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法學試題(刑法學樣題)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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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基礎課試題 刑法學 一、單項選擇題:第1-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 1.我國刑法在溯及力問題上采取 A.從舊原則 B.從新原則 C.從舊兼從輕原則 D.從新兼從輕原則 2.關于單位犯罪,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單位應當對刑法規(guī)定的所有犯罪負刑事責任 B.對單位犯罪一般實行“雙罰” C.單位犯罪的實質特征是為了單位的利益 D.沒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yè)犯罪的,以個人犯罪論處 3.關于過失犯罪,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B.過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處罰過失結果犯也處罰過失危險犯 D.過失犯罪不構成累犯 4.甲給乙5萬元請乙“教訓”丙一頓,乙給丁2萬元讓丁打丙,并帶丁辨認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電話給乙說不打了,并說愿意承擔“違約”責任,只需乙退回2.5萬元。乙當即說“聽你的”,但未向丁轉達。丁還是帶人將丙打成重傷,甲的行為屬于 A.犯罪預備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下列情形中,屬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 B.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C.尋釁滋事罪 D.組織恐怖組織罪 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為避人耳目,將女嬰置于人跡罕至的山林中,該女嬰因饑渴而死。對甲、乙應當 A.按遺棄罪定罪處罰 B.按虐待罪定罪處罰 C.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D.按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 7.甲因與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沖過去給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隨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傷。關于本案,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對乙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處罰。 B.對乙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處罰 C.乙不構成犯罪,因為其拳擊未造成輕傷以上的結果 D.對乙應當按照主犯處罰 8.甲在盜竊時被當場抓獲,經(jīng)審訊,甲主動交代了自己與乙共同盜竊某倉庫的犯罪事實。對甲的交代行為應當認定為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自首并立功 9.下列行為中,應當按盜竊罪定罪處罰的是 A.甲竊取一份絕密級的高考試卷,造成極為嚴重的后果 B.乙使用偽造的身份證辦理移動電話入網(wǎng),并使用該移動電話,給電信部門造成3萬元的話費損失 C.丙揀到一張他人的信用卡,然后持卡消費3萬元 D.丁竊取他人在公共網(wǎng)絡上的賬號并使用,造成他人3萬元的損失 10.甲為索取債務而將乙拘禁于一地下室,然后向其家屬要求償還乙所欠債務5萬元。甲的行為構成 A.綁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D.搶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二、多項選擇題:第11-1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至少有兩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多選、少選均不得分。 11.犯罪的“著手”是指 A.開始實施犯罪的準備行為 B.開始實施刑法某條罪狀中描述的行為 C.開始實施實行行為 D.開始實施能夠直接危害客體的行為 12.甲本欲殺乙,將乙的孿生弟弟丙誤認為乙殺死。對此正確的說法是 A.甲對丙之死亡結果承擔故意責任 B.甲對丙之死亡結果承擔過失責任 C.屬于對象認識錯誤 D.屬于行為差誤 13.作為中止犯成立時問條件的“在犯罪過程中”包括 A.在預備犯罪過程中 B.在實行犯罪過程中 C.對故意犯罪的結果犯而言,在危害結果發(fā)生之前 D.對過失犯罪而言,在危害結果發(fā)生以前 14.在刑法理論上,實質的一罪包括 A.繼續(xù)犯 B.連續(xù)犯 C.結果加重犯 D.想象競合犯 15.下列情形中,應以共犯論處的有 A.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運輸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 C.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 D.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生產、經(jīng)營場所的 三、簡答題:第16-17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16.簡述未遂犯的成立條件、處罰原則及其與預備犯的區(qū)別, 17.簡述報復陷害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四、論述題:第18小題,15分。要求觀點明確,說理充分,條理清晰,語言規(guī)范、流暢。 18.試論轉化型搶劫罪的構成條件。 五、案例分析題:第19小題,20分。 19.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歡丙而生恨意。2004年6月7日,甲得知當晚丙一人獨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來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強奸丙,并給了丁500元“報酬”,丁同意。當晚9點,甲帶著丁來到丙住處附近,指認了出租屋,并給了丁一把其從男友乙處偷來的鑰匙。當晚10點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門未鎖而順利進入房間,實施強奸時,遭到被害人極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復將被害人頭部向墻體撞去,見被害人不再反抗,于是打開房燈。丁準備強奸時發(fā)現(xiàn)被害人已沒有了氣息,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復規(guī)勸,并硬拉著丁到公安機關去交代了罪行。案發(fā)后查明:(1)甲已有三個月身孕;(2)甲于2003年1月4日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元;(3)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當晚因加班未歸;(4)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閱讀分析上述案例后,請回答以下問題: (1)甲、丁的犯罪行為構成何罪?構成一罪還是數(shù)罪?并簡要說明理由。 (2)甲、丁原想強奸丙,實際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這對甲、丁的定罪量刑有無影響?為什么? (3)對甲能否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為什么?。 (4)甲是否構成累犯?為什么? (5)指出丁具備的法定量刑情節(jié)及其處罰原則。 專業(yè)基礎課參考答案 刑法學 一、單項選擇題 1.C2.A3.C4.D5.D 6.C7.A8.B9.D10.B 二、多項選擇題 11.BCD12.AC13.ABC14.ACD15.ACD 三、簡答題 16.答案要點: (1)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即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條文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 (2)沒有得逞,即沒有能夠實現(xiàn)刑法分則條文規(guī)定的犯罪基本要件。 (3)沒有得逞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違背犯罪人主觀愿望和意圖的主客觀原因。, (4)對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未遂犯與預備犯的區(qū)別在于是否著手實行犯罪。 17.答案要點: (1)客體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即公民的控告權、申訴權、批評權、舉報權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后者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者的對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3)行為方式不同。前者表現(xiàn)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報復陷害的行為;后者表現(xiàn)為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有關機關做虛假告發(fā)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后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損害他人的某些合法權益;后者的目的是為了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 四、論述題 18.答案要點: 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理論上稱之為轉化型搶劫罪。它包括三個構成條件: (1)行為人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的犯罪行為。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jié)較輕、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但具有以下情節(jié)的,可以搶劫罪定罪處罰:第一,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shù)額較大”的;第二,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后在戶外或者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第三,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結果的;第四,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第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2)當場實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當場”是指實施盜竊、詐騙、搶奪罪的現(xiàn)場,或者剛逃離現(xiàn)場即被人發(fā)現(xiàn)和追捕的過程?!氨┝蛘咭员┝ο嗤{”,是指當場對被害人或其他抓捕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或者以當場實施打擊或者強制相威脅。 (3)當場實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目的為是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如果行為人不是出于上述目的對他人實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不構成搶劫罪。 五、案例分析題 19.答案要點: (1)甲、丁的行為構成了強奸罪一罪,不構成數(shù)罪;甲教唆丁實施強奸行為,并為丁的強奸行為提供了準備條件的幫助行為,丁接受教唆并實施強奸行為,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甲成立教唆犯,丁是實行犯,甲的幫助行為為教唆行為所吸收,不再獨立評價。兩人的行為成立強奸罪共同犯罪;丁在實施強奸中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不需要單獨定罪,因為《刑法》明確規(guī)定強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屬于強奸罪的結果加重犯,甲也應對戊的死亡結果承擔責任。 (2)這一事實對甲、丁的定罪量刑沒有影響。因為戊雖然不是甲、丁預期的犯罪對象,但這屬于法律性質相同的對象認識錯誤,不影響定罪與量刑。 (3)不能對甲適用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因為死緩只是死刑的一種執(zhí)行方法,對懷孕的婦女不能判處死刑包括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4)甲不構成累犯。因為甲犯強奸罪是在盜竊罪的緩刑考驗期滿以后,且沒有刑法規(guī)定的撤銷緩刑的法定事由。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此情形是原判刑罰不再執(zhí)行,不是刑罰執(zhí)行完畢,不符合累犯的成立條件。 (5)丁犯罪時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丁被其父母硬拉到公安機關交代罪行的行為,符合自首的成立條件,成立自首。犯罪以后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童年時, 家是一聲呼喚。 那時的我似乎比今日的孩子擁有更多的自由。 放學后,不會先在父母前露面,而是與左右相鄰的小朋友聚在一起, 天馬行空,玩的天昏地暗,直至街上的人散去, 聽見焦急的父母在四處:“回家了,吃飯了。” 這樣的聲音伴著我的童年,月復一月,迄今仍在我的耳畔回響。 我常常在思考“家”究竟是什么? 有人說:家是醞釀愛與幸福的酒坊,是盛滿溫馨和感動等待品味的酒杯。 是在疲憊時回到家后愛人真情的擁抱, 是彼此相守默默注視的目光…… 還有人說:家是風雨中的一間小屋,家是大雪天里的一杯熱酒, 家是一次次失敗后的鼓勵…… 家是忙碌奔波疲憊時。 最想回去好好休息的溫床。家是在外面受委屈回來后, 可以痛痛快快哭一場而沒人笑你軟弱的地方。 家是日行千里夜走八百后。離你最遠卻始終與你記憶最近的畫面。 無論你的人生是如何的輝煌或者是落魄。 家。永遠是你最牽掛的地方。 太平時,家是一座博物館, 又是一個加油站。家里的一本書一封信一幀照片, 都可以引出一段屬于你們家的故事,流傳天南與地北; 一把茶壺一頂帽子一把椅子, 都儲存著家的文化傳統(tǒng)和信息,綿延一代又一代。 家,一個多么溫馨的港灣, 承載了多少人的夢。 煩惱的時候,想到它,豁然開朗; 憂郁的時候,想到它,微微一笑; 沉悶的時候,想到它,如釋重負。 家,簡簡單單的一個字, 卻包含了太多,只有親情才是無法泯滅的永恒。 自古以來,無數(shù)詩人詠唱過游子的思家之情。 “漁燈暗,客夢回,一聲聲滴人心碎。 孤舟五更家萬里,是離人幾行情淚。”家是游子夢魂縈繞的永遠的岸。 童年時, 家是一聲呼喚。 那時的我似乎比今日的孩子擁有更多的自由。 放學后,不會先在父母前露面,而是與左右相鄰的小朋友聚在一起, 天馬行空,玩的天昏地暗,直至街上的人散去, 聽見焦急的父母在四處:“回家了,吃飯了。” 這樣的聲音伴著我的童年,月復一月,迄今仍在我的耳畔回響。 我常常在思考“家”究竟是什么? 有人說:家是醞釀愛與幸福的酒坊,是盛滿溫馨和感動等待品味的酒杯。 是在疲憊時回到家后愛人真情的擁抱, 是彼此相守默默注視的目光…… 還有人說:家是風雨中的一間小屋,家是大雪天里的一杯熱酒, 家是一次次失敗后的鼓勵…… 家是忙碌奔波疲憊時。 最想回去好好休息的溫床。家是在外面受委屈回來后, 可以痛痛快快哭一場而沒人笑你軟弱的地方。 家是日行千里夜走八百后。離你最遠卻始終與你記憶最近的畫面。 無論你的人生是如何的輝煌或者是落魄。 家。永遠是你最牽掛的地方。 太平時,家是一座博物館, 又是一個加油站。家里的一本書一封信一幀照片, 都可以引出一段屬于你們家的故事,流傳天南與地北; 一把茶壺一頂帽子一把椅子, 都儲存著家的文化傳統(tǒng)和信息,綿延一代又一代。 家,一個多么溫馨的港灣, 承載了多少人的夢。 煩惱的時候,想到它,豁然開朗; 憂郁的時候,想到它,微微一笑; 沉悶的時候,想到它,如釋重負。 家,簡簡單單的一個字, 卻包含了太多,只有親情才是無法泯滅的永恒。 自古以來,無數(shù)詩人詠唱過游子的思家之情。 “漁燈暗,客夢回,一聲聲滴人心碎。 孤舟五更家萬里,是離人幾行情淚?!奔沂怯巫訅艋昕M繞的永遠的岸。-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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