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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份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更好的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企業(yè)對高管人員及業(yè)務技術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員工的職業(yè)規(guī)劃進程與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緊密的結合起來,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及創(chuàng)造性,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更高的業(yè)績及留住企業(yè)需要的核心專業(yè)技術性人才,特在公司內推行股份分配制度。
第二章,股份分配的范圍
一、 股份分配包括公司所有的人員,差別在于股份配送或優(yōu)惠比例不同,體現公平性,包容性及利益共享的文化。另考慮到管理成本及控股人實際利益,持股總人數應控制在不超過20人。
二、 實行股權代理制,被分配到股份的人員以下簡稱為股東,有5-10名
2、核心股東,小股東必須委托這些人員實行法律上的股東權利,以提高決策效率及減少管理成本。
三、 公司核心股東即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含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中層干部),有一定的業(yè)績目標,其目標可通過公司考核體糸中的考核辦法來實現,同時他們當中一部分年薪制,通常在完成一定的業(yè)績目標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超額,公司才為他們配給一定的股份,以穩(wěn)定高管隊伍。
四、 核心股東也可經董事會確認未擔任中層干部的核心技術人員及骨干。
五、 公司的核心人員在本制度實施時,在公司已連續(xù)工作五年以上。
六、 本制度實施時,公司員工男年齡不超過45周歲,女年齡不超過40周歲。
第三章股東
3、(股份持有人)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jiān)事會成員;
三、 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便監(jiān)督公司的運 營;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即股東享有受益權;
五、 依法轉讓出資;
六、 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七、 優(yōu)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資本;
八、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財產。此外,股東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 股東同時承擔以下義務
一、 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 公司設立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即應
4、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 章程規(guī)定的義務。
第五章 公司員工認繳的出資形式
一、 現金出資持股制
(一) 股份來源
1. 公司高管及中層干部現金持股。
2. 實際控制人贈與配送股份 由公司實際控制人員按照員工的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按照100%-5%的不同比例進行股權贈與配送。
3. 實際控制人股份轉讓獲取 公司不想增資擴股的情況下,按照職各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等優(yōu)惠價格進行轉讓,完成買股與配送的過程。
(二)現金來源
1. 完全由員工自籌現金取得。
2. 由員工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進行認購股份。
3. 從公司的公益中劃出一部分專項資金,無息貸給員工認購股份
5、,然后從員工的薪資中定期扣回。
4. 也可以由支付的獎金進行代購,剩余的部分由員工拿現金認購。
二、 崗位分紅不持股制
不投現金,不持股,在一定的崗位就有分紅權,股權來源于實際控股人,讓渡分紅權。可根據其年薪,給予相應的分紅。
三、 經營業(yè)績換股制
(一) 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制訂一個年度合理的業(yè)績目標,在其達成該目標時,并在公司服務于一定年數后,公司授予其一定的股份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份。
(二) 股份來源:
1. 從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增資。2.由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從實際控制人處回購公司股份。
2. 此經營業(yè)績,如果持續(xù)性在五年以上,可以對業(yè)績股進行年年分紅權,并且
6、授予一定的證書。
第六章 員工基本要求
公司初創(chuàng)發(fā)行10,000,000份股,會隨不同時期進行變化
級 別
股份
類型
股份數量
股份比例
工作
年限
持股代表
人數 共10人
董事、監(jiān)事
普通股
40,000,000
60%
0
3
高級管理層
普通股
30,000,000
15%
1
2
主管級管理層
普通股
15,000,000
10%
3
2
工程師及
普通管理層
普通股
1,000,000
10%
5
2
普通員工
普通股
50,000
0.5%
10
1
投資者A
優(yōu)先股
7、
投資者B
優(yōu)先股
第七章 實施步驟
一. 簽訂《公司股權期權協(xié)議書》。
二. 規(guī)定配送的股權只有分紅權。
三. 規(guī)定在公司必須服務五年以上或完成一定業(yè)績目標后,才能辦理行權手續(xù)。
四.在服務期間未滿十年發(fā)生離職或死亡或職務變更,股權自動失效,當年的分紅在離職當年終止;滿十年以上的人員可以由公司回購。
五.為出資者及擁有股權發(fā)放《股權登記證書》,鼓勵建立內部股權交易,為股權交易者變更登記提供方便。
六.紅利分配時間為下一財年的上半年。
第八章 股權管理與薪資管理、績效管理同屬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管理及運作,并由專門人員進行操作。
第九章 本管理規(guī)定初稿完成于二0一五年四月三十日。