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版高一歷史必修一第二單元第7課《古羅馬的政制與法律》實(shí)用課件》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岳麓版高一歷史必修一第二單元第7課《古羅馬的政制與法律》實(shí)用課件(22頁珍藏版)》請?jiān)谘b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 第 7課 古 羅 馬 的 政 制 與 法 律 BACK 羅 馬 帝 國 曾 經(jīng) 三 次 征 服 世 界 , 第 一 次 以 武 力 , 第 二 次以 宗 教 ( 基 督 教 ) , 第 三 次 以 法 律 。 武 力 因 羅 馬 帝 國的 滅 亡 而 消 失 , 宗 教 隨 著 科 學(xué) 的 發(fā) 展 而 縮 小 了 影 響 ,唯 有 法 律 征 服 世 界 是 最 為 持 久 的 征 服 。 所 向 披 靡 的 羅 馬 軍 團(tuán)氣 勢 磅 礴 的 建 筑 藝 術(shù)博 大 精 深 的 羅 馬 法 律 1.君 主 制 ( 公 元 前 8世 紀(jì) 中 公 元 前 6世 紀(jì) 末 )2.貴 族 共 和 制 (
2、 公 元 前 6世 紀(jì) 末 公 元 前 27年 )執(zhí) 政 官 、 元 老 院 、 公 民 大 會 、 平 民 保 民 官3.元 首 制 ( 公 元 前 27 3世 紀(jì) ) 實(shí) 質(zhì) : 披 著 共 和 外 衣 的 君 主 專 制 作 用 : 使 羅 馬 進(jìn) 入 200年 相 對 穩(wěn) 定 的 時(shí) 期 , 即 “ 羅 馬 和 平 ” 4.君 主 制 ( 3世 紀(jì) 1453年 ) 戴 克 里 先 實(shí) 行 公 開 的 君 主 專 制 一 、 古 羅 馬 的 政 體 演 變 (導(dǎo) 學(xué) 案 23頁 ) 帝 制( 羅 馬 共 和 國 )( 羅 馬 帝 國 ) 羅 馬 法 的 類 型按 形 式 劃 分 : 成
3、文 法 和 習(xí) 慣 法 ( 以 公 元 前 5世 紀(jì) 中 期 為 界 )按 適 用 范 圍 分 : 公 民 法 和 萬 民 法 ( 以 公 元前 3世 紀(jì) 中 期 為 界 ) 概 念 闡 釋 在 公 元 前 世 紀(jì) 中 期 以 前 , 羅 馬 法 用 來調(diào) 整 羅 馬 公 民 之 間 的 關(guān) 系 , 適 用 范 圍 僅 限 于 羅 馬 公 民 ,稱 為 “公 民 法 ”, 而 十 二 銅 表 法 就 是 一 部 典 型 的 公 民 法 十 二 銅 表 法 成 文 法 按 律 判 決 和 量 刑 ,貴 族 不 能 按 習(xí) 慣 法 欺 詐 平 民 , 是 平 民 的 勝 利(除 奴 隸 外 )即
4、“ 各 民 族 共 有 的 法 律 ” , 是 用 來 調(diào) 整 羅 馬 公 民 和 異 邦 人 之 間 以 及 異 邦 人 和 異 邦 人 之 間 關(guān) 系 的 法 律 。 二 、 羅 馬 法 的 起 源 和 發(fā) 展1、 起 源 習(xí) 慣 法含 義 : 習(xí) 慣 法 ,古 羅 馬 最 早 出 現(xiàn) 的 法 , 被 一 般 人 接 受并 默 認(rèn) 為 社 會 生 活 中 相 互 關(guān) 系 的 行 為 規(guī) 則 。特 點(diǎn) :沒 有 固 定 的 成 文 形 式 , 具 有 很 大 的 伸 縮 性 和 不確 定 性 。局 限 :由 貴 族 擔(dān) 任 的 法 官 , 常 常 隨 心 所 欲 地 解 釋 法 律 , 保
5、護(hù)自 己 , 損 害 平 民 利 益 , 引 起 平 民 不 滿 。 演 變 趨 勢 : 1、 從 習(xí) 慣 法 到 成 文 法 2、 從 零 散 到 形 成 完 整 的 體 系二 .羅 馬 法 的 起 源 和 發(fā) 展 ( 習(xí) 慣 法 成 文 法 ) 主 要 法 律 有 : 共 和 國 的 十 二 銅 表 法 羅 馬 法 的 開 端 阿 奎 里 亞 法 現(xiàn) 代 民 事 侵 權(quán) 法 的 開 端 帝 國 的 查 士 丁 尼 法 典 羅 馬 法 的 完 備 羅 馬 成 文 法 誕 生 : 十 二 銅 表 法 n 閱 讀 下 列 材 料 :n 材 料 一 第 5表 死 者 的 財(cái) 產(chǎn) 需 按 其 遺 囑
6、 進(jìn) 行 處 理 。n 材 料 二 第 3、 第 8表 債 權(quán) 人 可 將 無 力 償 還 的 債 務(wù) 人 , 交 付 法庭 判 決 , 直 到 將 其 戴 上 足 枷 、 手 銬 , 甚 至 殺 死 或 賣 之 為 奴 。n 材 料 三 第 8表 凡 故 意 傷 人 肢 體 而 又 未 能 取 得 調(diào) 解 時(shí) , 則 傷 人者 也 需 受 到 同 樣 的 傷 害 ; 不 過 , 如 有 人 打 斷 自 由 人 的 骨 頭 , 他須 償 付 300阿 司 罰 金 ; 如 被 打 折 骨 頭 的 是 奴 隸 , 罰 金 可 以 減 半 。n 材 料 四 第 11表 禁 止 貴 族 與 平 民 通
7、 婚 。 十 二 銅 表 法 n 請 回 答 :n (1)材 料 一 、 材 料 二 反 映 的 共 同 原 則 是 什 么 ?n (2)材 料 三 、 四 反 映 出 什 么 本 質(zhì) 問 題 ? n (3)四 則 材 料 是 否 反 映 了 “ 法 律 面 前 , 人 人 平 等 ” 的 原 則 ? 說明 了 什 么 ?n ( 4) 十 二 銅 表 法 和 習(xí) 慣 法 相 比 有 什 么 優(yōu) 越 性 和 局 限 性 ?精 題 點(diǎn) 播 n 閱 讀 下 列 材 料 :n 材 料 一 第 5表 死 者 的 財(cái) 產(chǎn) 需 按 其 遺 囑 進(jìn) 行 處 理 。n 材 料 二 第 3、 第 8表 債 權(quán) 人
8、 可 將 無 力 償 還 的 債 務(wù) 人 , 交 付 法庭 判 決 , 直 到 將 其 戴 上 足 枷 、 手 銬 , 甚 至 殺 死 或 賣 之 為 奴 。n 材 料 三 第 8表 凡 故 意 傷 人 肢 體 而 又 未 能 取 得 調(diào) 解 時(shí) , 則 傷 人者 也 需 受 到 同 樣 的 傷 害 ; 不 過 , 如 有 人 打 斷 自 由 人 的 骨 頭 , 他須 償 付 300阿 司 罰 金 ; 如 被 打 折 骨 頭 的 是 奴 隸 , 罰 金 可 以 減 半 。n 毀 傷 他 人 肢 體 而 不 能 和 解 的 , 他 人 亦 得 以 同 態(tài) 復(fù) 仇 而 “ 毀 傷 其肢 體 ” ;
9、n 材 料 四 第 11表 禁 止 貴 族 與 平 民 通 婚 。 十 二 銅 表 法 n 請 回 答 :n (1)材 料 一 、 材 料 二 反 映 的 共 同 原 則 是 什 么 ?n 精 題 點(diǎn) 播 (1)保 護(hù) 私 有 財(cái) 產(chǎn) 不 受 侵 犯 n 閱 讀 下 列 材 料 :n 材 料 一 第 5表 死 者 的 財(cái) 產(chǎn) 需 按 其 遺 囑 進(jìn) 行 處 理 。n 材 料 二 第 3、 第 8表 債 權(quán) 人 可 將 無 力 償 還 的 債 務(wù) 人 , 交 付 法庭 判 決 , 直 到 將 其 戴 上 足 枷 、 手 銬 , 甚 至 殺 死 或 賣 之 為 奴 。n 材 料 三 第 8表 凡
10、故 意 傷 人 肢 體 而 又 未 能 取 得 調(diào) 解 時(shí) , 則 傷 人者 也 需 受 到 同 樣 的 傷 害 ; 不 過 , 如 有 人 打 斷 自 由 人 的 骨 頭 , 他須 償 付 300阿 司 罰 金 ; 如 被 打 折 骨 頭 的 是 奴 隸 , 罰 金 可 以 減 半 。( 同 態(tài) 復(fù) 仇 )n 材 料 四 第 11表 禁 止 貴 族 與 平 民 通 婚 。 十 二 銅 表 法 n 請 回 答 : n n (2)材 料 三 、 四 反 映 出 什 么 本 質(zhì) 問 題 ?精 題 點(diǎn) 播 (2)仍 是 維 護(hù) 私 有 財(cái) 產(chǎn) 權(quán) 和 貴 族 既 得 利 益 n 閱 讀 下 列 材
11、料 :n 材 料 一 第 5表 死 者 的 財(cái) 產(chǎn) 需 按 其 遺 囑 進(jìn) 行 處 理 。n 材 料 二 第 3、 第 8表 債 權(quán) 人 可 將 無 力 償 還 的 債 務(wù) 人 , 交 付 法庭 判 決 , 直 到 將 其 戴 上 足 枷 、 手 銬 , 甚 至 殺 死 或 賣 之 為 奴 。n 材 料 三 第 8表 凡 故 意 傷 人 肢 體 而 又 未 能 取 得 調(diào) 解 時(shí) , 則 傷 人者 也 需 受 到 同 樣 的 傷 害 ; 不 過 , 如 有 人 打 斷 自 由 人 的 骨 頭 , 他須 償 付 300阿 司 罰 金 ; 如 被 打 折 骨 頭 的 是 奴 隸 , 罰 金 可 以
12、 減 半 。n 材 料 四 第 11表 禁 止 貴 族 與 平 民 通 婚 。 十 二 銅 表 法 n 請 回 答 :n (3)四 則 材 料 是 否 反 映 了 “ 法 律 面 前 , 人 人 平 等 ” 的 原 則 ?說 明 了 什 么 ?精 題 點(diǎn) 播(3)否 , 說 明 有 等 級 劃 分 , 不 平 等 仍 存 在 n 閱 讀 下 列 材 料 :n 材 料 一 第 5表 死 者 的 財(cái) 產(chǎn) 需 按 其 遺 囑 進(jìn) 行 處 理 。n 材 料 二 第 3、 第 8表 債 權(quán) 人 可 將 無 力 償 還 的 債 務(wù) 人 , 交 付 法庭 判 決 , 直 到 將 其 戴 上 足 枷 、 手
13、銬 , 甚 至 殺 死 或 賣 之 為 奴 。n 材 料 三 第 8表 凡 故 意 傷 人 肢 體 而 又 未 能 取 得 調(diào) 解 時(shí) , 則 傷 人者 也 需 受 到 同 樣 的 傷 害 ; 不 過 , 如 有 人 打 斷 自 由 人 的 骨 頭 , 他須 償 付 300阿 司 罰 金 ; 如 被 打 折 骨 頭 的 是 奴 隸 , 罰 金 可 以 減 半 。n 材 料 四 第 11表 禁 止 貴 族 與 平 民 通 婚 。 十 二 銅 表 法 n 請 回 答 :n ( 4) 十 二 銅 表 法 和 習(xí) 慣 法 相 比 有 什 么 優(yōu) 越 性 和 局 限 性 ?精 題 點(diǎn) 播( 4) 優(yōu) 越
14、 性 : 成 文 法 按 律 量 刑 和 判 決 ; 局 限 性 : 仍 然 維 護(hù) 貴 族 的 既 得 利 益 根 據(jù) 公 民 法 分 析 : 古 羅 馬 大 將 愷 撒 進(jìn) 兵 埃 及 ,與美 麗 的 埃 及 女 王 克 麗 奧 佩 特 拉 一 見 鐘 情 ,兩 人 還 有了 一 個(gè) 私 生 子 ,取 名 托 勒 密 愷 撒 。 當(dāng) 愷 撒 歸 國 執(zhí)政 之 后 (BC49年 ),克 麗 奧 佩 特 拉 攜 兒 子 赴 羅 馬 與 愷撒 相 會 ,并 向 羅 馬 法 庭 為 自 己 和 兒 子 申 請 羅 馬 籍 ,請 問 法 官 會 判 給 克 麗 奧 佩 特 拉 和 其 兒 子 享 有
15、 羅 馬籍 嗎 ? 為 什 么 ? 那 這 種 現(xiàn) 象 合 理 嗎 ? 不 會 . 因 為 克 麗 奧 佩 特 拉 和 其 兒 子 不 是 羅 馬 公民 。 這 種 現(xiàn) 象 不 合 理 。 特 別 是 隨 著 征 服 地 區(qū) 的 擴(kuò) 大 , 羅 馬 公 民 法 越 來越 不 適 應(yīng) 社 會 的 需 要 了 。 3 公 民 法 發(fā) 展 到 萬 民 法 的 原 因 是 什 么 ?原 因 一 : 版 圖 擴(kuò) 大 , 矛 盾 復(fù) 雜 , 公 民 法 不 適 用 于 新 征 服 的 地 區(qū) 。原 因 二 : 商 品 經(jīng) 濟(jì) 與 貿(mào) 易 發(fā) 展 , 產(chǎn) 生 了 許 多 新 問 題 、 新 矛 盾 。 (
16、人 教 版 ) 歸 納 總 結(jié) : 習(xí) 慣 法十 二 銅 表 法阿 奎 利 亞 法 等查 士 丁 尼 法 典 淵 源開 端豐 富完 備演 變 特 點(diǎn)1、 從 習(xí) 慣 法 到 成 文 法2、 從 零 散 到 完 整 的 體系 羅 馬 法 歷 史 作 用 或 影 響( 1) 對 羅 馬 帝 國( 2) 對 近 代 歐 洲穩(wěn) 定 了 社 會 秩 序 ; 保 護(hù) 了 統(tǒng) 治 階 級 的 政 治 和 經(jīng) 濟(jì)利 益 ; 承 認(rèn) 公 民 的 權(quán) 利 , 擴(kuò) 大 了 統(tǒng) 治 基 礎(chǔ)( 3) 對 現(xiàn) 在 :近 代 歐 洲 大 多 數(shù) 國 家 都 以 羅 馬 法 為 基 礎(chǔ) , 制 定 本 國法 律 制 度 。
17、如 法 國 民 法 典 、 德 國 民 法 典 許 多 國 家 的 陪 審 制 度 、 律 師 制 度 、 訴 訟 制 度 都 淵 于 羅馬 法 ; 公 認(rèn) 的 法 學(xué) 理 論 、 法 制 民 主 原 則 也 發(fā) 端 于 羅 馬法 。局 限 性 : 實(shí) 質(zhì) 是 維 護(hù) 奴 隸 制 度 的 工 具 對 比 同 時(shí) 期 的 中 西 世 界 , 你 發(fā) 現(xiàn) 它 們 的 政 治制 度 和 法 律 有 哪 些 區(qū) 別 ?中 國 : 君 主 專 制 , 獨(dú) 裁 統(tǒng) 治 , 人 治 色 彩 。西 方 : 貴 族 制 或 民 主 制 , 法 治 觀 念 強(qiáng) 些 。 階 段 法 律名 稱 形 式 頒 行時(shí) 間
18、適 用對 象淵 源 BC5之 前開 端 BC5豐 富 BC5到 3C完 備 6C習(xí) 慣 法 口 頭 公 民 十 二 銅 表 法 成 文 法 公 民阿 奎 利 亞 法等 成 文 法 自 由 民查 士 丁 尼 法 典 成 文 法 自 由 民 成 果 展 示 卡拉卡拉敕令 公民法- 萬民法 現(xiàn) 代 資 本 主 義 法 制 先 聲對 后 世 影 響 “第 三 條 : 當(dāng) 事 人 在 民 事 活 動 中 的 地 位 平 等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民 法 通 則 許 多 制 度 與 原 則 被 后 世 借 鑒 。 古羅馬的司法女神 朱蒂提亞第 四 篇 : 感 悟 羅 馬 法 法 律 的 永 恒 價(jià) 值 我 來 自 遙 遠(yuǎn) 的 古 羅馬 , 歷 經(jīng) 千 年 但 癡 心 不改 。 雖 然 我 蒙 上 了 眼 睛 ,但 不 代 表 我 閉 上 了 眼 睛 ,看 不 見 紛 爭 者 的 面 貌 身份 。 這 樣 就 不 會 受 到 誘惑 , 也 不 必 害 怕 權(quán) 勢 。我 將 用 正 義 之 劍 維護(hù) 公 平 和 正 義 , 為實(shí) 現(xiàn) 正 義 , 哪 怕 天崩 地 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