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法》PPT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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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5-22 1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法 解 讀 二 零 一 四 年 2021-5-22 2 講 義 目 錄一 、 概 述( 一 ) 法 律 出 臺 的 必 要 性( 二 ) 法 律 起 草 的 基 本 原 則( 三 ) 與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察 條 例 相 比 有 哪 些 新 的 變 化二 、 部 分 條 文 解 讀三 、 配 套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 規(guī) 范 的 修 訂 情 況 2021-5-22 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第 四 號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法 已 由 中 華 人 民 共 和國
2、第 十 二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于 2013年 6月 29日 通 過 , 現(xiàn) 予 公 布 , 自 2014年 1月 1日 起 施 行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習 近 平 2013年 6月 29日 2021-5-22 4 一 、 概 述( 一 ) 法 律 出 臺 的 必 要 性1、 法 律 與 行 政 法 規(guī) 具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通 過 立 法 對 強 化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工 作 具 有 深 遠 意 義 。2、 安 全 責 任 不 到 位 。3、 安 全 形 勢 依 然 嚴 峻 , 事 故 仍 然 頻 發(fā) 。
3、 2021-5-22 5 歷 史 上 看 , 一 方 面 ,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曾 經 給 人 類 帶 來 了巨 大 的 災 難 , 給 無 數(shù) 個 家 庭 造 成 了 無 法 挽 回 的 損 失 ; 另 一方 面 每 一 起 重 大 事 故 往 往 也 促 使 人 們 改 變 管 理 的 方 式 , 深化 管 理 的 理 念 , 甚 至 出 臺 強 制 性 的 規(guī) 定 、 規(guī) 范 、 標 準 , 為避 免 同 類 事 故 的 再 次 發(fā) 生 作 出 了 積 極 地 努 力 , 而 不 讓 歷 史悲 劇 重 演 也 是 人 類 最 明 智 選 擇 。 2021-5-22 6 1865年
4、4月 27日 , 美 國 著 名 的 撒 力 坦 娜 ( Sultana)汽 船 災 難 2021-5-22 7 1955年 4月 25日 , 國 營 天 津 第 一 棉 紡 廠 發(fā) 生 鍋 爐 爆 炸 ,死 亡 8人 , 重 傷 17人 , 輕 傷 52人 。 同 年 6月 11日 , 國 務 院 決定 建 立 國 家 鍋 爐 檢 查 總 局 , 設 在 勞 動 部 。 2021-5-22 8 1979年 12月 18日 14: 07, 吉 林 市 煤 氣 公 司 液 化 氣 一 廠液 化 氣 泄 漏 爆 炸 , 死 亡 36人 , 重 傷 50人 。 同 年 , 國 務 院 批準 立 法
5、計 劃 , 1982年 頒 布 鍋 爐 壓 力 容 器 安 全 監(jiān) 察 暫 行 條例 。 2021-5-22 9 電 梯 事 故 的 發(fā) 生 造 成 了 民 眾 的 不 安 全 情 緒 高 漲 , 我 國到 2012年 底 擁 有 電 梯 245萬 臺 , 居 世 界 第 一 , 并 以 每 年20%的 速 度 遞 增 , 萬 臺 電 梯 事 故 率 0.15, 死 亡 率 0.11。 2011年 7月 5日 ,北 京 地 鐵 四 號 線 動 物園 站 A口 上 行 扶 梯 突 然發(fā) 生 倒 轉 , 造 成 1名 男孩 死 亡 , 多 人 受 傷 。 2021-5-22 10 2012年 9月
6、 13日 13時 26分 , 湖 北 省 武 漢 市 “ 東 湖 景 園 ”在 建 住 宅 施 工 升 降 機 從 30層 墜 落 事 故 , 共 有 19人 遇 難 。 2021-5-22 11 全 國 的 特 種 設 備 每 年 以 10%以 上 的 速 度 遞 增 , 特 種 設備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危 險 性 、 迅 猛 增 長 的 數(shù) 量 、 民 眾 的 安 全 意識 差 、 自 律 和 規(guī) 范 意 識 缺 乏 等 等 多 種 因 素 疊 加 , 使 得 特 種設 備 安 全 形 勢 更 加 復 雜 , 必 須 通 過 立 法 , 為 特 種 設 備 安 全提 供 一 個 堅
7、實 的 法 制 保 障 。 2021-5-22 12 4、 監(jiān) 管 范 圍 還 不 適 應 現(xiàn) 實 需 要 。5、 部 分 民 事 法 律 關 系 的 調 整 處 于 真 空 狀 態(tài) 。6、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地 位 層 次 較 低 。 2021-5-22 13 ( 二 ) 法 律 起 草 的 基 本 原 則1、 堅 持 現(xiàn) 有 的 基 本 制 度 , 即 保 持 現(xiàn) 有 的 機 制 、 體 制基 本 不 變 。 至 于 部 門 的 分 工 問 題 是 屬 于 國 務 院 三 定 方 案 明確 的 職 責 , 立 法 沒 有 要 改 變 部 門 分 工 的 意 向 ; 2021-5-22
8、 14 2、 具 有 綜 合 性 、 包 容 性 , 在 總 結 十 年 實 施 條 例 的 成 功 經 驗 基 礎 上 , 將 條 例 規(guī) 定 的 內 容 融 入 到 法 中 ;3、 具 有 一 定 的 前 瞻 性 , 給 必 要 的 改 革 留 下 空 間 ( 生產 單 位 、 檢 驗 、 檢 測 機 構 的 許 可 未 定 由 哪 一 級 質 監(jiān) 部 門 負責 實 施 ; 安 全 管 理 人 員 、 檢 驗 檢 測 人 員 、 作 業(yè) 人 員 的 資 質沒 有 明 確 由 誰 來 實 施 ) ; 2021-5-22 15 4、 明 確 和 提 升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的 法 律 地
9、位 ;5、 明 確 和 加 大 各 方 責 任 。 強 化 了 企 業(yè) 責 任 , 加 大 處罰 力 度 , 優(yōu) 化 法 定 檢 驗 , 發(fā) 揮 社 會 力 量 , 履 行 監(jiān) 管 職 責 ,提 高 監(jiān) 管 效 力 ;6、 條 文 具 體 明 確 , 具 有 較 強 的 操 作 性 。 將 條 例 大 部 分 內 容 納 入 其 中 , 增 強 法 律 的 可 操 作 性 。 2021-5-22 16 ( 三 ) 與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察 條 例 相 比 有 哪 些 新 的變 化1、 新 增 了 特 種 設 備 管 理 的 范 圍 :( 1) 環(huán) 節(jié) : 生 產 、 經 營 、 使
10、用 、 檢 驗 、 檢 測 , 其 中經 營 環(huán) 節(jié) 為 新 增 的 。( 2) 設 備 范 圍 : 包 括 8大 類 特 種 設 備 以 及 法 律 、 行 政法 規(guī) 規(guī) 定 適 用 本 法 的 其 他 特 種 設 備 , 即 今 后 可 能 會 多 于 8大 類 設 備 。 其 中 壓 力 管 道 的 使 用 管 理 正 式 納 入 新 法 中 。 2021-5-22 17 2、 提 出 特 種 設 備 實 施 分 類 的 、 全 過 程 的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理 。 ( 原 來 的 “ 監(jiān) 察 ” 概 念 變 成 了 “ 監(jiān) 督 管 理 ” )3、 進 一 步 明 確 了 特 種 設 備
11、 生 產 、 經 營 、 使 用 單 位 及其 主 要 負 責 人 對 特 種 設 備 的 安 全 負 責 。 2021-5-22 18 4、 明 確 了 特 種 設 備 行 業(yè) 協(xié) 會 的 社 會 地 位 。5、 設 立 了 缺 陷 特 種 設 備 的 召 回 制 度 、 報 廢 制 度 ; 要求 特 種 設 備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對 注 冊 登 記 的 特 種 設 備 建 立 完 整的 檔 案 和 信 息 查 詢 系 統(tǒng) ; 取 消 了 “ 起 重 機 械 、 大 型 游 樂 設施 ” 的 制 造 監(jiān) 督 檢 驗 。 2021-5-22 19 6、 明 確 了 與 特 種 設 備 安
12、 全 相 關 的 建 筑 物 、 附 屬 設 施 ,應 當 符 合 有 關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規(guī) 定 。7、 從 法 律 的 角 度 , 進 一 步 明 確 了 特 種 設 備 事 故 由 質監(jiān) 部 門 組 織 調 查 處 理 的 原 則 。8、 加 大 了 違 法 行 為 的 處 罰 力 度 等 等 。 2021-5-22 20 二 、 部 分 條 文 解 讀 2021-5-22 21 第 一 章 總 則第 一 章 總 則 共 有 十 二 條 , 主 要 表 述 了 立 法 宗 旨 、 調 整范 圍 、 監(jiān) 管 體 制 等 等 。第 一 條 為 了 加 強 特 種 設 備 安
13、全 工 作 , 預 防 特 種 設 備事 故 , 保 障 人 身 和 財 產 安 全 , 促 進 經 濟 社 會 發(fā) 展 , 制 定 本法 。 2021-5-22 22 解 讀 :第 一 條 確 立 了 立 法 的 宗 旨 , 是 法 律 的 靈 魂 。 特 種 設備 安 全 法 立 法 的 直 接 目 的 是 加 強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工 作 , 預 防事 故 , 保 障 人 身 和 財 產 安 全 , 最 終 目 的 是 促 進 經 濟 社 會 發(fā)展 。 2021-5-22 23 第 二 條 特 種 設 備 的 生 產 ( 包 括 設 計 、 制 造 、 安 裝 、改 造 、 修 理
14、 ) 、 經 營 、 使 用 、 檢 驗 、 檢 測 和 特 種 設 備 安 全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 適 用 本 法 。 本 法 所 稱 特 種 設 備 , 是 指 對 人 身 和 財 產 安 全 有 較 大 危險 性 的 鍋 爐 、 壓 力 容 器 ( 含 氣 瓶 ) 、 壓 力 管 道 、 電 梯 、 起重 機 械 、 客 運 索 道 、 大 型 游 樂 設 施 、 場 ( 廠 ) 內 專 用 機 動車 輛 , 以 及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適 用 本 法 的 其 他 特 種 設 備 。 2021-5-22 24 國 家 對 特 種 設 備 實 行 目 錄 管 理 。 特
15、種 設 備 目 錄 由 國 務院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制 定 , 報 國 務 院 批 準后 執(zhí) 行 。 2021-5-22 25 解 讀 :適 用 范 圍 的 規(guī) 定 , 保 持 條 例 范 圍 的 基 礎 上 , 進 行有 條 件 地 擴 大 , 為 今 后 調 整 留 有 余 地 , 并 且 提 出 了 國 家 對特 種 設 備 實 行 目 錄 管 理 。 2021-5-22 26 1、 特 種 設 備 的 生 產 環(huán) 節(jié) 沒 有 變 化 ( 維 修 改 成 了 修理 ) 。2、 生 產 的 定 義 只 適 用 于 本 法 。3、 增 加 了 “ 經
16、 營 ” 環(huán) 節(jié) 。4、 特 種 設 備 的 定 義 和 原 來 相 比 , 有 了 較 大 的 變 化 ?,F(xiàn) 在 是 8+X。5、 特 種 設 備 實 行 目 錄 管 理 , 目 錄 中 沒 有 的 就 不 在 管理 的 范 疇 。 2021-5-22 27 第 三 條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工 作 應 當 堅 持 安 全 第 一 、 預 防為 主 、 節(jié) 能 環(huán) 保 、 綜 合 治 理 的 原 則 。 2021-5-22 28 解 讀 :堅 持 安 全 生 產 的 基 本 方 針 , 兼 顧 節(jié) 能 環(huán) 保 。 2021-5-22 29 第 四 條 國 家 對 特 種 設 備 的 生 產
17、 、 經 營 、 使 用 , 實施 分 類 的 、 全 過 程 的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 2021-5-22 30 解 讀 :1、 分 類 監(jiān) 管 。 針 對 不 同 種 類 、 不 同 設 備 , 采 取 不 同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方 式 , 分 類 監(jiān) 管 是 一 項 具 體 的 監(jiān) 管 制 度 或 者 方式 。2、 全 過 程 的 監(jiān) 管 。 從 設 計 到 報 廢 都 要 管 理 , 每 一 個環(huán) 節(jié) 都 要 管 理 , 體 現(xiàn) “ 全 過 程 ” 的 理 念 。 2021-5-22 31 3、 正 確 理 解 “ 全 過 程 ” 。 全 過 程 監(jiān) 管 是 特 種 設 備 安全
18、 監(jiān) 管 的 基 本 原 則 , 包 括 監(jiān) 管 環(huán) 節(jié) 和 監(jiān) 管 部 門 兩 個 方 面 。全 過 程 監(jiān) 管 強 調 的 是 涉 及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的 環(huán) 節(jié) 國 家 都 要 提出 監(jiān) 管 制 度 、 方 式 , 確 定 有 人 負 責 實 施 。 但 全 過 程 監(jiān) 管 不等 于 所 有 環(huán) 節(jié) 的 每 項 活 動 都 有 監(jiān) 管 部 門 具 體 實 施 , 更 不 是每 個 環(huán) 節(jié) 都 有 質 監(jiān) 部 門 負 責 管 理 , 而 是 強 調 每 一 個 環(huán) 節(jié) 都要 有 人 來 管 , 是 以 分 類 為 基 礎 的 全 過 程 管 理 。 如 電 梯 的 制造 過 程 主
19、 要 由 企 業(yè) 負 責 管 理 , 兩 工 地 起 重 機 的 現(xiàn) 場 安 裝 、使 用 是 由 建 設 部 門 負 責 管 理 等 等 。 2021-5-22 32 第 五 條 國 務 院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對全 國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實 施 監(jiān) 督 管 理 。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各 級 人 民政 府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對 本 行 政 區(qū) 域 內 特種 設 備 安 全 實 施 監(jiān) 督 管 理 。 2021-5-22 33 解 讀 :本 條 是 關 于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體
20、制 和 特 種 設 備 安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的 總 體 職 責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1、 特 種 設 備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含 義 是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督 管 理 的 政 府 行 政 機 關 為 實 現(xiàn) 安 全 目 的 而 從 事 的 決 策 、 組織 、 管 理 、 控 制 和 監(jiān) 督 檢 查 等 活 動 的 總 和 。 ( 三 層 四 級 制的 管 理 ) 省 級 檢 驗 機 構 地 、 市 質 量 技 術監(jiān) 督 局市 級 檢 驗 機 構市 級 局 安 全 監(jiān)察 處 ( 科 ) 縣 級 質 量 技 術監(jiān) 督 局縣 級 局 安 全 監(jiān)察 科 ( 股 ) 企 業(yè)
21、 自 檢 機 構 行 業(yè) 檢 驗 機 構 縣 級 檢 驗 機 構中 國 國 家 質 量 監(jiān) 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中 國 特 檢 院 各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質 量 技 術 監(jiān) 督 局 省 級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察 處 ( 局 )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察 局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體 制 圖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制 圖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制 度 監(jiān) 督 檢 查行 政 許 可生 產 機 構設 備人 員 公 布 狀 況事 故 處 理強 制 檢 驗現(xiàn) 場 監(jiān) 察充 裝 安 全 及能 效 狀 況應 急
22、響 應調 查 處 理型 式 試 驗監(jiān) 督 檢 驗定 期 檢 驗全 面 檢 查專 項 檢 查設 計制 造安 裝改 造修 理 檢 驗檢 測登 記檢 驗檢 測作 業(yè) 氣 瓶移 動壓 力容 器 2021-5-22 36 2、 特 種 設 備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強 調 的 是 “ 屬 地 管 理 ” , 無論 是 中 央 屬 企 業(yè) 還 是 省 屬 單 位 都 要 接 受 當 地 特 種 設 備 監(jiān) 督管 理 部 門 的 監(jiān) 督 檢 查 , 沒 有 例 外 。 2021-5-22 37 第 六 條 國 務 院 和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應 當 加 強 對 特種 設 備 安 全 工 作 的 領
23、 導 , 督 促 各 有 關 部 門 依 法 履 行 監(jiān) 督 管理 職 責 。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應 當 建 立 協(xié) 調 機 制 , 及 時協(xié) 調 、 解 決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問 題 。 2021-5-22 38 解 讀 :本 條 是 關 于 縣 級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在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工作 中 職 責 的 規(guī) 定 。 確 保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是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的 重要 職 責 之 一 。1、 各 級 政 府 有 責 任 加 強 對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工 作 的 領 導 ,建
24、立 協(xié) 調 機 制 , 及 時 協(xié) 調 、 解 決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中存 在 的 問 題 , 防 止 特 種 設 備 發(fā) 生 事 故 , 保 障 人 民 群 眾 的 生命 財 產 安 全 。 2021-5-22 39 2、 國 務 院 關 于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行 政 責 任 追 究 的 規(guī) 定 ( 2001年 國 務 院 令 第 302號 ) 對 事 故 的 責 任 追 究 有 比 較 明確 的 規(guī) 定 。 第 十 四 條 市 ( 地 、 州 ) 、 縣 ( 市 、 區(qū) ) 人 民政 府 依 照 本 規(guī) 定 應 當 履 行 職 責 而 未 履 行 , 或 者 未
25、 按 照 規(guī) 定的 職 責 和 程 序 履 行 , 本 地 區(qū) 發(fā) 生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 對 政 府主 要 領 導 人 , 根 據(jù) 情 節(jié) 輕 重 , 給 予 降 級 或 者 撤 職 的 行 政 處分 ; 構 成 玩 忽 職 守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責 任 。 2021-5-22 40 第 十 五 條 發(fā) 生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 社 會 影 響 特 別 惡 劣 或者 性 質 特 別 嚴 重 的 , 由 國 務 院 對 負 有 領 導 責 任 的 省 長 、 自治 區(qū) 主 席 、 直 轄 市 市 長 和 國 務 院 有 關 部 門 正 職 負 責 人 給 予
26、行 政 處 分 。第 二 十 三 條 對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以 外 的 其 他 安 全 事 故 的防 范 、 發(fā) 生 追 究 行 政 責 任 的 辦 法 , 由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人 民 政 府 參 照 本 規(guī) 定 制 定 。 2021-5-22 41 3、 工 作 實 踐 證 明 , 僅 強 調 政 府 對 安 全 工 作 的 領 導 是遠 遠 不 夠 的 , 必 須 要 加 強 黨 委 對 安 全 工 作 的 領 導 。2008年 10月 11日 , 山 東 省 委 、 山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關 于 進 一 步 加 強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的 意 見
27、 ( 魯 發(fā) 200817號 ) 明 確 : 以 科 學 發(fā) 展 觀 統(tǒng) 領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 建 立 健 全“ 黨 委 領 導 、 政 府 監(jiān) 管 、 行 業(yè) 管 理 、 企 業(yè) 負 責 、 社 會 監(jiān) 督 ”的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格 局 。 2021-5-22 42 習 近 平 總 書 記 在 2013年 7月 18日 中 央 政 治 局 第 28次 常委 會 上 作 重 要 講 話 , 明 確 要 求 : 第 一 要 強 化 各 級 黨 委 和 政府 的 安 全 監(jiān) 管 職 責 , 落 實 安 全 生 產 負 責 制 , 落 實 行 業(yè) 主 管部 門 直 接 監(jiān) 管 、
28、安 全 監(jiān) 管 部 門 綜 合 監(jiān) 管 、 地 方 政 府 屬 地 監(jiān)管 , 堅 持 管 行 業(yè) 必 須 管 安 全 、 管 業(yè) 務 必 須 管 安 全 、 管 生 產經 營 必 須 管 安 全 , 而 且 黨 政 同 責 、 一 崗 雙 責 、 齊 抓 共 管 。第 二 要 強 化 中 央 企 業(yè) 的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 第 三 要 嚴 格 事 故 調查 , 嚴 肅 責 任 追 究 。 第 四 要 抓 好 安 全 大 檢 查 。 2021-5-22 43 第 七 條 特 種 設 備 生 產 、 經 營 、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遵 守本 法 和 其 他 有 關 法 律 、 法 規(guī)
29、, 建 立 、 健 全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和節(jié) 能 責 任 制 度 , 加 強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和 節(jié) 能 管 理 , 確 保 特 種設 備 生 產 、 經 營 、 使 用 安 全 , 符 合 節(jié) 能 要 求 。 2021-5-22 44 解 讀 :本 條 規(guī) 定 了 特 種 設 備 生 產 、 經 營 、 使 用 單 位 在 特 種 設備 安 全 、 節(jié) 能 方 面 的 義 務 , 確 保 生 產 、 經 營 、 使 用 的 安 全 ,并 符 合 節(jié) 能 的 有 關 要 求 。相 關 單 位 必 須 要 針 對 本 單 位 特 種 設 備 人 員 的 管 理 、 設備 的 管
30、理 、 應 急 預 案 的 建 立 、 人 員 的 崗 位 責 任 等 等 制 定 切實 可 行 的 一 套 管 理 制 度 或 者 管 理 體 系 。 2021-5-22 45 山 東 省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規(guī) 范 ( DB37/16152010)4.5.1 使 用 單 位 主 要 責 任 和 義 務使 用 單 位 應 當 嚴 格 執(zhí) 行 特 種 設 備安 全 監(jiān) 察 條 例 和 相 關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的規(guī) 定 , 履 行 以 下 義 務 : 2021-5-22 46 a)建 立 健 全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組 織 網 絡 、 授
31、予 充分 的 職 責 和 權 限 ;b)建 立 健 全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崗 位 責 任 制 、操 作 規(guī) 程 并 實 施 ;c)配 備 足 夠 的 特 種 設 備 作 業(yè) 人 員 并 提 供 充 分 的 崗 位 培訓 , 保 證 作 業(yè) 人 員 具 備 必 要 的 崗 位 技 能 且 考 核 合 格 持 證 上崗 ; 2021-5-22 48 d)采 購 和 使 用 符 合 相 應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 標 準 要 求 的 特種 設 備 ;e)選 擇 具 有 相 應 資 質 的 施 工 單 位 安 裝 、 改 造 、 維 修 特種 設 備 ;f)按 規(guī)
32、 定 申 報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登 記 , 正 確 使 用 登 記 標 志 ;g)建 立 健 全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技 術 檔 案 ;h)對 在 用 特 種 設 備 進 行 經 常 性 維 護 保 養(yǎng) 和 定 期 檢 查 ; 2021-5-22 49 i)對 在 用 特 種 設 備 及 安 全 裝 置 、 警 示 裝 置 按 期 申 報 進行 定 期 檢 驗 、 校 驗 ;j)組 織 實 施 隱 患 排 查 , 及 時 發(fā) 現(xiàn) 并 消 除 事 故 隱 患 ;k)制 訂 特 種 設 備 應 急 專 項 預 案 并 定 期 組 織 演 練 ;l)按 規(guī) 定 及 時 報 告 特 種 設
33、備 事 故 , 協(xié) 助 有 關 部 門 做 好事 故 調 查 工 作 ;m)接 受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依 法 開 展 的 監(jiān) 督檢 查 。 2021-5-22 50 第 八 條 特 種 設 備 生 產 、 經 營 、 使 用 、 檢 驗 、 檢 測 應當 遵 守 有 關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及 相 關 標 準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由 國 務 院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制 定 。 2021-5-22 51 解 讀 :確 立 了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的 地 位 , 明 確
34、 了 特 種 設備 生 產 、 經 營 、 使 用 、 檢 驗 、 檢 測 應 當 遵 守 有 關 特 種 設 備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及 相 關 標 準 的 要 求 。特 種 設 備 法 規(guī) 標 準 體 系 是 : 法 律 、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 安 全技 術 規(guī) 范 、 標 準 五 個 層 次 。 2021-5-22 52 1、 技 術 規(guī) 范 是 政 府 部 門 履 行 職 責 的 技 術 法 規(guī) , 也 是履 行 職 責 的 重 要 依 據(jù) , 具 有 強 制 約 束 力 , 這 也 是 世 界 通 行的 做 法 。 2、 技 術 規(guī) 范 在 國 內 制 定 的 法 律 中 被
35、逐 步 采 用 。 3、 技 術 規(guī) 范 具 有 強 制 性 。 4、 規(guī) 范 與 標 準 的 關 系 。 2021-5-22 53 第 九 條 特 種 設 備 行 業(yè) 協(xié) 會 應 當 加 強 行 業(yè) 自 律 , 推進 行 業(yè) 誠 信 體 系 建 設 , 提 高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 2021-5-22 54 解 讀 :首 次 在 法 律 上 明 確 了 特 種 設 備 行 業(yè) 協(xié) 會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為 進 一 步 發(fā) 揮 好 行 業(yè) 協(xié) 會 的 作 用 奠 定 了 法 律 基 礎 。 對 協(xié) 會的 發(fā) 展 壯 大 具 有 里 程 碑 式 的 意 義 。行 業(yè)
36、 協(xié) 會 的 作 用 : ( 1) 加 強 行 業(yè) 自 律 ; ( 2) 推 進 行業(yè) 誠 信 體 系 建 設 ; ( 3) 提 高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 2021-5-22 55 第 十 條 國 家 支 持 有 關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的 科 學 技 術 研究 , 鼓 勵 先 進 技 術 和 先 進 管 理 方 法 的 推 廣 應 用 , 對 做 出 突出 貢 獻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給 予 獎 勵 。 2021-5-22 56 解 讀 :本 條 是 政 策 引 導 性 條 款 。 一 是 鼓 勵 推 行 科 學 的 管 理 方法 、 采 用 先 進 技 術 來
37、 提 高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性 能 、 增 強 防 范 事故 的 能 力 ; 二 是 對 防 范 事 故 取 得 顯 著 成 績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給予 獎 勵 ; 三 是 支 持 和 鼓 勵 特 種 設 備 節(jié) 能 技 術 的 研 究 、 開 發(fā)與 應 用 。關 鍵 是 要 據(jù) 此 出 臺 一 些 具 體 的 規(guī) 定 和 獎 勵 措 施 才 能 執(zhí)行 。 2021-5-22 57 第 十 一 條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應 當 加強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宣 傳 教 育 , 普 及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知 識 , 增 強社 會 公 眾 的
38、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意 識 。 2021-5-22 58 解 讀 :1、 明 確 了 特 種 設 備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要 強 化 宣 傳 工 作 ,普 及 安 全 知 識 , 提 高 全 社 會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意 識 。2、 特 種 設 備 的 基 礎 知 識 需 要 普 及 。3、 民 眾 的 安 全 意 識 淡 薄 也 是 造 成 事 故 的 一 個 重 要 因素 。 2021-5-22 59 第 十 二 條 任 何 單 位 和 個 人 有 權 向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和 有 關 部 門 舉 報 涉 及 特 種 設 備 安
39、全 的 違 法行 為 , 接 到 舉 報 的 部 門 應 當 及 時 處 理 。 2021-5-22 60 解 讀 :本 條 是 關 于 單 位 和 個 人 向 質 監(jiān) 部 門 或 者 有 關 部 門 ( 如兩 工 地 起 重 機 械 使 用 向 建 設 部 門 ) 舉 報 違 法 行 為 的 權 利 ,接 到 舉 報 應 當 及 時 處 理 ?!?及 時 ” 是 有 時 限 要 求 的 , 按 照 特 種 設 備 現(xiàn) 場 安 全監(jiān) 督 檢 查 規(guī) 則 ( 試 行 ) ( 國 質 檢 特 函 2007910號 ) 文件 規(guī) 定 , 接 到 舉 報 投 訴 應 當 在 2個 工 作 日 內 派
40、出 檢 查 人 員實 施 檢 查 。 2021-5-22 61 第 二 章 生 產 、 經 營 、 使 用 本 章 共 37條 , 占 整 部 法 律 的 37%, 是 條 款 最 多 的 一 章 ,也 可 以 說 是 最 重 要 的 一 章 。 本 章 進 一 步 強 化 了 生 產 、 使 用單 位 的 責 任 , 增 加 了 對 經 營 單 位 的 要 求 , 除 明 確 條 例 規(guī) 定 的 相 應 責 任 外 , 還 增 加 了 缺 陷 產 品 召 回 制 度 、 報 廢 處理 要 求 等 。 2021-5-22 62第 十 七 條 國 家 鼓 勵 投 保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責
41、任 保 險 。 2021-5-22 63 解 讀 :1、 鼓 勵 實 行 特 種 設 備 責 任 保 險 制 度 , 充 分 發(fā) 揮 保 險公 司 對 特 種 設 備 生 產 、 經 營 、 使 用 單 位 安 全 的 督 促 作 用 ,提 高 事 故 的 賠 付 能 力 。2、 特 種 設 備 責 任 保 險 是 自 愿 保 險 。 2021-5-22 64 第 十 九 條 特 種 設 備 生 產 單 位 應 當 保 證 特 種 設 備 生 產符 合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及 相 關 標 準 的 要 求 , 對 其 生 產 的 特 種 設備 的 安 全 性 能 負 責 。 不 得 生 產
42、不 符 合 安 全 性 能 要 求 和 能 效指 標 以 及 國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特 種 設 備 。 2021-5-22 65 解 讀 :1、 原 則 性 地 要 求 生 產 單 位 的 產 品 必 須 符 合 安 全 性 能和 能 效 指 標 的 要 求 。 具 體 的 要 求 要 依 據(jù)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的 規(guī)定 去 做 。 明 確 了 特 種 設 備 的 生 產 者 是 保 證 特 種 設 備 本 質 安全 的 主 體 。2、 淘 汰 的 特 種 設 備 是 指 國 家 明 確 發(fā) 布 目 錄 中 的 產 品 。 2021-5-22 66 第 二 十 二 條 電 梯 的
43、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 必 須 由 電 梯制 造 單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依 照 本 法 取 得 相 應 許 可 的 單 位 進 行 。電 梯 制 造 單 位 委 托 其 他 單 位 進 行 電 梯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的 ,應 當 對 其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進 行 安 全 指 導 和 監(jiān) 控 , 并 按 照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的 要 求 進 行 校 驗 和 調 試 。 電 梯 制 造 單 位 對 電梯 安 全 性 能 負 責 。 2021-5-22 67 解 讀 :1、 電 梯 的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可 以 由 制 造 單 位
44、完 成 ,也 可 以 由 經 過 許 可 的 單 位 進 行 , 但 要 經 過 制 造 單 位 的 授 權 。2、 制 造 單 位 對 電 梯 的 性 能 負 責 。3、 國 家 力 圖 建 立 電 梯 制 造 單 位 的 終 身 負 責 制 。 2021-5-22 68 第 二 十 三 條 特 種 設 備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的 施 工 單位 應 當 在 施 工 前 將 擬 進 行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情況 書 面 告 知 直 轄 市 或 者 設 區(qū) 的 市 級 人 民 政 府 負 責 特 種 設 備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 202
45、1-5-22 69 解 讀 :特 種 設 備 安 裝 、 改 造 、 修 理 的 施 工 單 位 施 工 前 應 當 告知 。 告 知 不 是 行 政 許 可 , 法 律 明 確 由 設 區(qū) 的 市 質 監(jiān) 部 門 負責 。1、 2009年 12月 31日 , 國 家 局 下 發(fā) 了 關 于 簡 化 的 通 知 ( 質 檢 辦 特 函 20091186號 ) 。 2021-5-22 70 2、 2013年 7月 25日 , 國 家 局 又 下 發(fā) 了 質 檢 總 局 辦公 廳 關 于 進 一 步 規(guī) 范 特 種 設 備 安 裝 改 造 維 修 告 知 工 作 的 通知 ( 質 檢 辦 特 函
46、2013 684號 ) , 再 次 重 申 :( 1) 、 施 工 告 知 不 是 行 政 許 可 , 施 工 單 位 告 知 后 即可 施 工 ; 2021-5-22 71 ( 2) 、 施 工 單 位 辦 理 特 種 設 備 安 裝 改 造 維 修 告 知 ,只 需 填 寫 特 種 設 備 安 裝 改 造 維 修 告 知 書 , 接 收 告 知 的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不 得 要 求 施 工 單 位 補 充 告 知 書內 容 以 外 的 其 它 信 息 , 不 得 要 求 提 供 除 特 種 設 備 許 可 證 書復 印 件 以 外 的 其 它 材 料 ; 202
47、1-5-22 72 ( 3) 、 施 工 單 位 可 以 采 用 派 人 送 達 、 掛 號 郵 寄 或 特快 專 遞 、 網 上 告 知 、 傳 真 、 電 子 郵 件 等 方 式 進 行 安 裝 改 造維 修 告 知 。 施 工 單 位 采 用 傳 真 、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告 知 的 , 應采 用 有 效 方 式 與 接 收 告 知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部 門 確 認 告知 書 是 否 收 到 。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收 到 施 工 告 知后 , 應 予 以 簽 收 。 有 條 件 當 場 簽 收 的 , 應 當 場 予 以 簽 收 ;無
48、 法 當 場 簽 收 的 , 應 于 2個 工 作 日 內 予 以 簽 收 ; 逾 期 不 簽收 的 , 視 為 施 工 告 知 生 效 , 施 工 單 位 可 以 施 工 ; 2021-5-22 73 ( 4) 、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不 得 將 施 工 告 知納 入 行 政 許 可 審 批 范 圍 , 不 準 設 立 告 知 收 費 項 目 進 行 收 費 ,也 不 得 因 告 知 原 因 對 施 工 單 位 進 行 處 罰 , 違 者 由 上 一 級 特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進 行 處 理 。 2021-5-22 74 第 二 十 五 條
49、 鍋 爐 、 壓 力 容 器 、 壓 力 管 道 元 件 等 特種 設 備 的 制 造 過 程 和 鍋 爐 、 壓 力 容 器 、 壓 力 管 道 、 電 梯 、起 重 機 械 、 客 運 索 道 、 大 型 游 樂 設 施 的 安 裝 、 改 造 、 重 大修 理 過 程 , 應 當 經 特 種 設 備 檢 驗 機 構 按 照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的要 求 進 行 監(jiān) 督 檢 驗 ; 未 經 監(jiān) 督 檢 驗 或 者 監(jiān) 督 檢 驗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出 廠 或 者 交 付 使 用 。 2021-5-22 75 解 讀 :1、 承 壓 類 特 種 設 備 的 制 造 過 程 要 進
50、 行 監(jiān) 督 檢 驗 , 除場 ( 廠 ) 內 專 用 機 動 車 輛 外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裝 、 改 造 、 重 大修 理 過 程 要 進 行 監(jiān) 檢 。 監(jiān) 檢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出 廠 或 者 交 付 使用 。2、 取 消 了 機 電 類 特 種 設 備 的 制 造 監(jiān) 督 檢 驗 。 2021-5-22 76 第 二 十 六 條 國 家 建 立 缺 陷 特 種 設 備 召 回 制 度 。 因 生產 原 因 造 成 特 種 設 備 存 在 危 及 安 全 的 同 一 性 缺 陷 的 , 特 種設 備 生 產 單 位 應 當 立 即 停 止 生 產 , 主 動 召 回 。國
51、務 院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發(fā) 現(xiàn) 特 種 設備 存 在 應 當 召 回 而 未 召 回 的 情 形 時 , 應 當 責 令 特 種 設 備 生產 單 位 召 回 。 2021-5-22 77 解 讀 :1、 對 存 在 危 及 安 全 的 同 一 性 缺 陷 的 產 品 , 由 生 產 單位 進 行 主 動 召 回 。2、 未 及 時 召 回 的 ,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可 以 責 令 生 產 單 位召 回 產 品 。 2021-5-22 78 第 三 節(jié) 經 營 第 二 十 七 條 特 種 設 備 銷 售 單 位 銷 售 的 特 種 設 備 ,應
52、 當 符 合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及 相 關 標 準 的 要 求 , 其 設 計 文 件 、產 品 質 量 合 格 證 明 、 安 裝 及 使 用 維 護 保 養(yǎng) 說 明 、 監(jiān) 督 檢 驗證 明 等 相 關 技 術 資 料 和 文 件 應 當 齊 全 。 2021-5-22 79 特 種 設 備 銷 售 單 位 應 當 建 立 特 種 設 備 檢 查 驗 收 和 銷 售記 錄 制 度 。禁 止 銷 售 未 取 得 許 可 生 產 的 特 種 設 備 , 未 經 檢 驗 和 檢驗 不 合 格 的 特 種 設 備 , 或 者 國 家 明 令 淘 汰 和 已 經 報 廢 的 特種 設 備 。
53、2021-5-22 80 解 讀 :銷 售 單 位 ( 經 營 環(huán) 節(jié) ) 的 責 任 : 銷 售 的 特 種 設 備 資 料齊 全 , 建 立 驗 收 和 銷 售 記 錄 制 度 。 2021-5-22 81 第 二 十 八 條 特 種 設 備 出 租 單 位 不 得 出 租 未 取 得 許可 生 產 的 特 種 設 備 或 者 國 家 明 令 淘 汰 和 已 經 報 廢 的 特 種 設備 , 以 及 未 按 照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的 要 求 進 行 維 護 保 養(yǎng) 和 未 經檢 驗 或 者 檢 驗 不 合 格 的 特 種 設 備 。 2021-5-22 82 解 讀 :特 種 設 備
54、 出 租 單 位 的 禁 止 性 條 款 。 由 于 被 出 租 單 位 或個 人 的 不 確 定 性 , 特 種 設 備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很 難 監(jiān) 管 被 出 租單 位 或 個 人 的 安 全 情 況 , 只 能 在 制 定 規(guī) 定 時 嚴 格 對 出 租 者的 要 求 。 2021-5-22 83 第 二 十 九 條 特 種 設 備 在 出 租 期 間 的 使 用 管 理 和 維護 保 養(yǎng) 義 務 由 特 種 設 備 出 租 單 位 承 擔 , 法 律 另 有 規(guī) 定 或 者當 事 人 另 有 約 定 的 除 外 。 2021-5-22 84 解 讀 :明 確 了 出 租 特 種
55、 設 備 期 間 的 權 利 、 義 務 均 由 出 租 單 位承 擔 , 雙 方 簽 訂 協(xié) 議 明 確 或 者 法 律 另 有 規(guī) 定 的 可 以 例 外 ,方 便 特 種 設 備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的 管 理 。 2021-5-22 85 2021-5-22 86 第 三 十 條 進 口 的 特 種 設 備 應 當 符 合 我 國 安 全 技 術 規(guī)范 的 要 求 , 并 經 檢 驗 合 格 ; 需 要 取 得 我 國 特 種 設 備 生 產 許可 的 , 應 當 取 得 許 可 。 2021-5-22 87 進 口 特 種 設 備 隨 附 的 技 術 資 料 和 文 件 應 當
56、符 合 本 法 第二 十 一 條 的 規(guī) 定 , 其 安 裝 及 使 用 維 護 保 養(yǎng) 說 明 、 產 品 銘 牌 、安 全 警 示 標 志 及 其 說 明 應 當 采 用 中 文 。特 種 設 備 的 進 出 口 檢 驗 , 應 當 遵 守 有 關 進 出 口 商 品 檢驗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 2021-5-22 88 解 讀 :1、 進 口 產 品 應 當 符 合 我 們 國 家 的 許 可 、 檢 驗 方 面 的規(guī) 定 , 這 是 我 國 加 入 WTO 的 通 用 要 求 , 進 出 口 的 檢 驗 應當 遵 守 進 出 口 商 品 的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規(guī) 。
57、 進 口 的 特 種 設 備 應當 符 合 我 國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的 要 求 , 并 經 檢 驗 合 格 ; 2021-5-22 89 2、 “ 需 要 取 得 我 國 特 種 設 備 生 產 許 可 的 , 應 當 取 得許 可 ” 。 目 前 我 國 規(guī) 定 鍋 爐 、 壓 力 容 器 、 壓 力 管 道 元 件需 要 制 造 許 可 , 機 電 類 的 沒 有 許 可 方 面 的 要 求 ; 2021-5-22 90 3、 進 口 特 種 設 備 隨 附 的 安 裝 及 使 用 維 護 保 養(yǎng) 說 明 、產 品 銘 牌 、 安 全 警 示 標 志 及 其 說 明 應 當 采 用
58、 中 文 。 2021-5-22 91 第 三 十 一 條 進 口 特 種 設 備 , 應 當 向 進 口 地 負 責 特 種設 備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履 行 提 前 告 知 義 務 。 2021-5-22 92 解 讀 :進 口 設 備 提 前 告 知 , 參 照 原 勞 動 人 事 部 進 出 口 鍋爐 壓 力 容 器 監(jiān) 督 管 理 辦 法 ( 勞 人 鍋 19854號 ) 要 求 ,應 當 是 向 省 級 安 全 監(jiān) 察 機 構 告 知 。 2021-5-22 93 第 四 節(jié) 使 用 第 三 十 二 條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使 用 取 得 許 可
59、 生產 并 經 檢 驗 合 格 的 特 種 設 備 。禁 止 使 用 國 家 明 令 淘 汰 和 已 經 報 廢 的 特 種 設 備 。 2021-5-22 94 解 讀 :在 用 特 種 設 備 必 須 是 合 法 生 產 和 檢 驗 合 格 的 , 不 得 使用 淘 汰 和 報 廢 的 特 種 設 備 。 2021-5-22 95 第 三 十 三 條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在 特 種 設 備 投入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三 十 日 內 , 向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監(jiān)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辦 理 使 用 登 記 , 取 得 使 用 登 記 證
60、 書 。 登 記標 志 應 當 置 于 該 特 種 設 備 的 顯 著 位 置 。 2021-5-22 96 解 讀 :本 條 是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登 記 及 懸 掛 登 記 標 志 的 規(guī) 定 。1、 特 種 設 備 投 入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的 30日 內 必須 辦 理 使 用 登 記 。 實 行 特 種 設 備 的 登 記 制 度 , 是 安 全 監(jiān) 督管 理 制 度 的 一 項 重 要 內 容 , 有 利 于 對 特 種 設 備 的 管 理 和 監(jiān)督 。 通 過 登 記 , 可 以 防 止 非 法 設 計 、 非 法 制 造 、 非 法 安 裝的 特 種
61、設 備 使 用 , 可 以 使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 理 部 門 了 解 特 種 設 備使 用 單 位 的 使 用 環(huán) 境 , 建 立 聯(lián) 系 , 掌 握 情 況 , 便 于 履 行 職責 。 2021-5-22 97 2、 使 用 登 記 標 記 應 該 附 于 設 備 的 顯 著 位 置 。 特 種 設備 使 用 登 記 后 , 登 記 機 構 會 出 具 特 種 設 備 登 記 證 書 或 安 全合 格 證 書 等 文 件 ( 根 據(jù) 具 體 規(guī) 定 來 做 ) 。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位 應 將 該 證 明 文 件 置 于 設 備 的 顯 著 位 置 , 如 鍋 爐 可 以 置 于
62、鍋 爐 房 內 墻 上 ; 壓 力 容 器 可 以 置 于 本 體 銘 牌 附 近 ; 電 梯 是將 “ 使 用 標 志 ” 置 于 轎 廂 內 等 等 。 2021-5-22 98 3、 使 用 登 記 的 具 體 規(guī) 定 。 在 使 用 登 記 的 行 政 許 可 規(guī)定 里 面 作 出 了 明 確 規(guī) 定 。4、 檢 驗 合 格 標 志 表 明 設 備 是 檢 驗 合 格 的 , 使 用 登 記標 志 證 明 設 備 是 合 法 使 用 的 , 有 登 記 標 志 的 一 定 是 檢 驗 合格 的 , 但 檢 驗 合 格 的 未 必 是 可 以 合 法 使 用 的 。 2021-5-22
63、99 第 三 十 五 條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建 立 特 種 設 備安 全 技 術 檔 案 。 安 全 技 術 檔 案 應 當 包 括 以 下 內 容 : ( 一 ) 特 種 設 備 的 設 計 文 件 、 產 品 質 量 合 格 證 明 、 安裝 及 使 用 維 護 保 養(yǎng) 說 明 、 監(jiān) 督 檢 驗 證 明 等 相 關 技 術 資 料 和文 件 ; 2021-5-22 100 ( 二 ) 特 種 設 備 的 定 期 檢 驗 和 定 期 自 行 檢 查 記 錄 ; ( 三 ) 特 種 設 備 的 日 常 使 用 狀 況 記 錄 ; ( 四 ) 特 種 設 備 及 其 附
64、屬 儀 器 儀 表 的 維 護 保 養(yǎng) 記 錄 ;( 五 ) 特 種 設 備 的 運 行 故 障 和 事 故 記 錄 。 2021-5-22 101 解 讀 :特 種 設 備 技 術 檔 案 的 具 體 內 容 , 是 建 立 特 種 設 備 “ 身份 證 ” 制 度 的 主 要 內 容 。1、 自 行 檢 查 頻 次 和 要 求 , 有 的 安 全 技 術 規(guī) 范 中 已 經作 出 了 明 確 規(guī) 定 。 2021-5-22 102 2、 對 于 目 前 沒 有 檢 查 頻 次 要 求 , 企 業(yè) 應 當 作 出 規(guī) 定 ,明 確 檢 查 頻 次 和 內 容 。 2021-5-22 103
65、第 三 十 六 條 電 梯 、 客 運 索 道 、 大 型 游 樂 設 施 等 為公 眾 提 供 服 務 的 特 種 設 備 的 運 營 使 用 單 位 , 應 當 對 特 種 設備 的 使 用 安 全 負 責 , 設 置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機 構 或 者 配 備專 職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人 員 ; 其 他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根 據(jù) 情 況 設 置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機 構 或 者 配 備 專 職 、兼 職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人 員 。 2021-5-22 104 解 讀 :強 調 了 涉 及 公 共 安
66、全 的 三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必 須 要 有 安全 管 理 機 構 ( 可 以 兼 ) 和 配 備 專 職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員 。 其 他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根 據(jù) 情 況 設 置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機構 或 者 配 備 專 職 、 兼 職 的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人 員 。 2021-5-22 105 第 三 十 七 條 特 種 設 備 的 使 用 應 當 具 有 規(guī) 定 的 安 全距 離 、 安 全 防 護 措 施 。與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相 關 的 建 筑 物 、 附 屬 設 施 , 應 當 符 合有 關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規(guī) 定 。 2021-5-22 106 解 讀 :1、 強 調 了 特 種 設 備 的 使 用 其 安 全 距 離 要 合 法 , 安 全防 護 措 施 要 配 備 ;2、 規(guī) 定 了 與 特 種 設 備 相 關 的 建 筑 物 、 附 屬 設 施 要 合法 ;3、 在 實 際 工 作 中 , 建 議 大 家 按 照 具 體 規(guī) 定 來 履 行 職責 。 2021-5-2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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