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毛概第三章社會主義改造理論.pptx
第 一 節(jié) 從 新 民 主 主 義 到 社 會 主 義 的 轉(zhuǎn) 變第 二 節(jié)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道 路 和 歷 史 經(jīng) 驗第 三 節(jié)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在 中 國 的 確 立 新 民 主 主 義 社 會 是 一 個 過 渡 性 的 社 會一 黨 在 過 渡 時 期 的 總 路 線 及 其 理 論 依 據(jù)二 新 民 主 主 義 社 會 , 是 指 在 新 民 主 主 義 革 命 勝 利的 基 礎(chǔ) 上 , 建 立 起 來 的 既 不 是 資 產(chǎn) 階 級 共 和 國 也 不 是無 產(chǎn) 階 級 共 和 國 的 各 個 革 命 階 級 聯(lián) 合 專 政 的 共 和 國 。 性 質(zhì) : 過 渡 性 社 會 形 態(tài) , 隸 屬 于 社 會 主 義 體 系 時 間 : 1949年 1956年 特 點(diǎn) : 既 有 社 會 主 義 因 素 也 有 資 本 主 義 因 素 半 殖 民 地 半 封 建 社 會新 民 主 主 義 社 會社 會 主 義 社 會新 民 主主 義 革命社 會 主義 革 命 1840 1919 1949 1956 政 治 上 : 實 行 工 人 階 級 領(lǐng) 導(dǎo) 的 、 以 工 農(nóng) 聯(lián) 盟為 基 礎(chǔ) 的 各 革 命 階 級 聯(lián) 合 專 政 的 人 民 民 主 專政 ( 民 族 資 產(chǎn) 階 級 存 在 , 并 在 國 家 政 權(quán) 中 占有 一 定 地 位 ) 。經(jīng) 濟(jì) 上 : 實 行 國 營 經(jīng) 濟(jì) 領(lǐng) 導(dǎo) 下 五 種 經(jīng) 濟(jì) 成 分并 存 的 新 民 主 主 義 的 經(jīng) 濟(jì) 制 度 ( 非 社 會 主 義經(jīng) 濟(jì) 在 整 個 國 民 經(jīng) 濟(jì) 中 占 很 大 比 重 ) 經(jīng) 濟(jì) 構(gòu) 成 : 新 民 主 主 義 五 種 經(jīng) 濟(jì) 成 分 國 營經(jīng) 濟(jì) 合 作 社經(jīng) 濟(jì) 公 私 合營 經(jīng) 濟(jì) 個 體經(jīng) 濟(jì) 資 本 主義 經(jīng) 濟(jì)19.1%主 導(dǎo) 1.5% 0.7% 71.8%主 體 6.9% 毛 澤 東 與 延 安 文 藝 座 談 會 代 表 合 影 新 民 主 主 義 社 會 不 是 一 個 獨(dú) 立 形 態(tài)的 社 會 , 而 是 由 新 民 主 主 義 向 社 會主 義 轉(zhuǎn) 變 的 的 社 會 形 態(tài) 。 如 何 理 解 新 民主 主 義 社 會 是一 個 過 渡 性 質(zhì)的 社 會 ? 國 營 經(jīng) 濟(jì)合 作 社 經(jīng) 濟(jì)個 體 經(jīng) 濟(jì)私 人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濟(jì)國 家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社 會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工 人 階 級個 體 經(jīng) 濟(jì) 農(nóng) 民 、 其 他小 資 產(chǎn) 階 級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民 族 資產(chǎn) 階 級 社會主義資本主義 工 人 階 級資 產(chǎn) 階 級矛 盾 五 種 成 分 來 源 性 質(zhì) 地 位國 營 經(jīng) 濟(jì) 沒 收 官 僚 資 本 社 會 主 義 領(lǐng) 導(dǎo) 地 位合 作 社 經(jīng) 濟(jì) 個 體 經(jīng) 濟(jì) 向 社 會 主 義 集 體經(jīng) 濟(jì) 過 渡 半 社 會 主 義個 體 經(jīng) 濟(jì) 個 體 農(nóng) 業(yè)個 體 手 工 業(yè) 個 體 經(jīng) 濟(jì) 絕 對 優(yōu) 勢私 人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民 族 資 本 主 義 資 本 主 義國 家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私 人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向 社 會主 義 國 營 經(jīng) 濟(jì) 過 渡 社 會 主 義 民 族 資 產(chǎn)階 級工 人 階 級 農(nóng) 民 階 級 和其 他 小 資 產(chǎn)階 級 具 體 過 程 : 資 本 主 義 工 商 業(yè)總 路 線 工 業(yè) 化三 大 改 造 農(nóng) 業(yè)手 工 業(yè)主 體兩 翼 建 設(shè) 與 改 造 同 時 并 舉工 業(yè) 化 與 改 造 緊 密 結(jié) 合解 放 生 產(chǎn) 力 與 發(fā) 展 生 產(chǎn) 力 、變 革 生 產(chǎn) 關(guān) 系 與 發(fā) 展 生 產(chǎn) 力有 機(jī) 統(tǒng) 一 工 業(yè) 化 不 可 逾 越的 原 因 是 什 么 ? 實 現(xiàn) 社 會 主 義 工 業(yè) 化 是 國 家 獨(dú) 立 和 富 強(qiáng)的 必 然 要 求 和 必 要 條 件 。毛 澤 東 指 出 : 我 們 現(xiàn) 在能 造 什 么 ? 能 造 桌 子 椅子 , 能 造 茶 碗 茶 壺 , 能種 糧 食 , 還 能 磨 成 面 粉 ,還 能 造 紙 , 但 是 , 一 輛汽 車 、 一 架 飛 機(jī) 、 一 輛坦 克 、 一 輛 拖 拉 機(jī) 都 不能 造 。 毛 澤 東 文 集 不 僅 工 業(yè) 資 本 比 重 小 ,而 且 缺 乏 重 工 業(yè) 的 基礎(chǔ) , 依 靠 它 本 身 的 力量 無 法 有 力 地 推 進(jìn) 工業(yè) 化 的 發(fā) 展個 體 經(jīng) 濟(jì) 受 小 農(nóng)經(jīng) 濟(jì) 的 局 限 , 增產(chǎn) 潛 力 有 限農(nóng) 業(yè) 要 為 城 市和 工 業(yè) 提 供 生活 用 品 和 原 材料 民 族 資 本不 完 善 談 談 黨 提 出 過 渡 時期 總 路 線 的 可 能 性 1950年 6月 , 毛 澤東 在 七 屆 三 中 全 會上 作 了 為 爭 取 國家 財 政 經(jīng) 濟(jì) 狀 況 的基 本 好 轉(zhuǎn) 而 斗 爭 的 報 告 和 不 要 四面 出 擊 的 講 話 。(3)過 渡 時 期 總 路 線 實 現(xiàn) 的 可 能 性我 國 有 了 相 對 強(qiáng) 大 和 迅 速 發(fā) 展 的 社 會 主 義國 營 經(jīng) 濟(jì) 1949 1952020406080100120140140 160200 18.9 38.3 12 44 32 66 15.8 135 25 195布 ( 億 米 ) 原 油 ( 萬 噸 ) 原 油 ( 百 萬 噸 ) 銅 ( 萬 噸 ) 生 鐵 ( 萬 噸 )1949年 與 1952年 主 要 工 業(yè) 品 產(chǎn) 量 對 比 1950年 6月 , 在 全 國 政 協(xié) 一 屆 二 次會 議 上 , 毛 澤 東 等 委 員 起 立 通 過 土 地 改 革 法 。土 地 改 革 完 成 后 , 為 發(fā) 展 生 產(chǎn) 、抵 御 自 然 災(zāi) 害 , 廣 大 農(nóng) 民 走 互 助合 作 道 路 的 要 求 新 中 國 成 立 初 期 , 黨 和 國 家 在 合 理 調(diào) 整 工商 業(yè) 的 過 程 中 , 出 現(xiàn) 了 加 工 訂 貨 、 經(jīng) 銷 包銷 、 公 私 合 營 等 一 系 列 從 低 級 到 高 級 的 國家 資 本 主 義 形 式信 大 祥 綢 布 店 改 掛 公 私 合 營 招 牌 常 熟 市 公 私 合 營 利 泰 紗 廠1956年 的 領(lǐng) 息 憑 證 朝 鮮 戰(zhàn) 爭 爆 發(fā)后 , 1950年 06月 毛 澤 東在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委 員 會第 八 次 會 議 上 號 召 “ 全國 和 全 世 界 人 民 團(tuán) 結(jié) 起來 , 打 敗 美 帝 國 主 義 的任 何 挑 釁 ” 。有 利 的 國 際 環(huán) 境 1949年 12月 21日 , 毛 澤 東 為斯 大 林 70歲 祝 壽 時 合 影 。 1950年 02月 22日 , 中 蘇兩 國 政 府 在 莫 斯 科 簽 訂 中 蘇 友 好 同 盟 互 助 條約 。 1950年 2月 14日 , 中 蘇 友 好 同 盟 互 助 條 約 ; 蘇 聯(lián) 向 中 國 提 供 3億 美 元 低 息 貸 款 ; 援 建 156個 重 點(diǎn) 項 目 建 設(shè) , 包 括 軍 事 , 能 源 , 鋼鐵 , 機(jī) 械 , 國 防 等 ; 無 償 提 供 大 量 技 術(shù) 資 料 和 文 獻(xiàn) , 大 規(guī) 模 派 遣 蘇 聯(lián) 專 家 來 華 大 力 培 養(yǎng) 中 國 專 家 和 技 術(shù) 人 員 等 一 五 計 劃 , 中 國 建 立 起 比 較 完 整 的 工 業(yè) 體 系 和 國防 體 系 框 架 。中 蘇 關(guān) 系 親 密 期 1950-1955年 建 國 初 中 國 同 各 國 建 交 表國 別 建 交 時 間 國 別 建 交 時 間蘇 維 埃 社 會 主 義 共 和 國聯(lián) 盟 1949.10.3 阿 爾 巴 尼 亞 社 會 主 義 共和 國 1949.11.23保 加 利 亞 人 民 共 和 國 1949.10.4 越 南 社 會 主 義 共 和 國 1950.1.18羅 馬 尼 亞 社 會 主 義 共 和國 1949.10.5 印 度 共 和 國 1950.4.1匈 牙 利 人 民 共 和 國 1949.10.6 瑞 典 王 國 1950.5.9捷 克 斯 洛 伐 克 社 會 主 義共 和 國 1949.10.6 丹 麥 王 國 1950.5.14朝 鮮 民 主 主 義 人 民 共 和國 1949.10.6 緬 甸 聯(lián) 邦 社 會 主 義 共 和國 1950.6.8波 蘭 人 民 共 和 國 1949.10.7 瑞 士 聯(lián) 邦 1950.9.14 蒙 古 人 民 共 和 國 1949.10.16 芬 蘭 共 和 國 1950.10.28德 意 志 民 主 共 和 國 1949.10.27 巴 基 斯 坦 伊 斯 蘭 共 和 國 1951.5.21 毛 澤 東 科 學(xué) 分 析 了 新 中 國 成 立 后 經(jīng)濟(jì) 、 政 治 和 社 會 發(fā) 生 的 深 刻 變 化 及 發(fā) 展趨 勢 , 及 時 提 出 了 過 渡 時 期 的 總 路 線 放棄 了 依 據(jù) 過 渡 的 設(shè) 想 。 領(lǐng) 導(dǎo) 全 黨 和 全 國人 民 在 建 設(shè) 工 業(yè) 化 國 家 的 同 時 , 基 本 完成 了 對 農(nóng) 業(yè) 、 手 工 業(yè) 和 資 本 主 義 工 商 業(yè)的 改 造 , 在 中 國 這 個 世 界 上 人 口 最 多 的國 家 建 立 起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 實 質(zhì) : 使 生 產(chǎn) 資 料 的 社 會 主 義 公 有 制成 為 國 家 和 社 會 唯 一 的 經(jīng) 濟(jì) 基 礎(chǔ) 。 顯 著 特 點(diǎn) : 工 業(yè) 化 建 設(shè) 與 社 會 主 義 改造 同 時 并 舉 。 體 現(xiàn) : 解 放 生 產(chǎn) 力 與 發(fā) 展 生 產(chǎn) 力 , 變 革生 產(chǎn) 關(guān) 系 與 發(fā) 展 生 產(chǎn) 力 的 統(tǒng) 一 。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和 社 會 主 義 改 革 都 是 為 了解 放 和 發(fā) 展 生 產(chǎn) 力 。 兩 者 都 是 時 代 發(fā) 展 的 產(chǎn) 物 , 有 其 發(fā) 展 內(nèi)在 的 必 然 性 。 社 會 主 義 改 革 是 對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的 繼 承 、糾 正 和 發(fā) 展 。 不 能 因 為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過 程 中 的 失 誤 就否 定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 適 合 中 國 特 點(diǎn) 的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道 路一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的 歷 史 經(jīng) 驗二 ( 一 ) 農(nóng) 業(yè) 、 手 工 業(yè) 的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農(nóng) 業(yè)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的 理 論 依 據(jù) 馬 克 思 、 恩 格斯 提 出 , 要 通 過合 作 占 有 和 生 產(chǎn)來 改 變 私 人 占 有和 生 產(chǎn) 的 小 農(nóng) 經(jīng)濟(jì) 。 列 寧 也 有 過類 似 的 論 述 。 道 路 : 走 農(nóng) 業(yè) 合 作 化 道 路 原 則 : 自 愿 互 利 、 典 型 示 范 、 國家 幫 助 。 政 策 : 依 靠 貧 下 中 農(nóng) , 團(tuán) 結(jié) 其 他中 農(nóng) , 限 制 、 消 滅 富 農(nóng) 剝 削 。 方 針 : 積 極 領(lǐng) 導(dǎo) 、 穩(wěn) 步 前 進(jìn) 。 50農(nóng) 民 們 成 群 結(jié) 隊 報 名 入 社 的 場 面 51 第 二 , 闡 明 了 自 愿 互 利 、 典 型 示 范 、國 家 幫 助 的 農(nóng) 業(yè)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原則 政 府 向 農(nóng) 民 發(fā)放 國 家 基 金 貸款 。 52 第 三 , 正 確 分 析 農(nóng) 村 的 階 級 和 階 層 狀 況 ,制 定 正 確 的 階 級 政 策 。依 靠 貧 農(nóng) 、 下 中 農(nóng) ,團(tuán) 結(jié) 其 他 中 農(nóng) ,限 制 到 逐 步 消 滅 富 農(nóng) 剝 削 。 王 鳳 英 的 父 親 是 地 主 , 她 家 也加 入 了 合 作 社 。 53 第 四 , 堅 持 積 極 領(lǐng) 導(dǎo) 、 穩(wěn) 步 前 進(jìn) 的 方針 , 采 取 循 序 漸 進(jìn) 的 步 驟 。1.互 助 組 2.初 級 社 3.高 級 社 圖 為 初 級 農(nóng) 業(yè) 生 產(chǎn) 合作 社 以 土 地 入 股 多 少和 參 加 勞 動 的 數(shù) 量 質(zhì)量 多 少 , 對 社 員 進(jìn) 行糧 食 分 配 。 54 性 質(zhì) : 帶 有 社 會 主 義 萌 芽 的 集 體 勞 動 組 織 。 特 點(diǎn) : 由 幾 戶 或 十 幾 戶 農(nóng) 民 ,按 照 自 愿 互 利 的 原 則 組 織 起 來 ,共 同 勞 動 , 換 工 互 助 , 以 解 決社 員 間 缺 乏 勞 動 力 、 耕 畜 和 工具 的 困 難 。 土 地 、 耕 畜 、 農(nóng) 具等 生 產(chǎn) 資 料 仍 歸 農(nóng) 民 個 人 私 有 。有 常 年 互 助 組 和 臨 時 互 助 組 。 55 特 點(diǎn) : 按 照 自 愿 互 利 原 則 , 將 私 有 土 地 作 股 入 社 , 實行 統(tǒng) 一 經(jīng) 營 ; 耕 畜 和 大 型 農(nóng) 具 交 社 統(tǒng) 一 使 用 ; 社 員 集 體勞 動 , 產(chǎn) 品 統(tǒng) 一 分 配 , 在 扣 除 農(nóng) 業(yè) 稅 、 生 產(chǎn) 費(fèi) 用 、 提 留公 基 金 和 公 用 基 金 后 , 剩 余 產(chǎn) 品 按 照 入 股 土 地 和 其 他 生產(chǎn) 資 料 使 用 報 酬 , 以 及 勞 動 報 酬進(jìn) 行 分 配 。 社 員 以 “ 按 勞 分 配 ”的 原 則 取 得 報 酬 。勞 動 報 酬 一 般 高 于 土 地 報 酬 。 56 性質(zhì):完全社會主義性質(zhì)的農(nóng)業(yè)集體經(jīng)濟(jì)組織 特 點(diǎn) : 全 國 入 社 農(nóng) 戶 占 總 農(nóng) 戶 的 96.3% 比 例 圖70%96.3% 黨 和 政 府 采 取 了 “ 積 極 領(lǐng) 導(dǎo) 、 穩(wěn) 步 前 進(jìn) ” 的 方 針 ,通 過 合 作 化 的 途 徑 , 引 導(dǎo) 手 工 業(yè) 逐 步 過 渡 。第一步 供 銷 小 組 第 二 步 供 銷 合 作 社 生 產(chǎn) 合 作 社第 三 步 具 有 社 會 主 義 萌 芽性 質(zhì) 具 有 半 社 會 主 義 性 質(zhì) 社 會 主 義 性 質(zhì)的 集 體 經(jīng) 濟(jì) 組織 穩(wěn) 步 穩(wěn) 步 手 工 業(yè) 合 作 社 正 在生 產(chǎn) 杭 州 傘 。 入 社 手 工 業(yè) 產(chǎn) 值 93%70%93% 黨 和 政 府 創(chuàng) 造 性 地 開 辟 了 一 條 適 合 中國 國 情 的 對 資 本 主 義 工 商 業(yè) 進(jìn) 行 社 會 主 義改 造 的 道 路 。 黨 和 國 家 通 過 國 家 資 本 主 義 的 道 路 改造 資 本 主 義 工 商 業(yè) , 把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改 造成 社 會 主 義 國 營 經(jīng) 濟(jì) 。 66 和 平 贖 買 就 是 國 家 有 償 地 將私 營 企 業(yè) 改 變 為 國 營 企 業(yè) , 將 資 本主 義 私 有 制 改 變 為 社 會 主 義 公 有 制 。 贖 買 的 具 體 方 式 不 是 由 國 家支 付 一 筆 巨 額 補(bǔ) 償 資 金 , 而 是 讓 資本 家 在 一 定 年 限 內(nèi) 從 企 業(yè) 經(jīng) 營 所 得中 獲 取 一 部 分 利 潤 。 第一,馬列主義關(guān)于和平贖買的設(shè)想,為黨提供了理論依據(jù)。 第二,在社會主義改造時期,民族資產(chǎn)階級仍是一個具有兩面性的階級。天 津 市 的 青 年 資 本 家 高呼 ” 堅 決 服 從 領(lǐng) 導(dǎo) ,服 從分 配 , 不 抽 逃 資 金 , 積極 接 受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 第三,中國共產(chǎn)黨與民族資產(chǎn)階級長期保持著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關(guān)系。民 主 革 命 時 期 , 作 為 民 主 革 命 的 動 力 之 一新 中 國 成 立 后 , 參 與 了 新 中 國 的 經(jīng) 濟(jì) 恢 復(fù) 和 國 家 建 設(shè)社 會 主 義 革 命 時 期 第四,我國已有了以工人階級為領(lǐng)導(dǎo)、工農(nóng)聯(lián)盟為基礎(chǔ)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quán),建立了強(qiáng)大的社會主義國營經(jīng)濟(jì)并掌握了國家的經(jīng)濟(jì)命脈。 第五,黨對民族資產(chǎn)階級、對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yè)采取的“利用、限制、改造”的和平贖買政策,使民族資產(chǎn)階級在思想上、心理上也能夠接受。 73 第 一 , 有 利 于 發(fā) 揮 私 營 工 商 業(yè) 在 國 計 民 生 方 面 的積 極 作 用 , 促 進(jìn) 國 民 經(jīng) 濟(jì) 的 發(fā) 展 。第 二 , 有 利 于 爭 取 和 團(tuán) 結(jié) 民 族 資 產(chǎn) 階 級 , 有 利 于團(tuán) 結(jié) 各 民 主 黨 派 鞏 固 和 各 界 愛 國 民 主 人 士 , 鞏固 和 發(fā) 展 統(tǒng) 一 戰(zhàn) 線 。第 三 , 有 利 于 發(fā) 揮 民 族 資 產(chǎn) 階 級 中 大 多 數(shù) 人 的 知識 、 才 能 、 技 術(shù) 專 長 和 管 理 經(jīng) 驗 , 也 有 利 于 爭取 和 團(tuán) 結(jié) 那 些 原 來 同 資 產(chǎn) 階 級 相 聯(lián) 系 的 知 識 分子 為 社 會 主 義 建 設(shè) 服 務(wù) 。和平贖買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yè)的作用 74 所 謂 國 家 資 本 主 義 , 就 是 無 產(chǎn) 階級 國 家 能 夠 加 以 限 制 , 并 規(guī) 定 其 活動 范 圍 的 資 本 主 義 。 列 寧 中 國 現(xiàn) 在 的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其 絕 大 部 分 是在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之 下 的 , 用 各 種 形 式 和國 營 社 會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聯(lián) 系 著 的 , 并 受 工 人監(jiān) 督 的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 這 種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濟(jì) 已 經(jīng) 不 是 普 通 的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 而 是一 種 特 殊 的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 即 新 式 的 國家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 毛 澤 東 75 國 家 資 本 主 義 的 發(fā) 展 經(jīng) 過 了 初 級 形 式 和 高 級形 式 兩 個 階 段 。 毛 澤 東 接 受 工 商界 代 表 樂 松 生 呈獻(xiàn) 的 報 喜 信 。 76 初 級 形 式 的 國 家 資 本 主 義 有 委 托 加 工 、計 劃 訂 貨 、 統(tǒng) 購 統(tǒng) 銷 、 委 托 經(jīng) 銷 代 銷 等 。 華 北 區(qū) 百 貨 公 司 等 單 位向 私 營 企 業(yè) 的 訂 貨 檔 案 。 77 高 級 形 式 的 國 家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向 私 營 企 業(yè) 投 資 入 股 ,企 業(yè) 的 生 產(chǎn) 資 料 由 國家 和 資 本 家 共 同 所 有 ;企 業(yè) 利 潤 的 分 配 仍 為 “ 四 馬 分 肥 ” ;國 家 派 干 部 (即 公 方 代 表 )進(jìn) 入 企 業(yè) 內(nèi) 部 ,根 據(jù) 國家 建 設(shè) 需 要 ,同 工 人 、 資 本 家 ( 私 方 代 表 ) 共 同 管 理和 改 造 企 業(yè) , 公 方 代 表 居 領(lǐng) 導(dǎo) 地 位 。 78 公 私 合 營 經(jīng) 過 了 個 別 企 業(yè) 的 公 私 合 營 和 全 行 業(yè)的 公 私 合 營 兩 個 階 段 。 上 海 工 商 界 代 表 榮 毅 仁 等帶 著 申 請 書 參 加 公 私 合 營大 會 。 79 改造形式 初級形式高級形式 1953年 底委 托 經(jīng) 銷 代 銷統(tǒng) 購 包 銷 計 劃 訂 貨委 托 加 工 1954至 1955年 下 半 年全 行 業(yè) 公 私 合 營個 別 企 業(yè) 公 私 合 營 1955年 冬 至 1956年 初 級 形 式 的國 家 資 本 主義 收 購 、 委 托 加 工 、 計劃 訂 貨 、 統(tǒng) 購 包 銷( 對 工 業(yè) ) , 委 托 經(jīng)銷 、 代 銷 ( 對 商 業(yè) ) “ 四 馬 分 肥 ” 制 度 :企 業(yè) 利 潤 分 配 含 國 家所 得 稅 、 企 業(yè) 公 積 金 、工 人 工 資 福 利 、 資 本家 股 紅 四 部 分 , 其 中股 紅 不 高 于 1/4的 企 業(yè)利 潤 。 建 立 國 營 企 業(yè) 與 民族 資 本 在 購 買 、 銷售 等 流 通 環(huán) 節(jié) 上 的外 部 聯(lián) 系 限 制 、利 用 。高 級 形 式 的國 家 資 本 主義 第 一 階 段 部 分 行 業(yè) 公 私 合 營 建 立 國 營 企 業(yè) 與 民族 資 本 在 生 產(chǎn) 領(lǐng) 域的 內(nèi) 部 聯(lián) 系 改造 。高 級 形 式 的國 家 資 本 主 義 第 二 階 段 全 行 業(yè) 公 私 合 營 定 股 定 息 制 度 : 每 年按 私 股 股 金 份 額 發(fā) 給資 本 家 5%的 利 息 , 發(fā)10年 。 國 家 稅 收 : 34.5% 職 工 福 利 : 15% 企 業(yè) 公 積 金 : 30% 資 本 家 紅 利 : 20.5%國 家 稅 收職 工 福 利企 業(yè) 公 積 金資 本 家 紅 利 85 和 平 改 造 內(nèi) 容 企 業(yè) 、 制 度 的 改 造 86 1956年 1月 記 者 直 率 地 問 : “ 消 滅 剝削 , 廢 除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對 于 你 失 去 了 什么 ? 得 到 了 什 么 ? ” 榮 毅 仁 很 快 就 答 道 : “ 對 于 我 , 失 去 的是 我 個 人 的 一 些 剝 削 所 得 , 它 比 起 國 家第 一 個 五 年 計 劃 的 投 資 總 額 是 多 么 渺 小 ;得 到 的 卻 是 一 個 人 人 富 裕 、 繁 榮 強(qiáng) 盛 的社 會 主 義 國 家 。 對 于 我 , 失 去 的 是 剝 削階 級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爾 虞 我 詐 、 互 不 信 任 ;得 到 的 是 作 為 勞 動 人 民 的 人 與 人 之 間 的友 愛 和 信 任 , 而 這 是 金 錢 所 買 不 到 的 。因 為 我 積 極 擁 護(hù) 共 產(chǎn) 黨 和 人 民 政 府 , 愿接 受 改 造 , 在 工 商 界 做 了 一 些 有 利 于 社會 主 義 的 工 作 , 我 受 到 了 政 府 的 信 任 和人 民 的 尊 重 , 得 到 了 榮 譽(yù) 和 地 位 。 從 物質(zhì) 生 活 上 看 , 實 際 上 我 并 沒 有 失 去 什 么 , 我 還 是 過 得 很 好 。 ” 1956 年 1 月 13 日 , 北 京 國 藥 業(yè) 全 行 業(yè) 公 私 合 營 ,樂 松 生 手 捧 大 紅 喜 報 代 表 北 京 市 工 商 界 人 士 向 毛 澤 東 報 喜 。 農(nóng) 業(yè) 手 工 業(yè) 資 本 主 義 工 商 業(yè) 資 本 主 義私 有 制個 體 農(nóng) 民私 有 制 個 體 手 工 業(yè)私 有 制改造后性質(zhì)改造前性質(zhì) 社 會 主 義 集體 公 有 制 社 會 主 義 集體 公 有 制 社 會 主 義公 有 制社 會 主 義 公 有 制 建 立 國 營經(jīng) 濟(jì) 合 作社 經(jīng)濟(jì) 公 私合 營經(jīng) 濟(jì) 個 體經(jīng) 濟(jì) 資 本主 義經(jīng) 濟(jì)1952年 底 19.1% 1.5% 0.7% 71.8% 6.9%1956年 底 32.2% 53.4% 7.3% 7.1% 0% 首 都 各 界 慶 祝 北 京 市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勝 利 完 成 94 要 求 過 急 改 變 過 快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在 1955年 下 半年 后 明 顯 地 過 急 過 快 , 不 僅 廣 大農(nóng) 村 由 初 級 合 作 社 向 高 級 合 作 社的 轉(zhuǎn) 變 過 急 過 快 , 而 且 資 本 主 義工 商 業(yè) 實 現(xiàn) 全 行 業(yè) 公 私 合 營 的 時間 也 過 于 短 促 。 結(jié) 果 原 來 設(shè) 想 用15年 左 右 時 間 逐 步 完 成 的 社 會 主義 改 造 , 實 際 上 只 用 了 3年 多 一點(diǎn) 的 時 間 就 基 本 完 成 了 。 95 1、 指 導(dǎo) 思 想 上 急 于 求 成 、 不 夠 謹(jǐn) 慎 , 工 作 方 法 上 過 于 簡 單的 因 素 。2、 認(rèn) 識 上 的 問 題 : ( 1) 在 社 會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模 式 的 選 擇 和 理解 上 過 于 單 一 , 追 求 純 粹 的 單 一 的 社 會 主 義 經(jīng) 濟(jì) 成 分 。 ( 2) 在 公 有 制 實 現(xiàn) 形 式 的 選 擇 和 理 解 上 過 于 簡 單 化 ,只 注 意 到 集 體 所 有 制 和 全 民 所 有 制 這 兩 種 基 本 形 式 , 而 對社 會 主 義 改 造 基 本 完 成 以 后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jì) 可 以 和 非 公 有 制 經(jīng)濟(jì) 共 同 發(fā) 展 缺 乏 認(rèn) 識 。3、 對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的 艱 巨 性 、 長 期 性 、 復(fù) 雜 性 認(rèn) 識 不 足 ,在 指 導(dǎo) 思 想 上 黨 內(nèi) 普 遍 存 在 急 于 過 渡 的 思 想 , 急 于 在 短 時間 內(nèi) 建 設(shè) 社 會 主 義 。 96 中 共 中 央 歷 來 對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的 評 價 關(guān) 于 建 國 以 來 黨 的 若 干 歷 史 問 題 的 決 議 : 我們 黨 創(chuàng) 造 性 地 開 辟 了 一 條 適 合 中 國 特 點(diǎn) 的 社 會 主義 改 造 的 道 路 。1、 1981年 中 共 十 一 屆 六 中 全 會 通 過 的 關(guān) 于 建 國 以 來 黨的 若 干 歷 史 問 題 的 決 議 明 確 指 出 : “ 在 過 渡 時 期 中 , 我們 黨 創(chuàng) 造 性 地 開 辟 了 一 條 適 合 中 國 特 點(diǎn) 的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的道 路 。 ” 盡 管 “ 這 項 工 作 也 有 缺 點(diǎn) 和 偏 差 ” , “ 但 整 個 說來 , 一 、 在 一 個 幾 億 人 口 的 大 國 中 比 較 順 利 地 實 現(xiàn) 了 如 此復(fù) 雜 、 困 難 、 深 刻 的 社 會 變 革 , 促 進(jìn) 了 工 農(nóng) 業(yè) 和 整 個 國 民經(jīng) 濟(jì) 的 發(fā) 展 ; 二 、 這 樣 的 變 革 沒 有 引 起 巨 大 的 社 會 動 蕩 ,反 而 極 大 地 加 強(qiáng) 了 人 民 的 團(tuán) 結(jié) , 并 且 是 在 人 民 普 遍 用 戶 的情 況 下 完 成 的 , 這 的 確 是 偉 大 的 歷 史 性 的 勝 利 ” 。 97 中 共 中 央 歷 來 對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的 評 價 鄧 小 平 : 我 們 的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是 搞 得 成功 的 , 很 了 不 起 , 這 是 毛 澤 東 同 志 對 馬克 思 列 寧 主 義 的 一 個 重 大 貢 獻(xiàn) 。2、 江 澤 民 :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的 勝 利 , 為 全面 進(jìn) 行 社 會 主 義 建 設(shè) 開 辟 了 道 路 。 3、 1956年 7月 13日 我 國 第 一 輛 解 放 卡 車 下 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