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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人民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材料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人民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材料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社會利益關系日逐分化,各類矛盾糾紛隨之進入凸顯期,呈現主體多元化、形式多樣化、各類復雜化的特點,我所積極探索研究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內在運行規(guī)律和有效途徑,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融“情、理、法”于一身的優(yōu)勢,化解社會矛盾,有力推進社會穩(wěn)定。一、夯實基礎,筑牢人民調解根基1、規(guī)范建設,有效運行。全面落實溫泉鎮(zhèn)關于社會穩(wěn)定的各項制度及措施,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抓手,以推進農村司法行政服務室建設為契機,狠抓村級調解庭建設。目前,建設了資福、榆樹、桃?guī)X、蓮花、湯池等五個村級標準化調解室,健全制度,配齊
2、檔案柜、調解桌、監(jiān)控等設備和設施,有力促進人民調解的有效運行和陣地建設,提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形象。2、按期培訓,強化技能。按照年初的工作計劃,結合溫泉實際工作,以侵權責任法為主體的人身損害,土地管理法、岳西縣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等為主的征地法律政策,農村土地承包法等土地流轉法律政策的培訓,讓更多的人民調解員熟悉法律,提升人民調解員的素質和公信力。3、強化排查,突出化解。按照全面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與村綜治工作相結合,疏導化解和依法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教育和疏導并重,疏治結合,全年鎮(zhèn)村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解糾紛324起(含工程建設),司法所解調62起,有力的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4、警民聯
3、調,資源共享。以警民聯調室為陣地建設,共調解各類糾紛24起,有效化解多起激化的矛盾糾紛。5、訴調對接,息訟止爭。積極探索訴解對接機制,根據法院的委托,我所對當事人進行摸底,適時組織調解,通過法、情、理相結合,促使當事人和解、諒解,2015年度成功化解二起糾紛。二、創(chuàng)新方法,化解紛爭溫泉鎮(zhèn)矛盾糾紛多,尤其疑難糾紛和突發(fā)事件多,我所按照“清、快、明、分、聯、德、了”等七字調解法開展人民調解工作,逐步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調解工作方法。1、以“清”為前提,要清楚糾紛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家庭構成、當地群眾的鄉(xiāng)俗民情。2、以“快”介入處置,迅速到達現場,了解真實情況,快速融入處置小組,提出建設
4、性建議。3、明白糾紛處理依據,每次處置突發(fā)事件,先咨詢專家、律師、法官,結合自己的知識和預判,形成對糾紛的依法處置依據。明白糾紛的性質,確定是賠償、補償、人道主義救助、還是政府救濟,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4、“分”、“聯”結合,履行好處置小組的分工,分頭做當事人工作,同時分化當事人不切實際的想法和要求,聯合公安、律師、民政、黨員等,將情與法、理與法、情與理相結合,采取“背靠背”、“面對面”、“中間借力”等方式方法,曉之以法,明之以理,動之以情,說清成散利害,講清事件后果,找出各自問題,圍繞目標,形成共識。5、注重“德”字,堅持以德為先,著力提高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在處理糾紛中,始終讓糾紛當理人看到,接觸到調解員從其切身利益出發(fā),是依據法律,是公開、公正的處理問題,他們就會解除顧慮,從而提高人民解調工作的公信力。2015年度我所參與處置了十余起突發(fā)事件,僅十二月份成功化解了牌坊村儲某因稀釋材料筒爆炸死亡一案、后山村儲某躲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意外死亡、毛尖山鄉(xiāng)劉某和后山村儲某夫妻在保健站生育嬰兒死亡糾紛等,成功化解了解放村王某多年到供電公司信訪一案。我所雖在人民調解中做了一點工作,但與領導的要求、社會的發(fā)展、人民群眾的期盼仍有差距,我所將繼續(xù)努力,學習“楓橋經驗”扎實工作,為建設美麗溫泉、和諧溫泉而奮斗。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