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研究方法論南開大學王迎軍教授Pa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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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1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第 二 講 理 論 與 研 究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2 本 章 主 要 內(nèi) 容一 、 理 論 的 構 成二 、 理 論 的 類 型三 、 理 論 的 功 能四 、 理 論 與 研 究 的 互 動 關 系五 、 研 究 的 類 型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3 一 、 理 論 的 構 成 我 們 所 做 的 一 切 研 究 都 與 “ 理 論 ” 有 關 , 或 者 是應 用 一 種 或 數(shù) 種 理 論
2、來 解 釋 問 題 , 或 者 是 驗 證 某些 理 論 , 或 者 是 發(fā) 展 某 些 理 論 觀 點 。 許 多 人 都 想 提 出 自 己 的 理 論 , 但 在 提 出 以 前 , 最好 先 弄 清 楚 理 論 是 什 么 。理 論 是 與 現(xiàn) 實 世 界 毫 無 關 聯(lián) 的 抽 象 摘 要 !理 論 是 一 組 專 門 術 語 糾 纏 而 成 的 迷 宮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4 理 論 與 實 際 的 關 系 “ 理 論 上 很 有 效 , 但 實 務 上 行 不 通 ” 這 句 話 只 說 明 了 某 種 理 論 不 切 實 際
3、 。 理 論 與 實 際 存 在 著 密 切 的 聯(lián) 系 , 有 效 的 理 論 有 助于 幫 助 我 們 理 解 客 觀 現(xiàn) 象 , 并 做 出 更 為 明 智 的 選擇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5 優(yōu) 良 理 論 的 特 點 理 論 是 我 們 用 以 思 考 我 們 所 面 對 的 世 界 的 一 種 方 法 。 理 論 的 存 在 有 助于 : 防 止 片 面 的 認 識 , 解 釋 觀 察 到 的 事 實 并 指 出 更 多 的 可 能 , 建 立 起研 究 的 形 式 和 方 向 。 理 論 是 由 一 組 相 互 關 聯(lián) 的 概
4、念 構 成 的 體 系 , 這 些 概 念 中 凝 練 著 有 關 客觀 世 界 的 知 識 。 科 學 的 理 論 具 有 系 統(tǒng) 、 嚴 謹 和 能 被 驗 證 的 特 點 。 一 項 優(yōu) 良 理 論 的 原 則 , 稱 為 parsimony( 精 簡 ) 。 一 個 精 簡 的 理 論 具有 最 少 的 復 雜 性 , 沒 有 過 量 的 或 多 余 的 構 成 要 素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6 理 論 的 構 成 要 素 概 念 : 反 映 事 物 基 本 特 征 的 思 維 形 式 , 是 人 們 在 認 識 事 物的 過 程 中
5、 , 撇 開 次 要 特 征 后 抽 象 而 成 。 范 疇 ( category)是 涉 及 同 一 現(xiàn) 象 的 一 組 概 念 的 進 一 步 抽 象 。 概 念 是 建 構 理 論 的 基 石 , 科 學 的 研 究 成 果 都 是 通 過 概 念加 以 總 結 和 概 括 的 。 概 念 叢 ( concept clusters) : 概 念 所 形 成 的 相 互 關 聯(lián) 的群 體 。 這 些 概 念 相 互 增 強 , 共 同 交 織 成 意 義 之 網(wǎng) 。波 特 的 “ 五 力 模 型 ” 就 為 我 們 提 供 了 一 個 概 念 叢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6、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7 理 論 的 構 成 要 素 ( 續(xù) ) 變 量 :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概 念 , 每 個 變 量 都 有 多 個 屬 性 , 即 變量 可 能 的 “ 值 ” 。 假 定 ( assumption) : 所 有 概 念 都 包 括 內(nèi) 定 的 假 定 , 即 關于 哪 些 事 物 的 本 質 是 無 法 觀 察 、 或 無 法 檢 定 的 陳 述 。 通 常我 們 把 假 定 ( 或 基 本 假 設 ) 作 為 必 要 的 起 始 點 。 “ 企 業(yè) ” 這 個 概 念 建 立 在 哪 些 假 定 上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7、 迎 軍 教 授 Pa 8 理 論 的 構 成 要 素 ( 續(xù) ) 分 類 ( classification) : 介 乎 概 念 和 理 論 之 間 的一 點 , 有 助 于 組 織 抽 象 復 雜 的 概 念 。 理 想 型 ( ideal type) 就 是 一 種 分 類 , 它 是 一 個 純 粹 的 抽 象 模 型 ,用 以 界 定 所 要 討 論 的 現(xiàn) 象 的 本 質 , 是 范 圍 較 大 、 較 為 抽 象 的 概 念 。 韋 伯 提 出 的 科 層 組 織 的 理 想 型 , 把 科 層 組 織 和 其 他 組 織 ( 如 社 會運 動 ) 區(qū) 分 開 。 盡 管 現(xiàn) 實
8、 中 沒 有 一 個 組 織 與 之 完 全 吻 合 , 但 這 個分 類 對 研 究 很 有 用 處 。 分 類 本 身 就 是 一 種 研 究 , 分 類 的 另 一 個 目 的 是 發(fā) 現(xiàn)同 類 事 物 的 共 性 特 征 , 以 及 與 其 他 類 別 的 區(qū) 別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9 例 : 韋 伯 的 “ 理 想 型 ” 科 層 組 織 是 受 一 套 規(guī) 則 體 系 統(tǒng) 治 的 持 續(xù) 性 組 織 ; 行 為 受 到 不 講 關 系 的 非 私 人 性 規(guī) 則 的 管 理 ; 有 明 確 的 分 工 , 不 同 的 職 位
9、分 派 給 不 同 才 能 的 人 來 擔 任 ; 行 政 活 動 、 規(guī) 則 都 以 書 面 的 形 式 處 理 、 存 檔 ; 確 立 了 層 級 權 威 關 系 , 下 級 受 上 級 管 理 ; 個 人 沒 有 職 位 的 所 有 權 , 不 能 買 賣 他 們 的 職 位 ; 成 員 從 組 織 而 不 是 當 事 人 處 獲 得 薪 酬 ; 組 織 的 財 產(chǎn) 與 成 員 的 私 人 財 產(chǎn) 是 各 自 獨 立 的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10 理 論 的 構 成 要 素 ( 續(xù) ) 關 系 : 理 論 應 清 楚 地 說 明 概
10、念 與 概 念 之 間 是 否 存 在 關 聯(lián) , 如 果 存 在 ,它 們 又 是 如 何 形 成 的 。 許 多 理 論 對 變 量 的 關 聯(lián) 提 出 的 因 果 性 陳 述 , 稱 為 命 題 ; 從 命 題 中 發(fā)展 出 的 對 實 證 的 明 確 的 期 望 , 稱 為 假 設 ( hypothese) 。 范 圍 : 理 論 或 概 念 都 是 從 一 定 范 圍 內(nèi) 抽 象 而 成 , 帶 有 抽 象 概 念 的 理 論比 帶 有 具 體 概 念 的 理 論 有 著 更 大 的 應 用 范 圍 。 經(jīng) 驗 通 則 ( empirical generalization) 是 最
11、簡 單 、 最 不 抽 象 的 關 系 。 實 質 理 論 ( substantive theory) 是 指 出 自 對 某 個 特 殊 領 域 的 關 注 而 發(fā)展 出 來 的 理 論 ( 如 下 崗 現(xiàn) 象 對 在 崗 員 工 工 作 情 緒 的 影 響 ) 。 形 式 理 論 ( formal theory) 是 針 對 一 般 理 論 內(nèi) 某 個 廣 泛 的 概 念 領 域 而 發(fā)展 起 來 的 理 論 ( 如 激 勵 理 論 ) 。 形 式 理 論 又 稱 為 公 設 理 論 ( axiomatic theory) , 特 點 是 包 含 有 一 組 假 定 為 真 的 基 本 假
12、 設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11 Zetterberg有 關 社 會 團 體 分 工 的 命 題 分 工 越 細 、 共 識 程 度 越 強 ; 越 團 結 , 每 位 成 員 與 其 他 成 員 有 互 動 關 系 的 人 越 多 ; 每 位 成 員 有 互 動 關 系 的 人 越 多 , 共 識 越 強 ; 共 識 程 度 越 強 , 拒 絕 社 會 規(guī) 范 的 人 數(shù) 越 少 ; 分 工 越 細 , 拒 絕 社 會 規(guī) 范 的 人 數(shù) 越 少 ; 每 位 成 員 有 互 動 關 系 的 人 數(shù) 越 多 , 拒 絕 社 會 規(guī) 范 的 人
13、 數(shù) 越 少 ; 分 工 越 細 , 越 團 結 ; 越 團 結 , 共 識 程 度 越 強 ; 每 位 成 員 有 互 動 關 系 的 人 數(shù) 越 多 , 分 工 越 細 ; 越 團 結 , 拒 絕 社 會 規(guī) 范 的 人 數(shù) 越 少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12 二 、 理 論 的 類 型 我 們 這 個 世 界 上 存 在 著 形 形 色 色 的 理 論 , 有 些 理論 實 際 上 是 一 種 哲 學 觀 念 或 一 種 價 值 觀 , 有 關 方法 論 的 研 究 通 常 不 對 這 些 理 論 進 行 探 討 , 有 些 理論 只
14、是 一 些 簡 單 的 經(jīng) 驗 通 則 , 其 對 客 觀 世 界 的 解釋 能 力 非 常 有 限 , 有 些 則 構 成 的 復 雜 的 理 論 體 系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13 研 究 對 象 的 層 次 宏 觀 層 次 ( macro-level theory) 的 理 論 關 心 的 是 較 大 型的 群 體 , 如 經(jīng) 濟 制 度 ( 涉 及 到 所 有 企 業(yè) ) 、 社 會 文 化 等 。 微 觀 層 次 ( micro-level theory) 的 理 論 研 究 的 是 個 體 ,如 員 工 、 企 業(yè) 、 設 備 ,
15、 這 些 概 念 的 內(nèi) 容 更 具 體 。 中 觀 層 次 ( meso-level theory) 的 理 論 比 較 少 見 , 它 們 或是 試 圖 連 接 宏 觀 與 微 觀 理 論 , 或 是 研 究 一 些 中 間 層 面 的 問題 ( 如 地 區(qū) 經(jīng) 濟 ?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14 抽 象 程 度按 照 抽 象 程 度 由 低 到 高 , 可 分 為 : 經(jīng) 驗 通 則 : 人 們 觀 察 到 的 具 有 一 般 性 的 現(xiàn) 象 ; 中 距 理 論 ( middle-range theory) , 比 經(jīng) 驗 通 則稍 抽
16、 象 些 ; 理 論 架 構 ( theoretical framework) , 或 者 稱 為理 論 范 式 ( paradigm)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15 范 式 的 概 念 “ 范 式 ” 一 詞 借 自 語 言 學 , 原 意 是 語 法 中 表 示 詞 形 的 變 化 規(guī) 則 , 如 名詞 變 格 、 動 詞 變 位 , 由 此 而 引 申 出 模 式 、 模 型 、 范 例 等 諸 多 意 思 。 在某 種 范 式 的 指 導 下 , 科 學 家 團 體 不 斷 積 累 知 識 , 由 此 而 形 成 了 “ 常 規(guī)科 學
17、” ( normal science) 。 科 學 的 革 命 表 現(xiàn) 為 范 式 演 變 : 前 范 式 科 學 ( 經(jīng) 過 競 爭 與 選 擇 而 建 立 起 范 式 ) 常 規(guī) 科 學 ( 反 常 與 危 機 使 既 有 范 式 發(fā) 生 動 搖 ) 科 學 革 命 ( 經(jīng) 過 競 爭 與 選 擇 而 建 立 起 新 范 式 ) 新 常 規(guī) 科 學( 庫 恩 : 科 學 的 革 命 ) 如 果 沒 有 一 種 范 式 規(guī) 定 了 問 題 并 保 證 有 解 , 就 很 難 設 想 會 有 這 么 多 精心 的 努 力 , 更 不 會 產(chǎn) 生 任 何 成 果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18、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16 理 論 范 式 許 多 學 科 都 有 自 己 的 理 論 范 式 , 這 里 范 式 可 以 理 解 為 “ 一種 科 學 習 慣 、 一 種 學 術 傳 統(tǒng) 、 一 個 具 體 的 科 學 成 就 ” , 認清 一 個 學 科 或 學 科 分 支 的 范 式 , 有 助 于 提 高 研 究 能 力 。 “ 經(jīng) 濟 學 的 范 式 一 般 總 是 以 經(jīng) 濟 效 率 為 中 心 , 以 分 工 、 交易 和 合 作 為 內(nèi) 容 , 以 供 求 均 衡 分 析 、 邊 際 替 代 分 析 、 成 本收 益 分 析 和 利 益 矛 盾 分 析 為
19、方 法 , 而 形 成 的 一 個 有 機 的 整體 , 它 是 從 不 同 的 經(jīng) 濟 學 理 論 中 抽 象 概 括 出 來 的 。 ” 理 論 范 式 并 非 是 一 成 不 變 的 , 新 范 式 的 出 現(xiàn) , 往 往 預 示 著理 論 研 究 的 重 大 突 破 與 創(chuàng) 新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17 管 理 學 科 的 多 范 式 特 征 管 理 學 中 包 容 著 許 多 分 支 ( 有 些 屬 于 前 范 式 科 學 ) , 理 論范 式 各 不 相 同 。 以 戰(zhàn) 略 管 理 為 例 , 其 理 論 范 式 似 乎 可 以
20、 歸 結 為 : 以 解 釋 收 益 差 別 為 出 發(fā) 點 , 以 組 織 與 其 外 部 環(huán) 境 的 關 系 為 內(nèi) 容 ,以 識 別 和 控 制 結 構 性 驅 動 因 素 為 研 究 對 象 , 以 經(jīng) 濟 學 和 管 理 學 的方 法 為 主 要 研 究 工 具 而 形 成 的 一 個 學 說 體 系 。 也 有 人 認 為 , 從 S-C-P到 資 源 論 是 一 種 戰(zhàn) 略 管 理 范 式 的 變 化 。 非 市 場 行 為 , 新 的 范 式 ? 注 意 理 論 范 式 和 認 識 論 的 范 式 不 是 一 回 事 請 閱 讀 有 關 建 構 主 義 的 文 章 管 理 研
21、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18 理 解 范 式 的 意 義 “ 范 式 是 著 眼 于 科 學 研 究 的 規(guī) 范 性 , 它 不 只 是 將 科 學 的 歷史 作 為 單 個 貢 獻 的 累 積 過 程 , 而 是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作 為 范 式變 遷 的 路 徑 來 把 握 。 ” ( 庫 恩 ) 。 范 式 是 研 究 者 之 間 共用 的 思 考 模 式 或 者 “ 知 識 的 框 架 ” 。 每 一 種 范 式 都 有 一 套 自 己 的 研 究 策 略 , 并 且 在 很 多 方 面 彼此 還 有 互 補 性 。 “ 范 式 ” 的 概 念
22、可 以 保 證 中 層 ( 距 ) 理 論 在 這 個 發(fā) 展 過 程中 的 內(nèi) 在 邏 輯 統(tǒng) 一 性 , 從 而 最 終 累 積 成 綜 合 理 論 的 大 廈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19 Parson和 Shils對 理 論 層 次 的 劃 分 特 殊 分 類 體 系 ( ad hoc classificatory system) 可 以 組 織 和 匯 整 資 料 的 特 定 類 別 分 類 學 架 構 ( taxonomies) 能 夠 描 述 類 別 之 間 關 系 的 分 類 體 系 概 念 架 構 ( conceptual f
23、rameworks) 有 系 統(tǒng) 地 將 描 述 性 類 別 放 置 在 明 確 的 假 設 命 題 結 構 中 , 可 以 對 經(jīng)驗 觀 察 進 行 解 釋 與 預 測 理 論 體 系 ( theoretical systems) 命 題 相 互 關 聯(lián) , 一 些 命 題 可 以 從 其 它 命 題 延 伸 而 得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20 模 型 模 型 是 現(xiàn) 實 的 抽 象 化 , 并 經(jīng) 由 表 現(xiàn) 其 重 要 特 征 ,以 整 理 與 簡 化 人 們 對 現(xiàn) 實 的 觀 點 。 模 型 是 現(xiàn) 實 的 展 現(xiàn) , 它 所 要 描
24、述 的 科 學 家 認 為 與其 研 究 問 題 相 關 的 真 實 世 界 , 使 重 要 的 關 系 更 為明 顯 , 使 研 究 者 可 以 設 計 經(jīng) 驗 上 可 以 檢 測 的 命 題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21 三 、 理 論 的 功 能 理 論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于 解 釋 。 運 用 科 學 方 法 論 所 發(fā) 展 的 理 論 , 其 首 要 功 能 是 解 釋 客 觀 事物 , 一 些 理 論 可 以 用 于 預 測 , 但 許 多 初 級 的 理 論 ( 如 經(jīng) 驗通 則 或 概 念 架 構 ) , 只 能 在 有
25、限 的 范 圍 內(nèi) 給 出 對 事 物 的 簡單 解 釋 。 很 多 人 把 解 釋 和 預 測 混 為 一 談 , 有 人 甚 至 認 為 預 測 才 是 研究 的 目 的 。 其 實 , 有 些 解 釋 可 以 用 來 預 測 , 有 些 則 不 然 ;而 解 釋 才 是 研 究 的 根 本 目 標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22 解 釋 的 類 型 解 釋 可 以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 即 : 因 果 解 釋 (causal explanation) 結 構 性 解 釋 (structural explanation) 詮 釋 性 解
26、 釋 (interpretive explanation)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23 幾 種 的 因 果 關 系X Y ZX YYX Z X YZy BA z+ + + +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24 結 構 性 解 釋 在 說 明 事 物 所 具 有 的 功 能 或 模 式 時 , 往 往 用 結 構性 解 釋 。 研 究 者 經(jīng) 常 用 一 組 概 念 、 假 定 和 關 系 來 做 結 構 性解 釋 , 或 者 說 , 給 出 事 物 的 結 構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27、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25 例 : 動 態(tài) 系 統(tǒng) 政 府 的 作 用 零件製造能力引進技術差距(A-B)自製率規(guī)定(A)實際自製率(B)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26 詮 釋 性 解 釋 詮 釋 就 是 從 顯 義 之 中 將 隱 意 捕 捉 出 來 的 一 種 “ 思想 ” 的 工 作 , 好 比 我 們 在 解 讀 一 篇 文 學 作 品 時 ,發(fā) 掘 作 品 的 深 層 含 義 。 詮 釋 性 解 釋 的 目 的 是 促 進 了 解 , 講 求 詮 釋 的 理 論家 嘗 試 把 事 件 置 于 特 定 的 線 索 中 ,
28、 來 發(fā) 現(xiàn) 事 件 的意 義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27 個 別 式 解 釋 和 律 則 式 解 釋 解 釋 又 可 分 為 個 別 式 解 釋 和 律 則 式 解 釋 個 別 式 解 釋 是 指 探 討 某 一 特 殊 事 件 的 多 重 原 因 , ( 當 然是 主 要 原 因 , 而 不 是 全 部 原 因 ) 律 則 式 解 釋 則 是 探 討 可 以 少 數(shù) 幾 項 可 以 解 釋 多 數(shù) 行 為 的原 因 ( 因 果 關 系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28 四 、 理 論 與 研
29、究 的 互 動 理 論 會 影 響 到 研 究 的 全 過 程 , 而 幾 乎 每 一 項 有 價值 的 研 究 , 也 都 會 對 理 論 的 發(fā) 展 做 出 貢 獻 。 個 人 認 為 , 從 認 識 論 的 角 度 看 , 理 論 是 人 類 認 識某 類 事 物 的 階 段 性 成 果 。 研 究 是 理 論 發(fā) 展 的 推 進器 , 是 理 論 向 以 下 三 個 方 向 變 化 : 深 度 , 取 得 比 以 往 更 深 刻 的 認 識 ( 內(nèi) 部 效 度 ) 寬 度 , 使 理 論 能 夠 解 釋 更 多 的 研 究 對 象 ( 外 部 效 度 ) 時 間 , 使 理 論 能 夠
30、 解 釋 變 化 中 的 研 究 對 象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29研 究 設 計 假 設問 題通 則 化資 料 分 析資 料 收 集 測 量理 論理 論 與 研 究 過 程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30 科 學 之 輪 理 論觀 察 假 設經(jīng) 驗 概 化 演 繹 法歸 納 法 研 究 把 理 論 -概 念 層 次 和 經(jīng) 驗 -觀 察 層 次連 接 在 一 起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31 邏 輯 方 法 學 者 們 從 兩 個 方 向 來 建 構
31、或 檢 驗 理 論 , 即 演 繹 和歸 納 。 演 繹 從 一 個 抽 象 的 合 乎 邏 輯 的 概 念 關 系 出 發(fā) , 超向 具 體 的 實 證 證 據(jù) 推 進 。 歸 納 則 是 從 觀 察 現(xiàn) 實 世 界 出 發(fā) , 超 向 更 為 抽 象 的經(jīng) 驗 通 則 和 概 念 推 進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32 演 繹 法 假 設 經(jīng) 驗 通 則實 質 理 論 中 距 理 論形 式 理 論理 論 架 構假 設 檢 驗經(jīng) 驗 的 社 會 實 況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33 演 繹 式 理
32、論 建 構 1.詳 細 說 明 主 題 ; 2.詳 細 說 明 理 論 所 要 探 索 的 現(xiàn) 象 范 圍 ; 3.詳 細 說 明 主 要 的 概 念 和 變 量 ; 4.找 出 關 于 這 些 變 量 關 系 的 既 存 理 論 和 知 識 ( 定理 或 命 題 ) ; 5.從 這 些 主 題 邏 輯 地 推 論 至 所 要 研 究 的 主 題 上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34 歸 納 法 概 念 形 式 經(jīng) 驗 通 則實 質 理 論 中 距 理 論形 式 理 論理 論 架 構扎 根 理 論 方 法( grounded theory)經(jīng) 驗
33、的 社 會 實 況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35 五 、 研 究 的 類 型 我 們 可 以 根 據(jù) 研 究 的 目 、 研 究 的 時 間 范 圍 、 研 究的 用 途 等 把 研 究 分 為 許 多 種 類 型 , 不 同 類 型 的 研究 對 方 法 論 也 有 著 不 同 的 要 求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36 按 研 究 的 目 的 分 類 探 索 性 研 究 對 某 個 議 題 提 出 一 些 初 步 的 認 識 。 描 述 性 研 究 反 映 某 個 狀 態(tài) 、 背 景 、 行 動
34、或 關 系 的 細 節(jié) 。 解 釋 性 研 究 解 釋 事 物 發(fā) 生 的 原 因 。 在 描 述 性 研 究 和 解 釋 性 研 究 中 , 往 往 沒 有 一 個清 晰 的 界 限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37 探 索 性 研 究 的 目 標 根 據(jù) 一 些 事 實 提 出 問 題 ; 根 據(jù) 一 些 事 物 的 演 化 過 程 , 發(fā) 展 出 一 個 完 整 的 架 構 ; 產(chǎn) 生 許 多 概 念 , 并 發(fā) 展 試 驗 性 的 理 論 與 推 論 ; 決 定 進 一 步 研 究 的 必 要 性 ; 歸 納 問 題 并 提 煉 出 需 要
35、 系 統(tǒng) 研 究 的 議 題 ; 發(fā) 展 未 來 研 究 所 需 要 的 技 術 與 方 向 感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38 描 述 性 研 究 的 目 標 描 述 一 個 過 程 、 機 制 或 一 種 關 系 ; 反 映 事 物 ( 如 一 個 組 織 ) 正 確 的 全 貌 ; 挖 掘 信 息 以 引 出 新 的 解 釋 ; 呈 現(xiàn) 出 基 本 的 背 景 、 情 景 的 情 況 ; 劃 分 出 不 同 的 類 型 ; 界 定 各 階 段 或 步 驟 的 先 后 順 序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36、 Pa 39 解 釋 性 研 究 的 目 標 決 定 某 項 原 則 或 理 論 的 正 確 性 ; 在 各 種 不 同 的 解 釋 中 找 出 較 好 的 解 釋 ; 發(fā) 展 出 對 某 個 基 本 過 程 的 知 識 ; 連 接 某 個 一 般 性 陳 述 下 各 個 不 同 的 議 題 ; 建 構 并 仔 細 推 敲 理 論 , 使 之 更 為 復 雜 ; 擴 展 某 個 理 論 到 新 的 領 域 , 解 釋 新 問 題 ; 提 供 證 據(jù) 支 持 或 駁 斥 一 項 解 釋 或 預 測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40 按 研 究 的 時
37、 間 范 圍 分 類 共 時 或 橫 剖 面 研 究 : 如 現(xiàn) 狀 分 析 歷 時 性 研 究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小 樣 本 連 續(xù) 調 查 發(fā) 展 史 研 究 個 案 研 究 : 發(fā) 現(xiàn) 某 個 時 間 段 內(nèi) , 研 究 對 象 的 特 征 。 小 的 個 案 也 可 以 說 明 大 的 故 事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41 按 研 究 的 用 途 分 類 基 礎 研 究 : 基 礎 研 究 有 助 于 增 進 關 于 社 會 的 基 本 知 識 , 是 應 用 研 究者 所 使 用 的 大 部 分 理 論 、 思 想 與 分 析
38、工 具 的 來 源 。 應 用 研 究 : 應 用 研 究 嘗 試 解 決 特 定 的 政 策 問 題 , 或 是 協(xié) 助 實 際 工 作者 完 成 某 項 任 務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42 基 礎 研 究 與 應 用 研 究 的 比 較基 礎 研 究 研 究 者 自 由 地 選 擇 擬 研 究 的 問題 ; 根 據(jù) 研 究 的 科 學 規(guī) 范 判 斷 研 究成 果 ; 研 究 的 動 力 是 希 望 對 基 本 理 論知 識 有 貢 獻 ; 研 究 成 果 能 夠 在 科 學 社 群 內(nèi) 發(fā)生 影 響 。 應 用 研 究 研 究 的 問
39、題 被 贊 助 者 ( 委 托 方 )限 定 ; 委 托 方 的 要 求 是 判 斷 研 究 成 果的 根 據(jù) 之 一 ; 致 力 于 把 已 有 應 用 到 委 托 方 感興 趣 的 領 域 ; 研 究 成 果 被 委 托 方 采 納 是 成 功的 標 志 。 管 理 研 究 方 法 論 南 開 大 學 王 迎 軍 教 授 Pa 43 實 證 研 究 與 規(guī) 范 研 究 實 證 研 究 不 含 有 任 何 價 值 判 斷 ,而 是 以 可 經(jīng) 驗 的 實 際 為 基 礎 ,回 答 “ 是 什 么 ” 的 問 題 。 例 : 制 造 能 力 與 事 業(yè) 策 略 的 一致 性 對 企 業(yè) 績 效
40、 的 影 響 。 從 理論 體 系 演 繹 出 的 一 些 命 題 為 出發(fā) 點 , 對 若 干 企 業(yè) 的 制 造 能 力 、事 業(yè) 策 略 和 績 效 進 行 調 查 , 再用 統(tǒng) 計 檢 驗 來 驗 證 并 發(fā) 展 有 關理 論 。 規(guī) 范 研 究 以 一 定 的 價 值 判 斷 為前 提 , 回 答 “ 應 該 是 什 么 ” 例 : 健 康 保 險 公 辦 民 營 的 規(guī) 范性 研 究 。 從 倫 理 學 及 衛(wèi) 生 經(jīng) 濟學 理 論 中 選 取 一 分 配 性 正 義 的標 準 , 再 參 考 社 會 及 全 民 健 保制 度 中 所 內(nèi) 含 的 分 配 正 義 之 觀念 , 來 建 立 評 估 全 民 健 保 公 辦民 營 的 規(guī) 范 性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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