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知識點梳理》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1.2《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知識點梳理(2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人教版八下道德與法治第一課維護憲法權威
第一框“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知識點梳理
一、組織國家機構:
1、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
2、人民代表大會產(chǎn)生:民主選舉產(chǎn)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
3、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chǎn)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
4、新中國的最早的立法權:由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行使
5、臨時憲法: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以前的建國綱領﹐起了臨時憲法的作用。
6、國體:人民民主專政
7、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2、
8、第一部憲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9、憲法保證國家權力的運行穩(wěn)定有序:憲法通過組織國家機構,授予國家機構特定職權 明確國家機構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內(nèi)容,使得國家權力的運行穩(wěn)定有序。
10、立法的價值取向:在立法的過程中,要堅持民主立法的價值取向
11、國家機構的組織活動原則: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12、我國國家機構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主要體現(xiàn):
(1)、在國家機構與人民關系方面:國家權力來自人民,由人民組織國家機構
(2)、在同級國家機構中,國家權力機關居于主導地位
(3)、在中央與地方國家機構的關系方面,中央與地方
3、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地主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4)、在國家機關內(nèi)部,作出決策、決定時也要實行民主集中制
二、規(guī)范權力運行
1、在憲法面前,任何國家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沒有“絕對權力”。
1、權力是把雙刃劍:運用的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濫用,則會滋生腐敗,貽害無窮。
1、憲法的核心價值追求:規(guī)范國家權力運行以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xiàn),這是憲法的核心價值追求
2、國家權力必須在憲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圍內(nèi)行使:國家機關行使權力應當有法律依據(jù),不能超越權限行使權力,也不能因憲法和法律對某一領域未作規(guī)范擅自行使權力。
3、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行使權力:人民通過憲法和法律將國家權力授予國家機關,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來說,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須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不得懈怠、推諉。
4、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了國家權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國家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途徑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權力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5、國家權力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