必須具備的條件 1 要兩個以上獨立的同一性質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2 幾個獨立的違法行為在時間上還必須有連續(xù)性 3 幾次違法行為所觸犯的是同一規(guī)定 3 繼續(xù)違法是指某種違法行為從開始到終止以前 在時間上一直處于繼續(xù)狀態(tài)的違法 3 27 2020 16 五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238種 1 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的概念 第2條規(guī)定 2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特征1 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本質特征 2 治安違法性 法律特征 3 情節(jié)的輕微性 劃清與犯罪行為的界限 4 應受治安管理處罰性 3 27 2020 17 3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犯罪的界限1 情節(jié)是否惡劣 是否嚴重 2 后果是否嚴重 3 數額是否較大 4 是否足以發(fā)生某種危險 5 是否具有特定的主題 特定方法和特定對象 6 違法行為是否實施了多次 3 27 2020 18 4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應當批評教育 責令改正的一般錯誤行為的界限1 是否具有法定的行為 侮辱他人是公然進行的 2 是否具有法定的結果 3 是否具有法定的 明知 即主觀方面是否具有故意 4 是否具有法定的情節(jié) 向場內投擲雜物 不聽制止的行為 5 是否具有特定的條件 虐待家庭成員 必須是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3 27 2020 19 六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認定 1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客體1 公共秩序2 公共安全3 人身權利4 財產權利5 社會管理秩序 3 27 2020 20 2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客觀方面1 危害行為 必須具備 2 危害結果 3 實施危害行為的時間 地點 方法 對象3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主體1 自然人 達到法定責任年齡 具有責任能力 2 單位 3 27 2020 21 4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主觀方面指違反治安管理的主體對其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所持的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態(tài)度 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違反治安管理的事實 并且希望或放任其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過失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違反治安管理的事實 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 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tài)度 3 27 2020 22 七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種類 1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共十五種 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尚不夠刑事處罰 依照 治安管理處罰法 規(guī)定 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3 27 2020 23 1 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特征 1 這類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所謂公共秩序 是指在社會生活中 由法律 法規(guī)和機關 團體 企業(yè) 事業(yè)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等組成的規(guī)范 主要包括社會秩序 公共場所秩序 公共交通秩序以及人們在公共社會生活中所應當遵守的共同生活準則 3 27 2020 24 2 這類行為在客觀上必須實施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章第一節(jié)所規(guī)定的各種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共25種 3 這類行為在主觀上是出于故意 過失不構成 4 這類行為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3 27 2020 25 2 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種類 1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已有規(guī)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進行了修改 補充 完善的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A 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 刪除了 民用航空站 市場 影劇院 娛樂場 運動場 等規(guī)定 增加了 港口 機場 等規(guī)定 B 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為 將 船只 改為 船舶 并增加了 航空器 C 尋釁滋事的行為 從性質上將流氓活動改為尋釁滋事 增加了 追逐 攔截他人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 占用公私財物 并刪除了 侮辱婦女 的規(guī)定 D 散布謠言 謊報險情 疫情 警情的行為 增加了 疫情 警情 3 27 2020 26 2 治安管理處罰法 新增加的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A 非法攔截或者強登 扒乘機動車 船舶 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 B 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行為 C 擾亂文化 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D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E 揚言實施放火 爆炸 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F 組織 教唆 威迫 誘騙 煽動他人從事邪教 會道門活動 或者利用邪教 會道門 迷信活動 擾亂社會秩序 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G 利用宗教 氣功名義擾亂社會秩序 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H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的行為 I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行為 J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行為 3 27 2020 27 3 治安管理條例 已有規(guī)定 但 治安管理處罰法 未規(guī)定為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治安管理條例 第19條 七 項規(guī)定的妨礙公務的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 未規(guī)定為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而是規(guī)定為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 3 27 2020 28 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機關 團體 企業(yè) 事業(yè)單位正常的工作 生產 營業(yè) 醫(yī)療 教學 科研秩序 2 該行為客觀上必須實施了擾亂機關 團體 企業(yè) 事業(yè)單位秩序的行為 并且造成了這些單位工作 生產 營業(yè) 醫(yī)療 教學 科研不能正常進行的后果 3 該行為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 該行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同 刑法 第290條第1款規(guī)定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 二者侵犯的客體和客觀方面表現是相同的 區(qū)分的關鍵在于是否造成嚴重后果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聚眾實施該行為的 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29 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是指擾亂車站 港口 碼頭 機場 商場 公園 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場所秩序 2 該行為在客觀上必須實施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 3 該行為主觀方面是故意 過失不構成這種行為 同 刑法 291條規(guī)定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區(qū)分關鍵 情節(jié)是否嚴重 是否聚眾擾亂的首要分子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30 非法攔截或者強登 扒乘交通工具的行為 新增加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交通秩序 2 該行為在客觀上必須實施了非法攔截或者強登 扒乘機動車 船舶 航空器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的行為 并且造成了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后果 3 該行為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 該行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聚眾實施該行為的 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31 2 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 共十二種 故意或過失地妨礙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公私財產的安全 尚不足已造成重大損害結果的行為 1 這類行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安全 2 這類行為在客觀上必須實施了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 但尚不足已造成重大損害結果 3 這類行為在主觀上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過失 4 這類行為的主體既可以使一般主體 也可以是特殊主體 第37條規(guī)定的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 防圍和警示標志的行為 其主體必須是施工人員 3 27 2020 32 違反規(guī)定安裝 使用電網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其行為對象是電網 2 該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 A 未經批準安裝 使用電網 B 安裝 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 3 該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 4 該行為主觀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過失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33 違反通道施工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通道施工的安全 2 該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 A 在車輛 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中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 防圍和警示標志 B 故意損毀 移動覆蓋物 防圍和警示標志 3 主觀方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過失 但損毀 移動覆蓋物 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則必須出于故意 過失不構成 4 該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34 盜竊 損毀路面井蓋 照明設施的行為 新加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和公共安全 2 該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盜竊 損毀路面井蓋 照明設施的行為 3 該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 4 該行為主觀方面是故意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35 3 侵犯人身權利 財產權利的行為 共十八種 1 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是指非法實施了侵犯他人人身及與人身直接有關的權利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 人身權利 人身不受侵犯權 人身自由權 人格名譽權以及人身直接有關的住宅不受侵犯權 2 該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 3 該行為多數主體是一般主體 虐待 遺棄等少數行為是特殊主體 4 該行為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過失不能構成這類行為 3 27 2020 36 2 侵犯財產權利的行為該行為是指盜竊 詐騙 哄搶 搶奪 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物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 該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占有或者損壞公司財物的行為 3 該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 4 該行為主觀方面是故意 并且大部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3 27 2020 37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 該行為客觀方面必須具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行為 3 該行為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 4 該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 如完全剝奪被害人的行動自由 則構成 刑法 第238條規(guī)定的非法拘禁罪 對于強行侵入他人住宅 態(tài)度蠻橫 不聽勸阻 嚴重妨礙他人居住和生活的行為 則構成 刑法 第245條規(guī)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對于搜查他人身體 情節(jié)嚴重 危害較大 則構成 刑法 第245條規(guī)定的非法搜查罪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較輕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38 強迫交易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消費自由和社會的公序良俗 2 該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強買強賣商品 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 所謂強買強賣 一般是指以暴力 威脅手段 以他人不能接受的價格或違反他人欣賞習慣的行為 3 該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 4 該行為主觀方面是故意 一般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 如情節(jié)嚴重則構成 刑法 第226條規(guī)定的強迫交易罪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39 侵犯通訊自由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2 該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必須實施了冒領 隱匿 毀棄 私自開拆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的行為 3 該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 4 該行為主觀方面是出于故意 該行為與 刑法 第252條規(guī)定的侵犯通訊自由罪的界限 一是行為方式不同 后者的行為方式是隱匿 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 而該行為除隱匿 毀棄或者非法開拆行為外 還包括冒領 非法檢查的行為方式 二是侵犯的對象不同 后者侵犯的對象是信件 包括電子信件 而該行為侵犯的對象是包括信件在內的所有郵件 三是情節(jié)不同 構成侵犯通訊自由罪必須是情節(jié)嚴重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40 4 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 共五十三種 妨礙社會管理行為是指妨礙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 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尚不夠刑事處罰 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依法對社會實行管理所形成的正常的社會秩序 2 該行為客觀上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 3 該行為主體大多數是一般主體 有個別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如違反旅店業(yè)治安管理行為的主體是旅館業(yè)的工作人員 違反店檔管理的治安管理行為的主體是典當業(yè)工作人員等等 4 該行為在主觀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過失 3 27 2020 41 煽動 策劃非法集會 游行 示威 不聽勸阻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集會 游行 示威的管理活動 集會 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場所 發(fā)表意見 表達意愿的活動 游行 是指在公共道路 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 表達共同意愿的活動 示威 是指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會 游行 靜坐等方式 表達要求 抗議或者支持 聲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動 2 該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動 策劃非法集會 游行 示威 不聽勸阻的 煽動 是指以語言 文字 圖像等方式對他人進行鼓動 宣傳 意圖使他人相信其所煽動的內容 或者意圖使他人實施其所煽動的行為 策劃 是指為了實現某一目標而進行的計劃 籌劃等行為 3 該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 4 該行為主觀方面是故意 如煽動 策劃者組織的非法集會 游行 示威活動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 則構成非法集會 游行 示威罪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 27 2020 42 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的管理制度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 2 該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不作為 即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 一是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行為 二是不按規(guī)定或不登記承租人姓名 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的行為 三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 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行為 3 該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即房屋出租人 4 該行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43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規(guī)定 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的管理規(guī)定 2 該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3 該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 4 該行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或者過失 處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44 偷開他人機動車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機動車的正常管理秩序 侵犯的對象是機動車 2 該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車輛所有人或保管人的允許 秘密將機動車開走的行為 私自駕駛他人的汽車 摩托車或其他機動車輛 其目的只是為了游樂 玩耍 而不是非法占有 3 該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 4 該行為主觀上是故意 但不是以占有為目的 否則構成盜竊機動車的行為 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45 飼養(yǎng)動物 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 1 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 2 該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飼養(yǎng)的動物 干擾了他人正常的生活 不遵守社會公德 行為不規(guī)范等 3 該行為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 該行為主觀方面由故意或者過失構成 如飼養(yǎng)人主觀上有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故意 則屬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處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 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 27 2020 46 八 治安管理處罰程序 治安管理處罰程序是法律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在治安管理領域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守的步驟 方式 期限以及可以采取的方法 手段和措施的總稱 三大環(huán)節(jié) 調查 決定 執(zhí)行 3 27 2020 47 1 治安管理處罰的調查程序 核心程序 1 治安管理處罰程序中的調查制度 1 回避制度 2 保密制度2 治安管理處罰程序中的調查原則 1 全面調查 2 及時調查原則 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情況復雜不得超過24小時 3 合法取證原則 4 證據審查原則 3 27 2020 48 2 治安管理處罰的決定程序1 告知制度2 復核制度 1 違法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 案件事實是否清楚 證據是否確鑿 3 案件定性是否準確 4 適用法律 法規(guī)和規(guī)章是否正確 5 辦案程序是否合法 6 擬作出的決定是否適當 3 聽證制度 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二千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 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4 當場處罰制度 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 3 27 2020 49 3 治安管理處罰的執(zhí)行程序1 罰繳分離制度 收支兩條線 2 拘留擔保制度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申請行政復議 提起行政訟訴的 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的 由被處罰人或者近親屬提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人 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zhí)行 3 27 2020 50 4 治安管理處罰的三大程序1 簡易程序 當場處罰程序 1 節(jié)省行政執(zhí)法成本 2 提高行政效率 3 解決一些特殊情況 當場發(fā)現 出示證件 說明處罰理由 給予被處罰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執(zhí)行抄告被侵害人 交付被處罰人 填寫處罰決定書 簽名和蓋章 備案 復議 訴訟 不服 3 27 2020 51 2 一般程序 普通程序 1 調查取證 包括受理 2 作出決定 3 送達 4 執(zhí)行材料受理 自行發(fā)現其他處理領域移交 填寫移交書 緊接處理治安違法領域當事人刑事犯罪領域屬于本部門管轄調查近親屬 回避 其他人盤問檢查 人和物 扣押口頭傳喚 現場 傳喚證件傳喚 批準 訴訟調查詢問 監(jiān)護人 其他詢問送達 發(fā)現涉嫌違法行為時 決定告知生效執(zhí)行檢查 場所 扣押 返述 聽證 鑒定 告知 復議其他 勘驗 檢查等 3 27 2020 52 3 復雜程序 特別程序 聽證程序只是適用于處罰程度較重的行政處罰 人身罰 不適用聽證 聽證程序 調查 告知 處罰內容 提出聽證 三日內 通知 三日內 簽字 聽證權利 辯論與質證 組織聽證 當事人審核 3 27 2020 53 九 治安行政管理執(zhí)法監(jiān)督 行政監(jiān)督 內部監(jiān)督 專門監(jiān)督 一般監(jiān)督 公安機關內部 人民警察法 行政復議監(jiān)督-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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