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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記表010
安全技術交底
編號:
工程名稱
延中區(qū)間
施工單位
中國鐵建
交底日期
2015年2月28日
施工單位
中國鐵建
分項工程名稱
交底提要
履帶吊
交底內容:
起重作業(yè)安全作業(yè)事項
一、對新安裝的、經(jīng)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都應當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吊重試驗。
二、起重機每班作業(yè)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后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后才能正式作業(yè)。
三、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guī)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lián)絡。作業(yè)中,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服從信號員的指揮
2、。但在起重作業(yè)發(fā)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四、司機在得到信號員發(fā)出的起吊信號后,必須先鳴信號后起重。起吊時重物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wěn)定后在繼續(xù)起吊。
五、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tài)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fā)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七、起
3、重機嚴禁超過本機額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應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額定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機分擔的重量不能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要暫時停留,應發(fā)出信號,通知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九、起重機在工作時,所有人員盡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qū)域內。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后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qū)。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號,并將起重臂、吊鉤及
4、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wěn),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十、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十一、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連續(xù)發(fā)出信號,通知無關人員離開現(xiàn)場。
十二、使用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定一定的工作區(qū)域,在此區(qū)域內禁止有人,在往車輛上裝卸鐵塊時,重物嚴禁從駕駛室上面經(jīng)過,汽車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止萬一吸鐵失靈鐵塊落下傷人。
十三、起重機在吊重作業(yè)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況下,應嚴格按說明書的
5、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十四、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楊過限將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達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五、起重機的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工作場所和夜間照明設備。起重機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行時不會發(fā)生碰撞。
十六、起重機作業(yè)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能起吊:
1、信號不清時;
2、重量不明時;
3、所吊重物離開吊點有一段距離需斜拉時;
4、所吊重物超過起重機的起重能力時;
5、重物捆綁不牢及起吊后不穩(wěn)時;
6、露天作業(yè)遇有六級
6、以上大風及大霧等惡劣天氣時;
7、夜間作業(yè)沒有足夠的照明時;
8、鋼絲繩嚴重磨損,出現(xiàn)斷股時。
十七、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yè),在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作業(yè)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近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M)
1
1.5
2
4
6
十八、起重機的電器、內
7、燃發(fā)動機或鍋爐部分的安全技術要求,應嚴格遵照動力機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后,方可啟動發(fā)電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fā)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三、作業(yè)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五、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
8、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七、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八、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九、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jù)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十、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十一、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十二、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fā)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十三、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程。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交底單位與接受交底單位各保存一份。
2.當做分項工程施工技術交底時,應填寫“分項工程名稱”欄,其他技術交底不可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