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計量》PPT課件.ppt
對 我 國 企 業(yè) 會 計 準 則 第 X號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意 見 征 求 稿 的 探 討 主 要 內(nèi) 容v研 究 背 景v我 國 應 用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模 式 的 狀 況v對 我 國 企 業(yè) 會 計 準 則 第 號 公 允 價 值計 量 (征 求 意 見 稿 ) 的 分 析 一 、 研 究 背 景 2008 年 國 際 金 融 危 機 爆 發(fā) 后 , 美 國 與 歐 盟 的 金 融 銀 行界 認 為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導 致 了 危 機 的 惡 化 。 雖 然 金 融 危 機 的爆 發(fā) 是 多 種 因 素 造 成 的 , 但 提 供 公 正 透 明 的 高 質(zhì) 量 會 計 信息 是 促 進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的 必 要 手 段 。 為 此 , 2009 年 國 際 會 計 準則 委 員 會 發(fā) 布 了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準 則 征 求 意 見 稿 。 在 這 一 背 景 下 , 2010 年 4 月 我 國 發(fā) 布 中 國 企 業(yè) 會 計準 則 與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持 續(xù) 趨 同 路 線 圖 (簡 稱 路 圖 ),決 定 完 善 我 國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 如 何 完 善 我 國 現(xiàn) 有 的 公 允 價值 計 量 , 實 現(xiàn) 與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持 續(xù) 趨 同 , 確 保 在 所有 上 市 公 司 和 非 上 市 大 中 型 企 業(yè) 得 到 有 效 應 用 , 是 我 國 會計 界 亟 待 思 考 和 研 究 的 課 題 。 v 2011年 5月 12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fā) 布 了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第 13號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 重 新 定 義 了 公 允 價 值 , 制 定 了 統(tǒng) 一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框 架 , 規(guī) 范 了 公 允 價 值 的 披 露 要 求 , 也 為 其 他 國家 或 地 區(qū) 應 用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提 供 了 有 益 參 考 。v 我 國 財 政 部 草 擬 了 企 業(yè) 會 計 準 則 第 號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征求 意 見 稿 ) (以 下 簡 稱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 這 項 準 則 正 在 公 開征 求 意 見 。v 隨 著 我 國 市 場 經(jīng) 濟 體 系 建 設 的 不 斷 完 善 和 企 業(yè) 會 計 準 則 體 系 在 國內(nèi) 的 廣 泛 應 用 ,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在 我 國 經(jīng) 濟 運 行 發(fā) 展 中 所 起 的 作 用越 來 越 重 要 。 目 前 , 我 國 企 業(yè) 會 計 準 則 體 系 中 關(guān) 于 公 允 價 值 計 量的 相 關(guān) 會 計 處 理 規(guī) 定 分 散 在 多 項 會 計 準 則 中 , 應 著 力 于 制 定 完 善的 公 允 價 值 準 則 , 以 提 高 我 國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水 平 ,實 現(xiàn) 與 國 際 財務 報 告 準 則 的 持 續(xù) 趨 同 二 、 我 國 應 用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模 式 的 狀 況v 公 允 價 值 在 我 國 應 用 的 發(fā) 展 歷 程第 一 階 段 , 了 解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 再 次 嘗 試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 進 步 階 段 1、 了 解 階 段v 1998 年 和 1999 年 財 政 部 頒 布 的 “ 債 務 重 組 ” 、 “ 非 貨幣 交 易 ” 和 “ 投 資 ” 三 項 具 體 會 計 準 則 中 第 一 次 引 入 了公 允 價 值 的 概 念 。v 但 是 隨 后 因 應 用 公 允 價 值 而 導 致 企 業(yè) 利 潤 操 縱 的 事 件 頻頻 發(fā) 生 。 在 理 論 上 , 當 時 應 用 公 允 價 值 超 前 于 中 國 的 會計 目 標 , 當 時 我 國 會 計 目 標 研 究 相 對 滯 后 , 主 要 是 為 了提 供 有 信 息 。 在 實 踐 中 , 公 允 價 值 概 念 不 清 , 公 允 價 值難 以 衡 量 和 用 , 人 的 主 觀 因 素 不 可 避 免 地 影 響 價 值 的 公允 性 。 因 此 , 財 政 部 2001年 廢 止 了 公 允 價 值 在 上 述 準 則中 的 應 用 。 返 回 2、 再 次 嘗 試 階 段v 為 避 免 上 市 公 司 濫 用 公 允 價 值 操 縱 利 潤 的 情 況 , 2001 年 會計 準 則 基 本 廢 止 了 公 允 價 值 在 債 務 重 組 、 非 貨 幣 交 易 等 方 面的 計 量 , 僅 保 留 公 允 價 值 概 念 。 v IASB和 FASB 在 這 一 階 段 都 在 努 力 擴 大 公 允 價 值 在 其 準 則 體系 中 的 應 用 。 同 時 , 隨 著 我 國 經(jīng) 濟 的 發(fā) 展 , 市 場 條 件 的 變 化也 促 使 進 一 步 對 公 允 價 值 在 我 國 應 用 的 思 考 。 返 回 3、 進 步 階 段v 2006 年 2 月 , 財 政 部 發(fā) 布 新 會 計 準 則 體 系 , 在 堅 持 歷 史 成 本 的 基礎 上 適 度 謹 慎 地 引 入 了 公 允 價 值 。 公 允 價 值 這 種 計 量 屬 性 的 入 , 這體 現(xiàn) 了 我 國 會 計 準 則 國 際 化 趨 同 , 其 中 最 大 的 亮 點 在 于 公 允 價 值 適用 范 圍 的 擴 大 , 而 這 種 趨 同 又 有 其 自 身 的 特 點 。v 公 允 價 值 應 用 范 圍 在 債 務 重 組 、 非 貨 幣 性 資 產(chǎn) 交 易 、 金 融 工 具 、 套 期 保 值 、 股 份 支 付 、非 控 制 下 企 業(yè) 合 并 、 資 產(chǎn) 減 值 等 準 則 都 要 求 全 面 采 用 公 允 價 值 。 在投 資 性 房 地 產(chǎn) 、 生 物 資 產(chǎn) 、 無 形 資 產(chǎn) 、 固 定 資 產(chǎn) 、 收 入 等 準 則 也 要求 部 分 或 有 選 擇 地 應 用 公 允 價 值 。 v 當 然 , 為 適 應 我 國 國 情 的 需 要 , 其 應 用 公 允 價 值 的 條 件 作 出 了 嚴 格的 規(guī) 定 , 采 取 比 較 謹 慎 的 態(tài) 度 。 但 這 也 說 明 我 國 在 會 計 計 量 改 革 方面 真 正 邁 出 了 歷 史 的 一 步 。 返 回 三 、 對 我 國 企 業(yè) 會 計 準 則 第 號 公 允 價 值 計 量(征 求 意 見 稿 ) 的 分 析v ( 一 ) 公 允 價 值 初 始 計 量 v 第 二 十 七 條 企 業(yè) 應 當 根 據(jù) 相 關(guān) 交 易 性 質(zhì) 和 資 產(chǎn) 或 負債 的 特 征 等 , 判 斷 初 始 確 認 時 的 公 允 價 值 是 否 與 其交 易 價 格 相 等 。 在 企 業(yè) 取 得 資 產(chǎn) 或 者 承 擔 負 債 的 交易 中 , 交 易 價 格 是 取 得 一 項 資 產(chǎn) 所 支 付 或 者 承 擔 一項 負 債 所 收 到 的 價 格 ( 即 進 入 價 格 ) 。 公 允 價 值 是出 售 一 項 資 產(chǎn)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轉(zhuǎn) 移 一 項 負 債 所 需 支 付的 價 格 ( 即 脫 手 價 格 ) ,相 關(guān) 資 產(chǎn) 或 負 債 在 初 始 確 認時 的 公 允 價 值 。 評 析v 公 允 價 值 如 何 取 得 并 且 如 何 確 保 其 可 靠 , 一 直 是 公 允 價 值 應用 的 熱 點 。 公 允 價 值 應 該 是 在 一 個 完 全 競 爭 的 、 理 想 化 的 市場 環(huán) 境 下 獲 取 的 價 格 。 確 定 交 易 價 格 的 前 提 條 件 : 要 求 交 易各 方 信 息 對 稱 , 商 品 或 要 求 權(quán) 能 夠 公 開 查 閱 市 場 價 格 , 交 易時 要 充 分 考 慮 各 種 風 險 因 素 。 但 是 目 前 我 國 現(xiàn) 實 的 經(jīng) 濟 狀 況 ,確 獲 取 公 允 價 值 還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難 題 。v 并 且 , 該 準 則 要 求 企 業(yè) 應 當 根 據(jù) 相 關(guān) 交 易 性 質(zhì) 和 資 產(chǎn) 或 負 債的 特 征 等 , 判 斷 初 始 確 認 時 的 公 允 價 值 是 否 與 其 交 易 價 格 相等 , 公 允 價 值 獲 取 的 技 術(shù) 因 素 多 需 要 職 業(yè) 判 斷 和 估 計 , 公 允價 值 的 確 定 主 觀 性 比 較 強 , 極 易 被 操 控 。 對 策v 二 、 解 決 公 允 價 值 應 用 問 題 的 對 策( 一 ) 注 重 財 務 估 值 技 術(shù) 的 準 確 應 用 。 會 計 準 則 規(guī) 范 了 公 允 價 值 的 計 量 范 圍 , 但 因 為 缺 失 計 量方 法 和 缺 乏 技 術(shù) 指 導 , 實 務 操 作 中 應 用 公 允 價 值 的 計 量 不 具有 可 操 作 性 。 公 允 價 值 的 計 量 方 法 通 常 指 的 是 企 業(yè) 可 以 按 照所 采 用 方 法 的 可 靠 性 的 順 序 , 確 定 選 擇 順 序 。 公 允 價 值 對 企 業(yè) 的 資 產(chǎn) 和 負 債 進 行 計 量 過 程 中 還 要 不 斷的 強 化 信 息 技 術(shù) 的 應 用 , 加 強 對 公 允 價 值 估 值 模 型 的 控 制 ,尤 其 是 使 用 數(shù) 據(jù) 的 一 致 性 、 及 時 性 和 可 靠 性 的 控 制 。 準 確 應用 財 務 估 值 技 術(shù) , 可 以 更 好 地 提 高 公 允 價 值 的 社 會 公 信 力 。 ( 二 ) 關(guān) 于 是 否 應 該 引 入 “ 計 量 單 元 ” 概 念v計 量 單 元 是 資 產(chǎn) 或 負 債 以 單 獨 或 者 組 合 方 式進 行 計 量 的 最 小 單 位 。v計 量 單 元 可 以 是 單 項 資 產(chǎn) 或 負 債 , 例 如 一 項金 融 工 具 或 者 一 項 非 金 融 資 產(chǎn) ; 也 可 以 是 資產(chǎn) 組 、 負 債 組 或 者 資 產(chǎn) 和 負 債 的 組 合 。v企 業(yè) 是 以 單 項 還 是 以 組 合 的 方 式 對 相 關(guān) 資 產(chǎn)或 負 債 進 行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 取 決 于 資 產(chǎn) 或 負債 的 計 量 單 元 。 v 應 該 引 入 計 量 單 元 概 念 。v 資 產(chǎn) 組 是 企 業(yè) 可 以 認 定 的 最 小 資 產(chǎn) 組 合 , 其 產(chǎn) 生 的 現(xiàn) 金 流 入應 當 基 本 上 獨 立 于 其 他 資 產(chǎn) 或 者 資 產(chǎn) 組 。 資 產(chǎn) 組 能 否 獨 立 產(chǎn)生 現(xiàn) 金 流 入 是 認 定 資 產(chǎn) 組 的 最 關(guān) 鍵 因 素 。v 計 量 單 元 通 常 具 有 獨 立 于 其 他 單 元 的 、 本 身 不 可 分 割 的 現(xiàn) 金流 量 , 獨 立 的 現(xiàn) 金 流 量 是 對 該 計 量 單 元 進 行 合 理 估 價 的 重 要依 據(jù) 。v 不 同 使 用 、 管 理 和 監(jiān) 控 方 式 而 形 成 的 不 同 規(guī) 模 的 計 量 單 位 將有 不 同 的 價 值 , 因 此 計 量 單 元 在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中 是 一 個 不 可或 缺 的 概 念 , 有 必 要 明 確 “ 計 量 單 元 ” 概 念 , 并 需 要 結(jié) 合 其他 準 則 做 出 一 致 性 的 規(guī) 范 。 ( 三 ) 關(guān) 于 非 金 融 資 產(chǎn) 最 高 效 和 最 佳 方 式 使 用 假 定v 在 規(guī) 范 非 金 融 資 產(chǎn) 的 公 允 價 值 時 , 征 求 意 見 稿 采 用 了 與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3 號 相 同 的 原 則 : 最 高 效 和 最佳 方 式 使 用 。v 通 過 向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咨 詢 , 并 借 鑒 我 國 資 產(chǎn) 評 估 實務 中 的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 征 求 意 見 稿 最 終 確 定 使 用 “ 最 佳 用 途 ”的 表 述 方 式 。v 企 業(yè)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非 金 融 資 產(chǎn) , 應 當 考 慮 市 場 參 與 者 通過 直 接 將 該 資 產(chǎn)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的 方 式 產(chǎn) 生 經(jīng) 濟 利 益 的 能 力 , 或 者 通 過 將 該 資 產(chǎn) 出 售 給 能 夠 使 其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的 其 他 市場 參 與 者 的 方 式 產(chǎn) 生 經(jīng) 濟 利 益 的 能 力 。 v 最 佳 用 途 , 是 指 市 場 參 與 者 實 現(xiàn) 一 項 非 金 融 資 產(chǎn) 或 其 所 屬的 一 組 資 產(chǎn) 和 負 債 的 價 值 最 大 化 時 該 非 金 融 資 產(chǎn) 的 用 途 。 v鑒 于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目 標 與 資 產(chǎn) 評 估 目 標 基 本一 致 , 我 國 借 鑒 了 資 產(chǎn) 評 估 理 論 和 方 法 。v資 產(chǎn) “ 最 高 效 和 最 佳 方 式 使 用 ” , 是 一 個 估價 概 念 ;估 價 技 術(shù) (市 場 法 、 收 益 法 和 成 本 法 )也 與 資 產(chǎn) 評 估 方 法 趨 同 。 v 顯 然 , 作 為 盈 利 主 體 的 賣 方 會 盡 力 尋 求 能 夠 高 效 地 使 用 該 資產(chǎn) 的 買 方 , 從 而 賣 出 更 高 的 價 格 , 可 觀 察 的 市 場 價 格 恰 恰 反映 了 資 產(chǎn) 在 最 高 效 使 用 下 的 價 值 。 在 不 存 在 報 價 的 情 況 下 ,計 量 主 體 需 要 估 計 市 場 對 高 效 使 用 的 設 定 , 這 也 是 資 產(chǎn) 評 估實 務 所 采 用 的 一 項 標 準 。v 相 比 較 “ 最 高 效 和 最 佳 方 式 使 用 ” , “ 最 佳 用 途 ” 更 加 精簡 。v 作 為 以 盈 利 為 目 的 的 賣 方 , 最 高 效 使 用 的 直 接 體 現(xiàn) 是 經(jīng) 濟 利益 的 最 大 化 , 在 沒 有 違 法 、 沒 有 破 壞 環(huán) 境 或 傷 害 其 他 利 益 相關(guān) 者 的 前 提 下 , 最 大 經(jīng) 濟 利 益 往 往 是 最 佳 用 途 的 重 要 判 斷 標準 , 因 此 可 以 簡 化 為 最 佳 用 途 。v 而 當 這 種 為 追 求 最 大 利 益 的 高 效 使 用 因 嚴 重 影 響 環(huán) 境 或 違 法違 規(guī) 從 而 被 普 遍 認 為 不 是 最 佳 用 途 時 , 此 時 的 最 高 效 使 用 也就 不 能 作 為 確 定 非 金 融 資 產(chǎn) 公 允 價 值 的 確 定 基 礎 , 而 最 佳 用途 的 表 述 就 顯 得 更 有 意 義 。 因 此 , “ 最 佳 用 途 ” 不 論 是 內(nèi) 涵還 是 表 述 形 式 都 是 更 優(yōu) 的 選 擇 。 ( 四 ) 關(guān) 于 持 續(xù) 與 非 持 續(xù)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分 別 披 露 的 必 要 性 問 題v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3 號 要 求 分 別 以 “ 持 續(xù) 的 公 允 價值 計 量 ” 、 “ 非 持 續(xù)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 進 行 表 述 。v 我 國 的 征 求 意 見 稿 在 公 允 價 值 披 露 中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保 持 了一 致 , 也 提 出 了 兩 類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不 同 披 露 要 求 :v 一 類 是 對 于 其 他 相 關(guān) 會 計 準 則 要 求 或 者 允 許 企 業(yè) 在 每 個 資 產(chǎn)負 債 表 日 都 需 要 以 公 允 價 值 進 行 計 量 的 , 例 如 對 交 易 性 金 融資 產(chǎn)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chǎn) 公 允 價 值 的 計 量 ;v 另 一 類 是 其 他 相 關(guān) 會 計 準 則 要 求 或 者 允 許 企 業(yè) 僅 在 特 定 情 況下 的 資 產(chǎn) 負 債 表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進 行 計 量 的 , 例 如 對 投 資 性 房地 產(chǎn) 公 允 價 值 的 計 量 。 v 因 為 兩 種 類 型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有 著 各 自 的 使 用 公 允價 值 計 量 的 條 件 、 計 量 級 次 變 化 、 計 量 級 次 的 調(diào) 整原 因 、 損 益 的 歸 屬 方 式 , 因 此 , 有 著 各 自 的 披 露 重點 , 有 必 要 對 這 兩 種 類 型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進 行 分 別披 露 。v 對 于 持 續(xù)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 有 可 能 會 出 現(xiàn) 不 同 公 允價 值 的 級 次 變 化 , 應 披 露 在 各 級 次 之 間 轉(zhuǎn) 移 的 金 額 、轉(zhuǎn) 換 原 因 和 轉(zhuǎn) 換 時 點 , 還 應 披 露 期 初 余 額 與 期 末 余額 之 間 的 調(diào) 節(jié) 信 息 , 包 括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利 得 或 損失 總 額 及 項 目 , 以 及 計 入 當 期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利 得或 損 失 總 額 等 。v 而 對 于 非 持 續(xù)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 應 重 點 披 露 選 擇 公允 價 值 計 量 的 條 件 和 原 因 。 v 劃 分 公 允 價 值 級 次 的 主 旨 是 解 決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可靠 性 問 題 ,可 靠 的 計 量 結(jié) 果 直 接 在 報 表 中 確 認 ,不 必進 行 額 外 披 露 ;不 可 靠 的 信 息 在 報 表 確 認 的 同 時 還 要增 加 披 露 內(nèi) 容 ,以 彌 補 可 能 的 計 量 缺 陷 。 計 量 級 次 越低 ,要 求 披 露 的 信 息 越 多 。v 信 息 使 用 者 通 過 對 持 續(xù) 與 非 持 續(xù)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這兩 種 類 型 不 同 的 披 露 內(nèi) 容 , 能 充 分 把 握 公 允 價 值 計量 的 經(jīng) 濟 后 果 。v 所 以 , 兩 類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分 類 進 行 披 露 是 必 要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