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課件_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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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歡 迎 同 學 們 參 加 華 中 師 范 大 學 學 習 !公 共 管 理 學 院2013年 9月 18日 公 共 管 理 學 1、 公 共 管 理 學 在 整 個 課 程 體 系 中 的 地 位2、 為 什 么 選 這 本 教 材 ?3、 本 課 程 體 系 的 基 本 思 路主 要 教 材 公 共 管 理 學 陳 振 明 主 編 人 大 出 版 社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jié) 公 共 管 理 與 公 共 管 理 學一 、 什 么 是 公 共 管 理 ?常 見 的 幾 種 公 共 管 理 的 定 義1、 新 途 徑 說公 共 管 理 是 由 公 共 行 政 發(fā) 展 而 成 的 一 種
2、新 途 徑 , 它 是 以 傳 統(tǒng) 的 行 政 管 理為 框 架 體 系 , 以 企 業(yè) 管 理 和 一 般 管 理 的 方 法 作 為 工 具 。 所 以 , 公 共 管 理是 公 共 行 政 的 發(fā) 展 與 延 續(xù) , 是 公 共 行 政 的 一 個 分 支 。2、 新 方 法 說公 共 管 理 是 公 共 行 政 領 域 中 的 一 部 分 , 主 要 是 涉 及 行 政 方 案 設 計 、 組 織重 建 、 公 共 政 策 與 規(guī) 劃 、 預 算 制 度 、 財 務 管 理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以 及 各 種的 方 法 與 藝 術 。3、 新 整 合 說公 共 管 理 是 對
3、行 政 的 一 般 方 面 進 行 整 合 的 研 究 , 它 將 人 力 、 財 政 、 物 資 、信 息 和 政 治 資 源 的 管 理 與 管 理 學 的 計 劃 、 組 織 、 控 制 職 能 相 融 合 。4、 新 概 念 說公 共 管 理 是 比 公 共 行 政 更 大 的 概 念 , 不 僅 包 含 公 共 行 政 , 還 包 含 非 行 政 的 公共 服 務 系 統(tǒng) 。 因 此 從 公 共 行 政 到 公 共 管 理 不 僅 是 范 圍 的 擴 大 , 而 且 其 理 論 、功 能 和 方 法 都 將 被 大 大 拓 展 。以 上 四 種 是 對 比 公 共 行 政 而 言 的
4、 定 義 。5、 公 共 管 理 就 是 各 種 各 樣 的 對 公 共 事 務 的 管 理公 共 管 理 是 以 公 共 組 織 為 依 托 , 運 用 公 共 權 力 , 為 有 效 實 現(xiàn) 公 共 利 益 而 進 行的 管 理 活 動 。 ( 入 學 考 試 大 綱 ) 6、 我 們 比 較 傾 向 的 定 義 是 4與 5的 綜 和 。公 共 管 理 是 政 府 與 非 政 府 公 共 組 織 , 在 運 用 所 擁 有 的 公 共 權 力 , 處 理 社 會 公共 事 務 的 過 程 中 , 在 維 護 、 增 進 與 分 配 公 共 利 益 , 以 及 向 民 眾 提 供 公 共
5、產 品( 服 務 ) 中 所 進 行 的 管 理 活 動 。 ( 北 大 陳 慶 云 教 授 )本 定 義 的 主 要 內 涵 : 強 調 了 公 共 管 理 與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的 企 業(yè) 管 理 的 區(qū) 別 。 突 出 了 公 共 管 理 與 公 共 行 政 所 涵 蓋 的 范 圍 不 同 。 指 出 公 共 管 理 與 公 共 行 政 在 管 理 的 主 體 上 以 及 主 客 體 之 間 的 關 系 不 同 。 公 共 管 理 實 施 的 方 法 與 過 程 與 公 共 行 政 有 所 不 同 。國 家 研 究 生 專 業(yè) 目 錄 門 類 一 級 學 科 二 級 學 科 管 理
6、 科 學 與 工 程 管 理 學 工 商 企 業(yè) 管 理 農 林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行 政 管 理 社 會 保 障 歐 文 . 休 斯 論 述 的 行 政 與 管 理 在 概 念 上 的 區(qū) 別 行 政 管 理注 重 程 序 , 范 圍 與 過 程 注 重 程 序 與 過 程 , 更 注 重 結 果強 調 服 從 命 令 強 調 實 現(xiàn) 目 標 的 責 任嚴 格 的 層 級 觀 念 相 對 淡 化 的 層 級 觀 念命 令 和 指 揮 人 們 實 現(xiàn) 公 組 織 和 指 導 人 們 實 現(xiàn) 公 共 服 務共 服 務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政 府 的 行 政 管 理 是 公 共 管 理
7、 的 主 要 部 分 , 在 公 共 管 理領 域 中 發(fā) 揮 著 主 導 作 用 。二 、 公 共 管 理 學公 共 管 理 學 是 一 門 研 究 公 共 管 理 的 學 科依 據 陳 慶 云 教 授 的 定 義 可 以 說 : 公 共 管 理 學 是 一 門 研 究 社 會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活 動 規(guī) 律 的科 學 。 它 以 政 府 與 非 政 府 的 公 共 組 織 在 維 護 、 增 進 與 分 配公 共 利 益 以 及 向 民 眾 提 供 公 共 產 品 ( 服 務 ) 過 程 中 所 進 行的 管 理 活 動 為 研 究 對 象 , 是 一 門 實 踐 性 、 綜 合
8、性 和 操 作 性很 強 的 學 科 。與 行 政 學 相 比 , 公 共 管 理 學 主 要 具 備 以 下 特 征 :1、 全 新 的 理 論 框 架2、 更 廣 泛 的 綜 合 性3、 高 度 的 實 踐 性 和 可 操 作 性4、 系 統(tǒng) 的 學 術 性 和 規(guī) 范 性三 、 公 共 產 品 的 概 念 公 共 產 品 是 這 樣 一 種 物 品 , 在 增 加 一 個 人 對 它 分 享 時 ,并 不 導 致 成 本 的 增 長 ( 它 們 的 消 費 是 非 競 爭 性 的 ) , 而 排除 任 何 人 對 它 的 分 享 都 要 花 費 巨 大 的 成 本 ( 它 們 是 非 排
9、 他性 的 ) 。世 界 銀 行 97年 發(fā) 展 報 告 中 的 定 義 :公 共 產 品 是 指 非 競 爭 性 的 和 非 排 他 性 的 貨 物 。 非 競 爭 性 是指 一 個 使 用 者 對 該 產 品 的 消 費 并 不 減 少 它 對 其 他 使 用 者 的供 應 , 非 排 他 性 是 指 使 用 者 不 能 被 排 除 在 對 該 產 品 的 消 費之 外 。如 果 我 們 能 夠 把 服 務 也 看 作 是 一 種 無 形 的 產 品 的 話 , 公 共 服 務 也 就 被 包 含 在 公共 產 品 之 內 了 。由 此 可 見 , 公 共 產 品 的 特 征 主 要 是
10、:1、 公 共 產 品 消 費 的 非 競 爭 性 。2、 公 共 產 品 消 費 的 非 排 他 性 。3、 公 共 產 品 提 供 的 自 然 壟 斷 性 。公 共 產 品 的 主 要 分 類 :1、 按 照 滿 足 非 排 他 性 的 程 度 分 為 :嚴 格 滿 足 非 排 他 性 的 “ 純 公 共 產 品 ”不 能 嚴 格 滿 足 非 排 他 性 的 “ 準 公 共 產 品 ”2、 按 照 滿 足 非 競 爭 性 的 程 度 分 為 :嚴 格 滿 足 非 競 爭 性 的 “ 純 公 共 產 品 ”不 能 嚴 格 滿 足 非 競 爭 性 的 “ 擁 擠 性 公 共 產 品 ”3、 按
11、 照 公 共 產 品 本 身 的 特 性 分 為 :有 形 的 產 品 硬 公 共 產 品無 形 的 產 品 軟 公 共 產 品4、 按 照 公 共 產 品 的 提 供 范 圍 不 同 分 為 :全 國 性 公 共 產 品地 方 性 公 共 產 品 第 二 節(jié) 從 行 政 管 理 理 論 到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論一 、 從 原 始 社 會 到 封 建 社 會 的 行 政行 政 管 理 是 從 國 家 的 誕 生 開 始 的 。原 始 社 會 的 管 理 是 以 氏 族 部 落 管 理 為 代 表 , 主 要 靠 血 緣 、 傳 統(tǒng) 、 習 俗和 原 始 崇 拜 來 維 系 的 。 氏 族
12、 部 落 的 管 理 將 生 產 狩 獵 、 分 配 、 內 部 事 務 、外 部 事 物 ( 血 親 復 仇 與 生 存 空 間 爭 奪 ) 的 管 理 融 為 一 體 的 簡 單 、 純 樸的 自 然 式 管 理 。原 始 氏 族 管 理 的 三 大 特 點 :1、 氏 族 的 管 理 權 力 由 全 體 氏 族 成 員 共 同 擁 有 , 一 切 重 大 事 務 由 氏 族 大會 決 定 。2、 氏 族 首 領 負 責 對 具 體 事 物 的 管 理 , 但 其 權 力 由 氏 族 大 會 授 予 , 首 領的 地 位 與 一 般 氏 族 成 員 完 全 平 等 , 由 氏 族 大 會
13、選 舉 產 生 并 可 以 隨 時 撤換 。3、 氏 族 成 員 對 氏 族 管 理 的 服 從 是 完 全 出 自 于 自 覺 和 自 愿 基 礎 之 上 ?!?沒 有 士 兵 、 憲 兵 和 警 察 , 沒 有 貴 族 、 國 王 、 總 督 、 地 方 官 和 法 官 , 沒 有 監(jiān) 獄 ,沒 有 訴 訟 , 而 一 切 都 是 有 條 有 理 的 。 ”在 產 生 了 私 有 制 之 后 , 就 出 現(xiàn) 了 國 家 和 相 應 的 強 力 機 構奴 隸 社 會 與 封 建 社 會 的 行 政 管 理 是 建 立 在 “ 王 權 神 授 ” 基 礎 之 上 , 有 著強 烈 的 人 身
14、依 附 色 彩 ?!?普 天 之 下 莫 非 王 土 , 率 土 之 賓 莫 非 王 臣 。 ”中 國 古 代 封 建 主 義 社 會 的 發(fā) 展 歷 史 久 遠 , 發(fā) 育 充 分 和 完 善 。春 秋 時 代 的 官 吏 監(jiān) 察 制 度漢 朝 的 官 吏 選 拔 制 度宋 朝 的 科 舉 考 試 制 度中 國 封 建 社 會 中 成 長 的 管 理 思 想 資 治 通 鑒 貞 觀 政 要 孫 子 兵 法二 、 傳 統(tǒng) 行 政 管 理 理 論 ( 行 政 學 ) 現(xiàn) 代 意 義 上 所 談 論 的 行 政 學 與 行 政 管 理 是 一 百 多 年 前 誕 生 于 西 方 社 會 。十 九
15、世 紀 西 方 的 行 政 管 理 現(xiàn) 狀黑 暗 時 代 與 政 黨 分 贓 制十 九 世 紀 美 國 的 “ 城 市 機 器 ” 與 “ 城 市 老 板 ”紐 約 州 的 特 威 德 集 團匹 茨 堡 皇 帝 威 廉 芬波 士 頓 沙 皇 馬 丁 .盧 馬 克費 城 國 王 詹 姆 斯 .麥 柯 瑪 尼 斯傳 統(tǒng) 行 政 管 理 理 論 的 三 個 階 段 性 標 志1852年 英 國 關 于 建 立 英 國 常 任 文 官 制 度 的 報 告 伍 德 羅 .威 爾 遜 的 行 政 學 研 究 韋 伯 的 理 想 官 僚 組 織 理 論行 政 學 研 究 中 的 重 要 觀 點 :行 政 獨
16、 立 于 政 治 之 外民 選 政 治 家 負 責 制 定 政 策 , 職 業(yè) 行 政 部 門 執(zhí) 行 政 策 ?!?需 要 注 意 的 最 重 要 的 一 點 是 這 樣 一 條 真 理 , 它 有 幸 已 經 被 我 們 的 文 官制 度 改 革 家 做 了 如 此 廣 泛 的 堅 決 宣 傳 。 這 條 真 理 是 行 政 管 理 置 身 于 政 治所 特 有 的 范 圍 之 外 。 行 政 管 理 的 問 題 并 不 是 政 治 問 題 , 雖 然 行 政 管 理 的任 務 是 由 政 治 加 以 確 定 的 , 但 政 治 無 需 自 找 麻 煩 地 去 操 縱 行 政 機 構 。
17、”“ 政 治 是 政 治 家 的 特 殊 活 動 范 圍 , 而 行 政 管 理 則 是 技 術 性 職 員 的 事 情 。 ”學 習 十 八 世 紀 中 期 普 魯 士 的 行 政 官 僚 機 制“ 我 們 引 進 了 大 米 , 卻 無 須 使 用 筷 子 ”值 得 指 出 的 是 , “ 由 于 政 治 官 員 履 行 行 政 職 責 和 行 政 人 員 承 擔 政 治 責 任而 嚴 重 混 淆 ” 事 實 上 的 政 治 與 行 政 分 離 是 一 種 神 話 。韋 伯 的 理 想 官 僚 組 織 理 論 主 要 觀 點 :以 理 性 的 、 正 式 規(guī) 定 的 法 律 制 度 規(guī) 范
18、 為 權 威 中 心 實 施 管 理 。1 在 勞 動 分 工 基 礎 上 規(guī) 定 每 個 崗 位 的 權 力 和 責 任 , 并 把 它 制 度 化 。2 建 立 有 序 的 等 級 職 位 系 統(tǒng) , 并 以 制 度 形 式 鞏 固 下 來 。3 明 確 規(guī) 定 職 位 對 人 應 有 能 力 的 要 求 。 根 據 技 術 資 格 挑 選 組 織 成 員 。4 原 則 上 所 有 人 都 服 從 制 度 規(guī) 定 , 不 是 服 從 于 某 個 人 。5. 每 個 管 理 人 員 只 負 責 特 定 的 工 作 , 擁 有 執(zhí) 行 自 己 職 能 所 必 要 的 權 力 ,權 力 要 受
19、到 嚴 格 的 限 制 , 服 從 有 關 章 程 和 制 度 的 規(guī) 定 。6 管 理 者 的 職 業(yè) 化 。 有 固 定 報 酬 , 謀 求 晉 升 的 機 會 , 忠 于 職 守 而 不 是忠 于 某 人 。官 僚 制 的 優(yōu) 越 性個 人 與 權 力 相 分 離理 性 精 神 與 合 理 化 精 神 的 體 現(xiàn)適 合 工 業(yè) 革 命 以 來 大 型 企 業(yè) 組 織 的 需 要在 韋 伯 理 論 中 公 職 人 員 的 狀 況傳 統(tǒng) 行 政 管 理 理 論 其 它 的 基 礎 與 來 源泰 勒 的 科 學 管 理 理 論1 科 學 管 理 的 中 心 問 題 是 提 高 勞 動 生 產
20、率 。2 為 了 提 高 勞 動 生 產 率 , 需 要 挑 選 和 培 訓 第 一 流 的 工 人 。3 要 使 工 人 掌 握 標 準 化 的 操 作 方 法 , 標 準 化 的 工 具 、 機 器 、 材 料 和工 作 環(huán) 境 。4 采 用 刺 激 性 的 工 資 報 酬 制 度 激 勵 工 人 努 力 工 作 。5 勞 資 雙 方 應 變 對 立 為 合 作 , 共 同 為 提 高 勞 動 生 產 率 努 力 。6 把 計 劃 職 能 和 執(zhí) 行 職 能 分 開 , 以 科 學 工 作 方 法 取 代 經 驗 工 作 方 法 。7 實 行 職 能 工 長 制 , 細 化 生 產 過 程
21、 管 理 。8 管 理 控 制 中 實 行 例 外 原 則 , 管 理 人 員 只 對 例 外 事 項 (重 大 事 項 )保留 處 置 權 力 。法 約 爾 的 一 般 組 織 理 論組 織 管 理 的 14條 管 理 原 則 勞 動 分 工 原 則 ;(2)權 力 與 責 任 對 等 原 則 ;(3)紀 律 原 則 ;(4)統(tǒng) 一 指 揮 原 則 ;(5)統(tǒng) 一 領 導 原 則 ;(6)個 人 利 益 服 從 整 體 利 益 的 原 則 ;(7)員 工 報 酬 原 則 ;(8)集 權 原 則 ;(9)等 級 系 列 原 則 ;(10)秩 序 原 則 ;(11)公 平 原 則 ;(!2)人
22、員 穩(wěn) 定 原 則 ;(13)首 創(chuàng) 精 神 原 則 ;(14)團 結 合 作 原 則 。20年 代 以 來 西 方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確 立 的 基 本 框 架 :古 典 主 義 的 經 濟 理 論 自 由 經 濟 理 論三 權 分 立 的 政 治 權 力 制 衡 結 構行 政 與 政 治 分 離 的 行 政 中 立官 僚 制 行 政 組 織 ( 規(guī) 制 型 行 政 組 織 )三 、 對 傳 統(tǒng) 行 政 管 理 理 論 的 批 評 與 新 公 共 行 政 運 動從 40年 代 到 60年 代 期 間 一 直 沒 有 停 止 過 對 傳 統(tǒng) 行 政 學 的 批 判1、 對 政 治 與 行
23、 政 兩 分 法 的 批 判對 社 會 價 值 觀 念 的 反 思 -公 平 優(yōu) 先 原 則在 實 踐 中 實 現(xiàn) 不 了 的 兩 分 法 神 話 回 歸 政 治 學 的 口 號2、 對 忽 視 人 的 行 為 特 點 的 批 判人 際 關 系 理 論 以 及 行 為 科 學 與 泰 勒 管 理 理 論 之 間 的 爭 論3、 對 脫 離 社 會 環(huán) 境 背 景 的 批 判市 場 失 效 問 題 凱 恩 斯 主 義 的 興 起4、 對 僵 化 的 官 僚 體 制 的 批 判官 僚 制 與 民 主 制 的 沖 突 對 公 務 員 的 非 人 性 化 要 求官 僚 制 并 沒 有 預 想 的 高
24、效 率 關 注 投 入 和 操 作 程 序 忽 視 產 出 與 效 果在 對 傳 統(tǒng) 行 政 管 理 理 論 批 判 的 基 礎 上 逐 步 出 現(xiàn) 的 新 公 共 行 政 運 動在 60年 代 前 后 , 隨 著 世 界 范 圍 的 政 治 潮 流 向 左 轉 , 在 行 政 管 理 領 域形 成 的 新 公 共 行 政 理 論 運 動新 公 共 行 政 運 動 的 主 要 觀 點 :政 府 必 須 用 看 得 見 的 手 去 干 預 經 濟政 府 必 須 解 決 市 場 所 不 能 自 發(fā) 調 節(jié) 的 經 濟 調 控 問 題行 政 與 政 治 不 能 分 離社 會 不 平 等 現(xiàn) 象 本
25、身 就 是 政 治 問 題 , 行 政 要 以 社 會 公 平 為 目 標 , 公平 優(yōu) 先 原 則 , 扶 助 弱 者 , 關 注 窮 人 的 愿 望 和 福 利 主 義 。過 于 僵 化 的 官 僚 體 制 不 能 適 應 社 會 的 發(fā) 展按 照 韋 伯 理 論 建 立 的 大 企 業(yè) 管 理 機 構 紛 紛 轉 型 , 分 權 化 與 增 強 彈 性 。適 應 快 速 變 化 比 標 準 化 更 重 要 。尋 求 解 決 問 題 的 辦 法 而 不 是 恪 守 于 制 度 體 制由 于 新 公 共 行 政 運 動 缺 乏 系 統(tǒng) 和 連 貫 性 , 未 能 確 立 自 己 的 地 位
26、來 取代 傳 統(tǒng) 行 政 管 理 理 論 , 未 能 成 為 一 個 獨 立 的 理 論 發(fā) 展 階 段 。四 、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論 自 80年 代 以 來 , 出 現(xiàn) 的 一 種 新 的 公 共 管 理 理 論 改 革 潮 流 , 開 始 取代 傳 統(tǒng) 的 行 政 管 理 理 論 成 為 主 流 。 又 稱 “ 管 理 主 義 ” 、 “ 企 業(yè) 型 政府 理 論 ” 、 “ 后 規(guī) 制 型 組 織 理 論 ” 、 “ 后 官 僚 制 理 論 ” 、 “ 新 保 守主 義 ” 。 這 種 反 傳 統(tǒng) 的 潮 流 很 快 占 據 上 風 , 使 持 這 種 觀 點 的 政 治 人物
27、上 臺 執(zhí) 政 。 如 撒 切 爾 、 里 根 等 。這 種 改 革 實 踐 主 要 體 現(xiàn) 在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1、 縮 小 政 府 規(guī) 模 和 縮 減 財 政 規(guī) 模 。2、 減 少 政 府 部 門 的 權 力 。3、 改 變 行 政 組 織 的 結 構 。4、 將 部 分 政 府 職 能 和 任 務 交 由 市 場 來 承 擔 。5、 國 有 資 產 私 有 化 。6、 縮 減 社 會 福 利 , 更 多 的 公 共 產 品 改 為 有 償 提 供 。這 種 理 論 和 改 革 產 生 的 背 景 :1、 政 府 規(guī) 模 和 財 政 規(guī) 模 多 年 來 無 休 止 的 膨 脹
28、, 社 會 不 堪重 負 。2、 由 凱 恩 斯 主 義 興 起 的 政 府 對 經 濟 干 預 并 未 能 有 效 促 進經 濟 增 長 。3、 由 福 利 主 義 造 成 的 社 會 負 擔 過 重 和 社 會 生 產 率 下 降 。4、 官 僚 制 的 弊 端 越 來 越 突 出 , 使 政 府 成 為 公 眾 和 媒 體 抨擊 的 對 象 。5、 西 方 國 家 進 入 后 工 業(yè) 時 代 和 不 斷 出 現(xiàn) 的 重 大 的 科 學 技術 發(fā) 展 。6、 一 些 新 的 經 濟 理 論 和 管 理 理 論 的 出 現(xiàn) , “ 保 守 主 義 ”勢 力 抬 頭 。7、 國 際 社 會 主
29、 義 運 動 進 入 低 潮 。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論 內 容 眾 多 、 流 派 紛 呈 , 眾 多 的 學 者 論 點 并 不 一 致 , 目前 很 難 確 定 一 個 唯 一 的 理 論 體 系 。 但 其 中 比 較 一 致 的 觀 點 也 很 明 確 , 主要 包 括 :1、 強 調 變 行 政 為 管 理 。 改 變 行 政 人 員 只 需 要 服 從 和 執(zhí) 行 的 現(xiàn) 狀 。 行 政 組 織 也 要 有長 期 目 標 、 長 期 戰(zhàn) 略 , 組 織 和 個 人 都 要 承 擔 責 任 。 突 出 服 務 意 識 , 進 而 借 鑒 企 業(yè) 的 顧 客 至 上 的 觀 念
30、。 從 行 政 體 制 本 身 支 持 和 推 進 社 會 民 主 進 程 。 強 調 分 權 化 。 鼓 勵 創(chuàng) 新 和 變 革 。2、 突 破 傳 統(tǒng) 官 僚 制 ( 規(guī) 制 型 組 織 ) 的 束 縛 。 改 變 行 政 主 體 內 部 上 下 級 關 系 。 在 組 織 內 部 從 集 體 主 義 轉 向 個 人 主 義 。 重 視 人 際 關 系 。 靈 活 的 人 員 流 動 。 建 立 有 效 的 內 部 激 勵 機 制 。3、 強 調 明 確 行 政 組 織 的 目 標 、 責 任 和 進 行 績 效 考 核 。 目 標 與 責 任 的 層 層 落 實 。 對 組 織 和 個
31、人 建 立 可 衡 量 的 績 效 標 準 。 注 重 對 結 果 、 效 果 、 產 出 的 控 制 。4、 在 行 政 職 能 中 引 入 市 場 機 制 , 并 且 將 更 多 的 公 共 產 品交 由 民 營 。 借 鑒 企 業(yè) 管 理 的 理 論 、 技 術 和 方 法 。 注 重 提 高 效 率 。 突 破 自 然 壟 斷 。 利 用 市 場 來 實 現(xiàn) 資 源 優(yōu) 化 配 置 。 公 共 組 織 內 部 也 要 引 入 競 爭 。 5、 行 政 和 公 務 員 不 能 脫 離 政 治 。 公 務 員 對 政 策 、 政 治 負 責 。 提 高 行 政 管 理 的 透 明 度 。
32、有 效 的 監(jiān) 督 機 制 。目 前 理 論 界 對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論 的 批 評 :1、 公 共 管 理 與 企 業(yè) 管 理 有 著 本 質 上 的 不 同 。2、 理 論 上 的 論 證 和 實 踐 中 的 效 果 不 一 致 。3、 人 不 是 經 濟 動 物 。4、 增 加 了 社 會 的 不 平 等 。 5、 實 踐 中 不 可 能 拋 棄 傳 統(tǒng) 行 政 管 理 理 論 。6、 對 公 共 組 織 和 公 共 行 政 的 抨 擊 是 不 客 觀 的 。 為 什 么 公 共 組 織 和 政 府 更 容 易 受 到 抨 擊 ?1、 環(huán) 境 因 素 的 影 響 。2、 受 到
33、的 束 縛 更 多 。3、 牽 涉 更 大 范 圍 人 們 的 利 益 。4、 成 績 難 以 衡 量 , 缺 點 顯 而 易 見 。5、 安 全 有 效 的 出 氣 筒 。6、 容 易 被 監(jiān) 督 、 被 矚 目 。7、 社 會 民 眾 參 與 意 識 的 增 強 。五 、 小 結通 過 本 小 節(jié) 的 介 紹 ,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請 大 家 注 意 :1、 公 共 行 政 的 變 革 及 其 理 論 的 發(fā) 展 是 與 社 會 經 濟 發(fā) 展 、技 術 進 步 密 切 聯(lián) 系 的 。2、 公 共 組 織 以 及 行 政 管 理 是 與 政 治 密 不 可 分 的 。3、 從 傳 統(tǒng)
34、 行 政 管 理 理 論 到 新 公 共 行 政 運 動 再 到 新 公 共 管理 理 論 并 不 是 截 然 分 開 的 、 相 互 取 代 的 階 段 , 而 是 不 斷改 進 、 承 前 啟 后 的 過 程 。4、 與 當 前 社 會 經 濟 水 平 、 社 會 政 治 體 制 、 社 會 文 化 積 淀相 適 應 的 公 共 管 理 模 式 才 是 最 好 的 模 式 。5、 我 們 采 用 的 “ 公 共 管 理 ” 的 概 念 并 非 專 指 “ 新 公 共 管理 理 論 ” 。 第 三 節(jié) 、 中 國 公 共 管 理 改 革 思 考一 、 我 國 機 構 改 革 回 顧1、 52
35、年 的 第 一 次 改 革仿 蘇 體 制 中 央 集 權 政 務 院 改 國 務 院 中 央 政 府 部 門 增 加 到 81個2、 第 二 次 改 革 57年 至 59年精 簡 和 調 整 機 構 向 地 方 下 放 權 力 對 全 面 仿 蘇 的 反 思 。3、 第 三 次 改 革 61年 至 65年總 結 大 躍 進 的 失 誤 , 扭 轉 宏 觀 失 控 問 題 。 全 國 進 一 步 精 簡 81萬 干 部 。4、 文 革 的 沖 擊 與 撥 亂 反 正 6678文 革 中 的 非 正 常 變 動 , 國 務 院 部 門 由 79個 減 為 32個 。76年 以 后 撥 亂 反 正
36、, 沿 用 50年 代 舊 體 制 國 務 院 逐 步 恢 復 到 100個 部 門 。5、 第 四 次 改 革 8285三 年 體 制 改 革 任 務 , 撤 并 機 構 裁 減 人 員 , 解 決 副 職 過 多 問 題 。 國 務 院部 門 減 為 61個 , 全 國 機 關 人 員 減 少 21萬 。 分 灶 吃 飯 、 實 行 利 改 稅 。6、 第 五 次 改 革 88年轉 變 政 府 職 能 , 以 經 濟 建 設 為 重 點 。 向 地 方 放 權 , 向 企 業(yè) 放 權 。中 央 政 府 減 少 9700干 部 充 實 基 層 。7、 第 六 次 改 革 93年進 一 步 解
37、 決 政 企 不 分 , 機 構 臃 腫 、 脫 離 群 眾 、 效 率 低 下 等 弊 端 。 國務 院 部 委 改 行 業(yè) 協(xié) 會 、 部 門 由 86個 減 為 59個 。 全 國 精 簡 200萬 人 。8、 第 七 次 改 革 98年進 一 步 轉 變 政 府 職 能 , 精 簡 機 構 , 調 整 權 限 , 依 法 行 政 。 國 務 院 組成 部 門 減 少 11個 , 大 約 精 簡 一 半 的 干 部 編 制 。9、 新 一 屆 中 央 領 導 的 改 革 實 踐二 、 存 在 的 問 題1、 需 要 轉 變 的 觀 念 問 題 不 能 完 全 排 除 個 人 利 益 高
38、官 與 普 通 人 有 相 同 的 行 為 動 機 政 府 、 官 員 、 與 人 民 的 關 系 。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的 思 想 基 礎 制 度 與 機 制 是 解 決 問 題 的 根 本2、 幾 個 突 出 的 問 題 干 部 選 拔 制 度 真 實 反 映 民 眾 意 愿 的 渠 道 公 共 管 理 決 策 的 規(guī) 則 問 題 中 國 的 利 益 集 團 政 府 職 能 轉 換 與 政 企 分 開 機 構 臃 腫 與 吃 飯 財 政第 四 節(jié) 、 與 公 共 管 理 理 論 相 關 的 幾 個 新 理 論一 、 公 共 選 擇 理 論公 共 選 擇 理 論 的 前 提丹 尼 斯
39、. 繆 勒 的 定 義 : 公 共 選 擇 理 論 可 以 定 義 為 非 市 場 決 策 的 經 濟 研 究 , 或者 簡 單 的 定 義 為 把 經 濟 學 應 用 于 政 治 科 學 。 公 共 選 擇 理 論的 主 題 與 政 治 科 學 的 主 題 是 一 樣 的 : 國 家 理 論 , 投 票 規(guī) 則 ,投 票 者 行 為 , 政 黨 政 治 學 , 官 員 政 治 等 等 。 公 共 選 擇 理 論研 究 的 方 法 仍 然 是 使 用 經 濟 學 的 方 法 。 像 經 濟 學 一 樣 , 公共 選 擇 理 論 的 基 本 行 為 假 設 是 , 人 是 一 個 自 利 的 、
40、 理 性 的 、追 求 效 用 最 大 化 的 人 。用 經 濟 學 的 方 法 分 析 政 治 問 題 。選 擇 什 么 ? 如 何 選 擇 ?人 類 社 會 的 兩 個 市 場 論公 共 選 擇 理 論 幾 個 淺 顯 論 點 的 介 紹1、 公 共 產 品 與 “ 逃 票 乘 車 ”2、 科 斯 定 理3、 兩 黨 競 選 的 沙 灘 定 律4、 尋 租 理 論其 他 論 點利 益 集 團 理 論 、 官 員 效 用 最 大 化 、 多 黨 競 爭 模 型 、 政 府 失 靈 理 論 以及 投 票 規(guī) 則 理 論 等 等 。從 公 共 選 擇 理 論 中 可 以 導 出 的 結 論西 方
41、 的 民 主 是 一 種 有 缺 陷 與 不 合 理 的 民 主政 府 干 預 只 能 起 負 面 作 用公 共 選 擇 理 論 的 缺 陷理 性 人 假 設 的 片 面 性 塔 洛 克 的 革 命 模 型完 全 寄 希 望 于 規(guī) 則 與 制 度某 些 結 論 過 于 極 端 片 面二 、 博 弈 論一 種 多 人 利 益 沖 突 、 相 互 影 響 的 決 策 理 論 。定 義 : 關 于 相 互 依 存 中 理 性 行 為 的 研 究 。 屬 于 常 用 的 數(shù) 學 分 析 方 法簡 單 舉 例 :囚 徒 博 弈 B囚 徒 坦 白 抵 賴 A囚 徒 坦 白 -8, -8 0, -10 抵
42、 賴 -10, 0 -1, -1對 于 A, B任 一 囚 徒 其 最 優(yōu) 策 略 是 坦 白 。 這 就 是 一 種 均 衡 狀 態(tài) , 學 術上 稱 其 為 納 什 均 衡 。它 反 映 的 是 個 人 理 性 與 集 體 理 性 的 問 題 , 如 石 油 輸 出 國 組 織 、 公 共福 利 事 業(yè) 等 。智 豬 博 弈類 似 童 話 中 有 一 大 一 小 兩 只 聰 明 的 豬 , 住 在 一 個 自 動 化 的 豬 圈 中 ,豬 圈 的 一 端 是 食 槽 , 另 一 端 是 投 放 飼 料 的 一 個 杠 桿 , 踩 一 下 杠 桿 會有 10個 單 位 的 飼 料 進 入 豬
43、 食 槽 ,但 是 誰 踩 杠 桿 要 付 出 2個 單 位 的 成 本 。兩 只 豬 跑 動 的 速 度 一 樣 , 但 大 豬 吃 食 快 ( 7: 3) 。 小 豬 踩 等 大 豬 踩 5, 1 4, 4 等 9, -1 0, 0大 豬 的 最 優(yōu) 策 略 踩 , 小 豬 的 最 優(yōu) 策 略 等 。這 是 一 種 多 勞 不 多 得 的 問 題 , 類 似 股 份 公 司 的 大 股 東 與 小 股 東 的 關系 問 題 , 還 有 市 場 上 的 大 企 業(yè) 與 小 企 業(yè) 的 新 產 品 研 究 開 發(fā) 問 題 。 一個 村 莊 兩 戶 人 家 , 一 個 很 富 , 一 個 很 窮
44、 , 村 路 不 好 走 , 誰 來 修 路 呢 ?制 造 大 豬 對 推 動 經 濟 發(fā) 展 有 好 處 。靜 態(tài) , 動 態(tài) 博 弈 , 和 不 完 全 信 息 下 的 博 弈前 面 的 例 子 是 參 與 博 奕 的 雙 方 同 時 決 策 , 沒 有 先 后 的 反 應 時 間 ,這 是 靜 態(tài) 博 弈 , 而 實 際 當 中 常 常 是 根 據 對 方 的 行 動 來 決 定 自 己 的行 動 , 先 行 動 者 也 要 考 慮 自 己 的 行 動 會 對 后 者 有 什 么 影 響 , 后 者將 會 如 何 行 動 , 這 屬 于 動 態(tài) 博 弈 。這 里 所 說 的 還 是 所
45、有 參 與 者 都 知 道 博 奕 的 規(guī) 則 、 博 奕 的 結 構 和 各方 的 偏 好 與 狀 態(tài) , 在 許 多 情 況 下 ( 常 常 是 多 數(shù) 情 況 下 ) , 這 一 點實 際 上 并 不 成 立 , 參 與 各 方 的 信 息 并 不 完 全 和 不 充 分 , 這 就 構 成了 不 完 全 信 息 下 的 博 弈 問 題 。斗 雞 博 弈 的 例 子 乙 進 退甲 進 -3, -3 2, 0 退 0, 2 0, 0 博 弈 理 論 是 分 析 多 方 決 策 之 間 關 系 的 工 具 , 通 常 在公 共 管 理 領 域 用 作 分 析 相 關 利 益 者 之 間 的
46、均 衡 , 成 為 制定 管 理 策 略 的 方 法 。目 前 國 內 常 見 到 的 博 弈 分 析 應 用 如 :政 策 與 制 度 設 計 分 析競 爭 與 合 作 分 析交 通 控 制 與 誘 導沖 突 與 談 判 模 型政 府 與 企 業(yè) 關 系 分 析國 際 關 系 與 經 濟 貿 易 分 析三 、 委 托 代 理 理 論 信 息 學 科 與 經 濟 學 科 的 交 叉 產 生 了 信 息 經 濟 學 , 它 首 先 提 出 了 不完 全 信 息 假 定 , 即 信 息 是 不 完 全 的 。 同 時 由 于 信 息 的 不 完 全 導 致 交 易雙 方 所 得 到 的 信 息 是
47、 不 對 稱 的 , 這 種 不 對 稱 可 能 使 合 同 難 以 成 立 , 最終 喪 失 市 場 有 效 運 作 的 基 礎 。 代 理 理 論 就 是 在 此 基 礎 上 提 出 了 研 究 和建 立 不 對 稱 信 息 下 “ 委 托 代 理 ” 關 系 的 激 勵 協(xié) 調 機 制 , 其 基 本 原 則就 是 激 勵 相 容 ( 激 勵 兼 容 ) 。 所 以 代 理 理 論 是 研 究 如 何 指 導 代 理 關 系優(yōu) 化 設 計 的 一 種 理 論 。代 理 理 論 的 前 提 是 :1、 委 托 人 與 代 理 人 的 目 標 不 同 。2、 委 托 人 與 代 理 人 各
48、自 掌 握 的 信 息 不 對 稱 。3、 信 息 是 可 以 購 買 的 。 ( 獲 得 信 息 是 要 花 成 本 的 )代 理 理 論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是 :設 計 和 建 立 一 種 能 夠 有 效 保 證 代 理 人 的 行 為 符 合 委 托 人 利 益 和 愿 望 的激 勵 機 制 ( 通 常 是 合 同 ) , 明 確 代 理 人 的 責 任 和 利 益 , 從 而 實 現(xiàn) 委 托人 的 利 益 最 大 化 。代 理 問 題 舉 例 :高 校 教 師 的 工 資計 時 還 是 計 件 ? 固 定 工 資 ?月 光 下 的 操 作 工誰 做 監(jiān) 督 者 ?我 們 再 簡
49、單 膚 淺 的 談 論 實 際 中 的 代 理 關 系 博 弈 問 題 :車 主 與 出 租 車 司 機 的 代 理 關 系 與 利 益 均 衡不 完 全 監(jiān) 督 下 的 最 佳 方 案 高 校 公 司 的 代 理 關 系 與 利 益 均 衡公 共 管 理 領 域 誰 是 委 托 者 ? 誰 是 代 理 人 ?委 托 者 與 代 理 人 的 位 置 轉 換 現(xiàn) 象 是 誰 侵 害 了 對 方 的 利 益如 何 設 計 委 托 者 與 代 理 人 之 間 的 代 理 機 制 。尋 找 解 決 公 共 管 理 問 題 的 激 勵 兼 容 方 案四 、 交 易 成 本 理 論 交 易 成 本 可 以
50、 被 定 義 為 進 行 交 易 活 動 所 投 入 的 資 源 的價 值 度 量 。其 它 的 主 要 概 念 是 : 單 位 交 易 成 本 平 均 每 實 現(xiàn) 一 次 交 易 服 務 所 支 付 的 成 本 。邊 際 交 易 成 本 為 多 提 供 一 次 交 易 服 務 所 支 付 的 成 本 。交 易 的 效 率 交 易 成 本 與 交 易 效 用 之 比 。 利 用 交 易 成 本 的 概 念 , 我 們 可 以 從 企 業(yè) 、 市 場 或 政 府等 多 種 提 供 公 共 產 品 的 交 易 方 式 中 選 擇 單 位 交 易 成 本 最 低者 。 利 用 邊 際 交 易 成 本
51、 的 概 念 , 我 們 可 以 發(fā) 現(xiàn) 不 同 交 易 方式 之 間 的 界 限 在 哪 里 , 還 可 以 得 知 , 隨 著 交 易 次 數(shù) 的 增 長( 期 限 的 延 長 ) 交 易 的 成 本 呈 上 升 還 是 下 降 的 趨 勢 。 通 過 對 交 易 效 率 的 分 析 , 可 以 判 斷 某 些 公 共 產 品 是 由市 場 提 供 好 還 是 政 府 自 己 組 織 生 產 好 。 有 些 時 候 , 雖 然 通過 市 場 交 易 方 式 可 以 引 入 競 爭 從 而 導 致 降 低 成 本 , 但 是 交易 過 程 本 身 的 費 用 如 果 太 高 的 話 , 反
52、而 是 一 種 不 明 智 的 選擇 。 建 立 良 好 的 社 會 誠 信 系 統(tǒng) 能 有 效 的 降 低 社 會 經 濟 活 動的 交 易 成 本 。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 市 場 活 動 的 法 制 化 建 設 、 經 濟 結 構 的調 整 都 能 直 接 影 響 市 場 的 交 易 成 本 。 公 共 管 理 活 動 能 有 效 的 影 響 社 會 經 濟 活 動 中 的 交 易 成本 , 從 而 也 對 社 會 經 濟 效 率 產 生 重 要 影 響 。 政 府 投 資 與 政 府 財 政 同 樣 存 在 交 易 成 本 問 題 , 降 低 交易 成 本 也 是 政 府 行 政
53、 管 理 需 要 考 慮 的 方 面 。 政 府 有 責 任 在 社 會 經 濟 系 統(tǒng) 中 建 立 與 維 護 降 低 交 易 成本 的 機 制 。 五 、 社 會 資 本 理 論 ( 社 會 資 本 概 念 ) 社 會 資 本 理 論 是 上 個 世 紀 80年 代 末 由 西 方 學 者 提 出 的 概 念 , 經 十 余年 的 發(fā) 展 , 開 始 受 到 人 們 的 重 視 。1、 什 么 是 社 會 資 本 ? 社 會 資 本 的 概 念 非 常 復 雜 , 各 派 學 者 意 見 不 同 。 但 是 大 家 都 認 為 其對 于 社 會 發(fā) 展 與 公 共 管 理 具 有 十 分
54、重 要 的 意 義 。 A 社 會 資 本 是 有 別 于 貨 幣 資 本 、 人 力 資 本 , 存 在 于 社 會 結 構之 中 , 它 為 社 會 結 構 之 間 的 行 為 者 進 行 交 易 與 協(xié) 作 等 特 定 活動 提 供 便 利 的 資 源 , 它 包 括 規(guī) 范 、 信 任 、 關 系 、 網 絡 和 慣 例等 形 式 。B 社 會 資 本 是 指 社 會 組 織 的 那 些 可 通 過 促 進 協(xié) 調 行 動 而 提 高社 會 效 能 的 特 征 , 比 如 信 任 、 規(guī) 范 及 網 絡 。C 社 會 資 本 的 現(xiàn) 代 定 義 是 能 帶 來 共 同 收 益 的 社
55、會 規(guī) 范 和 網 絡 。D 社 會 資 本 是 指 在 國 家 權 利 之 外 , 通 過 民 眾 自 由 地 將 個 體 人力 資 本 進 行 有 機 的 社 會 結 合 而 生 成 , 能 夠 促 進 一 個 國 家 經 濟持 續(xù) 增 長 的 社 會 關 系 結 構 和 社 會 心 理 結 構 。 大 致 可 包 括 : 合作 性 企 業(yè) 和 自 愿 性 社 團 組 織 、 暢 通 和 諧 的 橫 向 交 往 網 絡 、 民主 自 治 的 社 會 契 約 、 互 相 信 任 的 心 理 認 同 、 互 學 共 進 的 競 爭合 作 心 態(tài) 。 2、 社 會 資 本 的 作 用 社 會 資
56、 本 雄 厚 的 國 家 , 經 濟 與 社 會 的 發(fā) 展 就 比 較 迅 速 ; 社 會 資 本 薄弱 的 國 家 , 經 濟 與 社 會 的 發(fā) 展 則 比 較 遲 緩 ; 而 社 會 資 本 缺 乏 的 國 家 , 也 就是 個 體 人 力 資 本 的 能 量 由 于 劣 質 社 會 關 系 和 劣 質 心 理 關 系 結 構 而 被 壓 抑 ,被 消 磨 的 國 家 , 經 濟 與 社 會 的 發(fā) 展 不 僅 停 止 , 還 可 能 倒 退 。 社 會 資 本 的 有無 、 多 少 已 經 成 為 一 國 能 否 迅 速 發(fā) 展 的 必 要 條 件 。(1)降 低 交 易 成 本(2
57、)優(yōu) 化 資 源 配 置(3)提 升 行 為 主 體 的 行 動 力 與 執(zhí) 行 力(4)強 化 社 會 自 組 織 能 力 3、 我 們 應 該 如 何 培 育 提 高 社 會 資 本 中 國 社 會 資 本 的 積 累 首 先 應 從 構 建 社 會 資 本 的 自 組織 系 統(tǒng) 做 起 。 民 眾 在 自 組 織 過 程 中 逐 步 建 立 民 眾 自 治 規(guī) 則 系 統(tǒng) 社 會 規(guī) 范 。 培 育 民 眾 之 間 的 互 相 信 任 關 系 , 是 中 國 民 眾 社 會 資本 培 育 的 第 三 方 面 。 建 立 民 眾 互 學 共 進 心 理 系 統(tǒng) 是 中 國 社 會 資 本
58、積 累 的第 四 個 方 面 。 政 府 與 公 共 管 理 者 在 提 高 社 會 資 本 方 面 應 承 擔 重 要的 責 任 。第 二 章 行 政 組 織 管 理 行 政 管 理 在 現(xiàn) 代 社 會 公 共 管 理 領 域 起 著 主 導 作 用 , 討 論 公 共 管理 問 題 時 任 何 人 都 不 能 回 避 行 政 管 理 問 題 。 同 樣 , 在 公 共 管 理 學 中 所研 究 的 公 共 組 織 中 , 行 政 組 織 占 有 主 要 的 地 位 , 影 響 和 制 約 著 公 共 管理 領 域 的 發(fā) 展 。 所 以 作 為 公 共 管 理 學 的 主 要 內 容 ,
59、本 章 圍 繞 行 政 組 織的 一 些 管 理 問 題 展 開 分 析 與 討 論 。第 一 節(jié) 行 政 組 織 與 行 政 環(huán) 境 行 政 環(huán) 境 與 行 政 管 理 之 間 的 關 系 主 要 體 現(xiàn) 為 經 濟 基 礎與 上 層 建 筑 之 間 的 辯 證 關 系 。 行 政 組 織 是 行 政 管 理 的 主 體與 載 體 , 其 與 行 政 環(huán) 境 之 間 也 存 在 同 樣 的 辯 證 關 系 。1、 行 政 組 織 是 由 于 環(huán) 境 的 需 要 而 產 生 的 。2、 行 政 組 織 必 須 適 應 行 政 環(huán) 境 。3、 行 政 環(huán) 境 的 發(fā) 展 變 化 必 然 導 致
60、行 政 組 織 的 發(fā) 展 變 化 。4、 行 政 組 織 對 行 政 環(huán) 境 也 有 很 明 顯 的 能 動 作 用 。一 、 地 理 、 自 然 資 源 環(huán) 境 的 影 響地 理 與 自 然 資 源 環(huán) 境 對 國 家 的 政 治 、 軍 事 、 經 濟 、 文 化的 諸 多 方 面 有 著 重 要 的 影 響 。 也 不 可 避 免 的 影 響 行 政 組織 。英 國 的 政 治 、 軍 事 、 行 政 與 其 他 歐 洲 國 家 存 有 較 大 不 同 。中 東 產 油 國 家 的 行 政 管 理 的 體 現(xiàn) 了 高 成 本 高 消 費 的 特 點 。地 緣 政 治 對 行 政 組 織
61、 不 可 避 免 的 影 響 。二 、 經 濟 、 科 學 技 術 發(fā) 展 的 影 響生 產 力 的 發(fā) 展 決 定 生 產 關 系 , 經 濟 基 礎 決 定 上 層 建 筑 。自 然 經 濟 -政 府 不 必 對 經 濟 活 動 進 行 管 理 。計 劃 經 濟 -一 切 經 濟 活 動 都 由 政 府 部 門 控 制 。市 場 經 濟 -( 混 合 經 濟 ) 政 府 的 間 接 宏 觀 調 控 與 微 觀 的 市 場 自 發(fā) 調節(jié) 相 結 合 。不 同 的 經 濟 體 制 行 政 組 織 的 任 務 、 職 能 、 規(guī) 模 都 不 相 同 。不 同 的 科 技 發(fā) 展 水 平 對 行
62、政 組 織 的 影 響 也 不 相 同 。經 濟 發(fā) 展 水 平 和 科 技 發(fā) 展 水 平 還 間 接 的 影 響 人 們 的 觀 念 。三 、 社 會 文 化 傳 統(tǒng) 的 影 響不 同 的 國 家 、 地 區(qū) 、 民 族 有 著 不 同 的 文 化 傳 統(tǒng) 觀 念 。 同一 國 家 ( 地 區(qū) ) 中 不 同 的 人 們 ( 不 同 階 層 、 不 同 民 族 )觀 念 也 不 相 同 ???文 化 管 理 ( 又 稱 比 較 管 理 學 ) 中 用 于 衡 量 不 同 社 會 文化 傳 統(tǒng) 的 主 要 特 征 :權 力 距 離 ( 權 力 差 距 )個 人 主 義 與 集 體 主 義長
63、期 導 向 與 短 期 導 向不 確 定 性 規(guī) 避社 會 性 別 角 色 12個 國 家 或 地 區(qū) 五 種 文 化 導 向 特 征 分 析 1995年國 家 或 地 區(qū) 權 力 距 離 個 人 主 義 男 性 化 不 確 定 性 規(guī) 避 長 期 導 向巴 西 14 26 27 21 6委 內 瑞 拉 5 50 3 22 /美 國 38 1 15 43 17英 國 44 3 10 47 18法 國 16 10 25 10 /德 國 42 15 9 29 14瑞 典 47 11 53 50 12荷 蘭 40 4 51 35 10日 本 33 22 1 7 4印 度 10 21 20 45 7香
64、 港 15 37 18 49 2泰 國 21 39 44 30 8說 明 : 1 53名 排 序 , 1為 最 強 (高 ), 53為 最 弱 (低 )。 世 界 上 多 元 化 的 文 化 傳 統(tǒng) 之 間 , 存 在 的 只 是 五 彩 繽 紛 的 各 具 特色 , 而 沒 有 明 顯 的 優(yōu) 劣 之 分 。過 大 的 權 力 距 離 容 易 導 致 的 消 極 后 果 : 國 民 對 行 政 管 理 的 淡 漠 。 清 官 期 待 心 理 。 “官 本 位 ” 盛 行 。 逆 來 順 受 和 對 權 威 的 迷 信 。公 共 政 策 的 社 會 性 別 分 析四 、 社 會 變 遷 的 影
65、 響 各 種 社 會 的 政 治 經 濟 制 度 、 社 會 結 構 、 人 口 、 社 會 規(guī) 范 、 文 化 、風 俗 等 社 會 現(xiàn) 象 的 發(fā) 展 和 變 化 都 屬 于 社 會 變 遷 。 較 大 和 較 快 的 社 會變 遷 將 使 原 有 的 社 會 系 統(tǒng) 失 去 平 衡 , 必 然 對 行 政 組 織 形 成 沖 擊 。行 政 組 織 也 將 阻 擋 或 適 應 這 種 變 遷 。五 、 國 際 環(huán) 境 的 影 響 指 一 個 國 家 與 世 界 各 國 之 間 的 政 治 、 經 濟 、 文 化 、 外 交 等 各 方面 的 相 互 關 系 。 當 前 國 際 環(huán) 境 對
66、各 國 行 政 組 織 的 影 響 日 益 擴 大 的 趨 勢 。第 二 節(jié) 規(guī) 制 型 組 織 管 理 世 界 各 國 的 行 政 組 織 基 本 上 都 屬 于 規(guī) 制 型 組 織 。 針 對我 國 目 前 的 行 政 管 理 改 革 現(xiàn) 狀 , 從 規(guī) 制 型 組 織 理 論 開 始 進行 分 析 討 論 有 著 一 定 的 現(xiàn) 實 意 義 。規(guī) 制 型 組 織 在 西 方 發(fā) 達 國 家 行 政 管 理 歷 史 中 的 地 位 和 現(xiàn) 狀 。一 、 規(guī) 制 型 組 織 的 特 點1 、 標 準 化 對 于 任 何 一 個 要 求 實 現(xiàn) 一 定 程 度 正 規(guī) 化 的 組 織 , 無 論是 企 業(yè) 組 織 還 是 行 政 組 織 都 必 須 采 用 標 準 化 的 組 織 建 設 原則 。 組 織 建 設 標 準 化 的 內 容 主 要 是 三 個 方 面 :即 專 業(yè) 化 分 工 、 工 作 指 標 化 和 工 作 人 員 統(tǒng) 一 化 。(1)專 業(yè) 化 分 工專 業(yè) 化 分 工 是 組 織 標 準 化 的 基 礎 , 其 原 則 是 使 組 織 內 部 每個 職 位 的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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