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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合同
(供委托動產拍賣用)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委托人(簡稱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2、拍賣人(簡稱乙方), 拍賣行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愿意就下述拍賣物委托乙方依法公開拍賣:
3、 1、拍賣物名稱
2、品種規(guī)格
3、數(shù)量
4、質量
5、包裝
6、存放地
4、
第二條 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條 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條 拍賣方式:
第五條 拍賣期限: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并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乙方可隨時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詢,甲方不得拒絕。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乙方不得以低于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睥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四、
5、甲方應向乙預付受理費 元,用于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屬于規(guī)定情況的,由乙方先行墊付;其金額在拍賣成交后,從所得價款中扣除。
五、甲方應按成交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傭金;該款項也可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六、乙方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參加競價;亦不得委托他人進行拍賣。
七、乙方對其占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并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八、拍賣過程結束,乙方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后,應通過其銀行帳戶,將
6、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甲方,不得延誤。
九、對需要征稅的拍賣物,由甲方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十、拍賣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fā)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收據(jù)。
第七條 有關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jù)之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拍賣的底價的%支付違約金。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7、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公章) 拍賣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8、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附件:有關拍賣物的證明文件及資料影印件共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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