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 范本》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公司制度 范本(13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yè)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統(tǒng)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jù)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guī)定,或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jù)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
2、人事部門統(tǒng)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xù)。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yōu)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
3、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xié)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
4、、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yè)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yè)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huán)境衛(wèi)生。 七、員工在作業(yè)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xié)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
5、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yè)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jié)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yǎng),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
6、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guī)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
7、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fā)薪資及獎金。 4、連續(xù)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fā)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yè)的維持與發(fā)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fā)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guī)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
8、月一日) 春節(jié):3天(農歷初一、二、三) 勞動節(jié):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jié):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yè)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xù)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xù)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jié)休假或探親的員工,
9、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jié)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guī)定發(fā)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fā)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guī)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
10、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fā)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jù)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guī)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guī)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
11、的業(yè)務、知識技能及發(fā)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fā)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fā)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yè)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jù)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xù)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yè)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shù)臅r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yōu)秀者,除通
12、報表彰外,可根據(jù)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yè)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
13、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xù),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yè)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fā)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fā)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fā)現(xiàn)其他員工有
14、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
15、養(yǎng)晉升的重要依據(jù)。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yè)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jù)。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xiàn)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fā)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jù)實
16、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yōu)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guī)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fā)現(xiàn)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
17、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yè)業(yè),不斷改進工作,業(yè)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fā)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zhí)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fā)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
18、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zhí)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fā)生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jié)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jié)輕微者。 六、不按規(guī)定穿著或佩帶規(guī)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
19、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guī)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yè)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guī)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guī)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yè)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
20、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yè)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21、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guī)則或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y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y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jù)有關勞動法的規(guī)定,發(fā)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jù)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yè)或轉讓時。 二、業(yè)務緊縮時
22、。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yè)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
23、員工資遣,按下列規(guī)定發(fā)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shù)計發(fā)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xù)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fā)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xù)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fā)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xù)工作五年以上者,發(fā)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fā)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zhí)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xù)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xù)。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jù)職級的不同,需
24、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xù)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guī)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wèi)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huán)境安全與衛(wèi)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wèi)生各項規(guī)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fā)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