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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產合同
為在昭通市昭通至彝良二級公路工程(彝良至岔河聯絡線)(項目名稱)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chuàng)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huán)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發(fā)包人 昭彝二級彝岔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處(發(fā)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 重慶建工集團(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1.發(fā)包人職責
(1)嚴格準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地法律法規(guī),認真執(zhí)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準”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
2、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承包人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承包人及時處理發(fā)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2.承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公路筑養(yǎng)機械操作規(guī)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選產教育,增強全員安
3、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地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tǒng)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huán)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地第一責任人?,F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最低數量和資質條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扶著
4、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wèi)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4)承包人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fā)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承包人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yè)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yè)無證
5、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與、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樂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
6、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承包人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fā)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11)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使用和管理。
3.違約責任
如因發(fā)包人或承包人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4.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當正本與副本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發(fā)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 (蓋單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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