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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現場消防平安管理規(guī)定,總平面布局時必會必知!
〔一〕、一般規(guī)定
1〕、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布置應滿足現場防火、滅火及人員平安疏散的要求。
2〕、以下臨時用房和臨時設施應納入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
施工現場的出入口、圍墻、圍擋;場內臨時道路;給水管網或管路和配電線路敷設或架設的走向、高度;施工現場辦公用房、宿舍、發(fā)電機房、配電房、可燃材料庫房、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yè)場等;臨時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和消防水源。
施工現場出入口的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數量不宜少于2個。當確有困難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時,應在施
2、工現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huán)形道路。
3〕、固定動火作業(yè)場應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宜布置在臨時辦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庫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應遠離明火作業(yè)區(qū)、人員密集區(qū)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qū)。
5〕、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下。
〔二〕、防火間距
1〕、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yè)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它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
3、m。
2〕、施工現場主要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2.2的規(guī)定,當辦公用房、宿舍成組布置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應符合以下要求:
〔1〕每組臨時用房的棟數不應超過10棟,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
〔2〕組內臨時用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當建筑構件燃燒性能等級為A級時,其防火間距可減少到3m。
〔三〕、消防車道
1〕、施工現場內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臨時消防車道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距離,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內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
4、
2〕、臨時消防車道宜為環(huán)形,如設置環(huán)形車道確有困難,應在消防車道盡端設置尺寸不小于12mx12m的回車場;臨時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臨時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標識;臨時消防車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設施應能承受消防車通行壓力及工作荷載。
3〕、以下建筑應設置環(huán)形臨時消防車道,設置環(huán)形臨時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除應按本標準要求設置回車場外,尚應按本標準要求設置臨時消防救援場地: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單體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超過10棟,且為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
4〕、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在在建工程裝飾裝修階段設置;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設置在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場地的長邊一側及在建工程的長邊一側;場地寬度應滿足消防車正常操作要求且不應小于6m,與在建工程外腳手架的凈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